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2024一建管理官方教材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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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一建管理教材
第 1 章 建设工程项目组织、规划与控制
工程项目投资管理制度、实施程序及相关制度是保障工程项目顺利实施的基本前提,工程项目管理组织及目标控制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内容。
1.1 工程项目投资管理与实施
任何一个工程项目从构思策划到建成投入使用,均需要经过投资决策和建设实施两大阶段。在通常情况下,投资者会基于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进行决策,并按投资管理制度申请办理工程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工程项目依法立项后,则需要按照工程建设实施程序完成工程项目,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为止。由此可见,工程项目寿命期(Project life cycle) 包含投资决策和建设实施两个阶段,而建设工程全寿命期还包含工程建成后的运营维护阶段。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区别主要在于是否包含运营维护阶段。
1.1.1 工程项目投资管理制度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原有投资体制进行了一系列改革,打破了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高度集中的投资管理模式,初步形成了投资主体多元化、资金来源多渠道、投资方式多样化的新格局。1996年8月,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建立投资风险约束机制,国 务院决定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印发《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 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1996〕35号),明确了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实施范围, 投资项目资本金的含义、出资形式、最低比例要求等。之后,国务院又分别于2009年、 2015年和2019年发布相关通知,调整和完善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
2004年7月,为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确立企业在投资活动中的主体地位, 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国务院制定了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印发《国务院关 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提出了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指导思 想、目标和具体措施。2016年7月,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 好发挥政府作用,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 革,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 〔2016〕18号),为投融资领域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行了顶层设计。2019年5月, 为充分发挥政府投资作用,提高政府投资效益,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激发社会投资活 力,国务院发布《政府投资条例》,标志着全面规范政府投资管理迈出重要一步。
1.项目资本金制度
根据《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1996〕35号) 规定,从1996年开始,各种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国有单位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房地产开发项目和集体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投资项目必须首先落实资本金才能进行建设。个体和私营企业的经营性投资项目参照该通知的规定执行。公益性投资项目不实行资本金制度。外商投资项目(包括外商投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项目)按有关法规执行。
所谓项目资本金,是指在项目总投资中由投资者认缴的出资额。这里的总投资, 是指投资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与铺底流动资金之和。项目资本金属于非债务性资金,项目法人不承担这部分资金的任何利息和债务。投资者可按其出资比例依法享有所有者权益,也可转让其出资,但不得以任何方式抽回。对于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资本市场的投资者而言,项目资本金可视为项目法人进行债务融资的信用基础。
1)项目资本金来源
项目资本金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对作为资本金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必须经过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依照法律、法规评估作价,不得高估或低估。除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外,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比例不得超过投资项目资本金总额的20%。
投资者以货币方式认缴的资本金,其资金来源有:
(1)各级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内资金、国家批准的各种专项建设基金、经营性基本建设基金回收的本息、土地批租收入、国有企业产权转让收入、地方人民政府按国家 有关规定收取的各种规费及其他预算外资金。
(2)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及企业法人的所有者权益(包括资本金、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股票上市收益资金等)、企业折旧资金以及投资者按照国家规定从资本市场上筹措的资金。
(3)社会个人合法所有的资金。
(4)国家规定的其他可以用作投资项目资本金的资金。
2)项目资本金比例
自1996年8月印发《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1996〕35号)后,国务院根据不同时期经济发展状况,调整和完善了固定资产投 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目前,各类投资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见表1.1-1。其中,公路(含 政府收费公路)、铁路、城建、物流、生态环保、社会民生等领域的补短板基础设施项 目,在投资回报机制明确、收益可靠、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以适当降低项目最低资本 金比例,但下调不得超过5个百分点。
国家鼓励依法依规筹措重大投资项目资本金。对基础设施领域和国家鼓励发展的行业,鼓励项目法人和项目投资方通过发行权益型、股权类金融工具,多渠道规范筹措投资项目资本金。通过发行金融工具等方式筹措的各类资金,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应当分类为权益工具的,可以认定为投资项目资本金,但不得超过资本金总额的50%。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投资项目资本金:
(1)存在本息回购承诺、兜底保障等收益附加条件;
(2)当期债务性资金偿还前,可以分红或取得收益;
(3)在清算时受偿顺序优先于其他债务性资金。
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统筹使用本级预算资金、上级补助资金等各类财政资金筹集项目资本金,可按有关规定将政府专项债券作为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资本金。
2.项目投资审批、核准或备案管理
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按照“谁投资、 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对于企业不使用政 府投资建设的项目, 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或登记备案制。
1)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制
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在中国境内使用各级政府预算资金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项目。这类项目主要是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领域的非经营性项目。政府投资资金按项目安排,以直接投资方式为主。对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政府投资资金主要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投入,也可适当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进行引导。
(1)对于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政府投资主管部门需从投资决策角度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除特殊情况外,不再审批开工报告, 但应严格审核政府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工作。
(2)对于采用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
《政府投资条例》规定,对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或者投资规模较大的政府投资项目,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应在中介服务机构评估、公众参 与 、 专家评议 、风险评估的基础上作出是否批准的决 定 。
2)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制或备案制
企业投资项目是指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企业组织在中国境内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也适用于企业投资项目的相关规定,但通过政府预算安排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除外。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或登记备案制。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第673号),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 利益等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具体项目范围依照国务院批准的《政府核准的 投资项目目录》执行。
