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24一建经济第1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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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于2024-06-13 15:18:46第16章工程量清单计价
16.1工程量清单计价原理★★
16.1.1工程量清单的作用
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贯穿于建设工程的发包承包阶段和施工阶段,是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计算工程量、支付工程款、调整合同价款、办理竣工结算以及工程索赔等的依据。工程量清单的主要作用如下:
1.工程量清单为投标人的投标竞争提供了一个平等和共同的基础;
2.工程量清单是建设工程计价的依据;
3.工程量清单是工程付款和结算的依据;
4.工程量清单是调整工程价款、处理工程索赔的依据。
后续
16.1.2工程量清单计价原理
1.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本过程
工程量清单计价过程分为两个阶段:工程量清单编制和工程量清单应用。
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依据包括:
计价规范;
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
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工程造价信息等。
投标报价的编制依据包括:
计价规范;
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异议澄清或修改;
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投标人企业定额、工程造价数据、自行调查的价格信息等。
2.工程量清单计价原理
在工程量清单计价中,如按分部分项工程单价组成来分,工程量清单计价主要有三种形式:
(1)工料单价法;
工料单价=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
(2)综合单价法;
综合单价=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管理费+利润
(3)全费用综合单价法。
全费用综合单价=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
其他项目费=暂列金额+暂估价+计日工+总承包服务费+其他
单位工程报价=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
单项工程报价=∑单位工程报价
总造价=∑单项工程造价
16.1.3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一般规定
(1)建设工程施工发包承包应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2)工程量清单由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和规费、增值税组成。
(3)工程量清单应根据相关工程现行国家工程量计算标准的规定编制。
(4)工程量清单列项应遵循项目特征明确、边界清晰、便于计价的原则。
(5)工程量清单计价可采用单价计价和总价计价两种方式进行。
(6)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其合同价格形式可采用单价合同、总价合同或成本加酬金合同。
(7)采用单价合同价格形式的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单价计价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招标工程量清单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已标价总价计价措施项目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投标人负责。
(8)采用总价合同形式的工程,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投标人负责
16.1.4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
(1)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综合单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综合单价分析表应明确各项费用的计算基础、费率和计算方法。
(2)下列因素产生的费用均列入相应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中:
①满足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等要求施工的费用。
②完成符合完工交付要求的工程量清单必要的施工任务及……等辅助工作产生的必要费用。
③受施工条件、一般气温气候等因素影响发生的……等所需的费用。
④一定范围与幅度内的风险费用
16.1.5计量计价风险
(1)建设工程施工发包承包应在招标文件、合同中明确计量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约定计量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范围。
(2)清单工程量应按现行国家或行业计量标准计算。工程量发生偏差的,应执行标准、规范的相关规定。
16.1.6发包人提供材料
(1)发包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发包人提供材料的名称、规格、交货方式、交货地点,并在招标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中对发包人提供材料予以描述。
(2)发包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发包人提供材料的清单单位消耗量。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实际领用数量超过按合同约定材料的清单单位消耗量计算的合理数量时,超出部分的材料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
(3)发包人提供材料需要承包人保管及提供相应服务的,发生的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不符合合同要求,或由于发包人原因……等情况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承包人的成本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合理利润。
(5)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购已在招标文件中确定为发包人提供材料的,材料价格应由发承包双方根据招标采购价格或市场调查价格,通过补充协议确定。
16.1.7承包人提供材料
(1)除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外,合同工程所需的材料由承包人提供,承包人提供的材料由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
(2)承包人应将采购材料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提交发包人确认,并负责提供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满足约定的质量标准。
(3)承包人提供的材料经检测不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的,发包人应要求承包人及时采取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要求检测承包人已具有合格证明的材料,经检测该项材料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16.1.8建筑信息模型应用
(1)建设工程计价活动可应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
(2)建设工程计价活动应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应执行计价标准或规范和各专业工程量计算标准。
(3)建设工程计价活动的建筑信息模型数据格式应执行国家统一数据标准。
16.2工程量清单编制★★★
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由招标人提供,招标人对其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中标后,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进行编制。
工程量清单应以合同标的为单位列项编制,应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和税金项目清单组成。
16.2.1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2013和相关工程的国家工程量计算标准;
(2)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量计量计价规定;
(3)拟定的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4)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5)与建设工程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6)施工现场情况、地勘水文资料、工程特点及合理的施工方案;
