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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守文《财税法》之税法,张守文《财税法》之税法主要探讨了税法的基本原理、理论和制度,旨在系统、全面地介绍和解析税法领域的核心内容和前沿问题。将相关知识点进行了梳理,便于知识点的理解和复习,适合期末考,内容详细,有需要的赶紧收藏下来一起学习吧!
编辑于2024-06-26 19:40:13马工程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劳动法:主要调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劳动法旨在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协调劳动关系,确保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公正。将相关知识点进行了梳理,便于知识点的理解和复习,适合期末考用,内容详细,有需要的赶紧收藏下来一起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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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守文《财税法》之财政法,财政法是规范国家财政收支活动的法律规范,它调整国家在筹集、供应、使用和管理财政资金过程中形成的财政关系。将相关知识点进行了梳理,便于知识点的理解和复习,适合期末考,内容详细,有需要的赶紧收藏下来一起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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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
税收原理
税收的概念和特征
概念: 税收是国家或公共团体为实现其公共职能,而按照预定的标准,强制地无偿地从 私人部门向公共部门转移的资源,它是国家参与社会产品分配和再分配的重要手段, 是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
特征: ⑴国家主体性。国家是税收的主体,征税权只属于国家,国家或政府在税收活动中居于绝对的主导地位。 ⑵公共目的性。在税收的目的方面,税收作为提供公共物品的最主要的资金来源,以满足公共欲望,实现国家的公共职能为直接目的。 ⑶政权依托性。税收需以政权为依托,它所依据的是政治权力。税收作为把私人部门的部分收入转为国家财政收入的一种手段,只有依托政权才能有效行驶。 ⑷单方强制性。在主体意志方面,只取决于征税主体的认识和意愿,因而具有单方强制性。 ⑸无偿征收性。税收是无偿征收的,国家征税既不需要事先支付对价,也不需要事后直接偿还或给各个具体的纳税人以相应的资金回报。 ⑹标准确定性。在征收标准和限度方面,税收的征收标准是相对明确,稳定的。这一特征与税收法定有密切关系。
本书对税收的概念: 税收是国家为实现其公共职能而凭借其政治权力,依法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活动或手段。
税收的依据和职能
税收的依据: 是指纳税人必须据以缴纳税款的原因和国家可以据以征收税款的理由。 ⑴公需说。该说认为,国家的职能是满足公共需要,增进公共福利,为此需要通过征税来取得用以实现国家职能的费用。 ⑵交换说。该说认为,国家和个人是各自独立平等的实体,国民因国家的活动而得到利益,理应向国家纳税以作为报偿,因而税收体现的是国家与国民之间的一种交换关系。 ⑶保险说。是交换说的变形,该说认为国家保护了人民财产和社会公共秩序,人民因此就应向国家支付报酬,国家与国民之间的关系如同保险公司和投保人之间的关系, 税收就是国民向国家交纳的保险费。 ⑷义务说。该说认为,个人生活必须依赖于国家的生存,为了维持国家生存而纳税,是每个公民当然的义务。纳税完全是无偿性,牺牲性的支付。 ⑸新利益说。该说认为,国家可以分解成构成国家的个人,国家满足公共需要就是满足每个人共同的私人欲望,所以,个人纳税就像为满足私人欲望而购物时所支付的价款。 ⑹经济调节说。市场机制不能进行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公平分配,而税收正是完善市场机制,调节国民经济的重要手段。
