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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调控法律制度知识总结,包括金融调控法基本原理、中央银行调控制度、其他金融调控制度三部分内容。
编辑于2022-04-27 18:10:45金融调控法律制度
金融调控法基本原理
金融法与金融调控
金融的概念
基础:信用
条件:市场
目的:通过实现资金的融通服务于实体经济
“货币资金融通”的简称,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中心的各种形式的信用活动以及在信用基础上组织起来的货币流通
金融调控及特征
概念:是中央银行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为主导,通过调节货币供应量、利率和汇率水平,间接调控金融市场 是金融的主要作用之一
特征
调控主体: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
手段:以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为双支柱
货币政策:以调节社会总需求为目标,调节货币供应量或信用量,从而影响宏观经济的方针、政策和措施。(间接性、长期性)
宏观审慎政策,有效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从整体上维护金融稳定。
法定性
保证权利不滥用,维护金融市场自由,不损害消费者和投资者利益
目的
稳定币值,促进经济发展
促进重大经济结构协调,生产力布局优化
金融调控法是政府实施金融调控的法律手段
对象:金融机构、其他企业、政府、个人之间复杂的金融关系
金融法
金融调控法(宏观领域)
任务:保持社会总需求与社会总供给之间的平衡,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
主体:中央银行
管理方式:政府实施金融调控的主要法律手段
金融规制法(微观领域)
任务:管住市场准入、退出市场和监督管理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合法合规经营,维护金融市场公平、安全(前提、基础)
主体:证监会、银监会
管理方式:金融规制法
金融调控法的目标与原则
目标:实现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平衡,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原则
间接调控:通过市场机制引导市场主体
计划指导:政府通过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和规划,引导市场主体的生产经营沿着国家计划指导的方向发展
相互协调:各种调控手段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发挥作用
金融调控法的体系与手段
体系
中央银行法律制度是金融调控体系的核心
概念:依法制定和执行国家货币政策,调控货币流通与信用活动,保障金融调控顺利实施
职能:影响商业银行创造货币的基础和能力,实现货币供应总量的调节与控制,并引导资金流向
目的:促进产业和产品结构的合理化,为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稳定、协调发展创造条件
专业性金融法律制度是金融调控法体系宏观调控体系的配套制度
外汇管理法律制度是金融宏观调控体系中的重要制度
手段
存款准备金
基准利率
再贴现
再贷款
公开市场操作
常备借贷便利
金融调控法的主体与程序
主体
中央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
银保监会、证监会和外汇管理局
程序
法律规范:年度货币供应量、利率、汇率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重要事项作出的决定,报国务院批准 其他行为做出决定后,报国务院备案。中国人民银行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报告 货币政策情况和金融业运行情况。
决策程序
执行程序
中央银行调控制度
中央银行的法律地位和调控职能
法律地位
双重法律性质(独立性)
国家机关
从事法定金融业务的特殊金融机构
职能
宏观调控职能
宏观调控
服务
监管
中央银行制定和实施的货币政策
货币政策及其目标
货币政策:中央银行为实现特定的经济目标所采取的各种控制和调节货币供应量或信用量,进而影响宏观经济的方针、政策和措施的总称
目标
中介目标:货币供应量
终极目标:物价稳定、充分就业、经济增长、国际收支平衡
货币发行的基本制度
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发行
中国人民银行负责收回、销毁
中央银行调控的保障制度
一般性货币政策工具
存款准备金制度
要求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按规定在其吸收的存款总额中提取一定的金额缴存中央银行
调整存款准备金率
调节和控制信贷规模,影响货币供应量
缺点:“一刀切”
(法定准备金、超额准备金)
基准利率(利息率)制度
利益的金额与存入或贷出金额的比率
调整基准利率(中国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存、贷款利率)
限制或扩张社会信贷规模,发挥中央银行对信贷资金总量宏观调控
再贴现制度
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以买入的未到期的贴现票据向中央银行办理的再次贴现
票据买卖、资金让渡(资金、物质保证)
调整再贴现率,同时扩张或收缩社会信用
局限:中央银行处在被动地位
再贷款制度
概述
中央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
新增再贷款主要用于促进信贷结构调整,引导扩大县域和“三农”信贷投放
短期信用贷款(信用保证)
不包括商业银行之外的其他金融机构
主要内容
条件
在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行或者中心支行设立准备金存款账户
借款人具有法人资格的,应足额存放法定准备金
借款人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应在 申请贷款前3个月内未发生透支行为
资信用情况良好,能按时归还短期再贷款
其他
发放
讲清用途、原因等,自主审查
收回
坚持期限管理,按时足额归还本息
再贷款相关责任人责任
公开市场操作制度
概念:中央银行在金融市场买卖有价证券和外汇的活动
意义:进行基础货币的吞吐,可以达到增加或减少货币供应量的福目的
特点和优势
公开性和平等性:竞价交易
灵活性:规模、步骤、时间、数量等灵活变化
主动性:主动采取措施
调整结构:增加市场性和信誉,引导资金流向 买卖不同品种、不同期限的证券,从而调整利率的品种结构和期限结构
基本条件
强大的资金实力
信用工具发达,金融市场上应具有相当数量的有价证券
完善的金融市场机制,包括有效的监管体制
规定
根据:货币供应量和商业银行备付金头寸以及市场汇率等指标的变化
操作工具:国债、外汇(外汇交易对象是商业银行,国债的是国债一级交易商)
国债公开市场操作的交易方式
买卖和回购
招标:数量和利率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
外汇资金:一级清算
人民币资金:二级清算
制度完善
加快我国国债市场的发展
构建发达的货币市场体系
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
调整央行资产结构
常备借贷便利操作制度
中央银行向贷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宏观审慎要求有利于为实体经济、总量和进度比较稳健的金融机构提供支持,并借以间接地对社会货币供应量进行控制的金融法律制度
适时的向符合宏观审慎要求的政策性银行和全国性商业银行提供大额的短期流动性支持
满足金融机构期限较长的大额流动性需求
选择性货币政策工具
消费信用控制工具,证券市场、不动产信用工具,优惠利率、特种贷款
补偿性货币政策工具
利率上下限、信用分配、流动性比率、窗口指导和劝告
总目标:货币供应量
其他金融调控制度
商业银行法中的调控制度:宏观审慎管理
概念
以防范系统性风险为目标
以金融系统整体及其与实体经济相互作用为考量范围
以审慎工具为主要手段对金融体系的整体风险进行识别和监控
顺周期性
逆周期宏观审慎监管制度
外汇管理法中的调控制度
外汇:以货币表示的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财产
外汇管理:一国依法对所辖境内的外汇收支:买卖、借贷、国际结算、外汇汇率和外汇市场所实施的行政限制措施
管理机关: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和其分支
对象:境内(外)机构、境内(外)个人的外汇收支或者外汇经营活动
作用
稳定本国货币对外汇率
防范外汇风险,保护国内市场,促进经济发展
平衡国际收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