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大乘百法明门论解【唐 窥基注解,明 普秦增修】
大者拣小为义,乘者运载得名,(名义互言)百数也,法谓世出世之法,故心法八、心所五十有一、色乃十一、不相应二十有四、无为法六,故为大乘百法也。明乃菩萨无漏之慧,以能破暗故。门以开通无壅滞为言,论乃拣择性相,教诫学徒之称。
编辑于2021-07-08 11:47:01这是一篇关于禅定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七种定名 ﹝出翻译名义﹞定,即禅定也。禅有二种,一者,世间禅;二者,出世间禅。而定名不出此七种也(世间禅者,即色界四禅,无色界四无色定等也。出世间禅者,即八背舍、八胜处等也。)[一、三摩呬多],梵语三摩呬多,华言等引。远离沉掉,曰等;发生功德,曰引。
乘,即运载之义。谓声闻、缘觉、菩萨各以其法为乘,运出三界生死,同到真空涅槃,故名三乘。 [一、声闻众],闻佛声教而得悟道,故曰声闻。谓其知苦、断集、慕灭、修道,故以此四谛为乘也。 [二、缘觉乘],因观十二因缘觉真谛理,故名缘觉。谓始观无明缘乃至老死,此是观十二因缘生;次观无明灭乃至老死灭,此是观十二因缘灭。观此因缘生灭,即悟非生非灭,故以此十二因缘为乘也。 [三、菩萨乘],菩萨,梵语具云菩提萨埵,华言觉有情。谓觉悟一切有情众生也。菩萨行六度行,广化众生出离生死,故以此六度为乘也。
大者拣小为义,乘者运载得名,(名义互言)百数也,法谓世出世之法,故心法八、心所五十有一、色乃十一、不相应二十有四、无为法六,故为大乘百法也。明乃菩萨无漏之慧,以能破暗故。门以开通无壅滞为言,论乃拣择性相,教诫学徒之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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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篇关于禅定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七种定名 ﹝出翻译名义﹞定,即禅定也。禅有二种,一者,世间禅;二者,出世间禅。而定名不出此七种也(世间禅者,即色界四禅,无色界四无色定等也。出世间禅者,即八背舍、八胜处等也。)[一、三摩呬多],梵语三摩呬多,华言等引。远离沉掉,曰等;发生功德,曰引。
乘,即运载之义。谓声闻、缘觉、菩萨各以其法为乘,运出三界生死,同到真空涅槃,故名三乘。 [一、声闻众],闻佛声教而得悟道,故曰声闻。谓其知苦、断集、慕灭、修道,故以此四谛为乘也。 [二、缘觉乘],因观十二因缘觉真谛理,故名缘觉。谓始观无明缘乃至老死,此是观十二因缘生;次观无明灭乃至老死灭,此是观十二因缘灭。观此因缘生灭,即悟非生非灭,故以此十二因缘为乘也。 [三、菩萨乘],菩萨,梵语具云菩提萨埵,华言觉有情。谓觉悟一切有情众生也。菩萨行六度行,广化众生出离生死,故以此六度为乘也。
大者拣小为义,乘者运载得名,(名义互言)百数也,法谓世出世之法,故心法八、心所五十有一、色乃十一、不相应二十有四、无为法六,故为大乘百法也。明乃菩萨无漏之慧,以能破暗故。门以开通无壅滞为言,论乃拣择性相,教诫学徒之称。
大乘百法明门论解
如世尊言:“一切法无我。”
如世尊言,原为佛说,乃论主推尊法有所自。一切法等者,总标百法及二无我以为宗旨,乃一论之纲领也。
何等一切法?云何为无我?
