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刑法学第三章刑法的效力
刑法学第三章刑法的效力思维导图,本章节是关于刑法的效力的总结,主要刑法的空间效力和时间效力两方面展开。具体参照刑法学总论上册一同学习。
本文总结自马工程教材《经济法》7~11章的内容,主要描述了宏观调控法的相关知识点,以供法科生借鉴总结。
本章是马工程教材中经济法总论部分1~6章的总结笔记。对于法科生起到一个借鉴的作用。欢迎大家交流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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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刑法的效力
第一节 刑法的空间效力
概念
刑法适用于哪些地方和对哪些人有效,也就是要解决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
原则
属地原则
犯罪发生地
属人原则
犯罪人的国籍
保护原则
保护本国利益(外国人在本国领域外)
普遍管辖原则
严重的国际罪行
折中原则
我国刑法
属地管辖权
领域
含义
领陆、领水、领陆和领水的底土、领空
拟制
船舶、航空器、使领馆(所属国管辖)、国际列车(属地管辖)
虚拟
网络空间问题
犯罪地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不适用中国刑法的情况
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我国香港、澳门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特殊情况
民族自治地方的特别规定
特别刑法的特别规定
属人管辖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第二节 刑法的时间效力
刑法的生效时间、失效时间以及刑法是否具有溯及力的问题
溯及力
新的刑法生效以后,对于其生效以来未经审判获判决未确定的行为是否使用的问题。如果适用,这一法律就有溯及力,如不适用,这一法律就没有溯及力。
(我国)原则
从旧兼从轻(即新法原则上没有溯及力,但新法不认为犯罪或新法处刑较轻的,可适用新法)
处刑较轻:刑法对某种犯罪规定的刑罚即法定刑比修正前刑罚轻。 1.法定刑较轻是指法定最高刑较轻;如果法定最高刑相同,则指法定最低刑较轻。 2.如果刑法规定的某一犯罪只有一个法定刑幅度,法定最高刑或者最低刑是指该法定刑幅度的最高刑或者最低刑;如果刑法规定的某一犯罪有两个以上的法定刑幅度,法定最高刑或者最低刑是指具体犯罪行为应当适用的法定刑幅度的最高刑或者最低刑。
失效时间:新法失效时到期日失效
生效时间:颁布之日起生效到期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