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合同法-合同的订立
合同法复习,详细讨论了合同的形式,包括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探讨了合同内容与形式之间的关系,以及合同中的格式条款、免责条款等特定概念。还阐述了合同订立的概念和程序,包括要约、要约邀请、承诺的构成要件、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等要素,以及合同成立所需具备的要件,为读者提供了关于合同订立和履行的全面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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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订立
合同的内容与形式
合同的内容
当事人在合同中所达成的权利义务,表现为合同的条款
合同的形式
概念
合同的形式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达成协议的外部表现形式,是合同内容的载体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其他形式:当事人未以口头或者书面的形式做出意思表示,但双方实施的行为本身表明已经作出相应的意思表示
格式条款
概念与特征
由一方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由不特定的第三人接受,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特征
单方预先拟定性,并且一方通常是不确定的
重复使用,内容具有定型化特点
未与对方协商,且相对人在订约时居于服从地位
法律规制
订立的规制
格式条款提供方应遵循公平原则
提供方采取合理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
认定标准
“本合同不属于格式条款”约定无效
免责条款
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规定的,意在限制和免除一方当事人未来责任的条款
无效情形
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以及社会公共利益
免除造成对方当事人人身伤害的责任
免除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责任
合同订立的程序
要约
一方当事人向他人做出的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说明
发出要约的人:要约人;另一方:受要约人或者相对人
具备的要件
以缔结合同为目的
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要约须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
要约邀请
含义
又称要约引诱,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与要约的区别
目的不同
后果不同
内容的确定程度不同
法律规定不同
典型的要约邀请行为
1.寄送商品价格表2.发布拍卖公告,招标公告3.招股说明书4.债券募集,基金招募说明书5.商业广告和宣传
要约效力的体现
生效时间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要约对要约人的约束力
要约一经生效,要约人即受到要约的拘束,不得随意撤销或者对要约加以限制,变更和扩张
要约对受要约人的拘束力
受要约人在要约生效时即取得承诺的权利,因为是一种权利,受要约人可以承诺也可以不承诺
承诺
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的构成要件
承诺必须是由受要约人作出
承诺的内容应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承诺必须要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承诺的生效
指承诺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法律的约束力,合同因此而成立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承诺的方式
通知的方式(明示)
行为的方式
沉默
悬赏广告的承诺
以完成一定行为为意思表示的方式,完成一定行为时承诺生效
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合同成立的时间
合同自承诺生效时成立
合同自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成立
合同自当事人签订确认书时成立
合同自一方接受对方履行时成立
合同成立的地点
承诺生效的地点
缔约过失责任
概念以及特点
是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一方因违背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先合同义务,致使另一方信赖利益损失时所承担的赔偿责任
特点
缔约发生在订立阶段
违背诚实信用所负的义务
造成他人信赖的利益损失
类型
假以订立合同进行的恶意磋商
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当事人泄露或者不正当的使用在订立合同中熟知的商业秘密
赔偿范围
信赖损失
当事人在合同缔结以前的状态与现有状态之间的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