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人格权
这是一篇关于人格权的思维导图,包含具体人格权、一般人格权、人格权的延伸保护、人格权禁令保护、精神损害赔偿等内容。
编辑于2021-07-23 11:24:11人格权
人格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
具体人格权
生命、身体、健康 姓名、名称、肖像 荣誉、名誉、隐私、个人信息保护
捐献器官
生前捐献------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以书面形式或者遗嘱形式,依法自主决定无偿捐献其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和遗体 死后捐赠------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赠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以书面形式共同决定捐献 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该买卖行为无效
侵害健康权
①侵害生理健康或者心理健康 ②性骚扰---违背他人意愿,以语言、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③医学研究不得侵害健康权----从事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危害人体健康,不得违背伦理道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临床试验(健康权)
①为研制新药、医疗器械或者发展新的预防和治疗方法,需要进行临床试验 ②一批准、双同意:主管部门批准;伦理委员会审查同意和受试人(受试人的监护人)书面同意 ③风险告知义务:向受试者或者受试者的监护人告知实验目的、用途和可能产生的风险等详细情况 ④进行临床试验,不得收取试验费用⑤
姓名决定权,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当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①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②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③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肖像权侵权类型
①丑化、污损、深度伪造他人肖像 ②擅自制作、使用、公开他人肖像(不要求以盈利为目的)--制作本身既属侵害行为 ③著作权人擅自使用构成侵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肖像许可使用合同
(1)肖像使用条款的解释。当事人对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中关于肖像使用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做出有利于肖像权人的解释 (2)肖像许可使用合同的期限 ①不定期合同双方具有任意解除权。当事人对肖像许可使用合同对使用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②定期合同肖像权人的解除权。当事人对肖像许可使用合同有明确的期限约定的,肖像权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解除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肖像权人的事由外,应当赔偿损失。
名誉权侵权构成
(1)须有侮辱诽谤行为 (2)须造成受害人社会评价降低
荣誉权侵权类型
(1)非法剥夺他人荣誉 (2)诋毁、贬损他人荣誉 (3)获得的荣誉称号应当记载而没有记载的,民事主体可以请求记载 (4)获得的荣誉称号记载有误的,民事主体可以请求更正
隐私权
隐私权为支配权,权利人可以放弃意思
侵权类型
侵扰私人生活安宁,侵扰私密空间,侵害私密活动,窥探私密部位,处理私密信息,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个人信息保护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
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地址、行踪信息等 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使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精神损害赔偿
一般人格权
是指民事主体基于人身自由以及人格尊严等根本人格利益而享有的人格权(兜底条款)
(1)主体的普遍性。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均平等的享有一般人格权 (2)客体的高度概括性。一般人格权的客体是高度概括的自然人的一般人格利益,是具体人格权以外的,尚未或者无法具体化的人格利益。它涵盖了具体人格利益以外民事主体应当享有的所有其他人格利益 (3)所保护利益的根本性。人身自由、人格尊严都是民事主体之所以成为民事主体最根本的条件 (4)权利内容的不确定性一般人格权的内容无法事先确定,也不应当事先确定
一般人格权产生、解释和补充具体人格权
人格权的延伸保护
胎儿的人格利益保护: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胎儿的基因、隐私等也应受到保护。
死者的人格利益保护:死者的遗体、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人格权禁令保护
民事主体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害其人格权的行为,不及时制止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行为人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
精神损害赔偿
是指自然人在人身权或者某些财产权受到不法侵害,致使其人身权益或者财产利益受到损害并遭受精神痛苦的,受害人本人、本人死后其近亲属有权要求侵权人给予损害赔偿的法律制度
适用范围
侵害人身权益
一般人格权
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利益
具体人格权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
身份权
(1)配偶权、亲属权 (2)监护关系。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监护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
死者人格利益
(1)死者人格利益。死者的遗体、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等受到侵害的,其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2)英雄烈士人格利益保护。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特定物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违约责任与精神损害赔偿并用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受损害有权请求造成损害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或者主张侵权责任并要求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