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
原理➕法规 考核要点,《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发布的国家标准,旨在适应中国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的新要求,以高标准支撑和引导我国城市建设、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包含“邻里单位”相关要点、术语、基本规定、用地与建筑、配套实施、道路、居住环境等。
编辑于2024-06-23 22:32:58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
1.“邻里单位”相关要点
“邻里单位”
提出
1929年,美国社会学家克莱伦斯·佩里提出
以控制居住区内部车辆交通、保障居民的安全环境安宁为出发点
6原则
被城市道路保包围,城市交通不穿越邻里单位内部
采用尽端式道路,保持安全、安静和交通量少的居住氛围
5000人左右,最小3000~4000人
小学是中心,上学不穿越城市道路,服务设施布置在中心广场或绿地
占地160英亩(60ha),每英亩10户,上学不超过半英里(800米)
小学周边设置商店、教堂、图书馆及公共活动中心
实践:1933年,美国,“雷德邦”规划方案
居住小区
提出:伦敦警察 屈普 提出“划区”的理论,大街坊的做法
原则:苏联提出“扩大街坊”的原则,强调周边式布置
特征
城市道路或自然界限划分,完善的日常配套设施
小学最小规模对应小区人口下限,公服最大半径对应用地规模上限
实践:巴塞罗那,存在日照死角、过于形式化、不利于利用地形
居住综合体
居住建筑与配套设施一体综合大楼
柯布西耶的,马赛公寓
居住综合区
住宅、商业、文化、办公组成的居住区
2.术语
居住区用地
住宅用地、配套设施用地、公共绿地及城市道路的总称
十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
物质与生活文化需求
城市干路或者用地边界线
5万~10万人(1.7万~3.2万套)
配套设施完善地区
130ha~200ha
中学
容积率:0.8~1.5
十分钟生活圈居住区
基本物质与文化需求
城市干路、支路或用地边界线
1.5万~2.5万人(5000~8000套)
配套设施齐全
小学
32ha~50ha
容积率:0.8~1.8
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
满足基本生活需求
城市支路及以上等级城市道路或用地边界线
5000~12000人(1500~4000套)
配建社区服务设施
幼儿园
8ha-18ha
容积率:0.7~2.0
居住街坊
居住基本单元
支路等城市道路或者用地边界线
1000~3000人(300~1000套)
配建便民服务设施
2ha~4ha
容积率:1.0~3.0
3.基本规定
《标准》按照居民在合理的步行距离内满足基本生活需求的原则,可分为四级
建筑形式:低多高,板式,塔式
布局形式:“行列式”“周边式”“点群式”;“周边式”住宅存在东西向住宅条件不佳,局部的视线干扰问题。
平行布局主要利用太阳的高度角,维度高低利用太阳方位角。
噪声问题:隔离法、可以采用车辆不进入小区。
符合总、控、详,当地气候、环境、经济;延续城市历史文脉;应采用低影响开发的建设方式
不在自然灾害威胁地段建设
与危险源的距离,必须满足安全规定
存在噪声、光污的地段,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土壤污染地段,必须无害化处理、并应达要求
统筹应急避难场所和疏散通道,应急半径不宜大于500米,2条不同方向通道、宽度不应小于4米
四级,,新区:根据分级控制规模,对应规划建设配套设施和公共绿地。统筹、同步、同期。旧区:规划匹配、建设补缺、综合达标,逐步完善。
涉及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的,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固定的保护与建设控制规定
有效组织雨水的收集和排放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适度,控制不透水面积,留足自然渗透。
4.用地与建筑
居住区用地容积率是生活圈内,住宅建筑及其配套设施地上建筑面积之和与居住区用地总面积的比值
住宅用地容积率是居住街坊内,住宅建筑及其便民服务设施地上建筑面积之和与住宅用地总面积的比值
建筑密度是居住街坊内,住宅建筑及其便民服务设施建筑基底面积与该居住街坊用地面积的比率
绿地率是居住街坊内绿地面积之和与该居住街坊用地面积的比率(%)
15分钟:容0.8~1.5,道路15~20
10分钟:容0.8~1.8,道路15~20
5分钟:容0.7~2.0,道路15~20
居住街坊:容1.0~3.1,道路15~20,密22~35,限高80米(26层)
新建各级生活圈居住区应配套规划建设公共绿地,并应集中设置具有一定规模,且能开展休闲、体育活动的居住区公园
表4.0.4公共绿地控制指标表
当旧区改建无法满足表4.0.4规定时,可多点分布,立体绿化。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不应 低于 表4.0.4相应指标的 70%
居住街坊内 绿地 应 结合住宅建筑布局设置 集中绿地(R) 和 宅旁绿地(R)
居住街坊内 集中绿地,
新区不应低于0.50m/人,旧区不应低于0.35m/人;
宽度不应小于8m;
日照阴影之外绿地面积不应少于1/3,其中应设置老年人、儿童活动场地
建筑间距应考虑日照、采光、通风、管线埋设、视觉卫生、防灾等要求
住宅建筑的间距
老年人居住建筑日照标准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时数2h
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既有住宅建筑进行无障碍改造加装电梯除外
旧区改建项目内新建住宅建筑日照标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时数1h