问有五种,谓利乐有情问、不解问、愚痴问、试验问、轻触问。此即利乐有情问也。
一切法者,略有五种: 一者、心法, 二者、心所有法, 三者、色法, 四者、心不相应行法, 五者、无为法。
此总标诸法也。称理言之,实有无量,以众生性欲无量,是以瑜伽始五识身,历至法界六百六十等法。今言五位百法,岂非要略乎?故云略有五种。
心法者,总有六义: 一、集起名心,唯属第八,集诸种子,起现行故。 二、积集名心,属前七转识能熏,积集诸法种故;或集起属前七转现行共集,熏起种故;或积集名心,属于第八含藏,积集诸法种故。 三、缘虑名心,俱能缘虑自分境故。 四、或名为识,了别义故。 五、或名为意,等无间故。 六、或第八名心,第七名意,前六名识,斯皆心分也。
言心所有法者,具三义故: 一、恒依心起; 二、与心相应; 三、系属于心。 具此三义,名为心所故;要心为依,方得起故;触等恒与心相应故。既云与心相应,盖心不与心自相应故;心非心所故;他性相应,非自性故。 相应之义有四:谓时、依、所缘及事皆同,乃相应也。触等看与何心生时,便属彼心之触等,故如次为三义也。
色法者,识之所依、所缘,乃五根、五境质碍之色,亦名有对色,以能、所造八法而成,乃十有色也;无对色即法处色也。
言不相应行法者,行蕴有二:一、相应行,即心所法。 二、不相应行,即始自得、终至不和合性,二十四法是也。
言无为法者,即不生不灭、无去无来、非彼非此、绝得绝失,简异有为,无造作故,名曰无为也。
一切最胜故。与此相应故。二所现影故。三分位差别故。四所显示故。如是次第。
言初心法八种,造善造恶,五趣轮转,乃至成佛,皆此心也。有为法中此最胜故,所以先言。
言与此相应故者,谓此心所与其心王常相应故。望于心王,此即为劣,先胜后劣,所以次明。
所现影故者,即前色法,谓此色法不能自起,要藉前二所变现故;自证虽变,不能亲缘故。置影言简,其见分亦自证变,则非是影。或与自证通为本质故,或简受所引色非识变影。第六缘时以彼为质,质从影摄,前二能变,此为所变,先能后所故次言之。
分位差别者,言此不相应行,不能自起,藉前三位差别,假立前三是实,此一为假,所以第四明之。
言所显示者,此第五无为之法,乃有六种,谓此无为体性甚深,若不约事以明,无由彰显故。藉前四断染成净之所显示,前四有为,此即无为,先有后无,所以最后明也。
如是次第,此结答也。由上如是胜劣、能所、实假、有无故,云如是次第。
第一心法略有八种。
一眼识。二耳识。三鼻识。四舌识。五身识。六意识。
此识差别、总有六种。随六根境,种类异故。谓名眼识、乃至意识。随根立名,具五义故。五谓依、发、属、助、如根。虽六识身,皆依意转;然随不共,立意识名。如五识身,无相滥过。或唯依意,故名意识。辩识得名,心意非例。或名色识,乃至法识。随境立名,顺识义故。谓于六境了别名识。色等五识、唯了色等;法识、通能了一切法。或能了别法,独得法识名。故六识名,无相滥失。此后随境立六识名,依五色根未自在说。若得自在;诸根互用。一根发识,缘一切境。但可随根,无相滥失。
七末那识。
华言意识,如藏识名识,即意故;第六意识,如眼识名识,异意故。然诸圣教,恐此滥彼故,于第七但立意名;又以简心之与识,以积集、了别劣余识故;或欲显此与彼意识为近所依故,但立意名尔。
八阿赖耶识。
华言藏识,能含藏诸种故;又具三藏义故,谓能藏、所藏、执藏也;与杂染互为缘故,有情执为自内我故。由斯三义,而得藏名,藏即识也。
第二心所有法,略有五十一种,分为六位:一、遍行有五,二、别境有五,三、善有十一,四、烦恼有六,五、随烦恼有二十,六、不定有四。
