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恩格斯 人民出版社
在这部著作中,恩格斯用科学的唯物史观,深入剖析了家庭形式的变迁和发展,以及家庭形式与生产发展的关系。纯原本摘要,原文精简版,按目录逻辑整理,无个人想法纯享版。
编辑于2024-04-02 16:44:07《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恩格斯 人民出版社
一、史前各文化阶段
蒙昧时代(以获取现成的天然产物为主的时期,人工产品主要是用做获取天然产物的辅助工具。)
1.低级阶段。住在自己最初居住的地方,至少部分地住在树上。音节清晰的语言的产生是这一时期的主要成就。
2.中级阶段。从采用鱼类作为食物和使用火开始。已散布在地球上的大部分地区,石器时代早期的粗制的、未加磨制的石器。附加食物猎物。大概发生了食人之风。
3.高级阶段。从弓箭的发明开始。猎物成为通常食物。已经有定居而成村落的某些萌芽,以及对生活资料生产的某种程度的掌握。
野蛮时代(学会畜牧和农耕的时代,学会靠人的活动来增加天然产物生产的方法的时期。)
两大陆的自然条件上的差异有了意义。特有标志是动物的驯养、繁殖和植物的种植。东大陆,差不多有着一切适于驯养的动物和除一种以外一切适于种植的谷物。西大陆(美洲),哺乳动物只有羊驼一种在南部某些地方才有,可种植谷物只有一种最好的一种玉蜀黍。两个半球从此各自循着自己独特的道路发展。
1.低级阶段。从学会制陶术开始。
2.中级阶段。东大陆:从驯养供给乳和肉的家禽开始;植物种植似乎不为人所知。西大陆:从靠灌溉之助栽培食用植物以及在建筑上使用土坯和石头开始;知道了除铁之外金属的加工,使用石制的武器和工具;在被欧洲人征服之前,都没有越过这个阶段。
3.高级阶段。从铁矿石的冶炼开始,并由于拼音文化的发明及其应用于文献记录而过渡到文明时代。东半球独立经历过,其生产的进步,要比过去一切阶段的总和还要来得丰富。初次看到带有铁铧的用牲畜拉的犁,田野农业(生活资料在当时条件下实际上无限制地增加)有可能了,能够砍伐森林使之变为耕地和牧场,人口迅速增加,稠密聚居在不大的地域内。全盛时期可在荷马诗中特别是《伊利亚特》中看到。
按生活资料的进步,每一时代分为低级、中级、高级阶段
文明时代(学会对天然产物进一步加工的时期,是真正的工业和艺术的时期。)
二、家庭
1.血缘家庭,家庭的第一个阶段。(排除了父母和子女之间相互的性关系)
婚姻集团按照辈分来划分:在家庭范围以内的所有祖父和祖母,都互为夫妻;他们的子女,即父亲和母亲,也是如此;后者的子女,构成第三个共同夫妻圈子;如此。
这一家庭形式中,仅仅排斥了祖先和子孙之间、双亲和子女之间互为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同胞兄弟姊妹、从(表)兄弟姊妹、再从(表)兄弟姊妹和血统更远一些的从(表)兄弟姊妹,都互为兄弟姊妹,也一概互为夫妻。兄弟姊妹的关系,自然而然地包括相互的性关系。
2.普那路亚家庭(逐步实现、由近到远,排除了姊妹和兄弟之间相互的性关系。氏族的建立由这一进步直接引起,构成即使不是所有的也是大多数野蛮民族的社会制度的基础,群婚的最高发展阶段。)
一列或者数列姊妹成为一个公社的核心,而她们的同胞兄弟则成为另一个公社的核心。
若干数目的姊妹——同胞的或血统较远的是她们共同丈夫们的共同的妻子,但在这些共同丈夫之中,排除了她们的兄弟;这些丈夫彼此已不再互称兄弟,而是普那路亚,即亲密的同伴。同样,一列兄弟——同胞的或血统较远的则跟若干数目的女子(只要不是自己的姊妹)共同结婚,这些女子也互称普那路亚。
一定的家庭范围内相互的共夫和共妻,不过妻子的兄弟(起初是同胞的,以后更及于血统较远的)被排除在这个家庭范围以外,另一方面也把丈夫的姊妹除外。
我母亲的姊妹的子女,依然是我母亲的子女,同样,我父亲的兄弟的子女,也依然是我父亲的子女,他们全部是我的兄弟姊妹;但是我母亲的兄弟的子女、我父亲的姊妹的子女,第一次发生了分为外甥和外甥女、内侄和内侄女、表兄弟和表姊妹这一类别的必要。
在一切形式的群婚家庭中,谁是某一个孩子的父亲是不确定的,但谁是孩子的母亲则是确定的。只要存在着群婚,那么世系就只能从母亲方面来确定,因此,也只承认女系。
后来构成原始形式的氏族的成员,全体有一个共同的女始祖;后代的所有女性每一代都是姊妹,但这些姊妹的丈夫们,再也不能是她们的兄弟,从而不能是出自这个女始祖的,因而也不包括在血缘亲属集团即后来的氏族以内了;然而,他们的子女却属于这个集团,因为只有唯一确知的母方世系才具有决定的作用。
一切兄弟和姊妹间,甚至母方最远的旁系亲属间的性关系的禁规一经确立,便转化为氏族了,组成一个确定的、彼此不能结婚的女系血缘亲属集团。
澳大利亚群婚(两个级别的制度,是群婚的一种十分低级、原始的形式)
整个部落分为两个级别:克洛基和库米德。每个级别内部都严格禁止性关系;反之,一级别的每个男子生来就是另一级别的每个女子的丈夫,而后者生来也是前者的妻子。不是单个人,而是整个集团相互结婚,即级别和级别结婚。只有外婚制级别的划分所造成的限制。
新南威尔士卡米拉罗依人:两个最初的级别分裂成四个,每一级别又都跟其他一定级别整体结婚。最初的两个级别生来就互为夫妻,根据母亲属于第一或第二级别,她的子女就属于第三或第四级别,如此。
3.对偶制家庭
一个男子在许多妻子中有一个主妻,而他对于这个女子来说是她的许多丈夫中的最主要的丈夫。婚姻关系很容易由任何一方解除,而子女像以前一样仍然只属于母亲。
在群婚制度下,或者更早的时候,就已经发生了。
这种家庭本身还很脆弱、不稳定,不能使人需要有或者只是希望有自己的家户经济,因此它根本没有使早期传下来的共产制家户经济解体。共产制家户经济意味着妇女在家内的统治,正如在不能确认生身父亲的条件下只承认生身母亲意味着对妇女即母亲的高度尊敬一样。
