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个人所得税2021
这是一个个人所得税2021的思维导图,从概述、征税对象、税收三要素三个方面作了介绍,知识点非常的详细。
编辑于2021-08-02 09:32:55个人所得税
概述
概念
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含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中的个人投资者、承租承包者个人)启德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
狭义所得:每年经常、反复发生的所得; 广义所得:在一定时期内,通过各种方式所获得的的一切利益,无论偶然的、临时的,是货币、有价证券,还是实物。
毛所得和净所得、劳动所得和非劳动所得、经常所得和偶然所得、自由支配所得和非自由支配所得、积极所得和消极所得
个人所得税、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三税合一
2019.1.1第七次修订新个税法实施
特点
实行混合征收
综合征收制
对个人全年的各项所得加以汇总就其总额进行统一计算课征
工资、薪金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
稿酬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
分类征收制
将个人不同来源、性质的所得项目,分别规定不同的费用减除标准、税率和计税方法分别计算课征
除上述其他各项所得
混合征收制
对个人不同来源、性质的所得进行分类,分别按照不同计税方法计算课征
超额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并用
超额累进税率
合理调节收入分配, 量能负担,体现公平
工资薪金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
稿酬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综合征收制
经营所得
比例税率
计算简便利于源泉扣缴
除上述其他各项应税所得
费用扣除额较宽
定额扣除
减除综合所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每年60000元基本费用 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其他扣除
财产租赁所得,每次不超4000元,定额扣除费用800元
定率扣除
财产租赁所得,每次超过4000元,定律减除20%的费用
核算扣除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以会计核算为基础的全年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其他各项应税所得采取定额和定率相结合的扣除方法
采取源泉扣缴和个人申报两种征纳方法
扣缴义务人源泉扣缴
可以在应税所得的支付环节扣缴的,均由扣缴义务人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自行申报和年终汇算清缴
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取得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
其他不便于扣缴税款的
计算较复杂
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费用扣除既采取总额扣除法,又采取分类分项的多种扣除方法,增加了计算复杂程度和征收管理的难度
例:专项附加扣除在同一家庭中分为不同纳税主体分别扣除,在按月或按次预缴的基础上,年终要进行汇算清缴
立法原则
调节收入分配,体现社会公平
增强纳税意识,树立义务观念
扩大聚财渠道,增加财政收入
位列各税种第三,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征税对象
1. 工资、薪金所得: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非独立个人劳动所得)
一般来说
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或者服务的劳动者(工人)的收入为工资
从事社会公职或管理活动的劳动者(公职人员)的收入为薪金
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也为工资薪金范畴
年终加薪、劳动分红不分种类和取得情况,一律按工资薪金所得课税,津贴补贴有例外
奖金是指工资性质的奖金,免税奖金在税法中另有规定
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对驾驶员采取单车承包或承租方式运营,驾驶员从事客货营运取得的收入,按工资薪金计征个税
所有权归公司
2004.1.20对成绩突出的雇员采取培训班、研讨会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差旅费、旅游费等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应根据发生费用全额并入营销人员当期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税,由提供费用的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
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计税;不按月发放,分解到各月并入工资薪金计税
公务费用扣除标准由省局制定经省政府批准报总局备案
个人领取的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其中25%免税,75%按照10%比例税率计入工资薪金所得,由保险机构代扣代缴后,在个人购买地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不予征税项目
独生子女补贴
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托儿补助费
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单位以误餐补助的名义发放的补助、津贴不得免征
退休人员再入职取得的收入,减除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计征个税
公司取得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按工资薪金计征个税
国税函〔2001〕832号
2.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以及其他劳务报酬的所得 (与工资薪金的最大区别是是否存在雇佣和被雇佣关系—独立个人劳动所得)
如果某种劳务活动取得的报酬来自聘用、雇佣单位属工资薪金,否则属劳务报酬
演员从剧团领取工资、教师领取工资,按工资薪金
演员走穴,教师受聘学习班,按劳务报酬
在校学生因参与勤工俭学活动(包括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活动)而取得的属于应税所得项目的,按照劳务报酬缴纳个税
个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不在公司任职
属于劳务报酬
在公司任职、受雇(包括关联公司)
董事费、监事费与个人工资收入合并,统一按照工资薪金计征个税
2004.1.20对成绩突出的非雇员采取培训班、研讨会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差旅费、旅游费等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应根据发生费用全额并入营销人员当期劳务报酬计征个税,由提供费用的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
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计征个税
3. 稿酬所得: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文学、书画、摄影以及其他作品;作者去世,继承人取得的遗作稿酬亦征个税)
任职、受雇于报纸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在本单位的报纸杂志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属于因任职受雇所得,与当月工资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 除上述专业人员,其他人员在本单位的报纸、杂志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按稿酬所得