税收的职能: ⑴分配收入的职能。税收是国家参与社会收入的重要手段,它与各类主体的利益攸关,直接影响公共经济部门与私人经济主体之间的收入分配。 税收分配收入的职能包括两个方面,即获取财政收入和收入的再分配。税收是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是国家获取财政收入的主要手段。 ⑵配置资源的职能。国家运用税收进行宏观调控的过程就是资源配置的过程。国家通过增税或者减税来防止经济的过冷和过热。 ⑶保障稳定的职能。
税收存在的必要性: 在于它是满足公共欲望、提供公共物品的最有效,最重要的手段,它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在公共物品领域存在的市场失灵问题,对社会收入进行分配和再分配, 进而可以成为宏观调控和保障经济与社会稳定的政策工具。
税收的分类和结构
分类: PPT117
税收体系的结构: ⑴单一税制。指税法体系仅由一个税种构成。 优点:减轻人民负担,范围明确,手续简便,有利于提高税收的经济效率和行政效率。 缺点:不利于国家的经费变动;不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会影响经济的稳定;易导致税负不公和社会矛盾激化。 ⑵复合税制。指税法体系由多个税种构成。 优点:弹性大,适合财政调控;能全面发挥税制的功能,互为补充;能够涵养税源,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缺点:税种过多,征收复杂。
税收的原则与政策
税收的基本原则: ⑴税收公平原则。 ①含义:税收公平原则是指国家征税应使各个纳税人的税负与其负担能力相适应,并使纳税人之间的负担水平保持平衡。税收公平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 ②衡量税收公平的标准:受益原则(强调横向公平)和能力原则(强调纵向公平) ⑵税收效率原则。 ①税收的经济效率原则:即国家征税有助于提高经济效率,保障经济的良性,有序运行,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 ②税收的行政效率原则:指国家征税应以最小的税收成本去获取最大的税收收入。
税收政策的概念与分类: ⑴税收政策的概念: 税收政策是国家为了实现税收的职能以及相关的经济,社会目标而制定和实施的各类策略和措施。 ⑵税收政策的分类: ①税收总体政策和税收具体政策 ②税收收入政策和税收调控政策 ③对内税收政策和涉外税收政策
税收政策与其他政策的协调: ⑴税收政策与财政政策的协调: ①税收与财政联系十分紧密。由于税收收入通常是一国获取财政收入最主要的手段,因而税收有时被视为“大财政”的一部分, 相应的,税收政策有时也被看作是财政政策的一部分。 ②在两者配合方面,在税收领域实行“减税”政策时,需要有旨在“增支”的扩张性的财政支出政策与之相配合;反之,当税收领域实行“增税”政策时,则应有“减支”的紧缩性财政支出政策与之相配合。 ⑵税收政策与货币政策的协调: ①税收政策主要是通过税负的调整来引导市场行为和调控经济运行,而货币政策则主要是通过影响货币供应量来调节经济运行。 ②一般来说,当经济过热,出现通货膨胀时,由于采取“增税”或压缩财政支出的手段会受到诸多限制,因而各国主要运用货币政策来解决这些问题; 当经济过冷,出现通货紧缩时,则主要采取更为直接有效的“减税”和扩大财政支出规模,增加国债等手段。
税收政策与税法的关系: 税收政策与税法关系十分密切。从总体上说,税收政策为税法的制定提供了重要的前提和基础,而税法则是重要的,稳定的税收政策的法律化,并且他为税收政策制定和实施提供了进一步的保障。
税法总论
税法的概念与特征
概念: 税法是调整在税收活动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①税法与税收的关系: 税法与税收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二者的联系在于,税收活动必须严格依税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税法是税收的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 税法和税收的区别在于,税收是一种经济活动,属经济基础范畴,而税法则是一种法律制度,属上层建筑范畴。 ②税法的调整对象: 即税收关系。