广泛流行的从群婚到对偶婚的过渡形式,即妇女购买贞操权利,用赎身把自己从旧时的共夫制之下赎出来,而获得只委身于一个男子的权利。赎身是有限制的赎身,且随着时间的进展,赎罪牺牲越来越轻。
古代遗传下来的两性间的关系,越是随着经济生活条件的发展,从而随着古代共产制的解体和人口密度的增大,而失去森林原始生活的素朴性质,就必然越使妇女感到屈辱和压抑;妇女也就必然越迫切地要求取得保持贞操的权利,取得暂时地或长久地只同一个男子结婚的权利作为解救的办法。
产生于蒙昧时代和野蛮时代交替的时期,美洲为对偶制家庭的典型地区。
在旧大陆
家畜的驯养和畜群的繁殖,开发出前所未有的财富的来源,并创造了全新的社会关系。这种新财富最初无疑是归氏族所有,然而对畜群的私有制也很早就发展起来了,同时,在成文史的最初期,可以看到畜群是家庭首领的特殊财产。
此时奴隶制度已发明,但人的劳动力还不能提供超出维持它的费用的显著的盈余。当采用牲畜繁殖、金属加工、纺织以及最后田野耕作后情况就改变了,特别是在畜群完全转归家庭所有以后。
对偶婚给家庭添加了一个新的因素,除了生身的母亲以外,它又确定了确实的生身的父亲。按照当时家庭内的分工,丈夫的责任是获得食物和为此所必需的劳动工具,他也取得了劳动工具的所有权。根据母权制,他的子女不能继承他的财产,财产必须留在氏族以内,但他的孩子不属于他的氏族,属于他们的母亲的氏族。
随着财富的增加,一方面使丈夫在家庭中占据比妻子更重要的地位,另一方面,产生了利用这各增强了的地位来废除传统的继承制度使之有利于子女的原动力。因此,母权制必须被废除也就被废除了。氏族的全体成员都仍能够和以前一样,只有一个简单的决定,规定以后氏族男性成员的子女应该留在本氏族内,而女性成员的子女应该离开本氏族,转到他父亲的氏族中去。这样由女系改为男系计算世系,由母系改为父系的继承权。
这样确立的男子独裁的第一个结果,表现在这时发生的家长制家庭(进入成文史)这一中间形式上:家长以罗马的父权支配着妻子、子女和一定数量的奴隶,并且对他们握有生杀之权。这种形式表示着从对偶制向专偶制的过渡。
4.专偶制家庭
建立在丈夫的统治之上,明显目的就是生育有确凿无疑的生父的子女,确定的必要是因为子女将来要以亲生的继承人的资格继承他们父亲的财产。
与对偶制不同之处在于,婚姻关系要牢固得多,已不能由双方任意解除。通例只有丈夫可以解除婚姻关系,赶走他的妻子。对婚姻不忠的权利,这时至少仍然有习俗保证丈夫享有,且随着社会的进一步发展,也行使得越发广泛,而妻子回忆起昔日性实践想恢复时就要守到比过去任何时候都要更严厉的惩罚。
正是奴隶制与专偶制的并存,正是完全受男子支配的年轻美貌的女奴隶的存在,使专偶制从一开始就具有了它的特殊的性质,使它成了只是对妇女而不是对男子的专偶制、这种性质它到现在还保存着。
专偶制是不以自然条件为基础,而以经济条件为基础,即以私有制对原始的自然产生的公有制的胜利为基础的第一个家庭形式。
专偶制的起源同个人性爱绝对没有关系,因为婚姻和以前一样仍然是权衡利害的婚姻。丈夫在家庭中居于统治地位,以及生育只可能是他自己的并且确定继承他的财产的子女——这就是希腊人坦率宣布的个体婚制的唯一目的。
个体婚制在历史上决不是作为男女之间的和好而出现的,更不是作为这种和好的最高形式而出现的。恰恰相反。它是作为女性被男性奴役,作为整个史前时代所未有的两性冲突的宣告而出现的。
随着家长制家庭,尤其是随着专偶制个体家庭的产生,料理家务失去了它的公共的性质,它变成了一种私人的服务,妻子成为主要的家庭女仆,被排斥在社会生产之外。只要现代的大工业,才又给妇女——只是给无产阶级的妇女——开辟了参加社会生产的途径。
在野蛮时代的中级阶段和高级阶段交替的时期从对偶制家庭中产生的,它的最后胜利乃是文明时代开始的标志之一。
淫游制
与个体婚制并存的男子和未婚妇女在婚姻之外发生的性关系。
直接起源于婚群制,起源于妇女为赎买贞操权而作的献身牺牲。
随着财产差别的产生,与奴隶劳动并存就零散地出现了雇佣劳动,作为它的必然补充,也出现了与女奴隶强制献身并存的自由妇女的职业卖淫。
个人性爱
从专偶制之中——因情况的不同,或在它的内部,或与它并行,或与它相反——发展起来了我们应归功于专偶制的最伟大的道德进步:整个过去的世界所不知道的现代的个人性爱。
在一切统治阶级中间,婚姻的缔结和对偶婚以来的做法相同,仍然是一种由父母安排的、权衡利害的事情。所以,第一个出现在历史上的性爱形式,表现为热恋,表现为每个人(至少是统治阶级中的每个人)都能享受到的热恋,表现为性的冲动的最高形式(这正是性爱的特性),而这第一个出现的性爱形式,中世纪的那种骑士之爱,根本不是夫妇之爱。
在今日的资产阶级中,缔结婚姻有两种方式。一是在天主教国家,父母照旧为年轻的资产阶级儿子选择适当的妻子,专偶制所固有的矛盾得到了最充分的发展:丈夫大肆实行淫游,妻子大肆通奸。二是在新教国家,允许资产阶级的儿子有或多或少的自由去从本阶级选择妻子,一定程度的爱可能成为结婚的基础,丈夫淫游不那么厉害,妻子通奸不那么常见。
只有在被压迫阶级中间,在今天就是在无产阶级中间,性爱才成为而且也才可能成为对妇女的关系的常规,不管这种关系是否为官方所认可。在这里没有任何财产,也就没有建立男子统治的任何推动力了。
5.本章总结
妇女越来越被剥夺了群婚的性的自由,而男性却没有被剥夺。群婚对于男子到今天事实上仍然存在着。凡在妇女方面被认为是犯罪并且要引起严重的法律后果和社会后果的一切,对于男子却被认为是一种光荣,至多也不过被当做可以欣然接受的道德上的小污点。
专偶制产生是由于大量财富集中于一人之手,且这种财富必须传给传给这一男子的子女。随着生产资料转归公有,个体家庭不再是社会的经济单位了,私人的家务变为社会的事业,一定数量的妇女为金钱而献身的必要性消失了,专偶制与其补充物淫游将消失。
现代性爱:1.是以所爱者的对应的爱为前提,男女平等;2.性爱常常达到这样强烈和持久的程度,不能结合是大不幸,为了结合可孤注一掷;3.对于性关系的评价有了新的道德标准,是婚姻的或私通的,与,是不是由于爱和对应的爱而发生的?
