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经济刑法3
这是一篇关于经济刑法3的思维导图,刑罚是对犯罪的惩罚,也是任何刑种所具有的属性,而且是刑法所特有的属性。
编辑于2024-01-03 15:35:06经济刑法3
经济犯罪的刑罚
经济犯罪刑罚的本质
刑罚的本质指刑罚本身所固有的、决定刑罚之所以成为刑罚的根本方面
刑罚是对犯罪的惩罚,也是任何刑种所具有的属性,而且是刑法所特有的属性
理论学学说
报应论
目的论
经济犯罪的刑罚其本质是对经济犯罪的惩罚性,既不是怼已然经济犯罪的报应,也不是简单地对未然经济犯罪的预防
经济犯罪刑罚的功能
对犯罪人的功能
惩罚
个别威慑
教育改造
对被害人的安抚功能
对社会其他成员的功能
一般威慑
教育鼓励
经济犯罪的刑罚适用
主刑
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
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附加刑
既能独立适用,又可以附加适用
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
分类
管制
概念
对罪犯不予关押,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特点
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不超过3年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
管制由公安机关执行和群众监督改造
仍然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工作或劳动,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拘役
概念
短期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并强制劳动
特点
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能超过1年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口拘役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拘役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酌量发给报酬
有期徒刑
概念
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
特点
期限一般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能超过20年,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25年
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
有期徒刑在监狱或其他场所执行
执行期间,凡有劳动能力的犯罪分子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改造
无期徒刑
概念
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的刑罚
特点
无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刑期
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执行有期徒刑,先行羁押的日期也不能折抵刑期
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
经济犯罪自由刑
死刑
概念
剥夺罪犯生命的刑罚
特点
犯罪时不满18岁的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进行一审
分类
死缓
概念
对于应该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
特点
被判死刑缓期执行的各高级人民法院有权直接核准
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以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
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核准死刑缓期执行宣告之日起计算
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无期徒刑的,无期徒刑的刑期,从生效的法律文书宣告或送达之日起计算,原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附加刑不变。
死缓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缓期满之日起计算,原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附加刑改为剥夺政治权利3年以上10年以下
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25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25年有期徒刑的,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20年。
限制减刑:对被判处死缓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终身监禁:因贪污贿赂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死刑立刻执行
概念
立即剥夺罪犯生命的刑罚
子主题
死刑立即执行除由最高人民法院直接判决的外,依法都应当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执行死刑的机关是原审人民法院(判决生效的法院)
罚金刑
罚金是判处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
罚金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
没收财产刑
概念
没收财产刑是强制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全部没收归国家所有的刑罚方法。
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必要时,可以由公安机关执行
种类
特别没收:法律限定没收的对象,而且被没收之物是和犯罪行为有一定联系的。
一般没收:将犯罪分子所有的财产一部或全部收归国有。
剥夺政治权利
概念
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
特点
法律规定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一般是较重的犯罪
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一般都适用于较轻的犯罪
由监狱管理机关执行
被判处管制和拘役的罪犯,是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其主刑的,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也应由公安机关执行
单独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期限
独立适用或者与拘役、有期徒刑附加适用时,剥夺政治权利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
判决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判决死刑、无期徒刑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时,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
开始计算时间
判处死列、无期徒刑的终身剥夺政治权利期限的计算从判决生效时计算;
判处有期徒刑、拘役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从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开始计算;
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从主刑管制判决生效之日起与管制同时计算
剥夺政治权利包括对象
剥夺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中国刑法中剥夺政治权利资格刑适用对象
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
采取暴力方法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
被判死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中国刑法中的经济犯罪没有资格刑适用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