企业办理投资项目核准手续时,仅需向核准机关提交项目申请书,不再经过批准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工报告等程序。由国务院核准的项目,应向国务院投 资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申请书。项目申请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企业基本情况;
②项目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
③项目利用资源情况分析 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分析;
④项目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分析。
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核准的项目,企业可通过项目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转 送项目申请书。
(2)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第673号),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企 业应根据属地原则,在开工建设前通过项目在线监管平台将下列信息告知备案机关:
① 企业基本情况;
②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
③项目总投资额;
④ 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的声明。
企业应对备案项目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1.1.2 工 程 建 设 实 施 程 序
工程建设实施程序是指工程项目经审批、核准或备案后,从勘察设计、施工到竣 工验收、交付使用整个过程中,各项工作必须遵循的先后次序。工程建设实施程序是工程建设过程客观规律的反映,也是建设工程成功实施的重要保证。
1.一 般投资项目建设实施程序
一般投资项目建设实施程序如图1.1-1所示。其中建设实施阶段主要程序如下。
1)工程勘察设计
工程勘察设计是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首要环节,在工程建设中发挥龙头作用。工程勘察设计的好坏不仅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投资效益,而且其技术水平和指导思想将会对建设工程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产生重大影响。
(1)工程勘察。工程勘察是指为满足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设计及施工等需要,对地形、地质及水文等状况进行测绘、勘探、测试及综合评定,并提供相应成果资料的活动。在工程勘察设计阶段进行的勘察活动,主要是为满足工程设计需要而进行的。
① 工程测量。
研究工程建设场地的地形地貌特征及既有建筑物、构筑物状况,为工程设计提供准确、可靠的空间数据。
② 岩土地质勘察。
研究岩土滑移、活动断裂、地震液化、地面侵蚀、岩溶塌陷及各种复杂地基土等各种对工程建设有直接影响的岩土地质问题,以及由于人类活动所造成的环境地质问题(如地下采空塌陷、边坡挖填失稳、地面沉降等),提出工程设计所 需的地质技术参数,并对有关技术经济指标进行评价。
③ 水文地质勘察。
研究河流或其他水体的水文要素变化和分布规律,预估未来径流情势,以及地下水资源的补给、排泄规律等,为工程设计提供水文依据。
(2)工程设计。工程设计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对工程建设所需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工程设计文件的活动。工程设计是确定和控制工程造价的重点阶段,也是协调工程技术与经济关系的关键环节。
工程设计一般分为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对于重大工程和技术复杂工程,可根据需要增加技术设计阶段。
① 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要求,明确工程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用地规模、主要材料、设备规格和技术参数等,设计具体实施方案并编制工程总概算的活动。
对于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提出的投资概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投资估算10%的,项目单位应当向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可以要求项目单位重新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
② 技术设计。技术设计是指为解决初步设计未解决的重大技术问题而进行的活动,包括工艺流程、建筑结构、设备选型等问题的解决。技术设计文件中需要包含修正概算。
③ 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是指根据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或技术设计文件,结合工 程现场实际情况,通过绘制施工图,完整地表现建筑物外形、内部空间分割、结构体 系、构造状况及建筑群组成和周围环境的配合。施工图设计还包括各种运输、通信、管 道系统、建筑设备设计等。在工艺方面,应具体确定各种设备的型号、规格及各种非标 准设备的制造加工图。施工图设计还应编制施工图预算,作为工程施工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图设计文件需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2)建设准备
在工程开工建设前,需要切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这些准备工作包括:
(1)征地、拆迁和场地平整;
(2)完成施工用水、电、通信网络、交通道路等接通工作;
(3)准备必要的施工图纸;
(4)组织工程监理、施工及材料设备采购招标工作;
(5)办理施工许可证、工程质量监督等手续。
上述建设准备工作主要应由建设单位完成。对于有些工程的施工场地平整,施工 用水、电、通信网络、交通道路等接通工作,可纳入工程施工合同交由施工单位承担。 在工程总承包模式下,施工图纸的准备也将由工程总承包单位完成。
3)工程施工
建设工程经批准开工建设获取施工许可证后,即可进入施工阶段。工程开工时间是指该工程设计文件中规定的任何一项永久性工程第一次正式破土开槽开始施工的时间。不需开槽的工程,正式开始打桩的时间就是开工时间。铁路、公路、水库等需要进行大量土石方工程的,以正式开始进行土方、石方工程的时间作为正式开工时间。工程地质勘察、平整场地、既有建筑物拆除、临时建筑、施工用临时道路和水、电等工程开始施工不能算作正式开工。分期建设的工程分别以各期工程开工的时间作为开工时间, 如二期工程应根据工程设计文件规定的永久性工程开工时间作为开工时间。
工程施工活动应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合同及施工组织设计,在保证工程工期、质量、成本、安全、绿色等目标的前提下进行。
4)生产准备
对于直接用于物质生产或为物质生产服务的项目(即生产性项目)而言,生产准备是工程项目交付投产前由建设单位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生产准备是衔接建设与生产的 桥梁,是工程建设转入生产经营的必要条件。建设单位需要适时组成专门机构进行生产 准备工作,确保工程建成后能及时投产。
根据工程项目种类不同,生产准备工作内容会存在差异。但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 组建生产管理机构,制定生产管理制度;
②招聘和培训生产人员,组织生产人员参 加设备安装、调试和工程验收工作;
③落实原材料、协作产品、燃料、水、电、气等 来源和其他需协作配合的条件,并组织工装、器具、备品、备件等制造或订货等。
5)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按设计文件规定内容和工程承包合同约定全部建完后,达到工程竣工验收条件时,便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是工程建设实施阶段最后一个环节,是投资成果转入生产或使用的标志,也是全面考核工程建设成果、检验工程质量的重要步骤。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参加工程竣工验收。不同专业类别的工程竣工验收有着不同的验收标准和程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建设工程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即进入缺陷责***。施工承包单位应在缺陷责***内对已交付使用的工程质量缺陷承担责任。缺陷责***最长不超过2年。在缺陷责***内发现有质量缺陷的,应及时修复,修复和查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缺陷责***届满时,建设单位应向工程承包单位返还工程施工过程中扣留的工程质量保证金。缺陷责***届满时,工程承包单位未履行缺陷责任的,建设单位有权扣留与未履行责任部分所需金额相应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并有权根据合同约定要求延长缺陷责***,直至履行缺陷责任为止。
2.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PPP) 项目运作流程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 是指政府通过特许经营权、合理定价、财政补贴等事先公开的收益约定规则,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投资和运营,以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为特征,发挥政府和社会资本优势,提高公共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和供给效率的项目实施方式。近些年来,我国许多建筑企业参与投资PPP项目,成为PPP 项目重要的社会资本。
PPP 项目运作可分为项目识别、项目准备、项目采购、项目执行和项目移交五个阶 段。PPP 项目运作流程如图1.1-2所示。
PPP 项目运作中的“两评一案”是指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评估和实施方案。
1)物有所值评价
物有所值 (VFM,Value for Money) 评价是判断是否采用 PPP模式代替政府传统的投资运营方式。物有所值评价包括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
(1)定性评价。定性评价主要包括全寿命期整合程度、风险识别与分配、绩效导向与鼓励创新、潜在竞争程度、政府机构能力、可融资性六个方面,以及根据具体情况设置的补充评价指标。补充评价指标主要包括项目规模大小、预期使用寿命长短、主要固定资产种类、全寿命期成本测算准确性、运营收入增长潜力、行业示范性等。