结婚的充分自由,只有在消灭了资本主义生产和它所造成的财产关系,从而把今日对选择配偶还有巨大影响的一切附加的经济考虑消除以后,才能普遍实现。到那时,除了相互的爱慕以外,就再也不会有别的动机了。
金句
父亲、子女、兄弟、姊妹等称呼,并不是单纯的荣誉称号,而是代表着完全确定的、异常郑重的相互义务,这些义务的总和构成这些民族的社会制度的实质部分。
高等动物的群和家庭并不是互相补充,而是互相对立的。
成年雄性的相互宽容,没有忌妒,则是形成较大的持久的集团的首要条件,只有在这种集团中才能实现由动物向人的转变。
原始历史上家庭的发展,就在于不断缩小最初包括整个部落并在内部盛行两性共同婚姻的那个范围。
当实际利益提供足够的推动力时在传统的范围以内打破传统。
现代家庭在萌芽时,不仅包含着奴隶制,而且也包含着农奴制,因为它从一开始就是同田野耕作的劳役有关的。它以缩影的形式包含了一切后来在社会及其国家中广泛发展起来的对立。
最初的分工是男女之间为了生育子女而发生的分工。
在历史上出现的最初的阶级对立,是同个体婚制下夫妻间的对抗的发展同时发生的,而最初的阶级压迫是同男性对女性的压迫同时发生的。个体婚制是一个伟大的历史的进步,但同时它同奴隶制和私有制一起,却开辟了一个一直继续到今天的时代,在这个时代中,任何进步同时也是相对的退步,因为在这种进步中,一些人的幸福和发展是通过另一些人的痛苦和受压抑而实现的。
现代的个体家庭建立在公开的或隐蔽的妇女的家务奴隶制之上,而现代社会则是纯粹以个体家庭为分子而构成的一个总体。现今在大多数情形之下,丈夫是挣钱、赡养家庭的人,这就使丈夫占据一种无须任何特别的法律特权加以保护的统治地位。在家庭中,丈夫是资产者,妻子则相当于无产阶级。妇女解放的第一个先决条件就是一切女性重新回到公共的事业中去;而要达到这一点,又要求消除个体家庭作为社会的经济单位的属性。
一个人只有在他以完全自由的意志去行动时,他才能对他的这些行动负完全的责任,而对于任何强迫人从事不道德行为的做法进行反抗,乃是道德上的义务。
子主题
三、易洛魁人的氏族
原始时代——国家产生以前社会制度的基本特征。
典型印第安人氏族,部落内有多个氏族(至少2个),每个氏族内都盛行以下的习俗
1.选举一个酋长(平时的首脑)和一个酋帅(军事领袖)。酋长世袭(母权制,选兄弟或外甥)且不可空缺,酋帅可从氏族外选出且可暂缺。
2.氏族可以任意罢免酋长和酋帅,由男女共同决定,被罢免后成为私人。
3.氏族内任何人不得在氏族内部通婚。这是氏族的根本规则,维系氏族的纽带。
4.死者的财产转归同氏族其余的人所有,它必须留在氏族中。遗物较少,由他最近的同氏族的亲属分享。
5.同氏族人必须互相援助、保护,特别是在受到外族人伤害时,要帮助报仇。
6.氏族有固定的人名或几套人名,在全部部落内只要该氏族才能使用这些人名,氏族人名自始就伴有氏族的权利。
7.氏族可接纳外人入族,并由此吸收他们为整个部落的成员。接纳为男子的兄弟或姊妹、女子的孩子。
8.印第安人的宗教仪式多少都是和氏族联系在一起的。
9.氏族有共同的墓地。
10.氏族有议事会,是氏族的一切成年男女享有平等表决权的民主集会,是氏族的最高权利机关。
美洲印第安人部落,与上相比:有自己的地区和名称,有独特的、仅为这个部落所用的方言,有管理公共事务的部落议事会。
易洛魁人联盟,是尚未越过野蛮时代低级阶段的印第安人所曾达到的最进步的社会组织
1.五个血缘亲属部落以完全平等和在部落的一切内部事务上的独立为基础,结成永世联盟。血缘亲属关系是联盟的真实基础,成员都被认定是兄弟。仅在方言上有差异的共同语言,便是共同世系的表现和证明。
2.联盟的机关是联盟议事会,由50个地位和威信平等的酋长组成,对联盟的一切事务作最后的决定。
3.这50个酋长被分配在各部落和氏族中,担任专为联盟目的而设立的的新的公职,出缺时有关氏族重新选举,有关氏族也可随时罢免,委任权属于联盟议事会。
4.这些酋长在他们各自的部落中也是酋长,享有参加部落议事会和表决的权利。
5.联盟议事会的一切决议,须经全体一致通过。
6.表决按部落举行,每个部落以及每个部落内的议事会全体成员,都必须一致赞成,决议才算有效。
7.五个部落议事会中每一个都可以召集联盟议事会,但联盟议事会本身不得自行召集。
8.会议在聚集起来的民众面前公开举行,每个易洛魁人都可以发言;但只有议事会能做决定。
9.联盟没有一长制首长,即没有主掌执行权的首脑。
10.联盟有两个具有平等职能和平等权力的最高军事首长(类似斯巴达人的两“王”,罗马的两执政官)。
氏族制度
这种十分单纯质朴的氏族制度一切都有条有理,在没有分化为不同阶级以前,人类和人类社会就是如此。
但这种组织是注定要灭亡的,他没有超出部落的范围,凡是部落以外的,便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全盛时期的氏族制度,前提是生产极不发展,广大地区内人口极度稀少,人类差不多完全受着同他异己地对立着的、不可理解的外部大自然的支配。
部落始终是人们的界限,无论对其他部落的人或者对他们自己来说:部落、氏族及其制度,都是神圣而不可侵犯的,都是自然所赋予的最高权利,个人在感情、思想和行动上始终是无条件服从的。他们彼此完全没有差别,是自然形成的共同体的脐带。
这种自然形成的共同体的权力必然要被打破,且被打破了。不过是被人感到一开始就是一种退化的势力所打破的,最卑下的利益,最卑鄙的手段。一副区区少数人靠牺牲被剥削和被压迫的大多数人而求得发展的图画罢了。
四、希腊人的氏族
不再是易洛魁人的那种古老的氏族了,群婚痕迹开始显著地消失。正在产生的私有制在氏族制度上打开了第一个缺口:母权制已让位给父权制;第二个缺口是第一个缺口的自然结果:富有的女继承人的财产在她出嫁时应当归她丈夫所有,从而归别的氏族所有,这摧毁了整个氏族权利的基础,因此为了把少女的财产保存在氏族以内,不仅容许少女在氏族内出嫁,也要规定这样做。
根据格罗特《希腊史》,雅典氏族建立在以下基础上:
1.共同的宗教祭祀和祭司为祀奉一定的神所拥有的特权。这种神被假想为氏族的男始祖,并用独特的名称做这种地位的标志。
2.共同的墓地。
3.相互继承权。
4.在受到侵害时提供帮助、保护和支援的相互义务。
5.在一定情况下,特别是在事关孤女或女继承人的时候,在氏族内部通婚的相互权利和义务。
6.至少在某些情况下拥有共同财产,有自己的一位酋长和一位司库。
希腊氏族还具有以下特征:
7.按照父权制计算世系。
8.禁止氏族内部通婚,但女继承人例外。这一例外说明旧时规则仍然有效,外婚乃是规则,妇女出嫁后,就不再参加本氏族的宗教仪式,而改行她丈夫的氏族的宗教仪式。
9.接纳外人入族的权利,用家庭接纳的办法来实现,要有公开的仪式,且只限于例外情形。