言遍行者,遍四一切心得行故。谓三性、八识、九地,一切时俱能遍故。
一、遍行五者: 一、作意,二、触,三、受,四、想,五、思。
言作意者,谓警觉应起心种为性,引心令趣自境为业。 触者,令心心所触境为性,想、受、思等所依为业。 受者,领纳顺、违、俱非境相为性,起欲为业,能起合离,非二欲故;亦云令心等起欢、戚、舍相(此解词异意同), 想则于境取相为性,施设种种名言为业,谓安立自境分齐故,方能随起种种名言。 思则令心造作为性,于善品等役心为业,为能取境正因等相,驱役自心能造善等。
言别境者,别别缘境,而得生故。所缘之境则有四,乃所乐之境、决定境、曾习境、所观境,各缘不同,故云别境。解现下文。
二、别境五者: 一、欲,二、胜解,三、念,四、三么地,五、慧。
言欲者,于所乐境希望为性,勤依为业。 胜解者,于决定境印持为性,不可引转为业。谓邪正等教理证力,于所取境,审决印持,由此异缘不能引转故,若犹豫境,胜解全无,胜即是解。 念者,于曾习境令心明记不忘为性,定依为业。谓数忆持曾所受境而不忘失,能引定故。 三么地者,此云等持,于所观境令心专注不散为性,智依为业。谓得、失、俱非境中,由定令心专注不散,依斯便有决定智,生心专注言显,所欲住即便能住,非唯一境;不尔,见道历观诸谛,前后境别,应无等持也。 言慧者,于所观境拣择为性,断疑为业。谓观得、失、俱非境中,由慧推求得决定故。 上言解现下文者,义在此尔。(欲益得其详,请阅成唯识第五卷)。
言善十一者,唯善心中可得生故,此世、他世俱顺益故,性离愆秽,胜过恶故。
三、善十一者: 一、信,二、精进,三、惭,四、愧,五、无贪,六、无瞋,七、无痴,八、轻安,九、不放逸,十、行舍,十一、不害。
言信者,于实德能深忍乐欲,心净为性,对治不信,乐善为业。谓于诸法实事理中,深信忍故;于三宝真净德中,深信乐故;于一切世出世善深信有力,能得能成,起希望故。此三种信也。言心净为性者,谓此性澄清能净心等,如水清珠能清浊水,故云心净为性也。 言精进者,于善恶品修断事中勇捍为性,对治懈怠,满善为业。谓善品修、恶品断,勇表胜进,简诸染法;捍表精纯,简净无记。又云勇而无怯、捍而无惧。言满善者,圆了善事名为满善。故三根为作善,此名满善,能满彼故。或曰:“《唯识论》言精进一法,在三根后;《百法》则信后即言。何耶?”曰:“唯识乃立依次第,此乃因依次第。盖信为欲依,欲为勤依,故此信后而便言勤,勤即精进也,但勤通三性,进唯善性摄也。”立依者,谓根依精进立舍等三,所依四法,立理须合说,故三根后方说精进。 言惭者,依自法力崇重贤善为性,对治无惭,止息恶行为业。自法力者,自谓自身,法谓教法,言我如是身、解如是法,敢作诸恶耶? 言愧者,依世间力,轻拒暴恶为性,对治无愧,止息恶行为业。世人讥呵名世间力轻,有恶者而不亲,拒恶法业而不作也。 言无贪者,于有、有具无著为性,对治贪着,作善为业。言有、有具者,上一有字,即三有之果,有具即三有之因。 言无瞋者,于苦、苦具无恚为性,对治瞋恚,作善为业。言苦、苦具者,苦谓三苦,苦具者苦因。 无痴者,于诸事理明解为性,对治愚痴,作善为业。 言轻安者,远离粗重,调畅身心,堪任为性,对治昏沉,转依为业。离重名轻,调畅身心名安,谓此伏除能障定法,令所依止转安适故。言堪任者,有所堪可,有所任受。言转依者,令所依身心,去粗重、得安隐故。 言不放逸者,精进三根,于所修断防修为性,对治放逸,成满一切世出世善事为业。防修者,于所断恶防令不起,于所修善法,修令增长。言精进三根者,此不放逸,即四法防修功能,非别有体;或云:“信等亦有防修功能,何不依立?”