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刑法分则—《放火罪总结》
这是一个关于刑法分则—《放火罪总结》的思维导图,包含本罪的构成特征、 本罪的具体认定、 本罪的犯罪形态、 本罪的罪数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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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火罪
本罪的构成特征
客体:公共安全
客观方面: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主体:一般主体,即已满14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主观方面:故意
本罪的具体认定
行为方式
以作为的方式放火
以不作为的方式放火(具有防止火灾发生的特定义务,如法律规定,职业要求,法律地位,先前行为)
主观方面
放火罪是故意犯罪(直接,间接)
过失不构成本罪,如果造成严重后果,应当认定为失火罪
本罪的犯罪形态
危险犯的犯罪形态,既遂标准为“对象物独立燃烧说”
结果加重犯的认定,标准为,放火行为“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本罪的罪数问题
放火罪与失火罪
区分关键:行为人主观上对火灾后果的心理态度不同
如果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引发火灾,并希望或放任火灾发生的,应当认定为失火罪
如果如果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会引发火灾,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遇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 应当认定为失火罪
放火罪与故意杀人罪
有无危害公共安全
有→放火罪
无→故意杀人罪
放火罪与破坏交通工具罪
放火罪与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等是法条竞合,特别发优先使用,应当以破坏交通工具罪等论处
以放火的方法破坏交通工具等,凡是危及公共安全的,以破坏交通工具罪等罪论处
如果没有危机公关安全,应当认定为故意毁坏财物等相关犯罪
实施其他犯罪后,为了毁灭罪证而放火,实行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