10.选举和罢免酋长的权利。
在氏族制度下,家庭从来不是,也不可能是一个组织单位,因为夫与妻必然属于两个不同的氏族。
在荷马诗中,希腊的各民族大多数已联合成一些小民族,产生了财产上的差别,产生了贵族分子,为了占有土地和战利品不断战争,以俘虏做奴隶
1.常设的权力机关为议事会,最初大概是由各氏族的酋长组成,后来人数过多便选出一部分人组成,这就造成了发展和加强贵族分子的机会。议事会对一切重要问题作出最后决定,随着国家的设立,这种议事会就变成元老院了。
2.人民大会。由议事会召集,以解决各项重要事务;每个男子都可以发言。决定用举手或者欢呼通过。人民大会是最高级的权力。
3.军事首长(巴赛勒斯)。
由子女继承财产的父权制,促进了财产积累于家庭中,并且使家庭变成一种与氏族对立的力量。财产被当做最高的价值而受到赞美和崇敬,古代氏族制度被滥用来替暴力掠夺财富的行为辩护。
所缺少的只是一个机关,它不仅使正在开始的社会分裂为阶级的现象永久化,而且使有产者阶级剥削无产者阶级的权利以及前者对后者的统治永久化。而这样的机关也就出现了。国家被发明出来了。
五、雅典国家的产生
这一改变首先在于,在雅典设立了一个中央管理机关,以前由各部落独立处理的一部分事务,被宣布为共同的事务,而移交给设在雅典的共同的议事会管辖了。(据说是提修斯所规定的制度)
由于这一点,雅典人比美洲任何土著民族都前进了一步:相邻各部落的单纯的联盟,已经由这些部落融合成为单一的民族所代替了。
于是就产生了凌驾于各个部落和氏族的法的习惯之上的在雅典普遍适用的民族法;只要是雅典的公民,即使在非自己部落的地区,也取得了确定的权利和新的法律保护。
这样跨出了摧毁氏族制度的第一步,这是后来容许不属于任何部落并且始终处于雅典氏族制度之外的人也成为公民的第一步。
把全体人民,不问氏族、胞族或部落,一概分为贵族、农民和手工业者三个阶级,并赋予贵族以担任公职的独占权。(据说是提修斯所规定的第二个制度)
并未规定各个阶级之间的任何权利上的差别。但它的重大意义在,向我们展示了新的、悄悄发展起来的社会要素。
1.由一定家庭的成员担任氏族公职的习惯,已经变成这些家庭担任公职的无可争辩的权利;这些因拥有财富而本来就有势力的家庭,开始在自己的氏族之外联合成一种独特的特权阶级;而刚刚萌芽的国家,使这种霸占行为神圣化。
2.农民和手工业者之间的分工已经如此牢固,以致以前氏族和部落的划分在社会意义方面已不是最重要的。
3.宣告了氏族社会和国家之间的不可调和的对立;建立国家的最初企图,就在于破坏氏族的联系,其办法就是把每一氏族的成员分为特权者和非特权者,把非特权者又按照他们的职业分为两个阶级,从而使之互相对立起来。
逐渐:贵族统治日益加强;货币和高利贷已成为压制人民自由的主要手段;氏族制度同货币经济绝对不能相容;为了使货币占有者对小农的剥削神圣化,也造成了一种新的习惯法,抵押;不够抵押时就将子女出卖为奴隶或债务人本身卖为奴隶。
业已出现的对畜群和奢侈品的私人占有,引起了单个人之间的交换,使产品变成了商品。这就包含着随之而来的全部变革的萌芽。
当生产者不再直接消费直接的产品,而是通过交换把它转让出去的时候,他们就失去了对自己的产品的支配权利。他们已不再知道产品的结局如何,于是产品有那么一天被用来反对生产者、剥削和压迫生产者的可能性便产生了。
因此,不论哪一个社会,只要它不消灭单个人之间的交换,它便不能长久保持对它自己的生产的支配,不能长久保持对自己生产过程的社会效果的控制。
随着商品生产,出现了个人单独经营的土地耕作,以后不久又出现了个人的土地所有制。随后就出现了货币,即其余一切商品都可以与之交换的普通商品。
氏族制度已走到了尽头。
随着工业和交换的进一步发展,各种生产部门——农业、手工业(内有无数行业)、商业、航海业等——之间的分工日益充分地发展起来;居民现在依其职业分成了相当稳定的集团;其中每个集团都有好多的共同的利益,这种利益在氏族或胞族内是没有存在的余地的,因此就需要创设新的公职来处理这种利益。
奴隶数量增多,氏族制度最初没有奴隶制,没有控制手段。贸易吸引来的外地人,氏族制度没有赋予他们权利,没有保护他们。
国家不知不觉地发展起来。
分工造成的新集团创立了新机关以保护自己的权益;设立了公职。
首先需要一支军事力量。一是造成了一种已不再直接等同于武装起来的全体人民的公共权利;二是它第一次不依亲属集团而依共同居住地区为了公共目的来划分人民。
既然氏族制度对于被剥削的人民不能有任何帮助,于是就只有期望正在产生的国家。而国家也确实以梭伦制度的形式给予了这种帮助,同时它又靠牺牲旧制度来增强自己。
梭伦改革
部落依旧是基础,这是新的国家组织从旧制度中接受下来的唯一方面。
把公民按照地产和收入分为四个阶级,其中只有较少地产或完全没有地产的人属于第四阶级。(按私有财产来划分)
一切公职只有三个上等阶级的人才能担任,第四阶级只有在人民大会上发言和投票的权利,但一切官吏在这里选出、官吏在这里汇报工作、法律在这里制定,第四阶级占大多数。
贵族的特权,部分地以财富特权的形式得到更新;但人民却保留有决定的权利。
四个阶级都是新的军队组织的基础。前两个骑兵,第三个重装步兵,第四个轻装步兵或海军。
在梭伦以前的时代盛行的农村高利贷,以及地产的无限制的集中,都受到了节制。
动产,既由货币、奴隶以及商船构成的财富,日益增加。但是,这时它已经不是单单用做购置地产的手段,像在眼光狭小的最初时期那样。它已经变成目的本身了。
这时,帮派斗争在进行中,贵族想夺回他们以前的特权,并在短时期内占了上风,直到克利斯提尼革命最终把他们推翻,也推翻了氏族制度的最后残余。
克利斯提尼新制度
抛开部落,只依居住地区来划分公民。有决定意义的已不是血族团体的族籍,而只是常住地区了;现在要加以划分的,不是人民,而是地区了;居民在政治上已变为地区的简单的附属物。(实行自治的美洲市镇区的一种原型。当时在雅典正在产生的国家借以开始的单位,正好和现代国家在其最高发展阶段上借以完结的单位相同。)
逐级组成雅典国家,最后一级的管理权属于人民大会,每个雅典公民都可以参加这个大会并享有投票权;此外有执政官和其他官员掌管各行政部门和司法事务。在雅典没有总揽执行权力的最高官员。
国家的本质特征,是和人民大众分离的公共权利。
雅典当时只有一支国民军和一支直接由人民提供的舰队,被用来抵御外敌和压制当时已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奴隶。对于公民,这种公共权利起初只不过作为警察而存在。
警察和国家一样古老,雅典人在创立他们的国家的同时也创立了警察。
警察由奴隶组成,因此自由的雅典人认为警察职务非常卑贱,宁愿被逮捕也不干这种工作,这仍是旧的氏族观念。年轻的国家还未享有充分的道义上的威望,使那种必然要被旧氏族成员视为卑贱的行业受到尊敬。
