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增值税
《公共财政概论》中的增值税部分,详细记录了增值税的基本概念、类型、计税方法、特点、我国增值税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征税范围、税率等等,内容详实,完美涵盖知识要点。
编辑于2024-01-07 18:52:58增值税
概念
我国的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从事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增值额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新创造的那部分价值,即货物或劳务价值中的V+M部分。
实行增值税时,各国据以征税的增值额都是一种法定增值额,而不是理念上的增值额。由于对外购固定资产扣除的处理办法不同,所以各国的法定增值额与理论增值额在量上是不同的。
增值税的类型
以扣除项目中对外购固定资产的处理方式为标志,可将增值税划分为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和消费型增值税。
生产型增值税
计算增值税时,不允许扣除任何外购固定资产的价款,作为课税基数的法定增值额除包括纳税人新创造价值外,还包括当期计入成本的外购固定资产价款部分,即法定增值额相当于当期工资、奖金、利息、租金、利润等理论增值额和折旧额之和。
这一课税基数大体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的统计口径,故称为生产型增值税。此种类型的增值税其法定增值额大于理论增值额,对固定资产存在重复征税
收入型增值税
计算增值税时,对外购固定资产价款只允许扣除当期计入产品价值的折旧费部分,作为课税基数的法定增值额相当于当期工资、奖金、利息、租金和利润等各增值项目之和。
折旧可以看作是固定资产在一段时间之内被消耗掉的那部分的价值。
从整个国民经济来看,这一课税基数相当于国民收入部分,故称为收入型增值税。此种类型的增值税,其法定增值额与理论增值额一致,从理论上讲是一种标准的增值税
消费型增值税
计算增值税时,允许将当期购入的固定资产价款一次全部扣除,作为课税基数的法定增值额相当于纳税人当期的全部销售额扣除外购的全部生产资料价款后的余额。
这一课税基数仅限于消费资料价值的部分,因而称为消费型增值税。此种类型的增值税在购进固定资产的当期因扣除额大大增加,会减少财政收入。但这种方法最适合规范的、凭发票扣税的计算方法,因为凭固定资产的外购发票可以一次将其已纳税款全部扣除,既便于操作,也便于管理,因而是三种类型中最先进、最能体现增值税优越性的一种类型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
直接计算法
首先计算出应税货物或劳务的增值额,然后用增值额乘以适用税率求出应纳税额
分类
加法
各增值项目之和×税率
实际计税时如果采取将各增值项目相加求出全部增值额,然后根据增值额计算增值税的办法,必然给征纳双方带来很多不便
减法
(应税销售额-外购项目金额)×税率
以企业在计算期内实现的应税货物或劳务的全部销售额减去规定的外购项目金额以后的余额作为增值额,然后再按照税率计算增值税,这种方法又叫扣额法。实行多档税率的增值税制度,不能采用这种方法计税。
间接计算法
应税销售额×税率-外购项目已纳税款
首先计算出应税货物的整体税负,然后从整体税负中扣除法定的外购项目已纳税额,其差额即为应纳税额。
简便易行,计算准确,既适用于单一税率的增值税,又适用于多档税率的增值税,因此是实行增值税的国家普遍采用的计税方法。
增值税的特点
不重复征税,具有中性税收的特征
所谓中性税收,是指国家在设计税制时不考虑或基本上不考虑税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作用,而是由市场对资源进行配置,政府不施加任何干预,政府在建立税制时完全以不干扰经营者的投资决策和消费者的消费选择为原则。
税基广阔,具有征收的普遍性和连续性
克服了传统流转税重复征税的弊端,而且保留了流转税普遍缴纳的特点,有利于广泛筹集财政收入。
税收负担逐环节向前推移,最终消费者是税负的实际承担者
不足之处主要是,计算审核比较复杂,征收管理难度大,征收成本高,特别是对专用发票的控制、管理难度更大,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增值税制度的推广。
我国增值税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我国增值税制度的发展历程
我国于1979年引进增值税,并在部分城市试行。1982年财政部制定了《增值税暂行办法》,自1983年1月1日开始在全国试行。1984年第二步利改税和全面工商税制改革时,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草案)》,并于当年10月试行。1993年税制改革,增值税成为改革的重点。国务院于1993年12月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并于1994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增值税。此时的增值税属于生产型增值税。为了进一步完善税收制度,国家决定实行增值税转型试点。并于2004年7月1日开始在东北、中部等部分地区实行,试点工作运行顺利,达到了预期目标,为此,国务院决定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增值税暂行条例》),2008年11月经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消费型增值税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
指导思想
建立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的税收制度,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 当前,我国正处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尤其是现代服务业,对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提高国家综合实力具有重要意义。按照建立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制度要求,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利于完善税制,消除重复征税;有利于社会专业化分工,促进三次产业融合;有利于降低企业税收成本,增强企业发展能力;有利于优化投资、消费和出口结构,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协调发展。
基本原则
统筹设计、分步实施。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统筹兼顾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结合全面推行改革需要和当前实际,科学设计,稳步推进。 规范税制、合理负担。在保证增值税规范运行的前提下,根据财政承受能力和不同行业发展特点,合理设置税制要素,改革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基本消除重复征税。 全面协调、平稳过渡。妥善处理试点前后增值税与营业税政策的衔接、试点纳税人与非试点纳税人税制的协调,建立健全适应第三产业发展的增值税管理体系,确保改革试点有序运行。
试点进程
试点地区
上海市服务业门类齐全、辐射作用明显,选择上海市先行试点,有利于为全面实施改革积累经验。
试点行业
试点地区先在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等生产性服务业开展试点
试点进程
一大堆
纳税人
增值税纳税人的分类
分类依据
划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基本依据是纳税人的会计核算是否健全,以及企业规模的大小。衡量企业规模的大小一般以年销售额为依据
分类目的
为了适应纳税人经营管理规模差异大、财务核算水平不一的实际情况。分类管理有利于税务机关加强重点税源管理,简化小型企业的计算缴纳程序,也有利于对专用发票正确使用与安全管理要求的落实。
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
一般规定
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年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以下的。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以下的。
特殊规定
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属于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自2013年5月1日起,可以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
征税范围
我国现行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销售货物
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
销售服务
交通运输服务
邮政服务
电信服务
建筑服务
金融服务
现代服务
生活服务
销售无形资产
销售不动产
进口货物
对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征税规定
一大堆。。。
税率
确定增值税税率的基本原则,应是尽可能减少税率档次,或者说不宜采取过多档次的税率。实行增值税的国家一般都采用两档至三档税率,最少的只有一档。
我国增值税税率
基本税率: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列举的外,税率均为13%;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除适用低税率范围外,税率也为13%。这一税率就是通常所说的基本税率。
低税率 (1)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税率为9%。 (2)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9%。
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不动产租赁除外)、增值电信服务、金融服务、生活服务、销售无形资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除外),税率为6%。
零税率 出口货物、劳务或者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其他规定 纳税人提供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货物、应税劳务和应税行为,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征收率
由于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无法准确核算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在增值税征收管理中,采用简便方式,按照其销售额与规定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不准许抵扣进项税,也不允许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对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的特定货物,确定征收率,按照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并视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征收管理办法。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征收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
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当期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项税额一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项税额是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与税率的乘积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销项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含税销售额的换算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营改增试点行业的销售额
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①从销售方或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②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③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④不动产进项税额的抵扣。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20l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①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②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③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④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⑤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⑥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⑦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有形动产。 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1.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2.含税销售额的换算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组成计税价格的确定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