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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税法1-2章节,税法是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
编辑于2024-04-11 14:52:08税法
税法总论
税法概念
概念: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
本质:分配关系/ 分配主体:国家/ 分配依据:政治权利/ 目的:满足社会公共需要。
特点:1、义务性法规2、综合性法规,具有1、强制性2、无偿性3、固定性。
征纳税双方法律地位平等,但是不对等。
纳税人的权利在义务之上,处于从属地位。
税收与税法的关系
税收:是一种经济学概念,调整的是法律关系。
税法:是一种法学概念,调整的是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税收法律关系
主体:征纳双方。
客体:权利与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内容:征纳双方所享有的权利和所承担的义务。
税法是引起税收法律关系的前提条件,但并不能产生具体的税收法律关系,是由税收法律事实来决定的。
税法原则
税法基本原则
税收法定原则:核心原则。
税收公平原则
税收效率原则:1、经济效率 2、行政效率
实质课税原则
税法适用原则
法律优位原则:官大一级压死人。
法律不溯及过往原则:既往不咎。
新法优于旧法原则:辞旧迎新。
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特事特办。
实体法从新,程序法从旧原则:依据当时放生的税法进行补税,程序上依据新税法执行。
程序法优于实体法原则
税法要素
纳税义务人
征税对象
计税依据(税基):量的界定,体现税法的深度。
税目:质的界定,体现税法的广度。
税率
衡量税负轻重的重要标志。
比例税率(a%)
单一比例税率:车辆购置税
差别比例税率:增值税;城市建设维护使用税等
幅度比例税率
定额税率(b元):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累进税率
超额累进税率(分段)
全额累进税率(不分段)
超率累进税率:土地增值税
纳税期限
减税免税
起征点:没达到不征,达到全额征。
免征额:总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
税收立法
法律
直接立法:12部实体法+征管法;立法机关:全国人大
未立法:增值税/消费税/关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授权立法:全国人大授权国务院立法:增值税暂行条例,消费税暂行条例
行政法规:国务院立法 xx条例
部门规章:国务院下属各部委立法 xx办法
立法程序:提议➡️审议➡️通过➡️公布
税收执法
征收范围
海关: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关税,船舶吨税。
税务机关:其他税种。
税收收入的划分
中央收入:海关全部+内消+车购
地方收入:房地相关+车船环保烟叶
中央地方共享
国内增值税:5:5
企业所得税:6:4 铁总、银总、海洋石油归中央。
个人所得税:6:4
资源税:海洋石油归中央,其他归地方。
城市建设维护税:铁总、银总、险总归中央,其他归地方。
印花税:证券归中央,其他归地方。
国际税收关系
税收管辖权
划分原则:属人原则+属地原则
分类:居民管辖权+地域管辖权+公民管辖权
国际重复征税的类型
法律性国际重复征税(一般都是此类型):不同征税主体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税源的重复征税。
经济性国际重复征税:不同征税主体对不同纳税人的同一税源的重复征税。
税制性国际重复征税
产生国际重复征税的前提条件:纳税人所得的国际化、各国所得税制的普遍化。
增值税法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征税范围的5个方面
销售或进出口货物
进口货物在报关进口时缴纳增值税
货物是指有形动产,也包括电力、热力、气体
销售劳务
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主要体现在委托方提供主要材料
对象为货物即有形动产
单位或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提供加工 修理修配劳务不属于经营活动,无需缴纳增值税
销售服务
交通运输服务
税率9%
陆路运输服务
包括铁路运输和其他陆路运输(公路、缆车、城市轻轨、地铁、索道等)
游览场所经营缆车、索道、摆渡车、电瓶车、游船属于“文化体育服务”
包括出租车公司向司机收取的出租车管理费
水路运输服务
包括远洋运输程租、期租业务(光租属于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主要看是否配备操作人员
航空运输服务
包括航天运输的湿租服务(干租属于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主要看是否配备操作人员
包括航天运输,航天运输属于零税率
管道运输服务
运输工具舱位承包、互换业务,无承运工具承运业务
已售票但客户逾期未消费取得的运费逾期票证收入
属于“交通运输服务”
邮政服务
税率9%
普通服务
包括函件、包裹等邮件寄递,邮票发行、报刊发行和邮政汇兑等业务
特殊服务
包括义务兵平常信函、机要通信、盲人读物和革命烈士义务寄递等业务
其他服务
邮册等邮品销售、邮政代理等业务
电信服务
基础电信服务
税率9%
出租或者出售宽带、波长等网络元素的业务、语音通话服务
增值电信服务
税率6%
卫星电视信号落地转接服务、短信和彩铃服务
建筑服务
税率9%
工程服务
安装服务
固话、有线、宽带、水、电、燃气、暖气等经营者向用户收取的安装费、初装费、开户费、扩容费及类似收费
修缮服务
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的修缮服务
装饰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提供的装修服务
其他建筑服务
平整土地
园林绿化
除航道疏浚外的其他疏浚
出租建筑施工设备并配备操作人员
爆破清理
金融服务
税率6%
贷款服务
利息收入(固定收益或保底利润)
融资性售后回租
直接收费金融服务
手续费
年费
保险服务
包括人身保险服务和财产保险服务
金融商品转让(差额计税)
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金融衍生产品
现代服务
研发和技术服务
合同能源管理、工程勘察勘探
信息技术服务
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等
文化创意服务
设计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
酒店、宾馆等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会议场地及配套服务
物流辅助服务
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援服务、装卸搬运服务、仓储服务和收派服务
租赁服务
将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或者飞机、车辆等有形动产的广告位出租用于发放广告属于“经营租赁服务”
车辆停放服务、道路通行服务(包括过路费、过桥费、过闸费等)属于“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鉴证咨询服务
咨询服务
翻译服务和市场调查服务属于
认证服务
鉴证服务
广播影视服务
包括广播影视节目的制作、发行和播映服务
商务辅助服务
经纪代理服务
拍卖行受托拍卖取得的手续费或佣金收入
