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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法考 民法 专题四 代理制度 重点如下 1.代理权滥用:有代理权 自己代理:一身二职,合同相对无效 双方代理:一仆二主,合同相对无效 恶意代理:合同绝对无效,共同侵权,连带责任 2.复代理,转委托 3.职务代理——本职工作,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4.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核心区别:有理由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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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四 代理制度
基础理论
代理的适用范围
主要是民事法律行为
合同行为
原因
合同往往是由行为人亲自来签订,但由于知识储备问题
行为人行为能力欠缺
法定监护——法定代理
诉讼离婚
代理关系的处理
代理和委托是两码事
委托——内部关系(合同问题)有两方当事人
代理——三方当事人:外部关系、代理人、被代理人、相对人
委托和代理之间不具有必然联系
委托监护有委托
法定监护无委托
代理权授权行为
无因行为:不需要基础法律关系,基础法律关系的生效撤销不影响外部关系
当事人单方法律行为——授权委托书是外部法律文件
代理人的姓名或名称
代理事项
代理权限
代理期间
被代理人签章
代理权滥用
自己代理
一身二职
合同效力:相对无效理论
原则上合同无效
被代理人同意或追人合同有效
双方代理
一仆二主
合同效力:相对无效理论(同上)
恶意代理
吃里扒外
合同效力:绝对无效
代理人和相对人对被代理人构成共同侵权
代理人和相对人承担连带责任
复代理
转委托
紧急情况下,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代理人可以直接转委托
核心
职务代理(商事代理)
含义
职务+代理
法条:民法典170条
特征
被代理人是法人或非法组织,职务代理遵循职位所产生的概括授权的规则
代理人本人实质是在执行工作任务
是否属于职务代理本质核心
是否在执行他的工作任务/是否属于他的本职工作
责任承担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对执行其工作任务的人员职权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内部权限限制,不得对外,内外有别
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
无权代理
法条:民法典171条
合同效力:效力待定
合同无效,善意相对人的权利
选择权
强行让代理人成为当事人
请求代理人赔偿损失
表见代理(商事外观主义、权利外观理论)
构成要件
主观要件:相对人要善意且无过失
善意,不知情,不了解,不知悉
无过失:尽到必要的审查义务
形式审查
客观要件:存在权利外观
授权委托书
介绍信
还有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空白合同书
伪造公章——无权代理——效力待定
交易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