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当事人与诉讼代理人
这是当事人与诉讼代理人的思维导图,从当事人、共同诉讼、诉讼代表人、第三人、诉讼代理人几个部分来做了简要的概述,供大家学习参考。
编辑于2021-07-18 08:49:07当事人与诉讼代理人
当事人
概述
概念
主体范围(广义)
原告
被告
狭义
共同诉讼人
第三人
特征
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
目的是向法院请求行使民事裁判权,解决民事纠纷或保护民事权益
能引起民事诉讼程序的发生、变更或消灭
当事人概念的变迁
民事诉讼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诉讼权利能力(当事人能力)
概念
享有的主体
自然人
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死者的侵权之诉其近亲属为当事人
法人
始于依法成立,终于解散或撤销
其他组织
与民事权利能力
有权利能力的一般有当事人能力
没有权利能力的人,也可以具有当事人能力
民事诉讼行为能力(诉讼能力)
概念
具有诉讼行为能力的要件
公民必须达到一定的年龄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诉讼能力与当事人能力同时产生,同时消灭,范围一致
与民事行为能力
联系:具有诉讼能力的一定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但反之不一定
分类不同
民事行为能力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诉讼行为能力
诉讼行为能力
无诉讼行为能力
当事人适格(正当当事人)
概念
认定
一般标准
当事人是否是本案诉讼标的的主体
例外
公益诉讼中的原告
消极确认诉讼:对诉讼标的有确认利益的人
诉讼担当
任意的诉讼担当
法定的诉讼担当
基于身份权
基于财产管理权
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
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处分实体权利的诉讼权利
处分程序潜力的诉讼权利
当事人的诉讼义务
当事人的变更
概念
分类
任意的当事人变更
法定的当事人变更
概念
情形
当事人死亡
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或分立
法人被注销或宣告破产
法律效果
已进行的程序继续进行
原当事人实施的诉讼行为对变更后的当事人仍然有效
当事人恒定与诉讼承继 P145
当事人的确定
时间:诉讼初始
标准
具体情形 P146
共同诉讼
概述
概念
特征
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
多数当事人在同一诉讼中进行诉讼
种类
必要共同诉讼
普通共同诉讼
功能与意义
简化诉讼程序
避免矛盾裁判
有利于实现民事诉讼法与民事实体法的协调统一
必要共同诉讼
概述
概念
特征
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
诉讼标的具有同一性
法院必须合并审理、合一判决
产生
共同诉讼人对诉讼标的本就具有共同的权利或义务
基于同一事实或法律上的原因
类型
固有的必要共同诉讼
概念
类型
实体法上的管理权和处分权由全体权利人共同行使
实体法上的形成权由全体权利人共同行使或对数人行使
类似的必要共同诉讼
概念
典型
连带之债
当事人适格的情形不同
适用情形
挂靠
企业法人分立
借用业务介绍信等
保证合同 P150
必要共同诉讼当事人的追加
方式
依职权追加
依申请追加
原告
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可不予追加
不想参加也不想放弃的,仍追加,不影响法院判决
被告
不愿意参加的,缺席判决
符合拘传条件的,可拘传
内部关系
与对方当事人
共同诉讼人之间
普通共同诉讼
概述
概念
特征
诉讼标的属于同一种类
将数个诉讼标的合并审理
可分之诉
法院需要分别作出判决
构成要件
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就同一种类诉讼标的的案件在同一法院起诉或应诉
由同一法院管辖,适用同一诉讼程序
符合合并审理的目的
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当事人也同意合并审理
内部关系
独立性
牵连性
主张共通原则
证据共通原则
对于基础事实存在争议,法院可调查后自由心证
诉讼代表人
概述
概念
特征
诉讼主体人数众多(十人以上)
诉讼主体的代表性
承担法律后果的延展性
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与共同诉讼制度
当事人人数不同
进行诉讼活动的主体不同
诉讼行为的效力不同
法院裁判的效力不同
与诉讼代理制度 P155
作用
利于有效解决群体性纠纷
有利于简化诉讼程序
对我国诉讼主体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资格与地位
诉讼代表人的条件与人数
条件
是本案的当事人
具有诉讼行为能力
能够充分维护被代表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善意地履行诉讼代表人的职责
人数:2~5人
法律地位
诉讼代表人的更换
类型
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
概念
特点
一方人数众多且在起诉时人数已确定
诉讼标的同一或同种类
既可以必要共同诉讼
又可以是普通共同诉讼
由当事人推选处代表人
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
概念
特点
一方人数众多且起诉时人数仍未确定
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
当事人推选出代表人
特定程序
管辖法院
发布公告
权利人登记
推选或商定诉讼代表人
审理和裁判
区别
诉讼标的
诉讼主体在起诉时人数是否确定
是否需要对权利人进行登记
诉讼代表人的产生方式不同
承担法律后果的延展性不同
实践应用的反思 p158
第三人
概述
概念
特征
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目的在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参加到他人已经开始的诉讼中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概念
特征
对本案的诉讼标的主张独立的请求权
在本诉审理过程中参加诉讼
以起诉的方式参加诉讼
诉讼地位
参加之诉的原告的地位
不能提出管辖权异议
与必要共同诉讼人的区别
与诉讼标的的关系不同
审理方式不同
诉讼结构不同
诉讼地位不同
参加诉讼的时间不同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概念
分类
辅助型第三人
被告型第三人
特征
与本案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所参加的诉讼正在进行
申请参加诉讼或由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诉讼地位
从属性
相对独立性
与有独三的区别
参诉依据不同
诉讼地位不同
享有权利不同
参诉方式不同
诉讼代理人
概述
概念
特征
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诉讼行为,进行诉讼活动
有诉讼行为能力
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进行诉讼活动
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在同一诉讼中只能代理一方当事人
种类
法定代理人
概念
特征
代理权来自法律的直接规定
代理的对象为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
代理人范围仅限于对当事人享有监护权的人或组织
代理权兼具权利与义务的双重属性
代理权限和诉讼地位 P167
取得与消灭
取得:依赖于监护权
消灭:因监护权的消灭而消灭
被代理人取得或恢复了诉讼行为能力
法定诉讼代理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
法定诉讼代理人丧失监护权
被代理的当事人死亡
委托代理人
概念
特点
代理权来源于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
诉讼代理权限及代理事项通常由委托人自行决定
委托人和受托人必须具有诉讼行为能力
范围
律师
基层法律工作者
当事人的近亲属或工作人员
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代理权限 P169
取得、变更与消灭
产生:当事人的授权委托
变更
当事人自行决定
以书面方式告知法院
法院通知对方当事人
消灭
被代理人解除委托
诉讼代理人辞去委托
所代理的诉讼终结
代理人死亡或丧失诉讼行为能力
委托期限届满
其他合法原因
作用
保证了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
有助于保护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有利于法院高效正确地处理诉讼
与辩护人的区别
产生根据不同
权限范围不同
独立程度不同
服务范围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