(2)定量评价。国家鼓励开展定量评价。定量评价可作为项目全寿命期风险分配、成本测算和数据收集的重要手段,以及项目决策和绩效评价的参考依据。定量评价是指在假定采用PPP 方式与政府传统投资方式产出绩效相同的前提下,通过对 PPP项日全寿命期政府方净成本的现值 (PPP 值)与公共部门比较值 (PSC 值)进行比较,判断PPP模式能否降低项目全寿命期成本。PPP 值可等同于PPP 项目全寿命期内股权投资、运营补贴、风险承担和配套投入等各项财政支出责任的现值。PSC 值则是以下三项全寿命期成本的现值之和:①参照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维护净成本;②竞争性中立调整值; ③项目全部风险成本。
(3)评价报告。物有所值评价结论分为“通过”和“未通过”。“通过”的项目, 可进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未通过”的项目,可在调整实施方案后重新评价,仍未通过的不宜采用 PPP 模式。
物有所值评价结论形成后,需完成物有所值评价报告,并报省级财政部门备案。物有所值评价报告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① 项目基础信息。
主要包括项目概况、项目产出说明和绩效标准、PPP 运作方式、风险分配框架和付费机制等。
② 评价方法。
主要包括定性评价程序、指标及权重、评分标准、评分结果、专家组意见,以及定量评价的 PSC值、PPP 值测算依据、测算过程和结果等。
③评价结论,分为“通过”和“未通过”。
④ 附件。
通常包括(初步)实施方案、项目产出说明、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 件、存量公共资产的历史资料、PPP 项目合同、绩效监测报告和中期评估报告等。
2)财政承受能力评估
财政承受能力评估是指识别、测算 PPP 项目的各项财政支出责任,科学评估PPP 项目实施对当前及今后年度财政支出的影响,为PPP 项目财政管理提供依据。PPP项目全寿命期的财政支出责任主要包括股权投资、运营补贴、风险承担、配套投入等。财政部门需综合考虑各类支出责任的特点、情景和发生概率等因素,对项目全寿命期财政支出责任进行测算。
财政承受能力评估结论分为“通过论证”和“未通过论证”。对于“通过论证”且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实施的PPP 项目,各级财政部门应在编制年度预算和中期财政规划时,将项目财政支出责任纳入预算统筹安排。对于“未通过论证”的项目,则不宜采用PPP 模式。要确保政府每年付费或政府补贴等PPP 项目财政支出不得超过当年财政一般公共预算的10%。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PPP) 规范发展、阳光运行的通知》(财金〔2022〕119号)进一步明确要求,省级财政部门应压实辖内市县财政部门财政承受能力论证责任,指导市县财政部门规范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工作,严守每一年度本级全部PPP 项目从一般公共预算列支的财政支出责任不超过当年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的红线。合理分担跨地区、跨层级项目财政支出责任,严禁通过“借用”未受益地区财政承受能力空间等方式,规避财政承受能力10%红线约束。审慎合理预测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规模和增长率,严禁脱离项目实际通过“报小建大”等方式调整项目财政支出责任,规避财政承受能力10%红线约束。PPP 项目财政支出责任超过10%红线的地区,不得新上PPP 项目; PPP 项目财政支出责任超过5%的地区,不得新上政府付费PPP 项目。
3)实施方案
由于 PPP 项目涉及的政府部门较多,专业性较强,实施周期长,为保证PPP 项目 的顺利实施,政府或其授权主体有必要针对PPP 项目拟定实施方案,按照实施方案内 容逐步推进PPP 项目的实施。PPP 项目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有:
①项目概况;
②风险 分配基本框架设计;
③PPP 运作模式选择;
④交易结构设计;
⑤合同体系;
⑥监管架 构;
⑦采购方式选择。
1.1.3 工程承包模式
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往往不止一家承包单位。由于承包单位之间以及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关系不同,因而形成了不同的工程承包模式。
1.基于不同承包范围的承包模式
1)设计—招标一建造 (DBB) 模式
DBB(Design-Bid-Build) 是一种较传统的工程承包模式,即建设单位分别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签订合同,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任务分别由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完成。DBB模式主要体现的是专业化分工,我国大部分工程项目都采用这种模式。
(1)合同结构。在传统 DBB 模式下,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分别根据勘察设计合同、施工合同向建设单位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没有合同关系,只是协作关系。经建设单位同意,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可将其部分任务分包给专业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DBB合同结构如图1.1-3所示。
在图1.1-3中,施工总承包单位可以是一家施工单位,也可以是由几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建设单位可将工程施工任务发包给一家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联合体),也可以划分为若干标段分别平行分包给若干施工承包单位(或联合体)。
(2)优点。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及分包单位在合同约束下, 各自行使其职责和履行义务,责权利分配明确;建设单位直接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指令易贯彻执行。各平行承包单位前后工作衔接,构成质量制约,有助于发现工程质量问题。此外,该模式应用广泛、历史长,相关管理方法较成熟,工程参建各方对有关程序都比较熟悉。
(3)不足。工程设计、招标、施工按顺序依次进行,建设周期长;而且由于施工 单位无法参与工程设计,设计与施工协调困难,容易产生设计变更,可能使建设单位利 益受损。此外,由于工程的责任主体较多,包括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单位 等 , 一旦工程出现问题,建设单位将分别面对不同参与方,容易出现互相推诿,协调工作量大。
2)工程总承包模式
工程总承包有丰富内涵和不同模式, DB(Design &Build)/EPC(Engineering- Procurement-Construction)是其中常见的两种代表性模式。DB (设计—建造)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任务。而 在 EPC (设计—采购—施工)模式中,工程总承包单位还要负责材料设备的采购工作, 且其中的设计 (Engineering) 也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工程设计,含有工艺流程设计、策划和管理等。
DB/EPC 模式能够为建设单位提供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全过程服务,在国际上较为 流行,近年来在我国逐渐被认识并要求大力推行。建设单位应根据项目情况和自身管理 能力等,合理选择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对于建设内容明确、技术方案成熟的项目 适宜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DB/EPC 还可分别拓展为DBO(Design-Build-Operation)和 EPC+0&M(Engineering-Procurement-Construction+Operation &Maintenance )。
(1)合同结构。工程总承包单位(或联合体)负责整个工程建设实施,可以发挥其自身优势完成工程设计、采购及施工的全部或一部分,也可以选择合格的分包单位来完成相关工作。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对工程总承包单位的综合实力有较高要求。工程总承包合同结构如图1.1-4所示。
国际上,还可采用工程总承包管理模式。即:业主将工程设计与施工的主要部分发包给专门从事设计与施工组织管理的工程管理公司,该公司自己既没有设计力量,也没有施工队伍,而是将其所承接的设计和施工任务全部分包给其他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工程管理公司则专心致力于工程项目管理工作。
(2)优点。工程总承包模式的优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① 有利于缩短建设工期。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工程设计和施工任务均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可使工程设计与施工之间的沟通问题得到极大改善。此外,由于工程总承包单位能够在全部设计完成之前便可开始其他工作,如:材料设备采购及某些可以与设计工作并行的施工等。这样,可在很大程度上缩短建设工期。
② 便于建设单位提前确定工程造价。建设单位与工程总承包单位之间通常签订总价合同,这样使建设单位在工程实施初期就确定工程总造价,便于控制工程总造价。此 外,由于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工程总体控制,因而有利于减少工程变更,将工程造价控 制在预算范围内。
③ 使工程项目责任主体单一化。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工程设计和施工,减少了工程实施过程中争议和索赔的发生。同时,工程设计与施工责任主体的一体化,能够激励工程总承包单位更加注意整个工程项目的质量。
④ 可减轻建设单位合同管理的负担。与建设单位直接签订合同的工程参建方减少, 建设单位的协调工作量减少,合同管理工作量也大大减少。
(3)不足。长期以来,我国多数总承包单位擅长承接工程设计或施工任务。实行工程总承包,对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的综合素质均提出更高要求。
① 道德风险高。由工程总承包单位同时负责工程设计与施工,与传统的 DBB 模式相比,建设单位对项目的控制要弱一些,有可能会发生工程总承包单位为节省资金而采取一些不恰当行为。同时,由于建设单位倾向于将大量风险转移给工程总承包单位,因 此,当风险发生且导致损失时,工程总承包单位有可能通过降低工程质量等行为来弥补 其损失。
② 建设单位前期工作量大。由于工程总承包单位的技术水平和职业道德将直接影响到工程成败,因此,建设单位为慎重选择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不在招标和评标阶段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对投标单位进行评审,这使得项目初期投入将会加大。
③ 工程总承包单位报价高。工程总承包单位为应对工程实施中增加的风险,可能会提高报价,导致整个工程造价增加。
2.基于不同承包关系的承包模式
对于大型复杂工程项目,除实施工程总承包外,往往会有不止一家承包单位。即使是工程施工也往往会有不止一家施工承包单位。各家承包单位之间的关系不同,会形成不同的承包模式。
1)平行承包模式
平行承包是指建设单位将工程项目划分为若干标段,分别发包给多家承包单位承担。平行承包合同结构如图1.1-5所示,建设单位需要与多家承包单位分别签订合同, 各承包单位之间的关系是平行的,相互间无合同关系。
平行承包模式有以下特点:
(1)有利于建设单位择优选择承包单位。由于合同内容比较单一、合同价值小、风险小,有利于不具备总承包能力的中小承包商参与竞争。建设单位可在更大范围内选择 承包单位。