此时社会制度和政治制度所赖以建立的阶级对立,已经不再是贵族和平民之间的对立,而是奴隶和自由民之间的对立、被保护民和公民之间的对立。
随着商业和工业的发展,发生了财富积累和集中于少数人手中,以及大批自由公民贫困化的现象、摆在自由公民面前的只有两条道路:或从事手工业去跟奴隶劳动竞争,而这被认为是可耻的、卑贱的职业,而且也不会有什么成效;或者就变成穷光蛋。他们在当时条件下必不可免地走上了后一条道路,由于他们数量很大,于是把整个雅典国家引向了灭亡。
金句
生产是在极狭隘的范围内进行的,但产品完全由生产者支配。这是野蛮时代的生产的巨大优越性,这一优越性随着文明时代的到来便丧失了。夺回这一优越性,但是以今日人类所获得的的对自然的有力支配以及今日已有可能的自由联合为基础,这将是下几代人的任务。
迄今的一切革命,都是为了保护一种所有制而反对另一种所有制的革命。它们如果不侵犯另一种所有制,便不能保护这一种所有制。
一切所谓政治革命,从头一个起到末一个止,都是为了保护某种财产而实行的,都是通过没收(或者也叫盗窃)另一种财产而进行的。所以毫无疑问,2500年来私有财产之所以能保存下来,只是由于侵犯了财产所有权的缘故。
按照财产来规定政治权利,不是国家不可缺少哦的办法。虽然这种办法在国家制度史上起过很大的作用,但是许多国家,而且恰好是最发达的国家,都是不需要它的。
六、罗马的氏族和国家
人们公认,罗马氏族的制度和希腊氏族的制度是相同的。除了已经完成向父权制的过渡这一点以外,完全是易洛魁氏族的权利与义务的再版。
罗马城和靠征服而扩大了的罗马地区的人口日益增加,一部分是外来移民,一部分是被征服地区,主要是拉丁地区居民。所有这些新的国民都处在旧的氏族、库里亚和部落之外,不是本来的罗马人民populus的组成部分。他们构成被剥夺了一切公权的平民,由于他们的人数不断增加,由于他们受过军事训练并有武装,于是成为一种同这时根本禁止增加外来人口的旧populus相对抗的可怕力量了。革命的原因也在于平民和populus之间的斗争。
据说是按照希腊特别是梭伦榜样制定了新制度,新的人民大会不分populus和平民,依是否服兵役而定。凡是应服兵役的男子,都按其财产分为六个阶级。第六个阶级是无产者,由那些没有什么财产、不服兵役和不纳税的人构成。
(从最富裕的公民中征集的)骑士和第一阶级合在一起即占多数,只要他们意见一致,就可以不征询其他阶级意见,决议也有效了。
在罗马也是在所谓王政被废除之前,以个人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古代社会制度就已经被炸毁了,代之而起的是一个新的、以地区划分和财产差别为基础的真正的国家制度。公共权利在这里体现在服兵役的公民身上,它不仅被用来反对奴隶,而且被用来反对不许服兵役和不许有武装的所谓无产者。
共和国的贵族与平民为了担任官职以及分享国有土地而进行种种斗争,最后贵族溶化在大土地占有者和大货币占有者的新阶级中,这种大土地占有者和大货币占有者逐渐吞并了因兵役而破产的农民的一切地产,并使用奴隶来耕种由此产生的大庄园,把意大利弄到十室九空的地步,从而不仅给帝政而且也给帝政的后继者德意志野蛮人打开了门户。
金句
随着时间的推移,人民容忍了这种企求,这种企求就变成实际的权利。
七、凯尔特人和德意志人的氏族
由于篇幅的原因,未详细研究今天仍然在各种不同的蒙昧民族和野蛮民族中间以比较纯粹或比较模糊的形式存在着的氏族制度,或者亚洲的文明民族古代历史上的氏族制度的痕迹了。这两者是到处都可以见到的。
凯尔特人
其保存到今天的最古的法律,使我们看到了仍然充满着活力的氏族;在爱尔兰,甚至到今天,在英国人用暴力炸毁了氏族以后,它至少还本能地存在于人民的意识中;在苏格兰,在上世纪中叶,它还处于全盛时期,在这里它也只是由于英国人的武器、立法和法庭才被消灭的。
在威尔士被英国人征服以前数世纪,即至迟于11世纪所制定的古代威尔士的法律,还表明有整个村落共同耕作的事情(普遍流行的早期习俗的稀有残余),每个家庭有供他自己耕作的土地+另一块土地共同耕种,收获物实行分配。这点与爱尔兰和英格兰类似。这种农村公社是一种氏族或氏族分支。
爱尔兰氏:土地只要未被首领变为自己的私有领地,就仍是克兰或氏族的公共财产。如果某一氏族成员死亡,因而一户经济不再存在,首领长便把全部土地在其他各户中间进行一次重新分配。
在11世纪,对偶婚还根本没有被专偶制所代替。
威尔士,婚姻只有满了七年之后才不能终止。未满时可分离,如果妻子在离婚后重新结婚,而她的前夫想重新要她时,即使她的一只脚已经踏上新夫的婚床,也要顺从前夫的要求。
在结婚以前,少女的贞操完全不严格遵守,也不要求遵守。如果妻子与人通奸,丈夫可以殴打她(这是允许他这样做的三种情况之一,在其余场合殴打妻子是要受罚的),但是这样一来,他就无权要求别的补偿了。
分家由妻子来分,丈夫取他的一份。妻子可据已要求离婚而且在分财产时自己的权利又不受损失的理由,范围非常广:只要丈夫有口臭就够了。
为赎回初夜权而付给部落首领或国王的赎金(gobr merch,中世纪的marcheta这个名称、法语的marquette就是由此而来的)在法典上起着很大的作用。妇女在人民大会上享有表决权。
与北美相比,不严格的对偶婚:暂时性的婚姻也非常流行,在离婚时,妻子享有很大的明确规定的照顾,甚至对她的家务操持也要给以赔偿;还有“长妻”与其他诸妻并存的事,而在分配遗产时,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没有任何差别。
爱尔兰农民常常分成各种帮派,除了彼此之间进行心爱的盛大殴斗而外,似乎别无任何目的。这是被消灭了的氏族的人为的复活,是氏族灭亡后产生的代替物,这种代替物以特殊的方式证明了流传下来的氏族本能的继续存在。
在苏格兰,氏族制度随着1745年起义被镇压而灭亡。
世系是按照父权制计算的,因此男子的子女仍留在克兰内,而妇女的子女则转到他们父亲的克兰里去。从前在苏格兰盛行过母权制。
德意志人
在民族大迁徙以前,曾组织成为氏族,这是没有疑问的。
按氏族和亲属关系分开居住。战斗队形也按氏族组织来编。
有些人甚至认为舅父和外甥之间的血缘关系,比父子之间的血缘关系还要神圣和密切。按照母权制组织起来的,最初的氏族的活生生的残余,而且这种残余还被当做德意志人特有的一种东西。
在塔西佗时代,母权制已经让位给父权制。父亲的遗产由子女继承,如果没有子女,就由兄弟及叔伯和舅父继承。容许母亲的兄弟参加继承这一事实,是和之前的习俗保存(母权制残余)有关系的,这也证明父权制在当时还很年轻。
