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6 物权的基本原理
24法考 民法 专题六物权的基本原理 重点如下: 1.动产和不动产区分的意义: 不动产的物权变动一律由法律规定(登记),并且属于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不得改变。 动产物权变动原则上以交付,但有例外(动产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 2.物权的追及效力和优先效力 追及效力:物在呼唤主人 优先效力:物权优先于债权 3.物权请求权——返还原物请求权 构成要件:所有权人+物权占有(存在合法有效的借用合同且借期尚未届满-有权占有)
1.内容具体:当事人、标的物、数量 2.表示的方式可以是明示也可以是默示 3.要约不得撤销的情形:定期限 有明示 有理由 4.印章与合同的效力 有人有假章、有人无章、无人有真章、表见代理/表见代表 合同均成立 5.格式条款的核心:未与对方协商。双方处于不平等地位 第三方提供的示范文本属于格式条款 处于强势地位嗯一方明确排除的特定无效 6.提供方的义务:提示 说明 举证责任:格式条款提供方 网购:勾选、弹窗—不能说明已经履行提示或说明义务
这是一个关于专题十六 合同的履行的思维导图,介绍了电子合同的履行、 涉他合同的履行、 第三人代为履行、情势变更等。
1.构成要件: 缔约:在缔约过程中 过失:违反诚信原则 责任:信赖利益损失 因果关系 2.第三人缔约过失责任 3.恶意不办理批准手续 4.具体行政行为的实施不能弥补合同的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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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六 物权的基本原理
物权的客体(标的物)
以物为原则,以权利为例外
物的分类
不动产和动产
标准:能否移动以及移动是否影响经济价值
不动产-房屋-登记-不得约定改变(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动产-车/表(得约定改变)
原则:交付
例外:动产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交钱完毕)
区分意义
不动产的物权变动一律由法律规定(登记),并且属于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动产物权变动原则上以交付但有例外(动产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
原物和孳息
含义:两个物有产出的关系,孳息是原物的出产物
分类:原物—产出+分离
基于自然原因
天然孳息
动物
动物产下的蛋或仔
植物
树上掉落的果实
基于法律原因
法定孳息
利息
租金
幸射孳息(发生与否不确定)
购买彩票
中奖的奖金
抽奖获得奖品
保险合同中的保险金
主物和从物
从物构成要件
非主物的构成成分(相互独立)
备胎与汽车
须辅助主物的使用
须与主物同属一人
从物原则上要随主物的所有权变动,一起转移所有权一起做担保,在没有特别约定情况下
货币
一般等价物,原则上占有即所有
捡到的钱
物权规则:占有即所有
债法意义,构成不当得利,负有返还义务
数据和网络虚拟财产
包括网络游戏装备
物权的三大效力(支配权:爱怎么处理怎么处理)
追及效力
物在呼唤主人
排他效力
一物一权
不能存在两个以上相互冲突的他物权
优先效力(有顺序)
对内效力
对外效力
物权优先于债权
物权的保护
确认物权请求权
确认之诉
物上请求权
物权请求权
特征
在物权未受到妨害也不存在受到妨害之可能性时,物权请求权是独立于物权的一种行为请求权
在物权受到妨害时仅物权人才可以行使物权请求权
物权请求权亦不能与物权分离而单独存在
种类
返还原物请求权
法条:民法典235条
构成要件
所有权人
无权占有
存在合法有效的借用合同且借期尚未届满——有权占有
排除妨碍请求权
权利的行使受到影响
消除危险请求权
提前行权
占有保护请求权
占有返还请求权
恢复原状请求权
债权请求权
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赔偿)
行权途径
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
物权的保护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