(2)有利于控制工程质量。整个工程经分解后分别发包给各承包单位,合同约束与相互制约使每一部分都能较好地实现其质量要求。如主体工程与装修工程分别由两个施工单位承包,当主体工程不合格时,装修单位不会同意在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上进行装修,这种他控机制比自控更有约束力。
(3)有利于缩短建设工期。由于工程项目任务经分解后平行发包,在工艺技术及场地允许的条件下,多个标段任务并行实施,可缩短整个工程项目工期。
(4)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量大。由于合同数量多,使工程项目系统中合同界面(结合部)数量增加,要求建设单位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5)工程造价控制难度大。由于招标任务量大,需控制多项合同价格,从而使工程造价控制难度增加。
(6)与总承包模式相比,平行承包模式不利于发挥那些技术水平高、综合管理能力强的承包商综合优势。
2)联合体承包模式
当工程项目规模大或技术复杂,建筑市场竞争激烈,由一家承包单位总承包有困难时,可由两家及以上单位联合起来形成联合体来承揽任务,以发挥各承包单位的特长和优势。联合体通常由一家或几家单位发起,经过协商确定各自承担的义务和责任,签署联合体协议,建立联合体组织机构,产生联合体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承包合同。联合体承包合同结构如图1.1-6所示。
联合体承包模式有以下特点:
(1)建设单位合同结构简单,组织协调工作量小,而且有利于工程造价和建设工期控制。
(2)可以集中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在资金、技术和管理等方面优势,克服一家单位力不能及的困难,不仅有利于增强竞争能力,同时有利于增强抗风险能力。
3)合作体承包模式
当工程项目包含专业工程类别多、数量大,或专业配套需要时, 一家单位无力实行总承包,而建设单位又希望承包方有一个统一的协调组织时,就可能产生几家单位自愿成立一个合作体,然后以合作体名义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承包意向合同(也称基本合同)。达成协议后,各单位再分别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并在合作体统一计划、指挥和协调下完成承包任务。合作体承包合同结构如图1.1-7所示。
合作体承包模式有以下特点:
(1)建设单位组织协调工作量小,但风险较大。由于承包单位是一个合作体,各承包单位之间能相互协调,可减少建设单位组织协调工作量。但当合作体内某一家单位倒闭破产时,其他成员单位及合作体机构不承担其承包合同的经济责任,这一风险将由建设单位承担。
(2)各承包单位之间既有合作愿望,又不愿意组成联合体。参加合作体的各成员单位都不具备与整体任务相适应的力量,都想利用合作体增强总体实力。他们之间有合作愿望,但又出于自主性要求,或彼此之间信任度不够,未采取联合体捆绑式经营方式。
3.CM 模式与Partnering 模式
CM模式与Partnering 模式是国际上工程承包采用的模式。
1)CM模式
CM(Construction Management) 模式是指由建设单位委托一家CM单位承担项目管理工作,该 CM单位以承包单位的身份进行施工管理,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工程设计活 动,组织快速路径 (Fast-Track) 的生产方式,使工程项目实现有条件的“边设计、边 施工”。
(1)CM模式的特点
① 采用快速路径法施工。即在工程设计尚未结束之前,当工程某些部分的施工图设计已经完成时,就开始进行该部分工程的施工招标,从而使这部分工程的施工提前到工程项目的设计阶段。
② CM单位有代理型(Agency) 和非代理型 (Non-Agency) 两种。代理型的CM单位不负责工程分包的发包,与分包单位的合同由建设单位直接签订。而非代理型的CM单位直接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
③ CM合同采用成本加酬金方式。代理型和非代理型的 CM合同是有区别的。由于 代理型合同是建设单位与分包单位直接签订,因此,采用简单的成本加酬金合同形式。 而非代理型合同则采用保证最大工程费用(GMP)加酬金的合同形式。这是因为CM合同总价是在CM合同签订之后,随着CM单位与各分包单位签约而逐步形成的。只有采用保证最大工程费用,建设单位才能控制工程总费用。
(2)CM模式在工程造价控制方面的价值。CM模式特别适用于那些实施周期长、工期要求紧迫的大型复杂工程。在工程造价控制方面的价值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① 与施工总承包模式相比,采用CM模式时的合同价更具合理性。采用CM模式时,施工任务要进行多次分包,施工合同总价不是一次确定,而是有一部分完整施工图纸,就分包一部分,将施工合同总价化整为零。而且每次分包都通过招标展开竞争,每个分包合同价格都通过谈判进行详细讨论,从而使各个分包合同价格汇总后形成的合同总价更具合理性。
② CM 单位不赚取总包与分包之间的差价。与总分包模式相比, CM单位与分包单位或供货单位之间的合同价是公开的,建设单位可以参与所有分包工程或设备材料采购 招标及分包合同或供货合同的谈判。CM单位在进行分包谈判时,会努力降低分包合同价。经谈判而降低合同价的节约部分全部归建设单位所有,CM单位可获得部分奖励, 这样,有利于降低工程费用。
③ 应用价值工程方法挖掘节约投资的潜力。CM承包模式不同于普通承包模式的 “按图施工”,CM单位早在工程设计阶段就可凭借其在施工成本控制方面的实践经验,应用价值工程方法对工程设计提出合理化建议,以进一步挖掘节省工程投资的可能性。 此外,由于工程设计与施工的早期结合,使得设计变更在很大程度上得到减少,从而减 少分包单位因设计变更而提出的索赔。
④ GMP可大大减少建设单位在工程造价控制方面的风险。当采用非代理型CM模式时 ,CM单位将对工程费用的控制承担更直接的经济责任,他必须承担GMP的风险。如果实际工程费用超过GMP, 超出部分将由CM 单位承担。由此可见,建设单位在工程造价控制方面的风险将大大减少。
2)Partnering 模式
Partnering 模式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首先在美国出现,到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 其应用范围逐步扩大到英国、澳大利亚、新加坡、中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近年来日益 受到工程管理界重视。Partnering 一词看似简单,但要准确地译成中文却比较困难,有 时将其译为伙伴关系。
Partnering 模式的主要特征如下:
(1)出于自愿。Partnering 协议并不仅仅是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的协议,而需要工程建设参与各方共同签署,包括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主要的分包单位、设计单位、咨询单位、主要的材料设备供应单位等。参与 Partnering 模式的有关各方必须是完全自愿,而非出于任何原因的强迫。
(2)高层管理者参与。由于Partnering 模式需要参与各方共同组成工作小组,要分担风险、共享资源,因此,高层管理者的认同、支持和决策是关键因素。
(3)Partnering 协议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合同。Partnering 协议与工程合同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文件。在工程合同签订后,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经过讨论协商后才会签署 Partnering 协议。该协议并不改变参与各方在有关合同中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主要用来 确定参与各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共同目标、任务分工和行为规范。
(4)信息开放性。Partnering 模式强调资源共享,信息作为一种重要的资源,对于参与各方必须公开。同时,参与各方要保持及时、经常和开诚布公的沟通,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要保证工程造价、进度、质量等方面的信息能为参与各方及时、便利地获取。
值得指出的是,Partnering 模式不是一种独立存在的模式,它通常需要与工程项目其他组织模式中的某一种结合使用,如总分包模式、平行承包模式、CM承包模式等。
1.1.4 工程监理
工程监理是我国工程建设领域实行的一项重要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 监理规范》GB/T 50319—2013,工程监理是指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 度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 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由此可见,工程监理不只是“三控两管一协调”, 工程监理单位还需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 法定职责。
1.强制实行监理的工程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国务院可以规定 实行强制监理的建筑工程的范围。”为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下列建设工 程必须实行监理:①国家重点建设工程;②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③成片开发建设的 住宅小区工程;④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⑤国家规定必 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建设部令第86号)又进一步细化了必须实 行监理的工程范围和规模标准。
1)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国家重点建设工程是指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骨干项目,包括:
(1)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中的大型项目;
(2)高科技并能带动行业技术进步的项目;
(3)跨地区并对全国经济发展或者区域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4)对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5)其他骨干项目。
2)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是指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下列工程项目:
(1)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
(2)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
(3)体育、旅游、商业等项目;
(4)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
(5)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3)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建筑面积在5万m²以上的住宅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5万m²以下的住宅建设工 程,可以实行监理,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规定。
为了保证住宅质量,对高层住宅及地基、结构复杂的多层住宅应当实行监理。
4)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包括:
(1)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
(2)使用国外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国外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5)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是指:
(1)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下列基础设施 项目:
① 煤炭、石油、化工、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项目;
② 铁路、公路、管道、水运、民航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项目;
③ 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项目;
④ 防洪、灌溉、排涝、发电、引(供)水、滩涂治理、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等 水利建设项目;
⑤ 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 停车场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
⑥ 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⑦ 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2)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项目。
这就意味着我国实施的大多数建设工程必须实施监理。对于实施监理的工程,在 工程监理工作范围内,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涉及施工合同的联系活动应通过工程监 理单位进行。
2.项目监理机构人员职责
对于实施监理的工程,工程监理单位需要在施工现场派驻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 理机构中监理人员通常由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组成。根据工程监理 工作需要,项目监理机构可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施工单位在履行施工合同过程中,需 要接受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因此,施工单位不仅要了解项目监理机构组成,更 要了解项目监理机构中各层级监理人员职责。《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2013 规定了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应履行的基本 职责。
1)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总监理工程师是由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任命,负责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下列职责:
(1)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及其岗位职责;
(2)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3)根据工程进展及监理工作情况调配监理人员,检查监理人员工作;
(4)组织召开监理例会;
(5)组织审核分包单位资格;
(6)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7)审查开复工报审表,签发工程开工令、暂行令和复工令;
(8)组织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9)组织审核施工单位的付款申请,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组织审核竣工结算;
(10)组织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11)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工程索赔;
(12)组织验收分部工程,组织审查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资料;
(13)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14)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5)组织编写监理月报、监理工作总结,组织整理监理文件资料。
2)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职责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是经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 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其部分职责和权力的人员。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给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1)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2)根据工程进展及监理工作情况调配监理人员
(3)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4)签发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和复工令;
(5)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组织审核竣工结算;
(6)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工程索赔;
(7)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 告,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8)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3)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
专业监理工程师是由总监理工程师授权,负责实施某一专业或某一岗位的监理工作,有相应监理文件签发权的人员。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下列职责:
(1)参与编制监理规划,负责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报审文件,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3)参与审核分包单位资格;
(4)指导、检查监理员工作,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
(5)检查进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
(6)验收检验批、隐蔽工程、分项工程,参与验收分部工程;
(7)处置发现的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隐患;
(8)进行工程计量;
(9)参与工程变更的审查和处理;
(10)组织编写监理日志,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11)收集、汇总、参与整理监理文件资料;
(12)参与工程竣工预验收和竣工验收。
4)监理员职责
监理员是在专业监理工程师领导下从事工程检查、材料的见证取样、有关数据复 核等具体监理工作的人员。监理员应履行下列职责:
(1)检查施工单位投入工程的人力、主要设备的使用及运行状况; (2)进行见证取样;
(3)复核工程计量有关数据;
(4)检查工序施工结果;
(5)发现施工作业中的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3. 施工单位与项目监理机构相关的工作
对于实施监理的工程,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履行中与项目监理机构相关的主要工作如下。
1 ) 施 工 准 备 及 开 工 报 审
(1)参加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施工单位应组织项目管理团队成员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整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代表及总监理工程师共同签认。
(2)报审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将经内部审查通过的施工组织设计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审查。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① 编审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② 施工进度、施工方案及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是否符合施工合同要求;
③ 资源(资金、劳动力、材料、设备)供应计划是否满足工程施工需要;
④ 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⑤ 施工总平面布置是否科学合理。
经项目监理机构审查符合要求的施工组织设计,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将会报送建设单位。
(3)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制度及人员受检。项目监理机构将会检查施工单位现场的施工质量、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建立情况,以及专职管理人员配备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还要核查施工机械和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手续。
(4)报送工程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施工单位做好施工准备后,应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送工程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申请开工。申请开工的工程具备下列条件的,总监理工程师方可在工程开工报审表签署同意开工的意见并报建设单位批准:
① 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已完成;
② 施工组织设计已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③ 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已建立,管理及施工人员已到位,施工机械具备使用条件,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
④ 进场道路及水、电、通信等已满足开工要求。
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报审表中签署同意开工的意见后,项目监理机构才能发出工程开工令.