安全保护服务
提供武装押运服务
企业管理服务
人力咨询服务
其他现代服务
为客户办理退票而向客户收取的退票费、手续费等收入
对安装运行后的机器设备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
生活服务
文化体育服务
游览场所经营缆车、索道、摆渡车、电瓶车、游船
教育医疗服务
旅游娱乐服务
餐饮住宿服务
提供餐饮服务的纳税人提供的外卖食品
现场制作食品并直接销售给消费者
居民日常服务
其他生活服务
植物养护服务
销售无形资产
销售不动产
征税范围条件
同时满足
应税行为发生在我国境内
境外向境内提供完全在境外的xx——无需缴纳我国的增值税
销售货物:销售货物的起运地或所在地在境内
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应税劳务发生在境内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
不动产在境内
自然资源在境内
销售方或购买方在境内
完全在境外的无需缴纳我国增值税 未完全在境外的需要缴纳我国增值税 完全在境内的需要缴纳我国增值税
应税行为属于征税范围内的经营活动
行政单位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需满足批准、开票、上缴
单位或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着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
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
规定的其他情形
非经营活动,无需缴纳增值税
应税服务是为他人提供的
应税行为是有偿的
满足条件但不征收增值税的项目
存款利息
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
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基金
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货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不征收增值税。
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
特殊项目
罚没收入:执法部门不征税,购入方再销售需那缴纳增值税
财政补贴收入:与收入直接挂钩的,需要缴纳增值税,与收入无关的,无需缴纳增值税
药品生产企业提供给患者后续免费使用的相同创新药,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
预付卡业务
售卡方不征增值税,只能开普票
销售方需缴纳增值税,无需开票
销售方向售卡方结算支付的手续费,需缴纳增值税,正常开票
特殊行为
视同销售
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个人代销
销售代销货物
总分机构不在同一县(市),将货物移送到其他机构销售的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外购的货物用于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外购的货物用于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外购的货物用于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
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无偿提供服务
单位或个人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不动产
但是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混合销售
标准:同一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
税务处理:看主业
混合销售的“三个一”:①同一项销售行为;②价款同时从一个购买方取得;③只适用一种税率。
兼营
标准:纳税人的经营中包括销售货物、劳务及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多种销售行为
税务处理:分别核算的,按各自的税率,未分别核算的,一律从高。
特殊规定: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纳税义务人与扣缴义务人
纳税义务人
资管产品运营纳税人:资管产品管理人。
承包、承租、挂靠经营方式以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且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发包人为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销售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纳税义务人的分类
标准:经营规模和会计核算是否健全
一般纳税人
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①按规定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
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申请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简称应税行为)有扣除项目的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
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年应税销售额
增值税的税率与征收率
税率
13%
销售货物、劳务或者进口货物、有形动产租赁
9%
交通、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售、土地使用权的出售
1、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不含电力) 2、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3、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4、初级农产品:挂面、干姜、姜黄、玉米胚芽、动物骨粒、巴氏杀菌乳和灭菌乳、花椒油、橄榄油、核桃油、杏仁油、葡萄籽油和牡丹籽油
6%
增值电信、金融、现代、生活、出售除土地使用权外的无形资产
通过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交易平台转让补充耕地指标
0%
出口货物
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
国际运输服务
只要有一头在境外即可
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
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
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
航天运输服务
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
研发服务
转让技术
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设计服务等
其他规定
取得相关资质的国际运输服务项目:零税率;未取得的资质:免税。