(7)其他相关资料。
16.2.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1.项目编码的设置
2.项目名称的确定
一般以工程实体而命名。
以附录中的项目名称为基础,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情况,对其进行适当的调整或细化。
3.项目特征的描述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应按《计量规范》中的项目特征,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予以描述。其意义在于:
(1)项目特征是区分清单项目的依据;
(2)项目特征是确定综合单价的前提;
(3)项目特征是履行合同义务的基础。
清单项目特征的描述,应根据计量规范附录中有关项目特征的要求,结合技术规范、标准图集、施工图纸,按照工程结构、使用材质及规格或安装位置等,予以详细而准确的表述和说明。
清单项目特征主要涉及项目的自身特征(材质、型号、规格、品牌)、项目的工艺特征以及对项目施工方法可能产生影响的特征。
4.计量单位的选择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应按《计量规范》中的计量单位确定。
当计量单位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应根据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特征要求,选择最适宜表述该项目特征并方便计量的单位。
5.工程量的计算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应按《计量规范》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数量以形成工程实体为准,并以完成后的净值计算。
6.补充项目
补充项目的编码由对应计量规范的代码X(即01~09)与B和三位阿拉伯数字组成。从XB001起顺序编制。
16.2.3措施项目清单的编制
措施项目清单必须根据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的规定编制。规范中将措施项目分为能计量和不能计量两类。
措施项目清单的编制应考虑多种因素,除了工程本身的因素外,还要考虑水文、气象、环境、安全和施工企业的实际情况。措施项目清单的设置,需要:
(1)参考拟建工程的合理施工组织设计,以确定环境保护、安全文明施工、临时设施、材料的二次搬运等项目;
(2)参考拟建工程的合理施工技术方案,以确定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脚手架、施工排水、施工降水、垂直运输机械、组装平台等项目;
(3)参阅相关的施工规范与工程验收规范,以确定施工方案没有表述的但为实现施工规范与工程验收规范要求而必须发生的技术措施;
(4)确定设计文件中不足以写进施工方案,但要通过一定的技术措施才能实现的内容;
(5)确定招标文件中提出的某些需要通过一定的技术措施才能实现的要求。
16.2.4其他项目清单的编制
1.暂列金额
暂列金额应根据工程特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列项并估算。暂列金额是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格中用于工程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服务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价款调整因素出现时合同价款调整以及发生工程索赔等的费用。
2.暂估价(包括材料暂估价、工程设备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
暂估价是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在施工过程中必然发生,但在工程施工合同签订时暂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单价和专业工程金额,包括材料暂估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
3.计日工
计日工以完成零星工作所消耗的人工工时、材料数量、机械台班进行计量,并按照计日工表中填报的适用项目的单价进行计价支付。
编制工程量清单时,计日工表中的人工应按工种列项,材料和机械应按规格、型号详细列项。
4.总承包服务费
总承包人对发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等进行保管及提供配套服务,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专业工程发包以及对非承包范围工程提供配合协调、施工现场管理、已有临时设施使用、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招标人应当预计该项费用并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向投标人支付该项费用。
16.2.5规费和税金项目清单的编制
规费项目清单应按照下列内容列项:
(1)社会保险费(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
(2)住房公积金
税金指增值税,应根据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列项。
16.2.6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具体包括:
1.工程概况;
2.招标(或合同)范围;
3.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
4.工程质量、材料、施工等的特殊要求;
5.其他。
『提示1』工程概况中要对建设规模、工程特征、计划工期、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自然地理条件、环境保护要求等做出描述。
16.2.7招标工程量清单汇总
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和税金项目清单编制完成以后,经审查复核,与工程量清单封面及说明汇总并装订,由相关责任人签字和盖章,形成完整的招标工程量清单文件。
16.3最高投标限价编制★★
最高投标限价是指招标人根据国家及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以及拟定的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市场价格编制的,限定投标人投标报价的最高价格。
对于最高投标限价及其规定,应注意从以下方面理解:
(1)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招标,招标人必须编制最高投标限。
(2)最高投标限价超过批准的概算时,招标人应将其报原概算审批部门审核。
(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招标人应拒绝其投标。
(4)最高投标限价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5)最高投标限价应在招标文件中公布,不应上浮或下调。
16.3.1最高投标限价的计价依据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2)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工程量清单);
(3)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4)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5)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6)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
(7)工程计价信息;
(8)其他的相关资料。
16.3.2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内容
1.分部分项工程费
分部分项工程费采用综合单价的方法编制。
采用的分部分项工程量应是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提供的工程量;综合单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特征描述及有关要求、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标准和办法进行编制。
招标文件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按暂估单价计入综合单价。
2.措施项目费的编制
可以计算工程量的措施项目,应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其余的措施项目可以以“项”为单位的方式计价,应包括除规费、税金外的全部费用。
措施项目费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当按照国家或地方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标准计价。
3.其他项目费
总承包服务费费率的选取
(1)招标人仅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时,一般可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1.5%计算;
(2)招标人要求对其发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同时要求提供配合服务时,根据招标文件列出的配合服务内容和提出的要求,一般可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3%~5%计算;
(3)招标人自行供应材料的、设备的,一般可按招标人供应材料、设备价值的1%计算。