曰:“余六比四,势用微劣,故不依立。偏何微劣?非善根故,非遍策故。” 言行舍者,精进三根,令心平等、正直,无功用住为性,对治掉举,静住为业。言行舍者,乃行蕴中舍,简受蕴舍故。言令心平等等者,由舍令心离昏掉时,初心平等,次心正直,后无功用,此初中后差别之位也。此亦即四法者,离彼四法,无别相用矣。何知无别?曰:“若能令静即是四法,若所令静即心等故。”或曰:“既即四法,何须别立?”曰:“若不别立,隐此能故。” 言不害者,于诸有情不为损恼,无瞋为性,能对治害,悲愍为业。谓即无瞋,于有情所不为损恼,假名不害。无瞋翻对断物命,瞋不害,但违损恼物害。无瞋与乐,不害拔苦,此二粗相差别,理实无瞋,实有自体,不害依彼,一分假立,为显慈悲,二相别故,利乐有情,彼二胜故。
言烦恼者,性是根本烦恼摄故;又能生随惑,名为根本烦扰也。恼,乱也。扰乱有情,恒处生死也。
四、烦恼六者: 一、贪,二、瞋,三、慢,四、无明,五、疑,六、不正见。
言贪者,于有、有具染着为性,能障无贪,生苦为业。生苦者,谓由爱力取蕴生故。 瞋者,于苦、苦具憎恚为性,能障无瞋,不安、恶行所依为业。不安者,心怀憎恚,多住苦故,所以不安。 慢者,恃己于他,高举为性,能障不慢,生苦为业。生苦者,谓若有慢,于德有德心不谦下,由此死生轮转无穷,受诸苦故。 无明者,于诸理事迷暗为性,能障无痴,一切杂染所依为业。杂染所依者,由无明起痴、邪定、贪等烦恼随烦恼业,能招后生杂染法故。疑者,于诸谛理犹豫为性,能障不疑、善品为业。障善品者,以犹豫故善不生也。 恶见者,于诸谛理颠倒推度,染慧为性,能障善见,招苦为业。盖恶见者,多受苦故,此见有五:谓身、边、邪见、取戒、禁取也。此六即俱生,若开恶见成十,即分别惑也。又十惑中,瞋唯不善,余九皆通有覆不善。
言随烦恼者,随他根本烦恼,分位差别,等流性故,此亦见下文。
五、随烦恼二十: 一、忿,二、恨,三、恼,四、覆,五、诳,六、谄,七、憍,八、害,九、嫉,十、悭,十一、无惭,十二、无愧,十三、不信,十四、懈怠,十五、放逸,十六、昏沉,十七、掉举,十八、失念,十九、不正知,二十、散乱。
言忿者,依对现前不饶益境,愤发为性,能障不忿,执仗为业。执仗者,仗谓器仗。怀忿恨者,多发暴恶,身表业故,瞋一分摄。 恨者,由忿为先,怀恶不舍,结冤为性,能障不恨,热恼为业。热恼者、结恨者,不能含忍,恒热恼故。 恼者,忿恨为先,追触暴恶,恨戾为性,能障不恼,蛆螫为业。言追触等义,谓追往恶,触现违缘,心便恨戾,多发嚣暴,凶鄙粗言,蛆螫他故,此亦瞋分也。 覆者,于自作罪,恐失利誉,隐藏为性,能障不覆,悔恼为业。言悔恼者,覆罪则后必悔恼不安隐故,贪痴二分,若不惧当苦。覆罪者,痴一分摄;若恐失利誉覆罪者,贪一分摄。 言诳者,为护利誉,矫现有德,诡诈为性,能障不诳,邪命为业。言矫现等,谓矫诳者心怀异谋,多现不实邪命事故,此贪痴分也。 谄者,谓罔他故,矫设异仪,谄曲为性,能障不谄,教诲为业。言罔他等义者,谄曲者为罔冒他故,曲顺时宜,矫设方便,以取他意;或藏己失,不任师友正教诲故,亦贪痴分也。 矫者,于自盛事深生染着,醉傲为性,能障不憍,染依为业。言染依义者,憍醉则生长一切杂染法故,此贪分也。不憍者,即无贪也。 害者,于诸有情心无慈悲,损恼为性,能障不害,逼恼为业。言逼恼之义,有害者逼恼他故,瞋一分摄。若论害与瞋之别义者,害障不害,正障于悲;瞋障无瞋,正障于慈。又瞋能断命,害但损他,此差别也。 言嫉者,殉自名利,不耐他荣,妒忌为性,能障不嫉,忧戚为业。言忧戚义者,嫉者闻见他劳,深怀忧戚不安隐故,亦瞋分为体。 