境内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程租、期租、湿租等服务涉及国际运输服务和港澳台运输服务时适用零税率主体的确定
程租:出租方适用零税率
期租、湿租
承租方为境内单位或个人的:承租方适用零税率
承租方为境外单位或个人的:出租方适用零税率
无运输工具承运
境内实际承运人适用零税率
征收率
5%
小规模纳税人及一般纳税人老项目选择简易计税办法是的不动产租售
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高速公路通行费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减按3%。
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纳税
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
3%
物业管理服务的自来水水费
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
3%减按2%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得固定资产
减按0.5%
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
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计算
一般销售方式下销项税额的计算
(收取的全部价款+价外费用)*税率
外币折算可以选择销售额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事先确定,1年内不得变更)
特殊销售方式下销项税额的计算
折扣销售
先打折后销售
开在同一发票的金额栏中→折扣后的余额
不同票或开在同一发票备注栏中→全额
销售折扣
先销售后折旧
全额
销售折让
质量不合格、退款
开红字发票→折让后的金额
以旧换新
金银首饰
实际收取的价款
非金银首饰
全额价款计税
还本销售
销售价格计税
以物易物
双方按照销售价格计税,互开发票
包装物押金
啤酒黄酒外的酒类→收到押金时并入销售价款
其他物品+啤酒黄酒→逾期时并入销售价款
合同约定和1年期孰短
直销企业
谁销售谁缴税
贷款服务
收取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
直接收费的金融服务
收取的手续费、佣金等各类费用
发卡机构、清算机构及收单机构提供银行卡跨机构资金清算服务
收单机构:收单服务费 发卡机构:发卡服务费 清算机构:两个网络服务费+转发卡机构的服务费
拍卖行
佣金收入作为计税依据
代收的拍卖物品的货价向购买方开具普通发票
视同销售
先按照同一纳税人同一时期同类产品的销售价
再按照不同纳税人同一时期同类产品的销售价
最后按照组成价格
组成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
按照差额确定销售额
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金融商品转让
销售额=卖出价-买入价(换成不含税)
买入价可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6月内不得变更
相抵后余额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但不得跨年
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处置抵债不动产,可以选择(取得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取得该抵债不动产时的作价)作为销售额
无偿转让股票
转出方按照该股票的买入价为卖出价
转入方再转让时,以原转出方的卖出价为买入价
单位持有的限售股在解禁流通后对外转让时买入价的确定
IPO:发行价
股权分置改革形成:复牌首日开盘价
重大资产重组形成:停牌前交易日收盘价
持有限售股解禁流通后转让:实际成本
融资租赁
销售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含本金)-支付的利息-车辆购置税
融资性售后回租
销售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本金)-支付的利息
转让不动产差额计税时因无法提供取得时的发票用契税完税凭证进行差额扣除时
2016.4.30及以前:应按税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含增值税 )-契税计税金额(含营业税)]/(1+5%)*5%
2016.4.30以后:应按税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含增值税 )/(1+5%)-契税计税金额(不含增值税)]/*5%
含对含,不含对不含
经纪代理服务
销售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业性收费
航空运输企业
销售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向客户收取并支付的境外航段机票结算款和相关费用
客运场站服务
销售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给承运方运费
旅游服务
销售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
建筑服务
销售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房地产开发企业
销售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受让土地时向政府支付的土地价款
向政府支付的土地价款:包括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前期费用和土地收益
增值税进项税额判断及计算
进项税额的判断
不得扣除的进项税额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的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
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专用兼用均可抵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含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兼用可抵,专用不可抵
非正常损失
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等
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贷款服务(利息支出)和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
进项税额的计算
凭票抵扣
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税额
注明两个单位的,只准予其中取得专用缴款书原件的一个单位抵扣
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注明的税额
计算抵扣
收费公路通行费
道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桥、闸通行费→通行费发票上金额/(1+5%)*5%
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铁路车票→票面金额/(1+9%)*9%
公路、水路等客票→ 票面金额/(1+3%)*3%
农产品
专用发票或海关专用缴款书→ 发票注明的税额
取得的3%的专用发票→发票注明金额*9%
