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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对象思维导图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人员,包含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公办教育人员、医疗卫生、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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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于2021-07-03 14:2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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