母权制的另一个残余是德意志人对女性的尊敬。贵族家庭的少女被认为是最可靠的人质。他们认为妇女体现着某种神圣的和先知的东西,甚至在最重要的事情上也听取妇女的意见。在家里妻子的统治看来是无可争辩的。
婚姻的形式是逐渐接近专偶制的对偶制。这还不是严格的专偶制,允许显要人物实行多妻制。少女的贞操一般来说是严格遵守的。婚姻关系牢不可破,只有妻子通奸,才是离婚的理由。
把父亲或亲属的仇敌关系像友谊关系一样继承下来,也继承用以代替血族复仇的、为杀人或伤人赎罪的赔偿金。
每年更换(或重新分配)耕地一次,同时还留下充分的共有土地。
家庭公社
家长制家庭公社乃是母权制共产制家庭和现代的孤立的家庭之间的中间阶段,虽不是到处流行但流行很广。
德意志人在罗马时代他们所占据的土地上的居住区,以及后来他们从罗马人那里夺取的土地上的居住区,不是由村组成,而是由大家庭公社组成的,这种大家庭公社包括好几代人,耕种着相应的地带,并和邻居一起,作为共同的马尔克来使用四周的荒地。
公社每年耕种另一个地带,而将上年的耕地休耕,或令其全然抛荒。由于人口稀少,荒地总是很多的,因此,任何争夺地产的纠纷,就没有必要了。只是经过数世纪之后,当家庭成员的人数过多,以致在当时的生产条件下共同经营已经成为不可能的时候,这种家庭公社才解体;以前公有的耕地和草地,就按人所共知的方式,在此后正在形成的单个农户之间实行分配,这种分配起初是暂时的,后来便成为永久的,至于森林、牧场和水域则依然是公共的。
一个刚从野蛮时代中级阶段进到高级阶段的民族。制度也是跟野蛮时代高级阶段相适应的。
德意志人
与氏族制度并行,形成了一种独立自主地从事战争的私人团体。这就是扈从队,已经成为经常性的团体了。博得了声誉的军事领袖,在自己周围集合一队掠夺成性的青年人,他们对他个人必须忠诚,而他对他们亦然。首领供给吃喝并奖赏他们,把他们编成等级;对于小规模的征战,他们充当卫队和随时可以战斗的队伍;对于大规模的征战,他们是现成的军官团。
扈从队是古代的人民自由走向衰落的开端。第一,他们促进了王权的产生;第二,只有通过不断的战争和抢劫,才能把他们纠合在一起。掠夺成了目的。
德意志人的耻辱和诅咒——雇佣兵制度,在这里已经初具雏形。在罗马帝国被征服以后,国王们的这种扈从兵,就同非自由人和罗马人出身的宫廷奴仆一起,成了后来的贵族的第二个主要组成部分。
一般来说,在联合为民族的德意志各部落中,也曾发展出像英雄时代的希腊人和所谓王政时代的罗马人那样的制度,即人民大会、氏族酋长议事会和已在图谋获得真正王权的军事首长。这是氏族制度下一般所能达到的最发达的制度;这是野蛮时代高级阶段的典型制度。只要社会一越出这一制度所适用的界限,氏族制度的末日就来到了;它就被炸毁,由国家来代替了。
金句
对于同一过错,或者要求赎罪,或者要求报复,但两者不可得兼。
八、德意志人的国家
德意志人是人口众多的民族,人口日益增多,竭力向外扩张。在定居日耳曼尼亚以后,人口日益迅速地增长。
罗马国家
凡在希腊语没有进行抵抗的地方,一切民族语言都不得不让位于被破坏的拉丁语;一切民族差别都消失了,高卢人、伊比利亚人、利古里亚人、诺里克人都不复存在,他们都变成罗马人了。
罗马的行政和罗马的法到处摧毁了古代的血族团体,也就摧毁了地方的和民族的自主性的最后残余。新出炉的罗马公民身份并没有提供任何补偿;它并不表现任何民族性,而只是民族性欠缺的表现。
广大领土上的广大人群,只有一条把他们联结起来的纽带,这就是罗马国家,而这个国家随着时间的推移却成为了他们最凶恶的敌人和压迫者。
罗马国家变成了一架庞大的复杂机器,专门用来榨取臣民的膏血。捐税、国家徭役和各种代役租使人民大众日益陷于穷困的深渊;地方官、收税官以及兵士的勒索,更使压迫加重到使人不能忍受的地步。
它把自己的生存权建立在对内维持秩序对外防御野蛮人的基础上;然而它的秩序却比最坏的无秩序还要坏,它借口保护公民防御野蛮人,而公民却把野蛮人奉为救星来祈望。
普遍的贫困化,商业、手工业和艺术的衰落,人口的减少,都市的衰败,农业退回到更低的水平——这就是罗马人的世界统治的最终结果。
古典古代的奴隶制,已经过时了。它的产品市场已经消失,帝国繁荣时代的庞大的生产已经收缩为小农业和小手工业,这种小农业和小手工业都不能容纳大量奴隶了。只有富人的家庭奴隶和供他们显示豪华的奴隶,在社会上还有存在余地。
同时,日趋灭亡的奴隶制仍然能够使人认为,一切生产劳动都是奴隶的事,让自由的罗马人来做有失他们的身份,而现在人人都是这种自由的罗马人了。
在这里罗马世界就陷入了绝境:奴隶制在经济上已经不可能了,而自由民的劳动却在道德上受鄙视。前者是已经不能再作为社会生产的基本形式,后者是还不能成为这种形式。只有一次彻底革命才能摆脱这种绝境。
德意志国家
德意志野蛮人把罗马人从他们自己的国家里解放了出来,为此他们便强夺了罗马人全部土地的三分之二在自己人当中分配。这一分配是按照氏族制度进行的。
各德意志民族做了罗马各行省的主人,就必须把所征服的地区组织管理起来。但是,它们既不能把大量的罗马人吸收到氏族团体里来,又不能通过氏族团体去统治他们。
必须设置一种代替物来代替罗马国家,以领导起初大都还继续存在的罗马地方行政机关,而这种代替物只能是另一种国家。
由于王国幅员广阔,就不能再用旧的氏族制度的手段来管理了;氏族酋长议事会即使没有老早消失,也已经不能召集了,它很快就被国王的固定亲信所代替;旧的人民大会还继续存在着做做样子,但是也越来越变成纯粹是下级军事首长和新贵的会议。
占有土地的自由农民,即法兰克人的主体,正如以前共和制末期的罗马农民一样,由于连年内战和征服战争,特别是查理大帝时期的征服战争而被弄得疲惫不堪和贫困衰败。
不仅对外软弱无能,而且内部的社会秩序(不如说是社会无秩序),差不多也是一样。自由的法兰克农民陷入了与他们的前辈即罗马的隶农一样的处境。他们被战争和掠夺弄得破产,不得不去乞求新贵或教会的保护,因为国王的权力太弱了,已经不能保护他们;不过这种保护使他们不得不付出很高的代价。
查理大帝死后50年,法兰克王国便毫无反抗地匍匐在诺曼人的脚下,正和400年前罗马帝国匍匐在法兰克人的脚下一样。居民的主体在过了400年以后好像完全又回到起初的状况去了。
这证明两点:第一,没落时期罗马帝国的社会分化和财产分配,是跟当时的农业和工业的生产水平完全相适应的,因而是不可避免的;第二,这一生产水平在以后400年间,并没有根本的下降和上升,因此,才以同样的必然性重新产生了同样的财产分配和同样的居民阶级。
这400年间,继续前进的地方在于,构成阶级的人已经不同。古典古代的奴隶制已经消失;破产的、贫穷的、视劳动为奴隶贱事的自由民已经消失。
9世纪的社会阶级,不是在垂死文明的沉沦中,而是在新文明诞生的阵痛中形成的。新的世代,无论是主人还是仆从,跟他们的罗马前辈比较起来,已经是成年人的世代了,有权势的地主和服劳役的农民之间的关系,对罗马前辈来说曾经是古典古代世界毫无出路的没落形式,现在对新的世代来说则是新发展的起点。