基本特征: ①经济性。 ⑴税法作用于市场经济,直接调整经济领域的特定经济关系,即税收关系。税法的适度调整有利于弥补市场缺陷,节约交易的成本。提高经济效率。 ⑵税法能反映经济规律,从而能够引导市场主体从事经济合理地市场行为,不断解决效率与公平的矛盾。 ⑶税法是对经济政策的法律化,它通过保障税收杠杆的有效利用,能够引导经济主体趋利避害。 ②规制性。 税法能够把积极的鼓励,保护与消极的限制、禁止相结合,审时度势,灵活规制,力求实现一定的经济,社会和法律目标。 引申特征: ①成文性。 税法是一种“侵权性规范”,因而税法采取成文法形式,对课税要素作出明确规定。 ②强制性。 税收具有单方强制力,税法是公法,强行法,所以税法具有突出的强制性特征。 ③技术性。 税法的规定既要确保税收收入,又要与私法秩序相协调;既要尽量减少对经济的不良影响,又要体现适度的调控,所以税法具有较强的技术性。
税法的地位和体系
地位: 税法是经济法的一个部门法,是宏观调控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外部关系: ①与宪法的关系 ②与经济法的关系 ③与行政法的关系 ④与民商法的关系 ⑤与社会法的关系 ⑥与刑法的关系 ⑦与诉讼法的关系
体系: ①税收体制法 ②税收征纳法 ⑴税收征纳程序法 ⑵税收征纳实体法 ⒈商品税 ⒉所得税 ⒊财产税
税法的宗旨和原则
宗旨: 同财政法的宗旨
原则: ①税收法定原则。 是指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税法的各类构成要素都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规定;征纳主体的权利义务只以法律规定为依据, 没有法律依据,任何主体不得征税或减免税收。 ⑴税收要素法定原则。税收实体法要素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课税要素以及与此相关的纳征程序的立法权由立法机关行驶,行政机关未经授权,无权对课税要素作出规定。 ⑵课税要素明确原则。课税要素必须由法律尽量作出明确规定,避免出现歧义。 ⑶依据依法稽征原则,税法征收机关必须严格依据法律的规定征收,不得擅自变动法定课税要素和征收程序。 ②税收公平原则。 税收负担必须在依法负有纳税义务的主体之间进行公平分配,在各种纳税法律关系中,纳税主体的地位必须平等。 ③税收效率原则。 税法的制定和执行必须有利于提高经济运行的效率和税收行政的效率,税法的调整要有利于减少纳税主体的成本和额外负担,以降低社会成本。
税法适用的原则
实质课税原则: 是指对于某种情况不能仅依据其外观和形式确定是否应予课税,而应根据实际情况,尤其应当注意根据其经济目的和经济生活的实质, 判断是否符合课税要素。
诚实信用原则: ⑴诚实信用原则之下,征纳主体双方都应当讲信用,诚实地履行义务。 ⑵诚实信用原则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信赖利益,是对税收法定原则的形式上的适用补充。
禁止类推适用原则
禁止溯及课税原则: 表现为“实体从旧,程序从新”
税法的渊源与效力
渊源: ①宪法 ②法律 ③行政法规 ④部门规章 ⑤地方性法规 ⑥国际条约
效力: ①时间效力。 即税法效力的存续期间。从生效至废止这段时间,称为税法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 ②空间效力。 即税法发生效力的地域范围。通常情况下,税法适用于全国,但中国内地普遍适用的税法不适用于香港。 ③主体效力。属人管辖+属地管辖。
税法上的课税要素
课税要素的概念: 就是国家征税必不可少的要素,只有在符合课税要素的情况下,国家才可以征税。
课税要素与权利保护: 课税要素对于保护各类主体的合法权利具有重要作用。 从国家的角度说,税法要保障税收三大职能的实现。 从国家相对应的相关主体的角度来说,课税要素是决定其纳税义务是否成立,以及是否要具体地履行纳税义务的唯一依据。
课税要素的分类: ①广义要素与狭义要素 ②一般要素与特别要素 ③实体要素与程序要素 ⑴实体要素:基本要素和例外要素。 ⒈基本要素:纳征主体,纳征对象,计税依据,税率。 【计税依据是征税的广度,税率是征税的深度。】
税收实体要素
税法主体
征税主体: 从理论上来说,征税主体是国家,国家享有征税权。 从实践上来说,国家授权相关机关具体行驶征税权。在我国,由各级税务机关和海关负责税收征管。
纳税主体: 纳税主体又称纳税义务人,是指依照税法规定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征税客体
概念: 也称征税对象,是指征税的直接对象或标的,它说明对什么征税的问题。 地位: 它是各种税种之间相互区别的主要标志,也是进行税收分类和税法分类的最重要依据,同时,它还是确定征税范围的重要因素。 依据征税对象性质的不同,将其分为商品,所得和财产三大类。