言悭者,耽着法财,不能惠舍,秘吝为性,能障不悭,鄙畜为业,亦贪分也。 无惭者,不顾自法,轻挋贤善为性,能障于惭,生长恶行为业。言不顾者,谓于自法无所顾者,轻挋贤善,不耻过恶,能障碍惭,生长恶行故。 无愧者,不顾世间,崇重暴恶为性,能障碍愧,生长恶行为业。言不顾世间等义者,谓于世间无所顾者,崇重暴恶,不耻过非,能障于愧,生长恶行故。 言不信者,于实德能不忍乐欲,心秽为性,能障净心,堕依为业。言堕依者,不信之者,多懈怠故。 言懈怠者,于善恶品修断事中,懒惰为性,能障精进增染为业。言增染者,以懈怠者滋长染故。 言放逸者,于染净品不能防修,纵荡为性,障不放逸,增恶损善所依为业。此放逸以何为体?曰:“懈怠三根,不能防修染净等法,总名放逸,离上四法别无体性。”或曰:“彼慢疑等亦有此能,何不依立?”曰:“慢等方四,势用微劣故,不依立。”此之四法偏,何胜余慢等?曰:“障三善根,障遍策故,余无此能,所以不胜。” 言惛沈者,令心于境无堪任为性,能障轻安、毗钵舍那为业。或曰:“惛沈与痴何别?”曰:“痴于境迷暗为性,正障无痴,而非瞢董;惛沈于境,瞢董为相,正障轻安而非迷暗,故二不同。” 言掉举者,令心于境不寂静为性,能障行舍、奢么他为业。 失念者,于诸所缘,不能明记为性,能障正念,散乱所依为业。言散乱所依者,失念则心散乱故。此失念者,有云:“念一分摄,是烦恼相应念故。”有云:“痴一分摄,《瑜伽》说此是痴分故,痴令失念,故名失念。”有云:“俱一分摄,由前二文影略说故。” 不正知者,于所观境谬解为性,能障正知,毁犯为业。毁犯业者,不正知者多毁犯故。此法或云慧一分摄,是烦恼相应慧故。或云:“痴一分摄,《瑜伽》说此是痴分故。令知不正,名不正知。”有云:“俱一分摄,由前二文影略说故。” 散乱者,令心流荡为性,能障正定,恶慧所依为业。言恶慧所依者,谓散乱者发恶慧故。或曰:“散乱、掉举何别?”曰:“散乱令心易缘,掉举令心易解,是所别相。”前云随其烦恼分位差别、等流性故者,义现此尔。盖忿、恨等十并失念、不正知、放逸,此十三法,乃根本家差别分位也,若无惭、无愧、掉举、惛沈、散乱、不信、懈怠,此之七法,乃根本家等流性故。或云:“此七既别有体,何名等流?”曰:“根本为因,此方生故,名等流也。”
言不定者,由不同前五位心所,于善染等皆不定故,非如触等定遍心故,非如欲等定遍地故,不立定名也。
六、不定四者: 一、睡眠,二、恶作,三、寻,四、伺。
睡眠者,令身不自在,昧略为性,障观为业(即毗钵舍那),谓睡眠位,身不自在,心极暗劣,不门转故。昧简在定,略别窹时,令显睡眠非无体用,有无心位,假立此名,如余盖缠心相应故。 言恶作者,恶所作业,追悔为性,障止为业(即奢么他),此即于果,假立因名,先恶所作业,后方追悔故。悔先不作,亦恶作摄。如追悔言:“我先不作,如是事业,是我恶作言。”有义此二各别有体,与余心所行相别故,随痴相,说名世俗有。 言寻伺者,寻谓寻求,令心匆遽,于意言境粗转为性。伺谓伺察,令心匆遽,于意言境细转为性。二法业用,俱以安、不安住身心分位所依为业。谓意言境者,意所取境,多依名言名意言境。或曰:“寻伺二法,身假为实?”曰:“并用思之与慧各一分为体,若令心安,即是思分;令心不安,即是慧分。盖思者徐而细故;慧则急而粗故。是知令安,则用思无慧,不安则用慧无思。若通照大师释有兼正,若正用思,则急慧随思能令心安,若正用慧,则徐思随慧亦令不安。是其并用也。”
第三、色法略有十一种: 一、眼,二、耳,三、鼻,四、舌,五、身,六、色,七、声,八、香,九、味,十、触,十一、法处所摄色。
