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08 主观要件
关于柏神法考刑法精讲课程思维导图,包含罪过形式区分、 事实认识错误等。每一节都有,持续发布……
编辑于2024-02-06 23:39:4108 主观要件
犯罪故意:认识因素(明知)+意志因素(故犯)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第一:注意区分“刑法上的故意”和“生活上的故意”
例:P77
第二:注意区分“刑法上的故意”和“行政违法的故意”
例:甲闯红灯,撞死乙,甲构成交通肇事这一过失犯罪,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一、主客观相一致原则
(1)行为人的自生特征
(2)行为人的危险性
(3)行为对象的存在
(4)会发生危害结果
“客观决定主观”原则,即故意认识的内容是由客观要件要素决定的
例:P78,注意上位概念
二、故意的理论分类
(一)概况故意(认识到结果确定发生,具体发生的范围、数量都不确定)
例:甲向人群扔炸弹,不确定会炸死那些人,甲对死亡结果持概括故意
(二)择一故意(认识到两个结果中确定会发生一个,不确定发生哪一个)
例:P79甲在两杯茶的其中一杯放毒药,让两位客人随便拿...
罪过形式区分
P80注意区分“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间接故意与 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与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与意外事件”“过于自信与不可抗力”
是否认识到会发生危害结果
有认识到
对发生结果的态度
希望(认识到必然或可能发生):直接故意
放任(认识到可能发生):间接故意
反对
有结果避免的可能性:过于自信的过失
预见到,没有结果避免的可能性:不可抗力
没有认识到
有无结果预见可能性
但应当有结果预见可能性:疏忽大意的过失
没有结果预见的可能性:意外事件
事实认识错误
一、同一犯罪构成内的认识错误(具体的认识错误)
(一)对象错误(搞错了)
行为对象是一般对象的犯罪,对象错误不重要,不影响既遂。行为对象是特定对象的犯罪,对象错误会影响既遂
例;甲误以为前方站着的人是仇人乙,开枪将其打死,实际打死的是丙。对象错误,不影响杀人既遂。
(二)打击错误(打偏了)
持过失心里,不能是间接故意(主观不想打偏)
例:甲想开枪打死仇人乙,打偏了,打死了附近突然出现的丙
1. 观点展示
(1)具体符合说(尊重案件事实,侧重保护人权)
观点认为:甲对乙故意杀人罪未遂,甲对丙过失致人死亡罪,一个行为两个罪名,想象竞合择一重,定故意杀人罪未遂
(2)法定符合说(侧重保护法益)
观点认为:甲对乙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对丙虽然持过失心里,但是可以修改为对丙的死亡持故意心里,因此对丙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想象竞合,定故意杀人罪既遂
2. 打击错误与偶然防卫的结合
重点看P85
(三)因果关系错误
不是解决是否成立犯罪(犯罪肯定成立了) ,解决的是犯罪是否既遂
1. 狭义的因果关系错误(指发生了行为人预想的结果,行为人预想的因果流程与实际发生的因果流程不一致,以为是A死法,实际是B死法)
采用两阶层体系分析
(1)没有因果关系,不构成故意犯罪既遂
例:人参果案件(毒果,卡喉咙致死)
(2)有因果关系,进入主观阶层 → 构成故意犯罪既遂
例:推下井案件(想淹死,结果摔死)
2. 结果推迟发生【行为公式:前行为(甲杀乙,致乙昏迷,以为乙死亡)+后行为(抛“尸”水里,淹死乙)】——第一步:介入因素异常(将活人当“尸”抛),前后两个行为是独立行为。第二步:分析谁的作用大。
多数说:作用都大,二因一果,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少数说:后行为作用更大,后因一果,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
3. 结果提前发生【行为公式:前行为(计划杀人的预备行为)+后行为(计划杀人的实行行为),实际上前行为导致死亡结果】——标准案例:放毒酒案,丈夫提前回家喝了死亡
分析:前行为是否着手
尚未着手
故意杀人罪(犯罪预备)与过失致人死亡罪,想象竞合
已经着手
多数说:故意杀人罪既遂
少数说:故意杀人罪未遂与过失致人死亡罪,想象竞合
区别
(1)狭义因果关系错误与结果推迟发生的区别:前者一个行为,后者两个行为
(2)狭义因果关系错误与结果的提前发生区别:①前者只有一个行为,后者计划实施两个行为;②前者一个行为就想杀死人,后者的第一个行为不想杀死人,只是想为杀人做准备
(3)结果推迟发生、结果提前发生属于广义的因果关系错误
二、不同犯罪构成间的认识错误(抽象的认识错误,包括对象错误、打击错误,不包括因果关系错误)
(一)基本模型:甲开枪想打乙珍贵花瓶,打偏了,打死乙。
法定符合说与具体符合说没有争议:认为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未遂与过失致人死亡罪
抽象符合说(极少数说):将“人”评价为客观事物,即故意毁坏财物罪既遂与过失致人死亡罪
(二)考察角度(包容评价关系:指两个罪名具有性质相同,程度不同的关系,重罪可以包容评价为轻罪)当行为人在重罪与轻罪之间产生认识错误,可运用包容评价关系
例:P90
1. 人身犯罪中的包容评价关系:故意杀人罪 → 故意伤害罪,强奸罪 → 强制猥亵罪,绑架罪 → 非法拘禁罪,拐卖儿童罪 → 拐骗儿童罪
财产犯罪中的包容评价关系:P90
例:甲在公交车上想侵占财务,实际上财务是公交车司机的,甲主观只想侵占,盗窃罪可以包容评价为侵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