税目与计税依据
税目,是指税法规定的具体的征税项目。它是征税对象在质的方面的具体化,反映了征税的广度。
计税依据,是指根据税法规定所确定的用以计算应纳税额的依据。计税依据是征税对象在量的方面的具体化。征税对象只有在量化后才能据以计税。 它直接影响纳税人的税负。
税率
税率是应纳税额与计税基数之间的数量关系或比率,是衡量税负高低的重要指标,是税法的核心要素,它反映了国家计税的深度和国家的经济政策,是极为重要的宏观调控手段。 税率可分为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和定额税率。 比例税率,是指同一征税对象,不论其数额大小,均按照同一比例计算应纳税额的税率。 累进税率,是指随着征税对象的数额由低到高逐级累进,适用的税率也逐级提高的税率。可分为全额累进税率和超额累进税率。全额是指对征税对象的全部数额都按照与之相对应的等级税率征税。 后者是指对不同等级的征税对象的数额,分别按照与之相对应的等级的税率来计税,然后再加总计算总税额。 定额税率,是指按征税对象的一定计量单位直接规定的固定的税额,因而也称为固定税额。
税收特别措施
包括两类,一类是税收优惠措施。以减轻纳税人的税负为主要内容。另一类是税收重课措施,以加重税负为内容的税收特别措施。
税收程序要素
纳税时间
纳税地点
商品税
概念: 商品税是以商品(包括货物和劳务)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的总称,在国际上通统称为“货物和劳务税”
特征: ⑴商品税的征税对象是商品 ⑵商品税的计税依据是商品的流转额 ⑶商品税的税负容易转嫁 ⑷商品税的征收具有累退效应(收入越高,征税感受越轻)
增值税的概念: 增值税是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的一种商品税。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确定: ⑴一般纳税人从事应税销售行为的应纳税额的确定; ⑵小规模纳税人从事应税销售行为的应纳税额的确定; ⑶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确定。
消费税的概念: 消费税是以特定的消费品的流转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商品税。 我国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⑴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和生态环境等造成危害的消费品。 ⑵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 ⑶高能耗,非生活必需品 ⑷石油类消费品。
关税的概念: 关税是以进出关境的货物或物品的流转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商品税。 关税的种类: ⑴根据征税对象的流向,关税可分为进口税,出口税和过境税。 ⑵根据征税目的的不同,关税可以分为财政关税和保护关税
所得税
概念: 所得税是以所得为征税对象,并由获取所得的主体缴纳的一类税的总称。
特点: ⑴征税对象是所得,计税依据是应税所得额 ⑵计税依据的确定较为复杂 ⑶比例税率与累进税率并用 ⑷所得税是直接税 ⑸在税款缴纳上实行总分结合。
所得税制度的基本模式
⑴分类所得税制。 ⑵综合所得税制。 ⑶分类综合所得税制。
企业所得税制度
征税范围与税收管辖权
在企业所得税制度中,纳税主体同样要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两类。 认定居民企业的标准,各国不尽相同。目前主要有三种标准: ⑴登记注册地标准 ⑵总机构所在地标准 ⑶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
特别纳税调整制度
⑴对转让定价的反避规制。 ①转让定价制度的一般规定 ②预约定价制度 ⑵关联企业的信息披露义务。
财产税
概念:财产税,是指财产为征税对象,并由对财产进行占有,使用或收益的主体缴纳的一类税。
特点: ⑴征税对象是财产。 ⑵属于直接税,税负不容易转嫁 ⑶计税依据是占有,用益的财产的数额。 ⑷财产税是辅助税种。
契税法律制度
契税是因土地,房屋权属发生移转变更而在当事人之间订立契约时,由产权承受人缴纳的一种财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