言色者,有质碍之色,有颜色之色,所依之根唯五,所缘之境则六,即二所现影。此别标章,下别列名。
言一眼者,照瞩之义,梵云斫刍,此翻行尽。眼能行尽诸色境故,是名行尽。翻为眼者,体用相当,依唐言也。 二耳者,能闻之义,梵云莎噜多罗戍缕多,此翻能闻声。数数闻此声,至可能闻处。翻为耳者,体用相当,依唐言也。 三鼻者,能嗅之义,梵云伽罗尼羯罗拏,此云能嗅。嗅香臭故,数数由此能嗅香臭故。翻为鼻者,体用兼之,依唐言也。 四舌者,能尝义,梵云舐若时吃缚,此云能尝。《瑜伽论》云:“能除饥渴,数发言论,表彰呼召,谓之舌也。”通于胜义、世俗二义。翻为舌者,亦兼体用,依唐言也。 五身者,积聚、依止二义名身,谓积聚大造、诸根依止,梵云迦邪,此翻为积聚,身根为彼多法依止,诸根所随,周遍积聚故名为身。翻为身者,体义相当,依唐言也。体即是根,此五言根者,皆有出生、增上义故,则以能造、所造八法为体,乃识所依之根也。 言六色者,眼所取故,二十五种。谓青、黄、赤、白(此四实),长、短、方、圆、粗、细、高、低(此相状假),正、不正、光、影、明、暗、烟尘、云雾、迥色、表色、空一显色(此分位假),此皆方处示现义,颜色之色也。对眼识故,质碍名色,乃色之总名尔。 言七声者,四大种所造,耳根所取义故。总有五因,摄十二种声。五因者:一、相故,即耳根所取义,此一为总,余四为别。二、损益故者,立初三种声,云:可意声(是益),不可意声(是损),俱相违声(通二)。三、因差别故者,摄次三种,谓:因执受大种声(语等),因不执受大种声(树等声),因俱大种声(手鼓等声)。四、说差别摄三者,有世所共成声,谓世俗语所摄;成所引声者,谓诸圣所说;遍计所执声者,外道所说。五、言差别摄三者,圣言量所摄声,即八种圣语——圣,正也——此八种语,不出见闻觉知,该于六根,以鼻舌身皆觉故,如应答于人,第一见则言见,乃至第四知则言知,若不见言不见,乃至第八不知言不知,斯圣语矣。若第一见言不见,不见言见,乃至第八不知言知,此亦八种非圣言矣。《华严钞》唯十一种,以唯识加响,以成十二,更俟参考。 言八香者,乃鼻之所取,可嗅义故。总有六种,谓:好香、恶香、平等香、俱生香、和合香、变易香也。 九味者,舌之所取,可尝义故。有十二种,谓:苦、酸、甘、辛、咸、淡、可意,不可意、俱相违,俱生和合变异也。 言十触者,身之所取,可触之义,故名为触。有二十六种,谓:地、水、火、风、轻、重、涩、滑、缓、急、冷、暖、硬、软、饥、渴、饱、力、劣、闷、痒、粘、老、病、死、瘦、是也。初四乃实,余皆依四大假立。或曰:“余既是假,身识何缘?”曰:“即实缘故,既即实缘,何知轻等五俱意识分别之也。” 言法处所摄色者,谓过去无体之法,可缘之义。此有五种,谓:极迥色,依假想观析所碍色,至极微故,名极迥色。又云:“上见虚空青、黄等色,乃是显色,若下望之,则此显色至远,而为难见故,名极迥色也。”言极略色者,亦假想观析须弥俱碍之色,至极微处故。又云:“于色上分析长短、形相、粗细,以至极微故。”言俱碍者,乃根色等明暗等色,乃所碍也。定果色,谓解脱定,亦鱼米肉山威仪身等,亦名定自在所生色。定即禅定,自在所生色,谓菩萨入定所现光明,及见一切色像境界,如入火光定,则有火光发现等。受所引色者,谓律不律仪,殊胜思种所立无表色也。又受即领受,引即引取,如受诸戒品,戒是色法,所受之戒,即受所引色也。遍计所执色者,谓第六识虚妄计度,所变根尘无实作用,故立此名。或谓余四名色有可拟议,受之所引,何亦名色?盖从所防发善恶之色,以立名尔。此四全一,少分是假,一分乃实。