德意志人使欧洲返老还童的,并不是他们的特殊的民族特点,而只是他们的野蛮状态,他们的氏族制度而已。他们的个人才能和勇敢,他们的自由意识,以及把一切公共的事情看做是自己的事情的民主本能,总之,罗马人所丧失的一切品质,而只有这些品质才能从罗马世界的污泥中造成新的国家,培养出新的民族。
凡德意志人给罗马世界注入的一切有生命力的和带来生命的东西,都是野蛮时代的东西。的确,只有野蛮人才能使一个在垂死的文明中挣扎的世界年轻起来。他们能把那种在他们的故乡已经实行的比较温和的隶属形式——在罗马帝国,奴隶制也日益转化为这种形式——发展起来,并使之成为唯一的形式,而这种隶属形式,给被奴役者提供了一个使自己作为阶级而逐渐获得解放的手段(给土地耕种者提供了一个获得集体和逐渐解放的手段),因此,这种形式大大胜过奴隶制——在奴隶制下,只能有单个人不经过过渡状态而立即获得释放(古代是没有用胜利的起义来消灭奴隶制的事情的),而中世纪的农奴实际上却作为阶级而逐渐实现了自己的解放。
九、野蛮时代和文明时代
氏族在蒙昧时代中级阶段产生,在高级阶段继续发展起来,就我们现有的资料来判断,到了野蛮时代低级阶段,它便达到了全盛时代。(以美洲红种人为例)
部落联盟能够处理在这样组织起来的社会内部一切可能发生的冲突。对外的冲突,则由战争来解决;这种战争可能以部落的消灭而告终;但从没能以它的被奴役而告终。氏族制度的伟大,但同时也是它的局限,就在于这里没有统治和奴役存在的余地。分工是纯粹自然产生的,它只存在于两性之间。
一切部门——畜牧业、农业、家庭手工业——中生产的增加,使人的劳动力能够生产出超过维持劳动力所必需的产品。同时,这也增加了氏族、家庭公社或个体家庭的每个成员所担负的每日的劳动量。吸引新的劳动力成为人们向往的事情了。战争提供了新的劳动力:俘虏变成了奴隶。从第一次社会大分工中,产生了第一次社会大分裂,分裂为两个阶级:主人和奴隶、剥削者和被剥削者。
随着畜牧和其他新的财富的出现,便发生了对家庭的革命。谋取生活资料总是男子的事情,谋取生活资料的工具是由男子制造的,并且是他们的财产。因此,牲畜是属于他们的,用牲畜交换来的商品和奴隶,也是属于他们的。这时谋生所得的全部剩余都归了男子;妇女参加它的享用,但在财产中没有她们的份儿。家庭的分工决定了男女之间的财产分配,这一分工仍和以前一样,妇女是不能抱怨的,可是它现在却把迄今所存在的家庭关系完全颠倒了过来,从前保证妇女在家中占统治地位的同一原因——妇女只限于从事家务劳动——,现在却保证男子在家中占统治地位。在这里就已经表明,只要妇女仍然被排除于社会的生产劳动之外而只限于从事家庭的私人劳动,那么妇女的解放,妇女同男子的平等,现在和将来都是不可能的。妇女的解放,只有在妇女可以大量地、社会规模地参加生产,而家务劳动只占她们极少的工夫的时候,才有可能。
下一步把我们引向野蛮时代高级阶段,一切文明民族都在这个时期经历了自己的英雄时代:铁剑时代,但同时也是铁犁和铁斧的时代。铁已在为人类服务,它是在历史上起过革命作用的各种原料中最后的和最重要的一种原料。所谓最后的,是指直到马铃薯的出现为止。
多样的活动已经不能由同一个人来进行,于是发生了第二次大分工:手工业和农业分离了。除了自由民和奴隶的差别以外,又出现了富人和穷人的差别——随着新的分工,社会又有了新的阶级划分。各个家庭家长之间的财产差别,炸毁了各地迄今一直保存的共产制家庭公社和土地的共同耕作。它向完全的私有财产的过渡,是逐渐进行的,是与对偶婚制向专偶制的过渡平行地发生的。个体家庭开始成为社会的经济单位了。
邻人的财富刺激了各民族的贪欲,在这些民族那里,获取财富已成为最重要的生活目的之一。他们是野蛮人,掠夺在他们看来比用劳动获取更容易甚至更光荣。现在打仗纯粹是为了掠夺,战争成了经常性的行当。在内部也发生了同样的情形。掠夺战争加强了军事首长们的权力,习惯由同一家庭选出后继者的办法,特别是从父权制实行以来,逐渐转变为世袭制,从耐心等待到要求最后便僭取这种世袭制了,世袭王权和世袭贵族的基础奠定下来了。整个氏族转化为自己的对立物:它从一个自由处理自己事务的部落组织转变为掠夺和压迫邻近部落的组织,而它的各机关也相应地从人民意志的工具转变为独立的、压迫和统治自己人民的机关了。
这样,我们走到了文明时代的门槛了。
文明时代巩固并加强了所有这些已经发生的各次分工,特别是通过加剧城市和乡村的对立而使之巩固和加强,此外它又加上了一个第三次的、它所特有的、有决定意义的重要分工:它创造了一个不再从事生产而只从事产品交换的阶级——商人。在此之前,阶级的形成的一切萌芽,还都只是与生产相联系的;这里首次出现了一个阶级,它根本不参与生产,但完全夺取了生产的领导权,并在经济上使生产者服从自己,它成了每两个生产者之间的不可缺少的中间人,并对他们双方都进行剥削。一个寄生阶级,真正的社会寄生虫阶级形成了。它很快获得了大量的财富和相应的社会影响;正因为如此,它取得了越来越荣誉的地位和对生产越来越大的统治权,直到最后它自己也生产出自己的产品——周期性的商业危机为止。
随着这个阶级形成,出现了金属货币即铸币,就出现了非生产者统治生产者及其生产的新手段。商品的商品被发现了,这种商品以隐蔽的方式包含着其他一切商品,它是可以任意变为任何值得向往和被向往的东西的魔法手段。谁有了它,谁就统治了生产世界、商人首先有了它。在使用货币购买商品之后,出现了货币借贷,出现了利息和高利贷。除了表现为商品和奴隶的财富、货币财富以外,还出现了表现为地产的财富。
摆脱原由氏族或部落的土地占有权之后,完全的、自由的土地所有权,不仅意味着不折不扣和毫无限制地占有土地的可能性,而且也意味着把它出让的可能性。当新的土地占有者彻底摆脱了氏族和部落的最高所有权这一桎梏的时候,他也就挣断了迄今把他同土地密不可分地连在一起的纽带。土地所有权刚一确立,抵押就被发明了。
随着贸易的扩大,随着货币和货币高利贷、土地所有权和抵押的产生,财富迅速地积聚和集中到一个人数很少的阶级手中,与此同时,大众日益贫困化,贫民的人数也日益增长。奴隶的强制性劳动构成了整个社会的上层建筑所赖以建立的基础。
氏族制度是从那种没有任何内部对立的社会中生长出来的,而且只适合于这种社会。除了舆论以外,它没有任何强制手段。但现在产生了这样一个社会,由于自己的全部经济生活条件必然分裂为进行剥削的富人和被剥削的穷人,而这个社会不仅再也不能调和这种对立,反而必然使这种对立日益尖锐化。这个社会只能或者存在于这些阶级相互间连续不断的公开斗争中,或者存在于第三种力量的统治下,这第三种力量似乎站在相互斗争着的各阶级之上,压制它们的公开的冲突,顶多容许阶级斗争在经济领域内以所谓合法形式决出结果来。国家。
