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河北省雄安新区建设单位安全质量管理责任
这是一篇关于建设单位安全质量管理责任的思维导图,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管理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他们需要承担多项责任,确保工程符合规定标准和质量要求,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编辑于2024-05-21 17:20:45建设单位安全质量管理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和群防群治制度
建筑工程设计符合建筑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保证安全性能
建设单位应向施工企业提供与施工现场有关的地下管线资料
临时占用规划范围外场地/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讯等设施/需要临时停电、停水、中断道路交通/需要爆破作业的,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办理手续
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应委托原设计或相应资质设计单位设计
建设单位不应以任何理由要求设计、施工单位违反质量标准 安全标准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发包给有资质单位,不得肢解发包,勘察/设计/监理/重要材料设备依法招标
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供工程原始资料,真实/准确/齐全
不得迫使承包商低于成本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工期,不得明示/暗示违反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标准,不得使用
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
领取施工证或施工报告前应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收到竣工报告后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严格按档案管理要求,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文件资料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工程周边环境资料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危大工程技术措施费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保障危大工程施工安全
建设工程在申请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提交危大工程清单及安全管理技术措施
河北省建筑条例
建设单位在编制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查单位对室内环境进行检测
河北省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建市201535号)
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单位,不得肢解发包,不得将合同范围内工作另行发包;不得通过任何形式要求承包单位选择指定分包。发现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现象及时报告。
组织发包时应提出合理的造价和工期要求,不得与承包单位签订阴阳合同,不得拖欠工程款,不得任意压缩工期
安全生产措施费和工伤保险费用单独列支,不可竞争
向参建单位提供真实、完整、齐全的原始资料,施工图设计报有关机构审查
项目开工前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申请领取施工证
不得以任何方式违反设计施工单位违反强制性标准,不得要求检测单位出具虚假报告,不得要求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材料设备。不得指定承包单位购入材料设备等。
应当按有关规定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备案。
及时收集整理档案资料
雄安新区建设工程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制
建设单位承担工程质量首要责任。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
建设单位承担安全首要责任,应当加强对参建各方的履约管理和工程建设全过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组织开展现场安全检查,组织制定或督促施工单位制定施工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督促各方责任主体做好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关键节点安全管控等重点工作。非法违法建筑施工活动造成安全事故的,建设单位要承担首要责任。
建设单位应组建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机构,选派项目负责人及工程质量安全专职管理人员,压实工程质量安全责任。
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应签署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明确项目负责人。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承担终身责任。法定代表人应当按照规定委托项目负责人相应组织协调和管理权限,明确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履行职责。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规定签订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和安全生产责任书。
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在工程施工招投标环节积极运用雄安新区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评价结果。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时,建设单位应当将合理的施工工期安排作为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对合同工期低于定额工期80%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并采取相应的技术经济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建设单位应在施工合同中约定工程施工质量(安全) 目标。建设单位应当积极创建建设工程“雄安质量杯”(雄安精品工程)和国家级工程奖项。
建设单位应当定期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参建责任主体的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有关责任主体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运行、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质量安全责任落实、工程实体质量、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收集等方面工作;督导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关键工序、关键部位、隐蔽工程实施举牌验收;督促施工单位开展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危大工程、关键节点等安全管理重点部位的检查,有效实施工程建设全过程安全质量管理。
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工作。组织梳理项目质量常见问题防治的内容和部位,从设计方案、材料性能、工艺工法、施工组织等方面开展原因分析,围绕完善设计方案、细化构造节点、组织示范操作、设置成品样板、强化材料管理、严格过程验收、加强成品保护等全过程环节管理,制定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措施,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主体责任单位,按照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按照《雄安新区建筑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指导手册》要求,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和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重点检查重大风险和较大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督促施工单位采取措施消除隐患,检查资料等应形成记录归档。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参建责任主体按照工程质量竣工资料编制要求,将工程材料、实体质量等资料,按验收节点完成归档,形成电子化资料和数据。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工程各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3个月内向建设主管部门移交建设工程档案。
建设单位应组织检测、施工、监理等单位建立并实施施工现场质量检测管理制度,重点强化检测报告审核确认环节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明示或暗示检测机构伪造检测数据或者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建设单位发现检测机构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及时纠正,并报告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雄安新区建设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建设单位对安全生产负首要责任。应结合工程实际,全面开展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严格落实相关管理责任,有效防范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按规定单独列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等费用,不可竞争,不得调减或挪用。工程承包合同明确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和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双方合同中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指定专人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统一协调和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建设工程实施爆破、开挖、切坡等施工,涉及既有建(构)筑物或者地下管线安全的,建设单位应当督促施工单位会同相关单位共同制定安全保护措施方案。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工程安全监督手续。
建设单位应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病危害防治、应急管理、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自查自报、安全生产预测预警等信息系统,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或者督促施工单位编制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雄安新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负首要责任,建立工程质量责任制
对建设工程全过程实施质量管理,保障合理工期和造价
督促建设工程有关单位和人员落实质量责任,处理建设过程和保修阶段的质量缺陷或事故。
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材料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由建设单位收集,竣工后与工程资料一并移交档案管理部门。
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检测等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应当签署授权委托书,明确各自工程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署质量终身责任书。建设单位收集竣工后移交档案部门。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工作,督促有关单位落实质量责任,对由其违法违规或不当行为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承担责任。
建设单位进行工程发包不得将一个单位工程发包给两个及以上单位
责任主体主要合同及分包合同/重要材料设备合同按规定上传雄安建设智能监管系统
建设单位按有关固定质量监督手续,委托有资质检测单位按规定检测
建设单位调整勘察/设计/施工周期的,应承担增加费用,并提供相关参建单位签字认可的可行性方案和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