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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于2019-07-19 09:51:55宪法
宪法概述
☆概念
根本制度
社会主义
根本任务
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根本大法
特征
国家的根本大法
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分类
表现形式
成文√ 不成文
修改程序
刚性√ 柔性
制定机关
钦定 协定 民定√
国家类型阶级本质
社会主义类型√ 资本主义类型
基本原则
人民主权
权利-人民,权力-公权力
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基本人权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2004年)
权力制约
体现在监督
法治
法制-制度,静态
法治-治理,动态
渊源
宪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宪法性法律√
选举法、国务院组织法
宪法管理√
国际条约√
宪法判例×
结构
序言
正文
总纲
公民权利义务
国家机构
旗歌徽都
没有附则
新中国宪法史
宪法性文件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949年全国政协制定
宪法
1954年
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第一届全国人大《宪法》
1975、1978
1982年
现行宪法
修正案
1988、1993、1999、2004、2018
国家基本制度
人民民主专政
内涵:国家性质=国体=国家的阶级本质
特色1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
☆中国共产党-执政党,政治领导,民主党派-参政党
政治基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基本方针: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特色2
爱国统一战线
政治联盟: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
组织形式:政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不是国家机关
职能
政治协商
民主监督
参政议政
国家形式
政治组织形式
根本政治制度=政权组织形式=政体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国家结构形式
单一制√
普通的地方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自治地方
高度自治制度
特别行政区
联邦制
比如美国
经济制度
基本经济制度
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公有制
地位:主体
主导力量:国有经济
☆归属
国家
矿藏、水流、城市土地(值钱的)
集体
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农民的)
国家/集体
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自然资源)
非公有制
选举制度
普遍性原则
选举权的基本条件
中国公民
年满十八周岁
未被剥夺政治权利
精神病人
有选举权,暂不行使
犯罪
剥夺政治权利,无选举权
无期、死刑
未被剥夺政治权利,有选举权
平等原则
直接间接选举并用原则
省、市、全国,间接选
全体选民过半数同意
县、乡两级,直接选
双过半
全体选民过半到场
到场选民过半数同意
秘密投票原则
无记名
同意、不同意、弃权、另选他人
特别行政区制度
特别行政区:香港、澳门
中央保留权利:国防(军事)、外交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概念
少数民族、聚居地
自治地方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只有三级,民族乡不是自治地方)
自治机关
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
谁当官
人大常委会
当地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副主任
正职/副职
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
当地民族的公民
正职
自治权
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要经过国务院批准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性质
城市
居委会
农村
村委会
关系
基层政权指导基层群众自治(无强制力)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平等权
不受不合理的差别对待
☆政治权利和自由
选举、被选举
政治自由:言论(首位)、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
监督和获得赔偿
监督权
批评权、建议权(一切行为)
控告、检举、申诉(违法失职行为)
宗教信仰自由
没有传教自由(传教要在固定的场所)
☆人身权
生命权
人身自由
禁止非法限制、搜查、拘留、逮捕
人格尊严
名誉权、荣誉权
个人、法人均可有
姓名权、肖像权、隐私权
个人
住宅权
禁止非法搜查、侵入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可检查情况
两原因
国家安全、刑事检察(民事不可)
三机关
国家安全、公安、检察机关(法院不能)
社会经济和文化教育的权利
财产权
合法财产不受侵犯
征收征用要给补偿
劳动权
受教育权
权利&义务
休息权
只有劳动者有
获得物质帮助
年老、疾病、丧失劳动能力(自然灾害无)
文化权利和自由
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
出版是政治自由,区别于创作
特定人的权利
除去成年男人
义务
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参加民兵组织
依法纳税
国家机构
活动原则
☆民主集中制
根本组织原则
社会主义法制
☆责任制
集体
法、检、人(各级人大和人常、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个人
行政机关、军委(国务院及其部委、地方政府和中央军委)
密切联系群众、为人民服务
精简和效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地位
最高权力机关和最高立法机关
代表
地域制+职业制
每届五年,可连任多届
权利
言论免责权
会议期间
人身受特别保护权
闭会期间
会议
1年1次,全人常召集
☆职权
监督修宪制基本
三席三高三提名
三席
选举 国家主席
选举 国家副主席
选举 中央军委主席
三高
选举 国家监察委员会 主任
选举 最高人民法院 院长
选举 最高人民检察院 院长
三提名
主席 提名 定国务院总理
总理 提名 定其他
军委主席 提名 定军委其他
计划预算战与和
改撤人常省建置
改变或撤销 全人常 不合适的决定
批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 建置
决定 特别行政区 设立及制度
全国人大常委会
地位&性质
全国人大常设机关
闭会期间,行使国家最高权力
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组成部分
行使国家立法权
组成
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
限制
不得担任国家行政、监察、审判、检察机关的职务
任期
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委员长、副委员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职权
督宪解释造非基
解释宪法和法律
监督宪法实施
修制非基本法律
监督机关和撤销
监督军委、一府一委两院的工作
撤销国务院及地方权力机关
动员特赦来开战
省国紧急找人常
省国紧急
人常
省内紧急
国务院
国家元首
产生
有选举权、被选举权
年满45周岁
中国公民
同时满足
职权
礼节性
任期
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可连选连任
国务院
中央人民政府
地位
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
最高行政机关
任期
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总理负责制
☆职权
法律
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法律事务管理
领导&管理,国防建设
改撤
各部、各委员会不适当的
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不适当的
省级建置找人大乡建区划省政府中间都归国务院
决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
中央军事委员会
领导全国武装力量
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组成
主席
对全人大、全人常负责,但不用汇报工作
副主席、委员
监察委员会
监察机关
组织体系
国家监察委员会
对全人大、全人常负责
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
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
对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
双重负责,上下级为领导关系
组成
主任任期
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连任不得超过2届
副主任、委员
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及个人干涉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相互配合、相互制约
人民法院
审判机关
统一监督
院长任期
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连任不得超过2届
组织体系
最高人民法院
对全人大、全人常负责并汇报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本级人大人常)
高级人民法院(省高院)
中级人民法院(市中院)
基层人民法院
上下级为监督关系独立审判
专门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
法律监督机关
院长任期
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连任不得超过2届
组织体系
最高人民检察院
对全人大、全人常负责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分院
县、不设区的市、自治县、市辖区人民检察院
上下级为领导关系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1、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本级人大人常)2、上一级人民检察院负责
专门检察院
职权
立案侦查、批准逮捕、提起公诉、侦查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