取得的农产品销售发票货收购发票→发票注明金额*9%
用于生产13%的抵扣10%
烟叶
(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烟叶税额)*9%或10%
抵扣的其他情形
应当按照销售额*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形
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准确提供税务资料的
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而未办理的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将全部资产、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按程序注销税务登记的,其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结转至新纳税人处继续抵扣
保险服务纳税人承担机动车辆保险责任的抵扣
实物赔付→可以抵扣
现金赔付→不可抵扣
进项税额的特殊处理
进项税额转出
购进时凭票抵扣的
采购成本(含运费)*实际税率
计算抵扣的
成本/(1-扣除率)*扣除率
无法确定的
按照实际成本
实际成本=进价+运费+保险费+其他费用
留底退税的
增值税留抵退税
条件
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6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2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6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
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
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计算
当期允许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
进项构成比例=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全部进项税额
不含农产品+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增值税加计抵减
生产性服务业:5%
不包括交建金
生活性服务业:10%
工业母机行业:15%
集成电路行业:15%
先进制造业:5%
向供货方取得返还收入的税务处理
应冲减进项税额
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
一般纳税人注销时进项税额的处理
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退税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般规定
收讫销售款的当天或索取销售款项凭证的当天
如先开发票的为先开发票的当天
进口货物:报关进口当天
扣缴:纳税义务发生当天
特别规定
直接收款
收到货款的当天或索取销售款凭证的当天(不管是否发货)
托收承付或委托收款
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赊销和分期收款
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时间
无书面合同约定的为发出货物的当天
委托代销货物
收到委托代销清单或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当天
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
按照两者孰短
预收款
租赁服务:收到预收款当天
销售货物:货物发出当天
生产销售工期超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当天
销售劳务
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索取销售凭证的当天
金融商品转让
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视同销售
货物:货物移送当天
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转让完成当天或不动产权属变更当天
简易计税方法
小规模纳税人简易方法的基本规定
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同时适用3%征收率预缴的增值税项目,减按1%征收率预缴增值税
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适用税差额征税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免征政策
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一般纳税人可选择按照简易计税的情形
货物
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自产电力
自产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黏土实心砖、瓦)
自己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自产的自来水
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
自产的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
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
服务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
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相关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
电影放映服务
仓储服务
装卸搬运服务
收派服务
文化体育服务
清包工、甲供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或外购的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销售额,安装服务可按照甲供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非学历教育、教育辅助服务
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及销售技术、著作权等无形资产
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
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再生资源
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征收
进口增值税的计算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从价计征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
进口增值税的税收管理
时间:报关进口当天
地点:进口货物报关地海关
期限:海关填发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