(5)报审分包单位资格。工程有分包单位的,施工总包单位应将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及相关资料报送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将会审查施工分包单位以下内容:
① 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② 安全生产许可文件;
③ 类似工程业绩;
④ 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资格。
(6)参加第一次工地会议。施工单位应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在会上,施工单位应介绍派驻现场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其职责分工,以及施工准备情况。会议纪要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整理,与会各方代表会签。
2)施工过程中的报审报验
(1)施工进度计划报审。施工单位应将其编制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和阶段性施工进度 计划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审查。项目监理机构将审查施工进度计划中的以下内容:①施 工进度计划是否符合施工合同中工期的约定;②施工进度计划中主要工程项目有无遗 漏,是否满足分批投入试运、分批动用的需要,阶段性施工进度计划是否满足总进度控 制目标的要求;③施工顺序的安排是否符合施工工艺要求;④施工人员、工程材料、 施工机械等资源供应计划是否满足施工进度计划的需要;⑤施工进度计划是否符合建 设单位提供的施工条件(资金、施工图纸、施工场地、物资等)。
(2)施工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报审。施工单位应将相应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编制 的施工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审查。
对于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方案,项目监理机构的审查内容包括:①编审程序是否 符合相关规定;②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是否符合有关标准。
对于施工单位报送的专项施工方案,项目监理机构的审查内容包括:①编审程序 是否符合相关规定;②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达到一定规模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还要检查是否附具安全验算结果。对涉及 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还要检查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进 行论证、审查的情况。
(3)“四新”质量报审。施工单位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应将 相应质量认证材料和相关验收标准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审查。必要时,施工单位还需要组 织专题论证,并将专题论证材料一并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审查。
(4)施工控制测量成果及保护措施报审。施工单位应将施工控制测量成果及保护 措施报送的项目监理机构检查、复核。项目监理机构将会检查、复核以下内容:①施 工单位测量人员的资格证书及测量设备检定证书;②施工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 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及控制桩的保护措施。
(5)试验室报审。施工单位应将为所施工工程提供服务的试验室相关资料报送项 目监理机构检查。项目监理机构将检查以下内容:①试验室的资质等级及试验范围; ② 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设备出具的计量检定证明;③试验室管理制度;④试验人员资 格证书。
(6)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报验。施工单位应将用于工程的材料、构配件、设 备的质量证明文件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审查。这些质量证明文件包括:出厂合格证、质量 检验报告、性能检测报告及施工单位的质量抽检报告等。项目监理机构还将会按照有关 规定、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进行平行检验。
(7)工程报验。施工单位应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验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和 分部工程质量。项目监理机构验收其质量,并对质量合格的签署验收意见。
(8)提出工程计量及付款申请。施工单位应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工程款支付报审 表及相应的支持性材料,申请复核实际完成工程量和应支付金额。项目监理机构审查复 核后报送建设单位审批。
(9)提出工程变更或索赔。施工单位认为有必要进行工程变更的,可向项目监理 机构提出工程变更申请。待建设单位同意工程变更后,施工单位应按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协商会签的工程变更单实施工程变更。
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索赔费用或要求工程延期,均应通过项目监理机构提出。
3)工程暂停情形
工程施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总监理工程师将会及时签发工程暂停令:
(1)建设单位要求暂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的;
(2)施工单位未经批准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管理的;
(3)施工单位未按审查通过的工程设计文件施工的;
(4)施工单位未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或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5)施工存在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
4)竣工报验及结算申请
(1)竣工报验。单位工程完工并经自检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及竣工资料。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合格后,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并报送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代表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并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签署意见。
(2)竣工结算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项目监理机构审核后报送建设单位审批。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经建设单位审批同意后,项目监理机构将向施工单位签发峻工结算款支付证书。
1.1.5 工程质量监督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建 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可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 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工程实践中,政府监管部门通常会委托专门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具体实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受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拥有一定数量经考核合格且专业配套的工程质量监 督人员,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适应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需要的仪器、设备和工具等, 有健全的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
1.工程质量监督内容
工程质量监督主要是指对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的监督检查。
1)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行为监督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因此,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是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需要从以下几方面对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行为进行监督:
(1)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行为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规定。
(2)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健全,质量责任是否得到落实。
(3)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的主要质量管理人员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培训并考核合格。
(4)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是否依法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等是否按规定备案,竣工验收过程和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5)工程质量事故、投诉举报的调查处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相关质量问题是否按要求整改落实。
2)工程实体质量监督
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行为最终是由工程实体质量来体现的,而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又是工程实体质量的验证依据。因此,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对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同时,必须对工程实体质量及工程质量保证资料进行监督检查。