出版社的专业作者撰写、编写或翻译的作品,由本社以图书形式出版而取得的稿费收入,应按稿酬所得
国税函〔2002〕146号
4.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个人提供专利、商标、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 (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专利权
国家专利主管机关依法授予专利申请人在一定时期内对某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利用的权利, 属工业产权,具有专有性(独占性)、地域性、时间性。
商标权
商标注册人依法律规定而取得的对其注册商标在合订商品上的独占使用权, 属工业产权,可以依法取得、转让、许可使用、继承、丧失、请求排除侵害。
著作权
即版权,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科学和艺术作品依法享有的某些特殊权利。 属民事权利,同时具有民法中的人身权和财产权性质, 主要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
非专利技术
专利技术以外的专有技术。大多处于保密状态,仅为特定人知晓并占有
说明
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属著作权的使用所得
特许权的经济赔偿收入,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由支付赔款的单位代扣代缴
2002.5.1,编剧从电视剧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不再区分剧本使用方是否为其任职单位,统一按特许权使用费计征个税(无关是否雇佣)
5. 经营所得: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取得经营所得
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地个独、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
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个人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还包括个人按月或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工商登记变更为个体工商户的
承包承租所得,实为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按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计征个税,不再征收企税
工商登记仍为企业的
无论其分配方式如何,均应先缴企税,然后根据承包承租经营者按合同(协议)规定取得的所得计征个税
承包承租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按合同(协议)取得一定的所得 ,按工资薪金计征
承包承租人按合同(协议)只向发包方、出租人缴纳一定费用,之后 经营成果归承包承租人所有的,其所得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计征
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计征个税
从事个体出租车运营的出租车驾驶员取得的收入
出租车属个人所有,但挂靠出租汽车经营单位或企事业单位,驾驶员向挂靠单位缴纳管理费的; 或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将出租车所有权转移给驾驶员的,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运营取得的收入;
个人从事彩票代销业务而取得的所得
个独、合伙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和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利润分配,并入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按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计征个税
个体工商户或个人
专营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不征收个税; 不属于原农业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应对其所得征收个税 对进入各类市场销售自产农产品的农民取得所得暂不征收个税
兼营四业但单独核算的,比照前款原则办理; 兼营四业不单独核算的,应就其全部所得计征个税; 对属于征收个税的,应与其他行业生产经营所得合并计征个税
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无关的其他各项应税所得,应分别按照有关规定计征个税
对外投资的股息所得
利股红
个人独资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股红,不并入企业收入, 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股红所得按照利股红项目计征个税
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的利股红,应按比例确定各个投资者的利股红所得, 分别按照利股红项目计征个税
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合伙人为自然人的,计征个税
生产经营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
财税〔2000〕91号
财税〔2008〕65号
6.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概念
利息:存款、贷款和债券的利息
股息:个人拥有股权取得的公司、企业派息分红,按照一定的比率派发的每股息金
红利:根据公司、企业应分配的、超过股息部分的利润,按股派发的红股
在储蓄机构开设专门账户取得的利息
个人在银行及其他储蓄机构开设的资金账户孳生的利息,属于储蓄存款利息性质所得,由结付利息的储蓄机构代扣代缴
2008.10.9,对储蓄存款利息暂免征收个税
职工个人取得的量化资产
集体所有制企业在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时,可以将有关资产量化给职工个人
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仅作分红依据、不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不征个税
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企业量化资产参与企业分配而获得的股息、红利, 应按利股红计征个税
个人股东获得企业购买且所有权办理在股东个人名下的车辆
企业购买车辆并将车辆所有权搬到股东个人名下,其实质为企业对股东进行了红利性质的实物分配,应按利股红计征个税
除个独、合伙以外的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和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股红计征个税
7. 财产租赁所得: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个人取得的财产转租收入,属于本项征税范围
确定纳税义务人时,应以产权凭证为依据
无产权证的,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产权所有人死亡,在未办理产权继承手续期间,该财产出租而有租金收入的,以领取租金的个人为纳税义务人。
8. 财产转让所得: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当事人双方通过签订、履行财产转让合同,形成财产买卖的法律关系,使出让财产的个人从对方取得价款(收入)或其他经济利益。
股票转让所得
《个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对股票转让所得征收个税办法由国务院另行制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个人转让境内上市公司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税