按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纳税人:购买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个人
完税价格:实际交易价格(包括货物零售价格、运费和保险费)
代收代缴义务人: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或物流企业
单次交易限值5000元,年度交易限值26000元。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自海关放行之日起30日内退货的,可申请退税,并相应调整个人年度交易总额
出口和跨境业务增值税的退(免)税和征税
基本政策
免税并退税
如:生产企业、外贸企业出口货物等
免税不退税
小规模纳税人出口的货物、外贸企业取得普通发票、农产品收购发票的出口货物、国家计划内出口的卷烟等
不免税也不退税
国家限制或者禁止出口的某些货物
特殊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销售给保税区等特殊区域
燃气、水、电:免税并退税
生活用品和交通工具:不免税也不退税
特殊区域出口
报关进入特殊区域并销售给特殊区域内单位或境外单位、个人的货物:免税并退税
特殊区域内的企业出口的特殊区域内的货物:免税不退税
加工复出口货物
进料加工:免税并退税
来料加工:免税不退税
计算
免、抵、退计算
适用生产企业
剔税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抵税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剔税”数额)-上期留抵税款
尺度
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比较
取2、3较小者
免抵税额
免抵税额=第3步减第4步
当期有免税购进原材料
"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折合率"修正为"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的价格"
进料加工出口货物耗用的保税进口料件金额=进料加工出口货物人民币离岸价×计划分配率 计划分配率=计划进口总值÷计划出口总值×100%
免、退计算
适用外贸企业
应退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退税率
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馆员在华购买货物和服务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
适用范围
包括外国驻华使(领)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及行政技术人员,中国公民或者在中国永久居留的人员除外
货物与服务范围包括按规定征收增值税、属于合理自用范围内的生活办公类货物和服务
不适用情形
购买非合理自用范围内的生活办公类货物和服务
购买货物单张发票销售金额(含税价格)不足800元人民币(自来水、电、燃气、暖气、汽油、柴油除外),购买服务单张发票销售金额(含税价格)不足300元人民币
使(领)馆馆员个人购买货物和服务,除车辆和房租外,每人每年申报退税销售金额(含税价格)超过18万元人民币的部分
增值税免税货物和服务
退税金额计算
应退税额=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购买电力、燃气、汽油、柴油,发票上未注明税额的:退税额=发票金额(含增值税)÷(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
条件
同一境外旅客同一日在同一退税商店购买的退税物品金额达到500元人民币
退税物品尚未启用或消费
离境日距退税物品购买日不超过90天
所购退税物品由境外旅客本人随身携带或随行托运出境
计算
应退增值税额=退税物品销售发票金额(含增值税)×退税率
退税币种为人民币
超过1万,转账,未超过1万可选择现金或银行转账
特定应税行为的计征方法
转让不动产
自建(全额预缴全额申报)
简易计税方法
预缴:全额预缴=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
申报:应纳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预缴税款
一般计税方法
预缴:全额预缴=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
申报:应纳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9%)×9%-预缴税款
非自建(简易:差额预缴差额报;一般:差额预缴全额报)
简易计税方法
预缴:差额预缴=(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动产购置原价或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1+5%)×5%
申报:应纳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动产购置原价或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1+5%)×5%-预缴税款
一般计税方法
预缴:差额预缴=(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动产购置原价或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1+5%)×5%
申报:应纳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9%)×9%-预缴税款
个人转让购买的住房的税务处理规定
2年以内:全额5%
2年以上
非北上广深:免税
北上广深
普通住宅:免税
非普通住宅:差额5%
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
建筑服务发生预缴税款,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
简易计税方法
预缴: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负数的,可结转下次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
申报:应纳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预缴税款
一般计税方法
预缴: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9%)×2%
申报:应纳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9%)×9%-进项税额-预缴税款
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一般纳税人
简易计税方法
同地不预缴
应纳税额=租金÷(1+5%)×5%
不同地预缴
预缴税款=租金÷(1+5%)×5%
应纳税额=租金÷(1+5%)×5%-预缴税款
一般计税方法
同地不预缴
应纳税额=租金÷(1+9%)×9%
不同地预缴
预缴税款=租金÷(1+9%)×3%
应纳税额=租金÷(1+9%)×9%-进项税额-预缴税款
小规模纳税人及其他个人
其他个人无预缴
住房减按1.5%
小规模纳税人及个体工商户
非住房
同地不预缴
应纳税额=租金÷(1+5%)×5%
不同地预缴
预缴税款=租金÷(1+5%)×5%
应纳税额=租金÷(1+5%)×5%-预缴税款
住房
同地不预缴
应纳税额=租金÷(1+5%)×1.5%
不同地预缴
预缴税款=租金÷(1+5%)×1.5%
应纳税额=租金÷(1+5%)×1.5%-预缴税款
其他个人
非住房