(1)工程实体质量抽查。由于工程实体质量涉及专业多、监督工作量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不可能像工程监理单位一样,在施工现场实施全天候监督检查,只能对工程施工中关键工序和重要部位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工程实体质量监督以抽查方式为主,重点检查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实体质量。应对抽查部位进行目测、实测、仪器检测及质量安全保证资料的核查,并做好监督检查记录。对工程质量有质疑的部位,责成有关单位出具工程质量证明文件,或直接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2)工程质量保证资料核验。核验工程质量保证资料的目的是验证工程实体质量。为此,应将核验工程质量保证资料与抽查工程实体质量同时进行。核验工程质量保证资 料时, 一方面应检查工程质量保证资料是否及时、准确、完整;另一方面应将工程质量 保证资料与工程实体质量进行对照,核查两者是否相符,以此来判断工程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转是否正常有效,验证工程实体质量是否真实可靠。
2.工程质量监督程序
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需申请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经审核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后,应安排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对建设工程施工及竣工验收开展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工程质量监督程序如图1.1-8所示。
1)审核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需要到规定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未按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 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时,需提供下列资料:
(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和批准书;
(2)中标通知书和施工、监理合同;
(3)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机构组成;
(4)施工组织设计和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
(5)其他需要的文件资料。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收到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资料后,对于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应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登记于续,并向建设单位签发工程质量监督文件。不符合条件的,应及时告知建设单位进行补报。
2)组织安排工程质量监督准备工作
(1)成立工程质量监督组,确定质量监督负责人。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审核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时,应根据受监督工程的具体情况,成立工程质量监督组,并确定质量监督负责人及职责分工,由工程质量监督组负责实施具体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
(2)编制工程质量监督计划,并转发各参建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依据工程性质、建设规模、施工组织设计等,针对建设工程特点、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编制工程质量监督计划,并转发各参建单位。工程质量监督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①监督人员及联系电话;②监督方式;③检查内容;④检查频率;⑤工程参建方配合要求; ⑥ 工程质量问题举报方式(包括举报电话、举报地址等);⑦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地址 及联系电话;⑧其他相关事宜。
(3)召开首次监督会议,明确相关职责。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后、工程开工前,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召开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等相关责任主体参加的首次监督会议,明确监督程序、监督人员、监督工作纪律、廉政要求和投诉举报受理方式,提出工程建设相关事项发生变化后及时补报等相关工作要求。首次监督会议议题包括:
①介绍负责工程质量监督负责人和监督工程师;
②介绍 工程质量监督计划;
③明确必须监督的重要施工部位和重要环节;
④检查工程参建各方提供的有关任命文件(如总监理工程师、施工项目经理、建设单位代表任命书等);
⑤宣布监督工作纪律;
⑥公布监督举报电话。首次监督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
(4)检查各方主体行为,确认具备开工条件。包括:
①审查工程参建各方质量 保证体系;
②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等文件内容及审批手续;
③ 核查工程参建各方主要管理人员资格;
④检查有关工程质量文件、施工技术资料是 否齐全并符合规定。
3)组织实施工程施工质量监督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按以下程序规范实施监督检查。
(1)制定年度、季度检查计划。根据工程质量监督计划,结合工程进展情况,制定年度、季度检查计划。每次检查前要进行认真准备,列出检查项目,确定检查内容,明确人员分工,以便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2)实施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① 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行为。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强对施工现场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行为和质量保证体系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工程参建各方资质及人员资格是否符合规定,质量保证体系、质量责任制和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和有效运行,工程质量控制程序是否正确,工程质量责任人到位情况是否符合规定等。
② 工程实体质量。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按工程质量监督计划实施监督检查,对影响主体结构、使用功能和施工安全的部位和关键工序,要加大抽查频率,对隐蔽工程应进行重点抽查。
③ 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抽查工程实体质量的同时,应对工程质量保证资料进行抽查,检查工程质量保证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和及时性。同时,检查工程质量文件资料反映的质量保证措施及质量评定情况是否与工程实体相符。
(3)工程质量事故隐患及问题查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发现有影响主体结构、使用功能和施工安全的质量问题和事故隐患时,应及时签发工程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并采取摄影、摄像方式进行现场取证。对于存在严重质量事故隐患或发生质量事故的,应立即责令停工。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对检查发现的质量问题、事故隐患或质量事故实行闭环管理, 责成责任单位及时整改、复查并上报整改结果。对于停工后经整改符合复工条件的,应 及时签发复工通知。
(4)投诉举报问题受理及调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及时受理工程质量问题投诉举报。对有明确投诉举报对象、有具体投诉举报事实且属于工程质量监督业务范围的投诉举报,应及时派专人负责投诉举报调查,查明投诉举报反映问题是否属实,形成调查报告,并将调查结论反馈举报人。
对于投诉举报反映问题属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责成相关单位采取措施,消除隐患。构成工程质量事故的,应按照事故调查处理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和处理。
4)组织实施工程竣工验收质量监督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并对现场验收的组织形 式、验收程序、执行标准规定等进行重点监督,发现有违反验收规定的行为,应责令改 正。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结束后,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①工程概况;
②监督工作概况;
③工程 质量责任主体行为监督检查情况;
④工程实体质量抽查情况;
⑤投诉举报受理及调查 处理情况;
⑥相关问题处理整改和事故调查处理情况;
⑦行政处罚情况;
⑧工程竣工 验收情况;
⑨工程质量监督意见和建议等。
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必须由工程质量监督负责人签认,经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出具。
3.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式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以抽查为主,实行专项检查与综合检查相结合、工程实体质量检查与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行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1)工程实体质量检查
(1)随机抽查。按照工程质量监督计划,工程质量监督人员随机抽查关键工点和工序、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部位,采用目测、实测、仪器检测等方式检查工程实体质量。
(2)委托检测。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以满足日常检测工作需求。对于一些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关键部位,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质量检测,并出具规范、科学的检测报告,以增强监督检查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2)工程质量文件资料核查
工程质量监督人员通过核查工程参建各方主体的工程质量文件资料,来分析判断
工程质量行为及工程实体质量状况。这些工程质量文件资料有:工程审批手续;建设工 程合同文件;企业资质证明文件,人员资格证书;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及资料;原材料、 构配件、设备出厂合格证和检测试验报告;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混凝土及砂浆试验报告;施工原始记录(如打桩记录等)、施工日志;各种测试资料(如土质及压实度,钻孔桩动测资料等);测量资料;隐蔽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监理日志、监理 月报、监理通知等。
3)听取现场人员汇报
听取施工现场相关人员关于工程质量控制措施、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以及对分包工程管理等方面的汇报,也是工程质量监督人员的主要工作方式。
