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民法复习三:民事法律行为
这是一篇关于3 民事法律行为的思维导图,在法律行为方面,探讨了法律行为的基础(即意思表示)、成立与生效的条件、以及一般有效要件。进一步讨论了意思表示解释的规则,包括目的解释和公平解释两种方法,并给出了具体的应用例子。这些解释方法有助于在实际案例中准确理解合同条款和当事人的真实意图。还介绍了可撤销的法律行为,包括因重大误解、欺诈、胁迫和显失公平等原因导致的可撤销情形,并指出了撤销权的行使方式和受除斥期间限制的规定。
这是一篇关于民法复习四:民事法律行为的代理的思维导图,介绍了代理的基本定义,即通过他人在一定代理权限范围内独立实施法律行为,而使被代理人直接或间接承受该法律行为产生的法律效果。解释了代理的类型,包括直接代理、显名间接代理和隐名间接代理,并讨论了它们各自的特点。介绍了表见代理的概念和构成要件,这是一种特殊的无权代理情形,其中善意且无过失的相对人有权主张该无权代理发生有权代理效果,以保护其合理信赖。
这是一篇关于民法复习四:民事法律行为的代理的思维导图,介绍了代理的基本定义,即通过他人在特定代理权限内独立进行法律行为,其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或间接归属于该主体。对代理的特征进行了区分,包括直接代理、显名间接代理和隐名间接代理。探讨了不同类型的代理及其产生与消灭。例如,法定代理中的共同代理,法定代理权的产生与消灭,以及委托代理权和职务代理权的产生与消灭。还介绍了“表见代理”制度,即当代理人无代理权时,因存在权利外观且善意无过失的相对人有理由相信代理人有代理权时,为保护善意相对人的合理信赖,该无权代理行为将产生有权代理的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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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的基础: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的类型
意思表示生效的规则
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生效的时点
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生效的时点
意思表示的解释规则
**两类意思表示解释的方法: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可能影响该条款效力的,人民法院应当选择有利于该条款有效的解释;属于无偿合同的,应当选择对债务人负担较轻的解释。
(1)目的解释——包括作有利于鼓励交易的解释;(2)公平解释——包括无偿合同选择对债务人负担较轻的解释
温和表示主义
采用意思主义的例外情形
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法律行为的成立
法律行为的生效
法律行为的一般有效要件
有效力瑕疵的法律行为
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可撤销的法律行为
概念与类型
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
溯及力:自始无效
仅特定人享有撤销权
重大误解:仅误解方享有撤销权(双方错误,双方均享有撤销权)
显失公平:仅受有不利益的一方享有撤销权
欺诈胁迫:仅受害人(遭受欺诈、胁迫的一方)享有撤销权
使用代理人订立合同时→代理人遭受欺诈、胁迫或发生重大误解或者成立显失公平的,代理人不享有撤销权,撤销权归被代理人享有
行使撤销权的方式
起诉or仲裁--①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意思表示的相对人为被告;②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以因意思表示而获得利益者为被告
撤销权受双重除斥期间限制
事由一:重大误解
事由二:欺诈
事由三:胁迫
事由四:显失公平
效力待定的法律行为
事由一: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理亦未经法定代理人事先同意)以自己名义订立的,其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效力待定
事由二:因无权代理(但不构成表见代理)订立的合同,效力待定
无权处分的事实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擅自出租他人之物的事实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无效法律行为
《民法典》第153条第1款: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民法典》第153条第2款:违背公序良俗的法律行为无效。
损害公共秩序
eg治安秩序、舆论秩序、选举秩序与政治秩序、司法秩序、管理秩序
违背善良风俗
eg性道德、婚姻伦理、家庭伦理、人格尊严、限制自由、公平竞争
《民法典》第154条:恶意串通
构成要件:①法律行为客观上损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②法律行为当事人双方主观上有意思联络③法律行为当事人具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意思主义的恶意”
法律行为部分无效
合同免责条款的无效事由
免除给对方造成人身损害责任的
免除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害责任的
“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的效力
预先免除
民事权利原则上具有可处分型。因此,上述两类责任成立之后,债权人可基于各种原因免除债务人的责任。但在责任成立之前,预先免除这两类责任的免责条款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