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投资港交所上市股票取得转让差价所得, 2019.12.5-2022.12.31继续暂免征收个税
香港市场投资者(企业和个人)投资上交所A股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暂免征收个税
量化资产股份转让所得
为支持企业改组改制顺利进行
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用友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暂缓征收个税
待个人将股份转让时,就其转让收入额,减除取得股份时实际支付费用支出,以及合理转让费用后的余额,按财产转让所得计征个税
个人自有住房转让所得
2010.10.1起,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税
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税
9. 偶然所得: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概念
得奖是指参加各种有奖竞赛活动取得名次活动获得的奖金
中奖、中彩是指参加各种有奖活动,如有奖销售、有奖储蓄券或购买彩票,经规定程序,抽中、摇中号码而取得的奖金
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无偿赠予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
受赠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78号文第四条规定计算,为房地产赠与合同上标明的赠予房屋价值减除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
赠予合同表明价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或者未标明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市场评估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双方不征个税情形
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予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予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赡养人
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财税2009-78
个人为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收入
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 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 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不含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代金抵用优惠券等礼品)
礼品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
礼品是自产产品(服务)的,按照市场销售价格确定
礼品是外购产品(服务)的,按照实际购置价格确定
财税公告2019-74
10. 居民费具名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4项),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税
非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4项),按月或者按次分项目计算个税
纳税人取得除综合所得以外的其他所得,按规定分别计算个税
税收三要素
纳税人
纳税人的分类
泛指取得所得的纳税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者,以及在中国境内有所得的外籍个人(含无国籍)、港澳台胞
居民个人
中国境内有住所
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居住满183天
境内指中国大陆,纳税年度为1.1-12.31
非居民个人
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
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居住不满183天
住所标准
民事法律
以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
户口簿登记住址
永久性住所
具有法律意义
个税法
习惯性住所
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
法律意义标准,并不指实际居住或者某一特定时期内的居住地
当个人因学习、工作、探亲、旅游等原因在境外居住,而当境外居住原因消除后,则必须回境内居住,即使几个纳税年度内都未曾在境内实际居住,仍应将其判定为习惯性居住,自然是居民个人
居住时间标准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境内累计居住/停留(无住所)满183天,无关出入境次数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境内无住所个人在境内累计居住天数,按照在境内累计停留天数计算,满24小时为1天,不满则不予计算
纳税人识别号
身份证号码
税务机关赋予纳税人识别号
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纳税人应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的纳税义务
居民个人
应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所得,向我国政府履行全面纳税义务,依法缴纳个税
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居住满183天的个人优惠政策
居住满183天年度连续不满6年,经备案后,其来源于境外且由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所得,免缴个税
居住满183天年度中任一年度有单次离境超过30天,6年连续期限重新计算
财税公告2019-34
非居民个人
只就其来源于境内的所得向我国政府履行有限纳税义务,依法缴纳个税
其中:境内无住所,但境内居住累计不超过90天的个人,其来源于境内所得, 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有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缴个税
所得来源的确定
根据个税条例,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 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境内,均为境内所得
1. 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而取得的所得
2. 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3. 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4. 转让中国境内的不动产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装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5. 从中国境内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居民个人取得的利股红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个人取得归属于境内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为来源于境内的工资薪金所得。
境内工作期间按照个人在境内工作天数计算,包括其在境内的实际工作日 以及境内工作期间在境内、境外享受的公休假、个人休假、接受培训的天数。