应纳税额=租金÷(1+5%)×5%
住房
应纳税额=租金÷(1+5%)×1.5%
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简易计税方法
预缴:预缴税款=预收款÷(1+5%)×3%
申报:应纳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预缴税款
一般计税方法
预缴:预缴税款=预收款÷(1+9%)×3%
申报:应纳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9%)×9%-进项税额-预缴税款
金融机构开展个人实物黄金交易业务
分理处、储蓄所
按月计算实物黄金的销售数量、金额,上报其上级支行
各支行
按月汇总所属分理处、储蓄所上报的实物黄金销售额和本支行的实物黄金销售额,计算预征税额,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各省级分行和直属一级分行
按月汇总所属地市分行或支行上报的实物黄金销售额和进项税额,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根据已预征税额计算应补税额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税收优惠
免税
托儿所、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服务、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婚姻介绍、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殡葬服务
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
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个人转让著作权、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
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纳税人提供的直接或者间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台湾航运公司、航空公司从事海峡两岸海上直航、空中直航业务在大陆取得的运输收入
国家助学贷款
国债、地方政府债
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在指定的委托银行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
外汇管理部门在从事国家外汇储备经营过程中,委托金融机构发放的外汇贷款
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税
统借统还业务中,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免征增值税
高于市场利率,全额纳税
保险公司开办的1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
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
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税,包括金融机构与人民银行所发生的资金往来业务、金融机构间的资金往来业务等
国家商品储备管理单位及其直属企业承担商品储备任务,从中央或者地方财政取得的利息补贴收入和价差补贴收入
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政府举办的从事学历教育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全部归该学校所有的收入
政府举办的职业学校设立的主要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并由学校出资自办、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从事“现代服务”(不含融资租赁服务、广告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不含文化体育服务、其他生活服务和桑拿、氧吧)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家政服务企业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
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的发行收入
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
随军家属就业、军队转业干部就业: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各党派、共青团、工会、妇联、中科协、青联、台联、侨联收取党费、团费、会费,以及政府间国际组织收取会费,属于非经营活动,不征收增值税
对社保基金会、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在运用社保基金投资过程中,提供贷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和金融商品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
境外教育机构与境内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开展中外合作办学,提供学历教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对纳税人生产销售新支线飞机和民用喷气式飞机暂减按5%征收增值税,并对其因生产销售新支线飞机和民用喷气式飞机而形成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予以退还
蔬菜批发、零售免征
除豆粕以外的其他粕类饲料产品免征
制种企业利用自有或承租土地,雇佣农户或雇工进行种子繁育,再经烘干、脱粒、风筛等深加工后销售种子免征
制种企业提供亲本种子委托农户繁育并从农户手中收回,再经烘干等深加工后销售种子免征
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免征
社会团体收取的会费免征
纳税人将国有农用地出租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
经国务院批准对外开放的货物期货品种保税交割业务,暂免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消防救援装备,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对边销茶生产企业销售自产的边销茶及经销企业销售的边销茶免征增值税
在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代码(1210、9610、9710、9810)项下申报出口,因滞销、退货原因,自出口之日起6个月内原状退运进境的商品(不含食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出口时已征收的出口关税准予退还,出口时已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参照内销货物发生退货有关税收规定执行
党报、党刊将其发行、印刷业务及相应的经营性资产剥离组建的文化企业,自注册之日起所取得的党报、党刊发行收入和印刷收入免征增值税
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免征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增值税
