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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思维导图,包含基础资料搜集、城市性质、城市规模、城市用地系统、城市交通、城市工程系统、编制成果。
编辑于2021-07-21 23:27:42城市规划思维导图,包含基础资料搜集、城市性质、城市规模、城市用地系统、城市交通、城市工程系统、编制成果。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内容包括该概念内涵、发展历程、实践探索、政策解读、广东试点、问题与思考等,想了解的朋友赶快收藏下图吧!
为更好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引导和营造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由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局组织编写的《新时代国土空间规划——写给领导干部》和《国土空间规划理论探索》,目前已由中国地图出版社出版,是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系列教材”成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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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总体规划相关资料与标准
1. 基础资料搜集
(1) 综合资料应包括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 法规、 规范、 政策文件、规划成果和行政区划等资料
应由发改、 经信、 国土、 民政、 交通、 环保、 农业、 规划、 建设、 水利(务)、 电力、 市政等部门提供。
(2)自然条件资料应包括地形地貌、 工程地质、 水文及水文地质、 气象等资料
应由国土、 测绘、 水利(务)、 地震、 气象等部门提供。
(3) 自然资源资料应包括土地资源、 水资源、矿产资源、 生物资源、 能源等资料
应由国土、 水利(务)、 农林、 环保、 发改、 统计等部门提供。
(4)历史发展资料应包括城镇发展历史演变、 行政区划变动等资料
由地方志办公室、 规划、 建设等部门提供。
(5)历史文化资料应包括市域的历史文化名城、 名镇、 名村, 文物保护单位, 地下文物埋藏区, 非物质文化遗产, 世界文化遗产, 中心城区的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 历史地段、 历史建(构)筑物、 古树名木等资料
应由文物、 文化等部门提供。
(6)人口资料应包括户籍人口、 城镇人口、 衣村人口和常住人口等资料
应由统计、 计生、 公安等部门提供, 从其他渠道获取的资料应经统计部门确认。
(7)经济社会资料应包括市域、 市区、 县(市)、 镇(乡) 的经济总撮、 产业发展、 社会发展资料
应由统计、 发改、 经信等部门提供。
(8)土地利用资料应包括市域城镇、 乡、 村庄建设用地、 基本农田、 土地出让等资料
应由规划、 建设、 国土等部门提供。
(9)生态环境资料应包括生态保护空间、 环境质量、 排污量、 生态建设工程及主要生态环境问题等资料,
应由环保、 农林、 水利(务)、 园林等部门提供。
(10)居住资料应包括中心城区的各类居住用地、 保障性住房用地等资料
应由房管、 建设等部门提供。
(11)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资料应包括行政办公、 文化、 教育科研、 体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外事、宗教等设施的数扯、规模、布局等资料
应由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科技、民政、宗教事务等部门提供。
(12)商业服务业资料应包括中心城区的商业、商务、娱乐康体、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等主要设施的数量、规模、布局等资料
应由商务、文化等部门及金融机构提供。
(13)工业资料应包括各类开发区、工业用地和主要工业企业资料
应由经信、外经贸、发改、规划等部门和开发区管理机构提供。
(14)物流仓储资料应包括物质中转、配送、批发、交易等设施资料
应由交通、经信、发改、规划等部门及物流园区管理机构提供。
(15)绿地资料应包括中心城区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和广场用地等资料
应由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等部门提供。
(16)特殊用地资料应包括专门用于军事目的和安全保卫的设施资料
应由军事机关、公安等部门提供。
(17)综合交通资料应包括区域交通设施和城市交通设施的等级、布局、运能、运量等资料
应由交通、港务、民航、铁路、发改、外经贸、公安、规划、建设等部门提供。
(18)旅游资料应包括旅游镇、旅游村、A级景区、旅游度假区、风景名胜区、其他旅游资源和旅游服务设施等资料
应由旅游管理、规划、建设等部门及风景区管理机构提供。