国家绝不是从外部强加于社会的一种力量。国家是社会在一定发展阶段上的产物;国家是承认:这个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又无力摆脱这些对立面。为了使这些对立面,这些经济利益互相冲突的阶级,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有一种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内。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相异化的力量,就是国家。
国家与旧的氏族组织不同的地方,一是它按地区来划分它的国民(旧:血缘关系)。二是公共权力的设立,已经不再直接就是自己组织为武装力量的居民了。社会分裂为阶级后,自发的武装组织已不可能。构成这种权力的,不仅有武装的人,还有物质的附属物如监狱和各种强制设施。为了维持这种公共权力,就需要公民缴纳费用——捐税。捐税不够时,国家就发行公债。官吏掌握着公共权利和征税权,作为同社会相异化的力量的代表,必须用特别的法律来取得尊敬,凭借这种法律,他们享有了特殊神圣和不可侵犯的地位。
国家是从控制阶级对立的需要中产生的,由于它同时又是在这些阶级的冲突中产生的,所以,它照例是最强大的、在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国家,这个阶级借助于国家而在政治上也成为占统治地位的阶级,因而获得了镇压和剥削被压迫阶级的新手段。此外,在历史上的大多数国家中,公民的权利是按照财产状况分级规定的,这直接地宣告国家是有产阶级用来防御无产阶级的组织;但这绝不是本质的东西,它标志着国家发展的低级阶段。国家的最高形式,民主共和国,在我们现代的社会条件下正日益成为一种不可避免的必然性,它是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的最后决定性斗争只能在其中进行到底的国家形式——财富间接地但也是更可靠地运用它的权力。
只要被压迫阶级还没有成熟到能够自己解放自己,这个阶级的大多数人就仍将承认现存的社会秩序是唯一可行的秩序,而在政治上成为资本家阶级的尾巴,构成它的极左翼。随着被压迫阶级成熟到能够自己解放自己,它就作为独立的党派结合起来,选举自己的代表,而不是资本家的代表了。普选制是测量工人阶级成熟性的标尺。在现今的国家里,普选制不能而且永远不会提供更多的东西;不过,这也就足够了。在普选制的温度计标示出工人的沸点的那一天,他们以及资本家同样都知道该怎么办了。
当生产发展阶段发展到阶级的存在不仅不再必要,而且成为了生产的真正障碍时,阶级不可避免地要消失。正如它们从前不可避免地产生一样。随着阶级的消失,国家也不可避免地要消失。在生产者自由平等的联合体的基础上按新方式来组织生产的社会,将把全部国家机器放到它应该去的地方,即放到古物陈列馆去。
直到今天,产品仍然支配着生产者;直到今天,社会的全部生产仍然不是由共同制定的计划,而是由盲目的规律来调节,这些盲目的规律,以自发的威力,最后在周期性商业危机的风暴中显示着自己的作用。
古希腊罗马时代的奴隶制、中世纪的农奴制、近代的雇佣劳动制,是文明时代的三大时期所特有的三大奴役形式;公开的而近来是隐蔽的奴隶制始终伴随着文明时代。
国家是文明社会的概括,它在一切典型的时期毫无例外地都是统治阶级的国家,并且在一切场合在本质上都是镇压被压迫被剥削阶级的机器。
文明时代特征
经济上:1.出现了金属货币,从而出现了货币资本、利息和高利贷;2.出现了作为生产者之间的中间阶级的商人;3.出现了土地私有制和抵押;4.出现了作为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形式的奴隶劳动。
此外:1.把城市和乡村的对立作为整个社会分工的基础固定下来;2.是实行所有者甚至在死后也能够据以处理自己财产的遗嘱制度。
与之相适应并随之彻底确立了自己的统治地位的家庭形式是专偶制、男子对妇女的统治,以及作为社会经济单位的个体家庭。
鄙俗的贪欲是文明时代从它存在的第一日起直至今日的起推动作用的灵魂;财富,财富,第三还是财富——不是社会的财富,而是这个微不足道的单个的个人的财富,这就是文明时代唯一的、具有决定意义的目的。
文明时代的基础是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的剥削,所以它的全部发展都是在经常的矛盾中进行的。生产的每一进步,同时也就是被压迫阶级即大多数人的生活状况的一个退步。对一些人是好事,对另一些人必然是坏事,一个阶级的任何新的解放,必然是对另一个阶级的新的压迫。几乎把一切权利赋予一个阶级,另方面却几乎把一切义务推给另一个阶级。凡是对统治阶级是好的,对整个社会也应该是好的,因为统治阶级把自己与整个社会等同起来了。文明时代越是向前发展,越是不得不给它所必然产生的种种坏事披上爱的外衣,不得不粉饰它们,或者否认它们——即实行流俗的伪善,最后在下述说话中达到了极点:剥削阶级对被压迫阶级进行剥削,完全是为了被剥削阶级本身的利益;如果被剥削阶级不懂得这一点,甚至想要造反,那就是对行善的人即对剥削者的一种最卑劣的忘恩负义行为。
人类的智慧在自己的创造物面前感到迷惘而不知所措了。
然而,总有一天,人类的理智一定会强健到能够支配财富,一定会规定国家对它所保护的财产的关系,以及所有者的权利的范围。社会的利益绝对地高于个人的利益,必须使这两者处于一种公正而和谐的关系之中。自从文明时代开始以来所经过的时间,只是人类已经经历过的生存时间的一小部分,只是人类将要经历的生产时间的一小部分。社会的瓦解,即将成为以财富为唯一的最终目的的那个历程的终结,因为这一历程包含着自我消灭的因素。管理上的民主、社会中的博爱、权利的平等、教育的普及,将揭开社会的下一个更高的阶段,经验、理智和科学正在不断向这个阶段努力。这将是古代氏族的自由、平等和博爱的复活,但却是在更高级形式上的复活。
金句
进步现在是不可遏止地、更少间断地、更加迅速得进行着。
偶然性只是相互依存性的一极,它的另一极叫做必然性。在似乎也是受偶然性支配的自然界中,我们早就证实,在每一个领域内,都有在这种偶然性中去实现自身的内在的必然性和规律性。
一种社会活动,一系列社会过程,越是超出人们的自觉的控制,越是超出他们支配的范围,越是显得受纯粹的偶然性的摆布,它所固有的内在规律就越是以自然的必然性在这种偶然性中去实现自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