第四、心不相应行法,略有二十四种: 一、得,二、命根,三、众同分,四、异生性,五、无想定,六、灭尽定,七、无想报,八、名身,九、句身,十、文身,十一、生,十二、住,十三、老,十四、无常,十五、流转,十六、定异,十七、相应,十八、势速,十九、次第,二十、时,二十一、方,二十二、数,二十三、和合性,二十四、不和合性。
此乃色心分位,盖依前三法一分、一位假立得等之名。以行法有二,此简非心,所以立其名。
言得者,包获成就,不失之义,乃色心生起,未灭坏来,此不失之相也。 命根者,依业所引,第八种上连持色心、不断功能,假立命根耳。 众同分者,类相似故,有人、法之别。人同分者,如天同分、人同分,法同分者,如心同分、色同分等。三乘、五性,依人法类,假立此名。 异生性者,二障种上一分功能,令趣类差别不同,云异生性也。 无想定者,想等不行,令身安和故,亦名定。或云:“此定想等心聚悉皆不行,而云无想者,想灭为首,谓此外道厌想如病,忻求无想,以为微妙,立此定名。” 灭尽定者,令不恒行心、心所灭(六识),及染第七恒行心聚皆悉灭尽,乃此定相。盖修无想,则作出离想而灭尽,乃作止息想。又无想唯凡,灭尽唯圣,乃二定之差别也。大抵于厌心种上,遮碍转识不生功能,立此二定也。 言无想报者,由欲界修彼定故,感彼天果,名无想报,乃无想之报(依士释也)。 名身者,能诠自性,单名也;二名已上,方名名身;三名已上,名多名身。乃诠别名之身。 句身者,一句名句,二句名身,三句已上,名多句身。单句诠差别,多句则诠别句之身。 文身者,文即是字,能为名、句二所依故。如单言斫、单言刍,未有诠表,名之为字。论不言名与多名,举中以摄广略也。又云:“带诠名文,如经书字;不带诠者,只名字,若字母及等韵类是也。” 生者,先无今有。 住者,有位暂停。 老则住别前后,亦云衰变名老,又云法非凝然。 言无常者,今有后无,死之异名。又诸圣教多合生灭以为无常,盖生名为有,有非恒有,不如无为,灭名为无。无非恒无,不如兔角,不同彼无为兔角之常,故曰无常。今唯据死而言。 流转者,因果不断,相续前后。 定异者,善恶因果,互相差别。 相应者,因果事业,和合而起。或曰:“此之总名不相应行法,今名相应者,何耶?”盖名不相应者,简前相应心所而已。此相应者,乃前三法上事业和合之谓,岂相滥乎? 势速者,有为法游行迅疾飞行运奔,皆此所摄。 次第者,编列有叙,令不紊乱,尊卑上下,左右前后,有规矩者,皆此摄也。 时者,过、现、未来,成、住、坏、空,四季三际,年月日夜,六时十二,随方制立,故名为时。 方者,色处分齐,人法所依,或十方上下,六合四极,亦随所制。 数者,度量诸法之名,或一十百千,至不可转也。 言和合性者,谓于诸法不相乖反。 不和合性者,谓于诸法相乖反故。前如相顺因,此如相违因。 或曰:“此二十四,于前三分位,则以何法,当前何位?”大略而言,命根一法,唯心分位,第八心种上,连持功能故。异生性一,唯所分位,二障种上令别功能故。二无心定,无想、异熟,乃王所上假,王所灭已名无想等。余十九种通色及心与心所法,三上假立,如众同分乃色同分、心同分、所同分。又如势速,乃是色、心、心所,迁灭不停故。又如定异,色不是心、心不是所,善因恶果定不互感等。余仿此说。
第五、无为法者,略有六种: 一、虚空无为,二、择灭无为,三、非择灭无为,四、不动灭无为,五、想受灭无为,六、真如无为。
