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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联考,总结了2018年宪法修改、基本制度、基本权力、基本义务、国家机构、上下级关系等。
编辑于2024-01-12 17:42:48宪法
概述
核心价值
限制国家权力
保障公民权利
基本原则
人民主权原则
基本人权原则(2004修正案新增)
法治原则(1999新增)
分权原则和民主集中制原则
2018年宪法修改
平等、团结、互助、和谐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
增加了“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主义思想”
社会主义统一战线的增加
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
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主席、副主席删掉原来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的表述
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法律委员会修改为宪法和法律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委
国家的监察机关
基本制度
国体
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政体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基本经济制度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国有
矿藏、水流、海域、无线电频谱、城市的土地
既可国有,也可集体所有
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
集体所有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和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管理的水库中的水、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
行政首长该民族公民担任,常委会主任副主任有一人即可
自治机关
政府和人大(不包括法院和检察院)
自治区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批
自治州、自治县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
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特别行政区制度
立法权
全国人大对基本法有修改权
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发回权,对基本法有解释权,决定进入紧急状态
司法权和终审权
涉及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的事实问题,应取得行政长官就该等问题发出的证明文件
行政管理权
自行处理对外事务权利(不是外交权)
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
基本权利
平等权
政治权利自由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中国公民
18周岁
未被剥夺政治权利
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
国家机关任职
社会团体任领导
监督、获得赔偿权
提出批评和建议
提出申述、控告、检举
宗教信仰自由
没有传教自由
人身自由权
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身体自由
住宅不受侵犯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监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进行检查(法院不行)
社会经济、文化教育权利
财产权
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劳动权
既是权利,也是义务
休息权
主体仅限劳动者
生活保障权
主体:企事业单位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物质帮助权
年老、疾病、丧失劳动能力
受教育权
既是权利,也是义务
文化自由和权利
特定主体的权利
妇女
男女平等
婚姻、家庭、母亲、儿童、老人
华侨、归侨和侨眷权利
基本义务
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遵守宪法和法律
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服兵役
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光荣义务(保卫国家义务)
依法纳税
其他
国家机构
全国人大
宪法修改和监督权
提出1/5,通过2/3
基本法律的制定权和修改
中央人事任免权
选举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委员,国家主席、副主席,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决定
根据国家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人选
国民经济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
预算和决算
改变和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的设置
战争与和平
全国人大常委会
立法权和法律解释权
立法解释
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对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进行补充和修改
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法、最高检、国家监察委、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法律解释要求(2023新增)
宪法解释和监督权
批准和废除条约
驻外全权外交任免
决定特赦
战争状态的宣布
决定和授予国家荣誉称号
人事任免权
主席(国家机关)
任期:五年,年龄:45
职权
公布
任免
外交
荣典
主席缺位,副主席继任,副主席缺位,全国人大补选,都缺,全国人大补选,补选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暂代
国务院
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总理、副总理连任不得超2届
首长负责制
职权
制定行政法规
提案权
行政机关领导权
国防、民族、民政、文教、经济、生态、华侨、外交的领导和管理权
行政人员任免权
行政区域划分权
紧急状态宣布权
省内部分地区
中央军事委员会
地方各级人大和地方各级政府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
国家监察委
最高国家监察机关
上下级领导与被领导关系
与其他国家机关监督和被监督关系
职责
监督
调查
处置
职权
情节较轻,谈话诫勉
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
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
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进行调查
涉嫌职务犯罪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上下级关系
领导和被领导
政府
检察院
监察委
公安机关
监督与被监督
法院
人大
指导与被指导
乡镇人民政府与村委会、居委会
公安机关与基层自治组织
规范性文件改变与撤销
改变与撤销
各级人大对常委会
国务院对各组成部门、地方政府
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
撤销
人常对各级人民政府
上级常委会对下级人大及常委会
授权机关对被授权机关
备案
行政法规报全人常备案
部门规章报国务院备案
省级地方性法规报全人常和国务院备案
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报省人常备案,再报全人常和国务院备案
省级地方政府规章报省人常、国务院备案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政府规章报本级人常、省人常、省级政府、国务院备案
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应当报授权决定规定的机关备案
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
国务院
中央军委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家监察委
全国人大
国家主席
国体决定政体,政体服务国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