日照标准计算起点底层窗台面,底层窗台面是指距室内地坪0.9m高的外墙位置
建筑日照 :太阳光直接照射到建筑物 (场地)上的状况
日照标准日: 用来测定和衡量建筑日照时数的特定日期
有效日照时间带:根据日照标准日的太阳方位角与高度角、太阳辐射强度和室内日照状况等
日照时间计算起点:为规范建筑日照时间计算所规定的建筑物 (场地)上的计算位置
日照时数:在有效日照时间带内,建筑物(场地)计算起点位置获得日照的连续时间值或各时间段的累加值。
建筑日照标准:在日照标准日的有效日照时间带内阳光应直接照射到建筑物 (场地) 上的最低日照时数。
日照建模要求
所有模型应采用统一的平面和高程基准
所有建筑的墙体应按外墙轮廓线建立模型
遍档建筑的阳台、檐口、女儿墙、屋顶等造成遮挡的部分均应建模,被遮挡建筑的上述部分如需分析自身遮挡或对其他建筑造盘挡,也应建模
构成遮挡的地形、建筑附属物应建模
进行窗户分析时,应对被遍挡建筑外墙面上的窗进行定位
挡建筑、被遮挡建筑及窗应有唯一的命名或编号
5.配套设施
配置应配套建设、方便使用、统筹开放、兼顾发展的原则,布局应遵循集中和分散兼顾、独立和混合使用并重的原则
15生区和10生区,依照服务半径相对居中布局
15生区配套设施,文化活动中心、社区服务中心(街道级)、街道办事处等服务设施宜联合建设并形成街道综合服务中心,其用地面积不宜小于1ha
10生区配套设施,社区服务站、文化活动站(含青少年、老年活动站) 、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 、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商业网点等服务设施,宜集中布联合建设并形成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其用地面积不宜小于0.3ha
旧区改建项目应根据所在居住区各级配套设施的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居住人口规模与住宅建筑容量;当不匹配时,应增补相应的配套设施或对应控制住宅建筑增量。
配套设施用地及建筑面积控制指标,应按照居住区分级对应的居住人口规模进行控制
配套设施用地应含与居住区分级对应的居民室外活动场所用地,未含高中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市政公用设施应根据专业规划确定。
居住区相对集中设置且人流较多的配套设施应配建停车场(库)
商场、街道综合服务中心机动车停车场(库)宜采用地下停车、停车楼或机械式停车设施
表5.0.5配建停车场(库)的停车位控制指标(车位/100m建筑面积)
非机≥7.5,商场,菜市场,街道综合中心;非机≥1.5,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机动车≥0.45商场,街道综合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机动车≥0.3,菜市场
居住区应配套设置居民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库)应符合下列规定
地上停车位,优先考虑机械或多层停车库,数量不宜超过总套数10%
应设置无障碍机动车位;非机动车位,设置方便居民使用的位置
居住街坊应配置临时停车位
新建居住区,车位应具备充电设施安装条件
6.道路
居住区内道路的规划设计应遵循安全便捷、尺度适宜、公交优先、步行友好的基本原则
居住区路网与城市交通有机衔接
居住区应采取“小街区、密路网”的交通组织方式,路网密度不应小于8km /km2,城市道路间距不应超过300m,宜为150m~250m,并应与居住街坊的布局相结合。
步行系统应连续、安全、无障碍,便捷连接公交站点
适宜自行车地区,构建连续的非机动车道
旧区改建,应保留和利用有历史文化价值的街道、延续原有的城市肌理
居住区内各级城市道路应突出居住使用功能特征与要求
应形成尺度宜人的生活性街道,道路两侧建筑退线距离,应与街道尺度相协调
支路的红线宽度,宜为14m~ 20m
满足适宜步行及自行车骑行的要求,人行道宽度不应小于2.5m
支路应采取交通稳静化措施,适当控制机动车行驶速度,人机混行10km,机非混行25km
居住街坊内附属道路的规划设计应满足消防、救护、搬家等车辆的通达要求
主要附属道路至少应有两个车行出入口连接城市道路,其路面宽度不应小于4.0m
其他附属道路的路面宽度不宜小于2.5m
人行出入口间距不宜超过200m
最小纵坡不应小于0.3%,最大8%
道路边缘至建构筑物的最小距离1.5~5.0
道路边缘对于城市道路是指道路红线
7.居住环境
居住区规划设计应尊重气候及地形地貌等自然条件,并应塑造舒适宜人的居住环境
应统筹庭院、街道、公园及小广场等公共空间形成连续、完整的公共空间系统
建筑布局:适度围合、尺度适宜的庭院空间
配套设施的布局:塑造连续、宜人、有活力的街道空间
动静分区合理、边界清晰连续的小游园、小广场
协调建筑的肌理、界面、高度、体量、风格、材质、色彩
绿地的建设:适用、美观、经济、安全的原则,采用具有调蓄水功能的绿化方式
铺装满足透水性要求
公共区域设置业绩按照明
结合微气候等条件,优化风环境,避免异味
改造更新:无障碍、绿色节能、设施完善、市政更新、车位优化、品质提升
附录A.用地面积计算方法
居住区用地面积
居住区范围内与居住功能不相关的其他用地以及本居住区配套设施以外的其他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不应计入居住区用地
自然分界线,算至用地边界
快速路或高速路,算至道路红线或防护绿地边界
城市干路或支路,各级生活圈居住用地算至道路中心线
居住街坊,算至道路红线
居住街坊绿地面积
屋顶绿地:满足覆土要求的,可计入绿地
绿地:城市道路,算至道路红线
居住街坊附属道路,算至路面边缘
建筑物,算至墙角1.0米处
围墙,算至墙角
集中绿地:算至城市道路红线,街坊附属道路路缘1.0米,建筑物墙角1.5米
附录B.居住区配套设施规定
附录C.居住区配套设施规划建设控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