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刑罚及其种类思维导图
刑罚是刑事处罚的简称,指行为人因为违反刑法规范而受到国家机关实行的法定的强制处分。下图介绍了主刑和非刑罚处罚措施的内容,希望梳理的内容可以帮到你!
编辑于2021-07-12 20:55:12刑罚及其种类
主刑
《刑法》第33条规
管制
是我国独有的一种轻刑
非监禁刑
最大特点就是不剥夺但限制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
期限期限
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不超过3年
折抵刑期1:2
拘役
短期剥夺自由刑
期限
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超过1年
执行机关
监狱
看守所
其他监管场所
待遇
每个月可以回家1-2天;参加劳动酌量发给报酬
有期徒刑
期限
最短6个月,最长15年
数罪并罚,总和不满35年,最高不超20年;总和超过35年,最高不超过25年。
执行机关
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
刑期剩余1年以下,看守所。
未成年——未成年管教所
参加劳动和教育
无期徒刑
终身剥夺自由刑
死刑
立即执行
缓期二年
适用
保留死刑,坚持少杀,防止错杀的死刑政策
适用对象上
只适用于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只要不是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死亡的,也不适用死刑。
程序上
即不得违反法定程序和证据认定原则适用死刑。
从死刑执行制度上进行限制——死缓
刑法典第48条第1款的后半段规定:“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缓
《刑法》50条
一是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的,2年期满之后,减为无期徒刑。
二是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之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
三是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
四是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期间重新计算,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非刑罚处罚措施
赔偿经济损失
又赔由罚
责令赔偿损失
只赔不罚
从业禁止
刑法修正案
因利用职务之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
附加刑
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类型。可以附加于主刑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对于同一犯罪人,可以同时适用多个附加刑。
罚金
对象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侵犯财产罪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贪污贿赂罪
适用方式
第一,单处罚金
第二,远处罚金
与主刑并列,由人民法院酌情选择适用
如《刑法》131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第三,并处罚金
判处主刑同时附加适用罚金,包括必须附加适用和可以附加适用两种情形
前者如《刑法》322条,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后者如《刑法》325条规定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的,处5年一下子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罚金。
第四并处或单处罚金
即可以附加主刑适用,也可以作为与主刑并列的刑罚方法选择适用。
如《刑法》352条,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罚金数额
第一,无上限罚金制
第二,限额罚金制
第三,倍数罚金制
第四,倍比罚金制
罚金的执行
第一,一次或者分期缴纳
第二,强制缴纳
第三,随时缴纳
剥夺政治权利
概念
不能担任公务员
①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②言论出版结社游行是为自由的权利
③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④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适用方式
附加使用也可以独立适用
附加的场合
①对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②对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剥夺终身
期限
①对于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从主刑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
②在死刑缓期执行➡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有期徒刑。 改为3-10年。 从减刑之后的有期徒刑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计算并执行。
③独立适用或者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1-5 独立适用,期限从判决之日起计算并执行; 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场合,期限从主刑执行完毕之日起计算并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使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④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相等。
没收财产
只能对较严重的犯罪适用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59)
执行
无论附加还是适用——人民法院;必要——会同公安机关在执行。
驱逐出境
针对外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