在境内、境外单位同时担任职务或者仅在境外单位任职的个人
且当期同时在境内、境外工作的,按照工资薪金所属境内、境外工作天数占当期公历天数的比例计算确定来源于境内、境外工资薪金所得的收入额。
境外工作天数按照当期公历天数减去当期境内工作天数计算。
在境内停留的当天不足24小时的,按照半天计算境内工作天数。
数月奖金以及股权激励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按照工资薪金执行、计算
停止境内履约或者执行职务离境后收到的数月奖金或者股权激励,对属于境内工作期间的部分,为来源于境内的工资薪金所得
数月奖金是指一次取得归属于数月的奖金、年终加薪、分红等工资薪金所得, 不含每月固定发放的奖金及一次性发放的数月工资
股权激励包括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股权奖励, 以及其他因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而从雇主取得的折扣或者补贴
董监高取得报酬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担任境内居民企业的董监高,无论是否在境内履行职务,取得由境内居民企业支付或者负担的董事费、监事费、工资薪金或者其他类似报酬,均属于来源于境内的所得
高管包括企业正副(总)经理、各职能总师、总监及其他类似公司管理层的职务
稿酬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由境内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支付或者负担的稿酬所得,为来源于境内的所得
财税公告2019-35
无住所个人
非居民个人
无住所未满183天
无住所居民个人
无住所满183天
扣缴义务人
所得人为纳税人
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扣缴义务人在向纳税人支付应税款项时,应当按个税法规定预扣或者代扣税款,按时缴库,并专项记载备查
支付包括现金支付、汇拨支付、转账支付和以有价证券、实物以及其他形式的支付
税率
税率设计原则
税负从轻
区别对待、分类调节
体现国家政策
调节过高收入、鼓励劳动所得、降低中低收入阶层税收负担
适用税率
居民个人综合所得适用税率
所得额不超过36000元的部分
3%
0
超过36000至144000的部分
10%
2520
超过144000至300000的部分
20%
16920
超过300000至420000的部分
25%
31920
超过420000至660000的部分
30%
52920
超过660000至960000的部分
35%
85920
所得额超过960000元的部分
45%
181920
经营所得适用税率
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股红所得,偶然所得适用20%比例税率
居民个人分月分次取得综合所得,支付单位预扣率
工资薪金3%-45%7级超额累进预扣率
劳务报酬适用20%-30%-40%三级超额累进预扣率
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适用20%比例税率
非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适用
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应纳税所得额的一般规定
所得的计量单位
人民币-外币以上一月的最后一日汇率中间价折合所得额
年度终了,对已预缴的外币所得,不再重新折算, 应补缴的,以上一年度最后一日汇率中间价折合所得额
收入金额的确定
凭证上面注明的价格计算
无凭证的实物或凭证上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
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所得为有价证券
根据票面价值和市场价格核定
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四
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纳税期限的确定
按年计税
综合所得
经营所得
按月计税
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
按次计税
利股红
财产租赁
财产转让
偶然所得
非居民个人
劳务报酬所得
稿酬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次的界定
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
属于一次性收入的,已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财产租赁所得
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利股红
以支付利股红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偶然所得
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基本规定和费用扣除标准
居民个人
综合所得
年度减除6w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余额
专项扣除
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
住房公积金
专项附加扣除
子女教育
继续教育
大病医疗
住房租金/贷款利息
赡养老人
其他扣除
符合国家规定的
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
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
税优识别码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
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
收入减除20%费用后余额
稿酬再减按70%计算,即56%
非居民个人
工资薪金
每月减除5k的余额
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
收入减除20%费用后余额
稿酬再减按70%计算,即56%
经营所得
年度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成本费用
直接支出和分配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以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损失
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损毁、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坏账损失,不可抗力损失和其他损失
取得经营所得但没有综合所得的
减除6w+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在汇算清缴是减除
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
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
财产租赁所得
每次4000及以下,减除定额800
每次4000以上,减除20%
财产转让所得
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
合理费用指卖出财产时按照规定支付的税费(装修费、中介费等,不含增值税)
利股红和偶然所得
每次收入额即为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的特殊规定
两个以上的个人共同取得同一项目收入的,应当对每个人取得的收入分别计征个税
个人
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不超过纳税人申报应纳税所得额的30%的部分准予扣除
通过境内公益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
国务院规定对部分公益慈善事业实行全额税前扣除
捐赠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对其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纳税人申报应纳税所得额的30%的部分准予扣除
减免税优惠
应纳税额的计算
征收管理
个税实施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