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圈有句话很流行:这世界上没有什么比二建法规更难的科目了,如果非要找一个出来,那一定就是一建法规! 所以作者根据近五年的考题变化规律,总结出来这份思维导图,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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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部门法:法律部门,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
基本框架
宪法
宪法相关法
民法商法
经济法
行政法
社会法
刑法
诉讼与反诉讼程序法
形式
全国人大制定
法律
全国人大及常委会
行政法规
国务院
**条例
地方法规
省级、设区的市级人大及常委会
**地区**条例
部门规章
国务院各部委
**办法、规定、实施细则
地方政府规章
省级、设区的市级政府
**地区**办法、规定、实施细则
立法权限
立法机关立法、行政机关立法、地方立法
只能制定法律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和处罚
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
诉讼和仲裁制度
等等
地方立法权限
设区的市
历史文化保护
城乡建设与管理
环境保护
不违反上位法的前提下,具体和细化的规定
部门立法权限
不得减少民的权利增加民的义务
权利:以前有,现在没有
义务:以前没有,现在有
不得增加官的权力减少官的职责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
法人
条件
依法成立
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
其中住所为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的住所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有法定代表人
以法人名义从事活动,法律后果由法人承担
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组织,单位
分类
营利法人
依法登记成立
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营利法人成立日期
非营利法人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
依法不需要要登记的,成立之日起拥有资格
依法需要登记的,登记之日起拥有资格
特别法人
机关法人、农村集体、城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自治法人
有独立经费和承担行政职能的,成立之日起,拥有资格。政府机关无需办理登记
法人的合并和分立
合并
权利义务由合并后单位享有承担
分立
权利义务都是连带享有承担
建设单位可以是法人,也可是没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
项目经理部
一次性生产组织
企业明确项目经理部职责
每个项目必须有一个经授权的项目经理
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行为后果由单位承担
建设工程代理制度
代理人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
法律特征
在代理权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
有独立进行意思表示的权利
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权
应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
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法律后果属于被代理人
种类
委托代理
按照代理人委托行使代理权
意定代理或任意代理
书面形式委托的,载明代理人姓名、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签名或盖章
代理人违法、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行为违法未做反对表示,连带责任
法定代理
根据法律规定而产生的代理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和终止
设立
建设工程中委托代理内容
招标
相应资质
采购
不需要资格
诉讼
律师、法律认可的其他公民
建设工程的承包活动不得委托代理
委托形式
书面
口头
法律要求书面的必须书面
终止
委托代理的终止
代理期间届满,代理事务完成
被代理人取消委托,代理人辞去委托
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代理人或被代理人死亡
作为代理人或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的终止
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
代理人转委托第三人代理
需征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认
经同意或者追认的,代理人仅对第三人的选任和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
未经同意或追认的,代理人对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
除非:1.紧急情况下2.为保护代理人利益
被代理人有选择权
无权代理
自始未经授权
超越代理权
代理权已被终止
通知内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未做表示,视为拒绝;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权,撤销应以通知方式作出。
表见代理
管理有失误,第三人善意不知情
须存在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事实和理由
须本人存在过失
须相对人善意
行为有效
默示代理
知道他人以自身名义实施行为不做否认的
不当或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损害被代理人利益
相对人故意行为
违法代理行为
一人有错一人承担,两人有错两人承担连带
建设工程物权制度
物权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
特征
支配权
财产权
绝对权
排他性
一物一权
内容相容,可以并存
所有权
对自己物的权利
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
土地所有权
国务院代替行使
城市市区土地归国家所有
城市郊区和农村土地,除法律规定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用益物权
对他人物的权利
占有、使用、收益
建设用地使用权
只存在于国家所有的土地上
可以在地上、地上、地下分别设立
方式
出让(卖)有偿有期
住宅用地使用权期满自动续期
其他用地,到期后归还国家
划拨(送)无偿无期
自登记时设立
不得改变土地用途,需要改变,应报行政机关批准
可以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抵押
1使用期限双方约定,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剩余年限
应当申请登记
附着于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一并处分(房地一体,房地不分离)
不可质押
宅基地使用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
地役权
担保物权
对他人物的优先受偿权
抵押权
不转移占有
约定,需对方同意
质押权
转移占有
欠A扣B
留置权
欠A扣A
法定,无需对方同意
建设工程债权制度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
建设工程担保制度
建设工程保险制度
建设工程税收制度
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
施工许可法律制度
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
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建设施工环境保护、节约能源和文物保护法律制度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
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