4.规费和税金
规费和税金必须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16.3.3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程序
16.3.4异议与修正
(1)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未按照规定进行编制或存在不合理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2)招标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人的异议作出答复。招标人不回复或投标人在得到招标人的异议回复后,认为最高投标限价仍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编制或存在不合理的,可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反映。
(3)当最高投标限价经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复查,与原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偏差较大时,招标人应当做出说明。
(4)招标人根据最高投标限价复查结论需要重新公布最髙投标限价的,应根据相关要求和程序重新公布。
16.4投标报价编制★★
投标价是投标人希望达成工程承包交易的期望价格,但不能高于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16.4.1投标报价的编制原则
(1)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工程成本。
(3)投标人必须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
【提示1】要求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投标价格,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一致。
(4)投标报价要以招标文件中设定的承发包双方责任划分,作为设定投标报价费用项目和费用计算的基础。
(5)应该以施工方案、技术措施等作为投标报价计算的基本条件。
(6)报价计算方法要科学严谨,简明适用。
16.4.2投标报价编制依据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2)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异议澄清或修正;
(3)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4)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投标时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5)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
(6)投标人企业定额、工程造价数据、自行调查的价格信息等;
(7)其他的相关资料。
16.4.3投标报价的编制方法
复核清单。层层汇总。
投标报价
1.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计价表的编制
投标人投标报价中的分部分项工程费和以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应按招标文件中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的特征描述确定综合单价计算。
【提示3】综合单价包括完成一个规定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并考虑风险费用的分摊。
(1)确定综合单价时的注意事项
①以项目特征描述为依据。
【提示4】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当招标工程量清单特征描述与设计图纸不符时,投标人应以招标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描述为准,确定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当施工中施工图纸或设计变更与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一致时,发承包双方应按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依据合同约定重新确定综合单价。
②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的处理。
对于招标文件中在其他项目清单中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按其暂估的单价计入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中。
③考虑合理的风险。
(2)综合单价确定的步骤和方法
当分部分项工程内容比较简单,由单一计价子项计价,且《计价规范》与所使用企业定额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相同时,综合单价的确定只需用相应企业定额子目中的人、料、机费做基数计算管理费、利润,再考虑相应的风险费用即可。
当工程量清单给出的分部分项工程与所用企业定额的单位不同或工程量计算规则不同时,则需要按企业定额的计算规则重新计算工程量,并按照下列步骤来确定综合单价。
①确定计算基础。
计算基础主要包括消耗量指标和生产要素单价。
②分析每一清单项目的工程内容。
③计算工程内容的工程数量与清单单位的含量。
当采用清单单位含量计算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时,需要计算每一计量单位的清单项目所分摊的工程内容的工程数量,即清单单位含量。
④分部分项工程人工、材料、施工机具使用费的计算。
以完成每一计量单位的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具用量为基础计算:
【提示5】当招标人提供的其他项目清单中列示了材料暂估价时,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价格计算材料费,并在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表现出来。
⑤计算综合单价。
将上述五项费用汇总,并考虑合理的风险费用后,即可得到清单综合单价。
(3)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的编制
为表明综合单价的合理性,投标人应对其进行单价分析,以作为评标时的判断依据。
2.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的编制
对于不能精确计量的措施项目,应编制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投标人对措施项目中的总价项目投标报价应遵循以下原则:
(1)措施项目的内容应依据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和投标人投标时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确定。
(2)措施项目费由投标人自主确定,但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3.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表的编制
4.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的编制
按国家规定确定;不得作为竞争性费
5.投标报价的汇总
招标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投标人均应填写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不能进行投标总价优惠(或降价、让利),投标人对投标报价的任何优惠(或降价、让利)均应反映在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中。
16.5合同价款约定★
16.5.1一般规定
(1)实行招标的工程施工合同价格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由发承包双方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在书面合同中约定。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招标文件与中标人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应以投标文件为准。
(2)不实行招标的工程施工合同价格,应在发承包双方认可的工程价格基础上,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3)发承包双方在招标后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另行订立背离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合同或补充合同(协议),但发包人与承包人因客观情况发生了在招标投标时难以预见的变化而另行订立的合同除外。
(4)建设规模较大,技术较复杂,工期较长,实际施工与预计施工可能有较大差异,计量计价不可控因素较多,容易导致合同价格产生较大波动的工程,可采用单价合同。
建设规模较小,技术难度较低,工期较短,实际施工与预计施工差异较小,计量计价稳定因素较多,合同价格波动较小的工程,可采用总价合同。
紧急抢险、救灾以及施工技术先进或特别复杂的工程,可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
16.5.2合同价款约定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