言无为者,是前四位真实之性,故云识实性也。以六位心所则识之相应,十一色法乃识之所缘,不相应行即识之分位,识是其体,是故总云识实性也,而有六种。谓之无为者,为,作也。以前九十四种乃生灭之法,皆有造作,故属有为。今此六法,寂寞冲虚,湛然常住,无所造作,故曰无为。 言虚空无为者,谓于真谛离诸障碍,犹如虚空,豁虚离碍,从喻得名。下五无为,义仿此说。 择灭者,择谓拣择,灭谓断灭,由无漏智,断诸障染,所显真理,立斯名焉。 非择灭者,一真法界,本性清净,不由择力,断灭所显;或有为法,缘阙不生,所显真理。以上二义,故立此名。 不动者,以第四禅离前三定,出于三灾、八患,无喜乐等动摇身心所显真理,此从能显彰名,故曰不动。 想受灭者,无所有处想受不行所显真理,立此名尔。 真如者,理非妄倒,故名真如,真简于妄,如简于倒,遍计、依他,如次应知。又曰:“真如者,显实常义,真即是如,如即无为。” 上自一切法下至此,乃明百法,以答初何等一切法之问毕矣!此下大分明二无我,以答次问也。
言无我者,略有二种: 一、补特伽罗无我, 二,法无我。
梵言补特伽罗,唐言数取趣,谓诸有情数数起惑造业,即为能取(因也),当来五趣,名为所取(果也),虽复数数起惑造业,五趣轮转,都无主宰实自在用,故言无我。乃补特伽罗,即无我矣。此所无即我,是为我空也。彼凡夫等,皆执心外实有诸法,又执此法有实主宰,此说为无,无即彼空,无别体也。
言法者,轨持之义,谓诸法体,虽复任持,轨生物解,亦无胜性实自在用故。言法无我,法即无我,应云法无法,从能依说,故云法无我。
《瑜伽》九十三云:“复次一切无我,无有差别,总名为空,谓补特伽罗无我,及法无我。补特伽罗无我者,离一切缘生行外别有实我不可得故。法无我者,谓一切缘生诸行性非实我,是无常故。如是二种,略摄为一(双证二无我理)。彼处(指《毗昙》)说此名为大空。”又云:“我之执者,心得境名。”又云:“二执者,我狭法宽,盖人有迷人必迷法者,迷法未必迷人故。”能持自体者为法,有常一用者为人,如二乘我执已断,法执犹存,则其浅深宽狭可见矣。盖我法者,不出世间及圣教二种我法,谓世间人执我法,无体随情,名世间假。圣教我法者,有体强设,名之为假。故二皆为假,故无我法也。
四分──赖耶四分 ﹝出翻译名义﹞ 梵语阿赖耶,华言藏识,谓第八识,能含藏一切善恶种子,而有此四分之义焉。 [一、相分],相即形相。有三种:一、境相名相,谓此识能与根心而为境界故。二、相状名相,谓世间有为之法,皆有相状,惟是此识之所变现故。三、义相名相,即能诠教下所诠义理之相,亦是此识之所变现。故此之三相,通名相分。(根心者,谓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意识也。) [二、见分],见即照了之义。有五种:一、证见名见,即根本智见分是也。二、照烛名见,此通根心俱有照烛义故。三、能缘名见,即通内三分俱能缘故。四、念解名见,以念解所诠义理故。五、推度名见,即比量心推度一切境故。此五种见,通名见分。(根本智者,即第八识也。内三分者,即见分、自证分、证自证分也。) [三、自证分],自证者,自证所具之法也。谓此识能持见分相分。以能亲证自见分,故缘于相分不谬,是名自证分。 [四、证自证分],证即能证之体,自证即所具之法。谓能持前自证分、见分、相分,即是此识之本体,以能亲证自证分,故缘见分不谬,是名证自证分。 FROM:【三藏法数(明·一如等 撰)】
大者拣小为义,乘者运载得名,(名义互言)百数也,法谓世出世之法,故心法八、心所五十有一、色乃十一、不相应二十有四、无为法六,故为大乘百法也。明乃菩萨无漏之慧,以能破暗故。门以开通无壅滞为言,论乃拣择性相,教诫学徒之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