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契税
这是一篇关于契税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征收管理,税收优惠,应纳税额的计算,征税范围,纳税人。
这是一篇关于第1单元 税收征收管理法概述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税收征纳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税收征收管理法的适用范围和适用对象。
这是一篇关于契税 应纳税额的计算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计税依据,1.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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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A战略风险管理、战略实施
substantive procedures
初级会计实务第一章
会计科目
增值税法思维导图
第六章 合同的保全
固定资产
初级会计实务第二章:存货
初级会计实务思维导图
应收及预付款项
契税
纳税人
1.在我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
2.“承受”,是指以受让、购买、受赠、互换等方式取得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
征税范围
基本规定
(1)土地使用权
出让
①包括出售、赠与、互换
“互换”是指以房换房、以地换地、房地互换,如果是以房(地)抵债、以房(地)换货,应视同房屋(土地)买卖缴纳契税。
转让
②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
(3)房屋买卖、赠与、互换
特殊征税范围
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抵债)、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
应当依法征收契税题
情形
(1)因共有不动产份额变化的
(2)因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
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监察机关出具的监察文书等因素发生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
承受方应当依法缴纳契税:
不属于征税范围
土地、房屋典当、抵押以及出租等行为
应纳税额的计算
1.基本规定
计税公式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适用税率
税率
采用比例税率
实行3%至5%的地区差别幅度税率
计税依据
详见契税应纳税额计算导图
税收优惠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
(2)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
(3)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5)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6)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2.夫妻因离婚分割共同财产发生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的
免征
3.省级地方酌定减免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对下列情形免征或者减征契税:
(1)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2)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
4.保障性住房相关
(1)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
(2)已购公有住房经补缴土地出让价款成为完全产权住房的
征收管理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般情况
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
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监察机关出具的监察文书等发生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
法律文书等生效当日
因改变土地、房屋用途等情形应当缴纳已经减征、免征契税的
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用途等情形的当日
因改变土地性质、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需补缴土地出让价款,应当缴纳契税的
改变土地使用条件当日
纳税期限
纳税人应当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纳契税
发生法定情形,按规定不再需要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的
纳税人应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90日内申报缴纳契税
纳税地点
契税由土地、房屋所在地的税务机关依法征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