(19)洪水工程资料应包括水源、清水通道、用水量、供水工程设施等资料
应由水利、规划、建设等部门及自来水公司、水务集团等企事业单位提供。
(20)排水工程资料应包括污水处理厂、达标尾水通道、纳污水体、排水管网等资料
应由水利、规划、建设等部门及污水处理厂、水务集团等企事业单位提供。
(21)电力工程资料应包括电源、用电量、电网等资料
应由发改、规划、建设等部门及电力公司等企事业单位提供。
(22)通信工程资料应包括各类通信业务用户数据、通信设施等资料
应由规划、建设、经信等部门及电信、移动、联通、广电、邮政等企事业单位提供。
(23)燃气工程资料应包括气源、工期方式、燃气场站设施、燃气管网等资料
应由发改、规划、建设、经信等部门及燃气公司等企事业单位提供。
(24)供热工程资料应包括热源、供热方式、供热管网等资料
应由发改、 规划、建设等部门及热力公司等企事业提供。
(25)环卫工程设施资料应包括垃圾产生量、垃圾收集处理方式、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厂、粪便处理厂、餐厨垃圾处理厂(站)、堆肥厂等资料
应由建设、市政、城管、统计等部门提供。
(26)殡葬设施资料应包括殡仪馆、火葬场、墓地与骨灰存放处等资料
由民政等部门提供。
(27)综合防灾资料应包括地质灾害、 防洪、 消防、 抗震、 人防、 气象灾害等资料
应由国土、 水利、 消防、 气象、 地震、 人防、 规划、 建设等部门提供。
(28)地下空间利用资料应包括中心城区地下商业、 交通等设施的资料
由人防、 商务、 建设、 交通等部门提供。
2. 城市性质
2.1 城市性质概要
(1)定义
城市性质是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时需要确定的主要内容之一, 它是对城市发展战略的高度概括, 是城市发展的总纲。
(2)分析要点
表达城市宏观区位意义, 地域要明确
反映城市最主要的职能, 而不能罗列一般职能
体现动态发展含义, 即不是对现状的描述, 而是在认识客观存在的前提下, 结合了对未来发展的合理预期
文字表达准确、 简练, 凸显个性, 弱化共性
(3)分析方法
定性分析方法
在进行深入调查研究之后, 全面分析城市在区域政治、经济、 文化中的作用和地位。
定量分析方法
在定性分析基础上对城市职能, 特别是经济职能, 进行技术、 经济指标分析, 从数量上去确定其主导作用的行业(或部门)。 一般从三 方面入手
分析起主导作用的行业(或部门) 在全国或地区的地位或作用
分析主要部门经济结构的主次
分析用地结构的主次, 以用地所占比重的大小来表示。
2.2 城市性质举例
行政中心、 金融中心、 制造业中心、 国际交通枢纽、 国内交通枢纽、 信息中心、 重要国际组织集中设置的城市、 科技教育中心、 文化艺术中心、 旅游城市。
3. 城市规模
3.1 城市人口规模预测
(1)人口规模的定义
城市人口规模分为现状城市人口规模与规划城市人口规模。城市人口指那些与城市的活动有密切关系的人口。 城市总体规划报请核定的城市人口规模是指城市建设用地范刚内实际居住人口之和, 由三部分组成: 农业人口、 非农业人口、 暂住期一年以上的暂住人口。
(2)人口规模的预测方法
综合平衡法
区位法
劳动平衡法
指数增长模型
logistics曲线模型
经济相关分析法
土地承载力法
水资源承载力法
劳动力需求预测法
3.2 城市用地规模预测
(1)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标准
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指标应根据现状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指标、 城市(镇)所在的气候区以及规划人口规模, 按规定综合确定, 并应同时符合允许采用的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 面积指标和允许调整幅度双因子的限制要求
(2)城市总建设用地规模预测
根据预测的城市总人口,乘以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 即可预测出规划末期城市总建设用地的规模。
4. 城市用地系统
居住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工业用地
物流仓储用地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公用设施用地
绿地与广场用地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5. 城市交通
5.1 对外交通规划
铁路规划
港口规划
公路规划
航空港规划
5.2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
城市道路规划
城市交通设施
6. 城市工程系统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
城市排水工程规划
城市电力工程规划
城市通信系统工程规划
城市热力工程规划
城市燃气工程规划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
城市环境保护规划
城市防灾规划
7. 编制成果
7.1总体规划的成果
7.2总体规划阶段的各专项规划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