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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16章性自主权内容总结,包括强奸罪、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强制猥亵、侮辱罪、猥亵儿童罪的成立条件和认定。
《一本通》人身自由之非法拘禁罪总结,包括它的成立条件、认定方式和处罚方式等等,很详细的图值得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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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自主权
主题
强奸罪
(一)成立条件
客体
妇女的性自主权或者幼女的身心健康。具体包括:是否性交的决定权;性交时具体条件的决定权
客观方面
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性交或者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行为
主体单独直接实行犯只能是男子,妇女可以成为强奸罪的教唆犯,帮助犯也可以成为强奸罪的间接实行犯与共同实行犯
主观方面
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奸淫幼女型强奸罪要求行为人明知对方是或者可能是幼女
(二)认定
1.犯罪主体
男子和女子都可构成强奸罪的实行犯,单独直接实行犯只能是男子,女子可构成强奸罪的教唆犯,帮助犯,间接实行犯和共同实行犯。
2.行为方式
(1)暴力手段:是指对妇女实施有行李,使其不能反抗。这里的暴力是针对被强奸的妇女,不包括前来阻止的第三者。
(2)胁迫手段是指对妇女实施心理强制,使其不能反抗
方式:既包括暴力胁迫,也包括非暴力胁迫
效果:使妇女明显难以反抗
目的:奸淫妇女。如果没有奸淫目的,就不是强奸行为
(3)其他手段,这是指暴力胁迫以外的使妇女明显难以反抗的手段。如先灌醉再奸淫,精神强制即迷信手段再奸淫
3.犯罪对象
(1)奸淫幼女,幼女缺乏性自主权的意识能力,即使征得幼女同意,也构成强奸罪。但两小无猜不认为是犯罪
(2)婚内强奸
丈夫教唆帮助他人强奸妻子,构成强奸罪
在婚姻关系非正常存续期间,丈夫强奸妻子可能构成强奸罪。
婚内强奸,由于夫妻有同居的权利和义务,丈夫原则上对妻子不构成强奸罪,但这两项除外
4.主观要件
(1)奸淫不满12周岁的幼女,推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
(2)奸淫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幼女,应当从其身体发育状况,言谈举止等方面判断行为人是否明知对方是幼女
5.法定刑升格条件
(1)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
公共场所是指不特定人进出可能性的场所,如公园,广场,火车车厢等
当众是指有背部特定人或者是多数人之息的可能性,不要求被现实听到或者看到。当众不包括共犯人,不要求必须是三人或以上。
(2)二人以上轮奸
不要求供犯人达到责任年龄,具备责任能力。
轮奸未遂包括两种情形
全部未得逞
部分未得逞
(3)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造成幼女伤害的
(4)强奸致人重伤、死亡(强奸行为+重伤、死亡结果=强奸罪+加重处罚)
强奸行为:带着奸淫目的实施的暴力和奸淫行为。如果是其他行为导致重伤、死亡结果,需要单独评价。
因果关系:强奸行为与加重结果有因果关系
主观心理:暴力手段要足以压制被害人反抗。
6.罪数问题
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强奸=拐卖)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强奸罪数罪并罚
破坏军婚醉+强奸罪数罪并罚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强奸罪数罪并罚
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强奸罪数罪并罚
7.罪与非罪
反目成仇
半推半就
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女性的性权利与身心健康。
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主体
特殊主体及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
故意
(二)认定
无论是否取得该未成年女性的同意均构成本罪。
无论是否对该未成年女性使用暴力均构成本罪。
3.罪数问题
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同时触犯强奸罪的,从犯罪处罚应当认定为强奸罪。(本罪与强奸罪想象竞合,从一重)
强制猥亵、侮辱罪
他人的性羞耻心。(结合社会一般观念去认定,男女都有性羞耻心,只是对男女的保护力度不同)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
一般主体。即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包括妇女。
已满16周岁的人,包括男性和女性。
暴力手段
指对人实施有形力使其不能反抗。
胁迫手段
既包括暴力胁迫,也包括非暴力胁迫。
其他手段
这是指暴力胁迫以外,指妇女明显难以反抗的手段。如先灌醉再猥亵,先精神强制再猥亵。
猥亵侮辱是指侵犯他人性羞耻心的行为。
限于已满14周岁的人,包括男性和女性。
猥亵妇女不能发生性交,否则以强奸罪论处。猥亵男子可以任何方式进行,包括性交。
猥亵不满14周岁的儿童的构成猥亵儿童罪。
自我猥亵不构成犯罪。如在公共场所裸露下体猥亵自己。
丈夫猥亵妻子,如果不具有公然性,一般无罪。若具有公然性构成本罪。
4.罪数问题
本罪与强奸罪未遂,构成想象竞合。(构成强奸罪时,一定会触犯强制猥亵侮辱罪。二者的对比见第277页)
本罪与侮辱罪构成,想象竞合。从一重罪论处,定强制猥亵侮辱罪。
猥亵儿童罪
儿童的身心健康。
猥亵不满14周岁的儿童的行为。
故意。不问该儿童是否同意,是否对该儿童使用暴力。
不要求强制手段。
不要求儿童反抗。
可以是不作为。如儿童猥亵成人时,成人不制止。
不满14周岁的儿童。
猥亵男童包括性交在内的一切猥亵行为。
猥亵女同事性交以外的其他猥亵行为,如果与幼女性交构成强奸罪。
明知是或者可能是儿童。
5.罪数问题
本罪与强制猥亵侮辱罪,想象竞合,定本罪。使用强制手段猥亵儿童,虽然也会触犯强制猥亵侮辱罪,但本罪处罚更重优先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