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民法总论第五节
这是一张有关于民法学民法总论第一章的思维导图,详细的归纳了民事主体中自然人的民事权力能力、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住所等内容知识。
马工程教材中国法制史第九章宋朝法治讲述了立法活动、行政法律制度、刑事法律制度、民事法律制度、经济法律制度、司法制度。
马工程教材民法总论第一章第六节讲述了概念、特点、分类、意思表示、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这是一张有关于民法学民法总论第五节的思维导图,详细的归纳了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概念、特征等内容知识。
社区模板帮助中心,点此进入>>
安全教育的重要性
个人日常活动安排思维导图
西游记主要人物性格分析
17种头脑风暴法
如何令自己更快乐
头脑风暴法四个原则
思维导图
第二职业规划书
记一篇有颜又有料的笔记-by babe
伯赞学习技巧
民法总论
第五节 民事主体
自然人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指自然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民法典13条——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法律特征
平等性
不可剥夺性
不可放弃和不可转让
自然人只能在法律赋予其能够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范围内进行民事活动
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和终止
出生时开始
出生:1、必须脱离母体;2、必须保有生命
例外: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情况下,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死亡时终结
民法典15条
出生证明、死亡证明时间——户籍登记或其他有效身份登记时间为准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指自然人能够通过独立意思表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能力
以自然人年龄和精神健康状况划分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
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可实施纯获利益活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实施行为需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同意、追认;纯获利益或与其智力年龄相符的可独立实施
无民事行为能力
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自然人住所
以户籍登记或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所视为住所
监护
监护职责和监护权
监护人职责
民法典34条
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和行使监护权需遵循的原则
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原则
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原则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承担法律责任
监护人的设定
法定监护
顺序
未成年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 能力的成年人: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
意定监护
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与他人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约定在其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指定监护
有关部门或人民法院指定
监护人撤销
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的
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并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的
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的
监护关系的终止
被监护人取得或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
被监护人或监护人死亡
人民法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
宣告失踪和死亡
宣告失踪
条件
该自然人须处于下落不明状态
下落不明必须达到一定期限——2年(起算时间:失去音讯/离开住所;战争期间:战争结束之日或有关机关确定下落不明日起计算)
须由该自然人利害关系人向法院申请
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近亲属
与被申请宣告失踪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须经法院依法宣告
法律后果
确定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
宣告死亡
构成要件
自然人须处于持续下落不明状态并达到一定期间
普通期间:下落不明满4年,一般从下落不明次日起算
特殊期间:因意外事故而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起算满2年(有关机关证明不可能生存的不受此2年限制)
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出申请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近亲属)、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被宣告死亡人法院宣告死亡判决日为死亡日期;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日为死亡的日期
被宣告死亡人重新出现或确定他没有死亡
财产关系处理
返还财产,无法返还的给予补偿
利害关系人隐瞒真相导致他人被宣告死亡的——返还财产,对造成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婚姻关系处理
被宣告死亡的都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配偶再婚或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恢复的除外
子女被收养的处理
死亡宣告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关系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