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情信号的基本属性是使信号接收区内的任何人都能察觉、辨认信号并做出反应。
听觉信号在接收区内的任何位置都应>65dB(A)。紧急视觉信号应使用闪烁信号灯,警告视觉信号的亮度应至少是背景亮度的5倍,紧急视觉信号亮度应至少是背景亮度的 10倍,即后者的亮度应至少2倍于前者,频闪效应会削弱闪光信号的可察觉性。听觉信号和视觉信号宜同时使用时,声光的同步可提高信号的可察觉性。
他所有信号明显区分。听觉险情信号应使其从接收区内所有其他声音中清晰地突显;视觉险情信号中,警告视觉信号应为黄色或黄色,紧急视觉信号应为红色;不管移动信号源的移动速度或方向如何变化,险情信号都应确保在各种不利环境下得以识别。
有效性。险情信号应定期复查,且无论有任何其他相关变化(如启用某种新信号、背景噪声发生变化等),都应复查信号的有效性。
设置位置。险情信号宜设置于紧邻潜在危险源的适当位置,应在作业地点的可听可视范围之内,使人员能及时察觉、正确理解险情性质并采取应急措施。
优先级要求。任何险情信号应优先于其他所有视听信号:紧急信号应优先于所有警告信号,紧急撤离信号应优先于其他所有险情信号。
注意防止过多的视听信号引起“感官疲劳”或显示频繁,导致“敏感度”降低而丧失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