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24一建经济第8章
本导图的主要目的旨在学习一建经济的同时,将已学到的知识点分享与大家进行参考。希望在各位前辈的指导下共同进步。
编辑于2024-06-13 15:13:02第9章利润与所得税费用
9.1利润★★
9.1.1利润的概念
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活动所获得的各项收入抵减各项支出后的净额以及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
『提示1』接受捐赠、变卖固定资产直接计入资本公积。
『提示2』投资收益、投资损失等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9.1.2利润的计算
1.营业利润
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为负)+投资收益(损失为负)
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2.利润总额
税前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固定资产盘盈、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处置无形资产净收益、罚款净收入
3.净利润
税后
固定资产盘亏、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处置无形资产净损失、债务重组损失、罚款支出、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等
净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利润表简表)
9.1.3利润的分配
利润分配是指企业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对当年实现的净利润和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所进行的分配。
净利润
9.1.4税后利润的分配原则
1.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2.非有盈余不得分配原则
3.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原则
4.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维护公司的财产基础及其信用能力
9.1.5税后利润的分配顺序
『提示3』法定公积金,又称强制公积金,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提示4』法定公积金的用途:
①(盈余公积金)弥补亏损;
②扩大公司生产经营;
③增加公司注册资本。
『提示5』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9.2所得税费用★
9.2.1所得税的概念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9.2.2所得税的计税基础
基本思路: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权责发生制
1.收入总额
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不包括: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2.扣除
(1)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
(2)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利润总额12%以内部分可以扣除,超过不得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3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按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
(4)按规定计算的无形资产摊销;
(5)按规定计算的长期待摊费用。
(6)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不得扣除。
(7)使用或销售存货,按规定计算的存货成本可予扣除。
(8)企业转让资产,资产的净值可以扣除。
(9)汇总计算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盈利。
(10)五年内的亏损可以税前抵扣。
3.应纳税额
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除税收优惠的规定减免和抵免的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
4.资产的税务处理
(1)企业的资产均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一般不得调整;
(2)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
a.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
b.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c.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
d.盘盈的固定资产,以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为计税基础;
e.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
『提示6』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3)生产性生物资产的税务处理;
a.外购的生产性生物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b.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生产性生物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c.生产性生物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提示7』企业应当自生产性生物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应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4)无形资产的税务处理;
a.外购的无形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
b.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以开发过程中该资产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c.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5)固定资产改建支出税务处理;
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
a.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
b.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
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或剩余租赁的年限)分期摊销。
(6)其他支出税务处理;
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7)投资资产的税务处理
a.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款为成本;
b.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8)存货税务处理;
a.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存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b.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存货,以该存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c.生产性生物资产收获的农产品,以产出或者采收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人工费和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为成本。
『提示8』企业使用或者销售的存货的成本计算方法,可以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中选用一种。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变更。
9.2.3所得税的计税基础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9.2.4税收优惠
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收入。
可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①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②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③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④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