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
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向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取得的自来水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对于既向城镇居民供水,又向农村居民供水的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依据向农村居民供水收入占总供水收入的比例免征增值税;依据向农村居民供水量占总供水量的比例免征契税、印花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无法提供具体比例或所提供数据不实的,不得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
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以下称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以及县级及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
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税
税人为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借款、发行债券提供融资担保取得的担保费收入,以及为上述融资担保(以下称原担保)提供再担保取得的再担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再担保合同对应多个原担保合同的,原担保合同应全部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
增值税即征即退
一般纳税人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
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包括进口软件的本地化改造但不包括单纯的汉字化处理)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后
提供管道运输服务
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享受安置残疾人增值税即征即退
本期应退增值税额=本期所含月份每月应退增值税额之和。 月应退增值税额=本月安置残疾人员人数×本月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
销售自产综合利用产品和资源综合利用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
退税比例包括:30%、50%、70%和100%
纳税期限
以月(季)为纳税期:期满之日起15日内
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
汇总缴纳增值税的航空运输企业总机构、邮政企业、中国铁路总公司纳税期限一个季度
以天(1日、3日、5日、10日、15日)为纳税期: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结清上月税款
进口货物:海关填发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
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1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纳税地点
固定业户
正常情况
机构所在地
总分支机构不在同县(市)
各自所在地(批准可汇总在总机构所在地)
到外县(市)销售
(1)报告:机构所在地; (2)未报告:销售地或劳务发生地(未纳机构所在地补征)
非固定业户
销售地或劳务发生地(未纳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补征)
进口货物
报关地海关
扣缴义务人
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
1月份: (1)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200×(13%-10%)=6(万元)。 (2)当期应纳税额=100×13%-(52-6)-5=-38(万元)。 (3)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200×10%=20(万元)。 (4)按规定,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即该企业当期应退税额=20(万元)。 (5)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该企业当期免抵税额=20-20=0(万元)。 (6)1月期末留抵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税额为=38-20=18(万元)。 2月份: (1)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200×(13%-10%)=6(万元)。 (2)当期应纳税额=100×13%-(26-6)-18=-25(万元)。 (3)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200×10%=20(万元)。 (4)按规定,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即该企业当期应退税额=20(万元)。 (5)当期免抵税额=20-20=0(万元)。 (6)2月期末留抵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税额为=25-20=5(万元)。
某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征税税率为13%,退税税率为10%。2023年1月有关经营业务为:购进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400万元,外购货物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52万元通过认证。上期末留抵税款5万元。本月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收款113万元存入银行。本月出口货物的销售额折合人民币200万元。 2023年2月有关经营业务为:购进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200万元,外购货物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26万元通过认证,本月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收款113万元存入银行,本月出口货物的销售额折合人民币200万元。 请计算该企业1月和2月当期的“免、抵、退”税额。
专业化处理后产生货物货物,归属委托方,受托方:适用13%税率(加工劳务) 专业化处理后产生货物货物,货物归属受托方,受托方:处理费用适用6%税率(专业技 术服务);货物销售时:货物税率 专业化处理后未产生货物 受托方:处理费用适用6%税率(专业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