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罪数
这是一篇关于罪数的思维导图,罪数指一人所犯之罪的数量,在刑法理论上指一罪或数罪。欢迎点赞收藏!
编辑于2024-03-20 23:29:28罪数
单数行为(一个行为)
继续犯
行为与状态在一定时间内一直处于持续状态的犯罪
例子:非法拘禁、重婚罪
对于继续犯可以成立承继的共同犯罪
对于一般的犯罪,在犯罪行为既遂后,后加入的人不会与先前的人构成共同犯罪,只可能构成事后的妨碍司法犯罪
继续犯是一个持续的状态,在犯罪既遂后行为终了前有第三人参与,构成承继的共同犯罪
法条竞合
一个行为触犯多个罪名,罪名之间是A与A+B的关系
例子:盗窃罪(A)与盗窃枪支罪(A+B),触犯A+B必然触犯A--触犯的必然性
处理规则:特殊法优于一般法,但是当特殊法的处罚轻于一般法时,重法优于轻法
想象竞合
一个行为同时触犯多个罪名,罪名之间的关系是A与B的关系
处理规则:择一重处理
动态变化
由于犯罪形态不同导致特殊法处罚轻于一般法时,则开启法条竞合动态平衡将其调整为想象竞合,择一重处理
加重犯
有一个基本的罪名,将另外一个罪名作为基本罪的法定升格
例子:刑法236强奸罪,刑法263抢劫罪
犯罪形态不一致的问题
基本犯的既遂与加重行为的中止/未遂
小黑要在公园当众强奸小红,小红拒绝,小黑将小红带入地下室强奸--在公共场合强奸的中止(加重罪的中止)与强奸罪的既遂(基本罪的既遂)--不按加重罪处理,选择处罚重的即强奸罪既遂处罚
也可以算是加重犯与想象竞合的动态变化
基本犯的中止/未遂与加重行为的既遂
小黑要去小红家抢劫,从窗户进入小红家后发现小红拿着枪防备--抢劫未遂但是带着抢劫目的的入户行为既遂--按加重行为的既遂处罚,但是因为抢劫罪的基本罪未遂所以适当从宽
加重犯的成立并不代表基本犯既遂,加重犯的成立代表基本犯成立
加重犯的本质是想象竞合,一个行为
行为复数
结合犯
两个原本独立的犯罪,根据法律规定成一个犯罪
结合犯的本质是数罪并罚
处理方式:按照法律规定
连续犯
基于同一犯意,实施数个性质相同的行为且触犯的是一个罪名
连续性:两年以内三次以上
处理方式:将多次作为成立犯罪的条件,将多次抢劫作为法定升格条件定为抢劫的加重行为处罚,多次数额累计计算只定一罪
吸收犯
实施两个行为,仅成立重行为的罪名
处理方式:重行为吸收轻的行为,但是如果遗漏评价则数罪并罚
本质:两个行为侵犯的法益是同种性质不同程度的法益
为了保障人权,不重复评价;为了避免遗漏,数罪并罚
不可罚的事后行为
也是两个行为,不过是前行为吸收后行为,可以看为广义的吸收犯
常见表现:销赃
正常销赃--不具有期待可能性是不可罚的事后行为
欺诈销赃--盗窃与欺诈侵犯两种不同的法益数罪并罚
处理方式:只处罚先前的犯罪行为
吸收犯与不可罚的事后行为的结论都是一罪,但过程不同,吸收犯的两个行为有必然的伴随性,比如制造枪支后必然会持有枪支
牵连犯
两个行为,行为之间是手段与目的,原因与结果的牵连关系
特征:两个行为之间的牵连要通常化类型化
处理方式:从一重罪处理
集合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