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合补充资料
补充开放性资料:防止作弊确实有一定的好处,但是我们不妨开放性思考一下防作弊其实是有坏处的。
首先,我们看看为什么科举在各个朝代的作用。唐朝是门阀世家大族贵族朝代,科举制是为了对抗关陇集团。经过武则天的打击,贵族逐渐消亡。宋朝没有贵族阶层,科举制就是为了选拔官员,是低层人上升的一个重要渠道,所以科举的作用已经发生了改变,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制度必然也是会自动启动改变机制的。
其次,我们不如思考一下,取消掉贵族公荐真的好吗?没有贵族是国家之悲哀。没有贵族的国度看似公平了许多,但却无力传承国家之精髓。如果孔子家族能传承到现在,我国的文化会不会……(这个观点纯粹学术探讨,不涉及政治也不涉及人品探讨)
第三,我们有没有发现,朝廷只是用了手段,防止作弊,但是并不是杜绝了作弊。请注意,这里讨论的是与其他朝代相比,制度的公平程度,制度的完善只能提高作弊的成本,要杜绝,那是不可能的。除非完全消除人的私欲,那也是不可能的。
我们再回顾一下宋朝防作弊的手段,宋朝有哪些防作弊的手段,题目很清晰,答案也是较为简单,有据可查的资料中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防止作弊
1、源头,也就是考生来源,宋朝取消了公荐制度。公元968年,宋太祖赵匡胤下诏:“礼部贡举人,自今朝臣不得更法公荐,违者重置其罪。”宣布罢除唐朝时期所推行的“公荐制度”。这是宋太祖自建立宋朝以来,为了实现他“文以靖国”的理念,针对科举所实施的第一步改革方案。毕竟唐朝所推行的那种“公荐制度”,对科举公平性所造成的影响属实是有点大,这明显就不是宋太祖想要的结果。
为什么要取消公荐呢?
“公荐制度”到了后期,已经基本上被唐朝的贵族阶层大包大揽,一个个只为自己的利益着想,根本就不考虑那些普通仕子的。所以这才有了宋太祖赵匡胤为防止官员徇私舞弊,从而下诏宣布罢除“公荐”制度的做法,但只是这样的话显然还不够,沿用已久的公荐制度虽然已经被罢除了,但是主考官徇私舞弊依旧还可以用其它的方式。最简单的例子,科举主考官可以在阅卷的时候,直接把那些已经打过招呼的考生的考卷提前挑出来,单独阅卷并给予高分,同样可以达到“公荐”的效果。
2、阅卷闭卷阅,也就是“弥封”。
到了宋仁宗赵祯执政时期,为了彻底的杜绝“公荐制度”所遗留下来的“舞弊”陋习,于明道二年七月,也就是公元1033年,又下了一道诏书。“诏诸州,自今考试举人,并封弥卷首。”也就是所谓的“弥封制度”。
“弥封”,顾名思义,就是把试卷上填写考生“姓名”以及“编号”等资料的地方折角或者用纸给糊住。
事实表明,宋仁宗所推行的“弥封”制度所取得的效果是极为显著的
3、誊录制度
主考官依旧还可以凭借着考生的“字迹”或者提前在试卷中标定“暗号”,从而来作为科举时主考官判断是哪个考生所书的凭据,继而再次达到科举时徇私舞弊的效果。因此,到了公元1005年,宋真宗“赵恒”为了进一步杜绝这种以“字迹”和“暗号”徇私舞弊的不良风气,又在“弥封”制度的基础上增加了一项“誊录制度”。意思就是考生的试卷提交后,并不会直接交到“主考官”的手上,而是会先经过一些朝廷选定的官员重新誊写一遍,之后才会把誊录好的“副本”提交到“主考官”的手上加以阅卷评定。
其实还有一些手段,比如出卷老师要和外界隔绝一段时间的“别头試”
最后一个观点,更加公平其实也是推动“读书热”的底层逻辑,也许不能杜绝,如现在我们虽然感慨很多不公平的地方,但是面对相对公平的考试高考,公考,法考等,我们也是拼命的。
科举考试,在宋朝初期这几十年间,正在发生大量的、密集的制度创新
为什么要如此防止作弊?
隋唐时期:把人才标准的制定权从世家大族手里抢过来。
罗老师的金句判断:
所谓的现代文明,我想,应该就包括这样的因素:不管你们怎么看我,总该有一个机会,让我自己站出来说——
“我愿意接受命运的裁判,而且,我相信我的未来发展有无限的可能。”
时间坐标公元1002年——灵州失守——这一年闰十二月
《雨霖铃》作者柳七出福建去边梁准备科考,却醉在杭州六年
宋代陈恕,当年文官考试的主考官,因为从1500多人进士中只录取了218人,遭到了当时考生“网曝”,被当街肆意辱骂,但其推荐省试第一名的王曾在殿试时再度夺魁,成为北宋第27位状元,后在仁宗时候王曾出任宰相。
宋代考试催生的“精英政治”由耶稣会员以及其他晩明和清朝的观察家传入西方社会,这为启蒙哲学家们提供了有力的模式,并帮助铸造了现代西方社会。
“历史感”很重要。什么是历史感?我理解,就是回到历史上每一个人、每一代人当时的处境里去,重新理解那些活过、挣扎过、死掉的人们在当时所面临的约束下所取得的成就。
我们是或者将是一个用读书改变自己生活的人。——光合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