4)进行相关数据分析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通过相关数据分析,判断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要大力推进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信息化,融合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全面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基础数据库,构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信息平台,为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规范、有序、高效开展提供支撑。
1.2 工程项目管理组织与项目经理
1.2.1 工程参建各方主体管理目标和任务
在工程项目投资决策和建设实施过程中,由于各阶段任务和实施主体不同,形成了不同主体的项目管理,包括业主方项目管理、工程总承包方项目管理、设计方项目管理和施工方项目管理。从系统工程角度看,每一方主体的项目管理都是在特定条件下,为实现整个项目总目标的一个管理子系统。每一个管理子系统都需要通过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等实现其预定目标。
1.业主方项目管理
业主方项目管理是指站在业主角度,通过有效控制工程建设进度、质量和投资目标,最终实现工程项目的价值。其中,进度目标是指工程项目交付使用的时间目标;质量目标是指工程特性要满足相关标准规定及业主需求;投资目标是指工程建设总投资。 当然,在绿色低碳发展形势下,绿色目标也将成为业主方项目管理的目标。这些目标相互影响、相互依存、相互制约,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业主方项目管理就是要统筹考虑这些目标,实现整体目标系统最优,避免盲目追求单一目标而冲击或干扰其他目标。
业主方项目管理是全过程的,包括工程项目投资决策和建设实施阶段各个环节。 由于工程项目属于一次性任务,对于大多数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而言,自行进行项目管理往往存在很大的局限性。首先,在技术和管理方面,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缺乏配套的专业化力量;其次,即使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设有完善的管理机构,如果没有连续的工程任务也是不经济的。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每个建设单位都建立一个筹建处或基建处来管理工程建设,这样无法做到资源的优化配置,也不利于工程建设经验的积累和应用。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完全可以依靠社会化的工程咨询单位或项目管理单位,为其提供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工程咨询或项目管理服务。
这样,全过程工程咨询或国际上采用的项目管理承包 (PMC) 模式在我国发展即成为 可能。
当然,在我国工程建设管理体制下,工程监理单位接受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委 托,为其提供专业化服务也属于业主方项目管理。与一般的工程咨询或项目管理服务不同的是,我国法律法规赋予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更多的社会责任,特别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责任。
2.工程总承包方项目管理
对于实施工程总承包的项目,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选定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将会全面负责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直至最终交付使用功能和质量标准符合合同文件规定的工程项目。为此,工程总承包方项目管理应服务于项目整体利益和工程总承包方自身利益。工程总承包方依靠自身的技术和管理优势或实力,在工程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各个环节,有效管理其承包工程的进度、质量、成本、安全及绿色目标,全面履行工程总承包合同,为业主交付合格且富有价值的工程项目。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 分别针对工程设计、采购、施 工、试运行等环节的管理提出要求。
(1)设计管理。设计管理应由设计经理负责,并适时组建项目设计组。设计经理或项目经理应负责组织编制设计执行计划。设计执行计划宜包括下列内容:①设计依据; ② 设计范围;③设计的原则和要求;④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⑤适用的标准规范清单;⑥质量保证程序和要求;⑦进度计划和主要控制点;⑧技术经济要求;⑨安全、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要求;⑩与采购、施工和试运行的接口关系及要求。设计经理应组织检查设计执行计划的执行情况,分析进度偏差,制定有效措施。
(2)采购管理。采购管理应由采购经理负责,并适时组建项目采购组。采购经理应负责组织编制采购执行计划。采购执行计划应包括下列内容:①编制依据;②项目概况;③采购原则,包括标包划分策略及管理原则,技术、质量、安全、费用和进度控制原则,设备、材料分交原则等;④采购工作范围和内容;⑤采购岗位设置及其主要职责;⑥采购进度的主要控制目标和要求,长周期设备和特殊材料专项采购执行计划; ⑦ 催交、检验、运输和材料控制计划;⑧采购费用控制的主要目标、要求和措施; ⑨ 采购质量控制的主要目标、要求和措施;⑩采购协调程序;①特殊采购事项的处理原则; ⑫现场采购管理要求。采购组应按采购执行计划开展工作。采购经理应对采购执行计划的实施进行管理和监控。
(3)施工管理。施工管理应由施工经理负责,并适时组建施工组。施工经理应负 责组织编制施工执行计划。施工执行计划宜包括下列内容:①工程概况;②施工组织 原则;③施工质量计划;④施工安全、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计划;⑤施工进度计划; ⑥ 施工费用计划;⑦施工技术管理计划,包括施工技术方案要求;⑧资源供应计划; ⑨ 施工准备工作要求。施工组应对施工执行计划实行目标跟踪和监督管理,对施工过 程中发生的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重大变更,应履行审批程序。
(4)试运行管理。试运行管理应由试运行经理负责,并适时组建试运行组。试运行经理应负责组织编制试运行执行计划。试运行执行计划应包括下列内容:①总体说明;②组织机构;③进度计划;④资源计划;⑤费用计划;⑥培训计划;⑦考核计划;⑧质量、安全、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要求;②试运行文件编制要求;⑩试运行准备工作要求;①项目发包人和相关方的责任分工等。试运行经理应依据合同约定,负责组织或协助项目发包人编制试运行方案,并应按试运行执行计划和方案的要求落实相关的技术 、人员和物资 。
3.工程设计方项目管理
工程设计方项目管理是指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选定的工程设计单位根据设计合同所界定的工作目标和义务,对工程设计工作所进行的自我管理。工程设计方项目管理应服务于项目整体利益和工程设计方自身利益。工程设计不仅对工程建设进度、质量、投资及绿色总目标有着直接影响,而且工程设计项目本身也有其设计进度、设计质量和设计成本目标。工程设计单位通过设计项目管理,综合考虑技术和经济因素,对工程项目实施进行全面而详尽的安排,最终形成设计图纸和说明书,并在施工过程中进行监督和参与工程验收。因此,工程设计方项目管理不仅仅局限于工程设计阶段,而是会延伸到施工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
4.工程施工方项目管理
工程施工方项目管理通常是指施工承包单位根据施工合同所界定的工程范围,依靠企业技术和管理综合实力,在实行施工项目经理责任制的基础上,对工程施工全过程进行的系统管理活动。对于某些复杂施工项目,施工承包单位也会委托工程咨询单位为其提供某些方面的咨询服务。因此,工程施工方项目管理不能仅仅理解为施工承包单位的项目管理,工程咨询单位为施工承包单位提供的咨询服务也属于工程施工方项目管理范畴。
工程施工方项目管理目标包括施工进度、质量、成本和安全。在绿色发展形势下,绿色也成为施工项目管理目标。显然,这些目标既与工程建设总目标相联系,又有很强 的施工项目管理自主性特征。
1.2.2 工程项目管理组织
业主及工程建设各方参与主体均会根据工程项目特点和项目管理需求建立各自的工程项目管理组织。对承包单位而言,工程项目管理组织通常称为工程项目部或项目经理部。
1.工程项目管理组织结构形式
工程项目管理组织结构形式应根据工程项目规模、专业特点、地理位置及承包单位内部管理模式等因素确定。常见的工程项目管理组织结构形式如下。
1)直线式组织结构
直线式组织结构是一种最简单的组织结构形式。在这种组织结构中,各种职位均按直线垂直排列,项目经理直接进行单线垂直领导。直线式组织结构如图1.2-1 所示。
直线式组织结构的主要优点是结构简单、权力集中、易于统一指挥、隶属关系明确、职责分明、决策迅速。但由于未设置职能部门,项目经理没有参谋和助手,需要其通晓各种业务,成为“全能式”人才。无法实现管理工作专业化,不利于提高项目管理水平。
2)职能式组织结构
职能式组织结构是在各管理层设置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分别从其业务职能角度对下级执行者进行业务管理。在职能式组织结构中,各级领导不直接指挥下级,而是指挥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可以在上级领导授权范围内,就其所管辖业务范围向下级执行者发布命令和指示。职能式组织结构如图1.2-2所示。
职能式组织结构的主要优点是强调管理业务专门化,注意发挥各类专家在项目管理中的作用。由于管理人员业务工作专业化,易于提高工作质量,同时可以减轻领导者负担。但是,由于这种组织结构存在多头领导,使下级执行者接受多方指令,容易造成职责不清。
3)直线职能式组织结构
直线职能式组织结构综合直线式组织结构和职能式组织结构的优点而形成。与职 能式组织结构相同的是,在各管理层设置职能部门,但职能部门只作为相应层级领导的 参谋,在其所管辖业务范围内实施管理,不直接指挥下级,与下一层级职能部门构成业 务指导关系。职能部门的指令,必须经过同层级领导的批准才能下达。各管理层级之间 按直线式组织结构原理构成直接上下级关系。直线职能式组织结构如图1.2-3所示。
直线职能式组织结构既保持了直线式组织结构统一指挥的特点,又满足了职能式 组织结构对管理工作专业化分工的要求。其主要优点是集中领导、职责清楚,有利于提 高管理效率。但这种组织结构中各职能部门之间的横向联系差,信息传递路线长,职能 部门与指挥者之间容易产生矛盾。
4)矩阵式组织结构
矩阵式组织结构是依照矩阵方式,将按职能划分的部门与按工程项目设立的管理机构有机结合起来的一种组织结构形式。这种组织结构以工程项目为对象设置,各项目管理机构的管理人员从各职能部门临时抽调,归项目经理统一管理,待工程完工交付使用后又回到原职能部门或到其他工程项目管理组织工作。矩阵式组织结构如图1.2-4所示。
矩阵式组织结构的优点是能够根据工程任务的实际情况灵活组建与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机构,实现集权与分权的最优结合,有利于调动各类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使项目管理工作顺利进行。但矩阵式组织结构的稳定性较差,尤其是业务人员的工作岗位调动频繁。此外,矩阵中每一位成员同时受项目经理和职能部门经理的双重领导,如果处理不当,会造成矛盾,产生扯皮现象。
按照项目经理的权限不同,矩阵式组织结构又可分为三种形式:强矩阵式组织、 中矩阵式组织和弱矩阵式组织。
(1)强矩阵式组织。强矩阵式组织中,项目经理由企业最高领导任命,并全权负责项目。项目经理直接向企业最高领导负责,项目部成员绩效完全由项目经理进行考核, 项目部成员只对项目经理负责。强矩阵式组织结构如图1.2-5所示。
强矩阵式组织结构的特点是拥有专职的、具有较大权限的项目经理及专职项目管理人员。强矩阵式组织结构适用于技术复杂且时间紧迫的工程项目。对于技术复杂的工程项目,各职能部门之间的技术界面比较繁杂,采用强矩阵式组织结构有利于加强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
(2)中矩阵式组织。中矩阵式组织也称平衡矩阵式组织。在平衡矩阵式组织结构中,项目经理被授予一定权力,对项目整体及项目目标负责。项目部成员是从各职能部门抽调而来,并在成员中指定一人担任专案主持人。一旦专案结束,专案主持人的头衔随之消失。平衡矩阵式组织结构如图1.2-6所示。
平衡矩阵式组织结构的特点是需要精心建立管理程序和配备训练有素的协调人员。 平衡矩阵制组织结构适用于中等技术复杂程度且建设周期较长的工程项目。
(3)弱矩阵式组织。弱矩阵式组织中,并未明确对项目目标负责的项目经理。即使有项目负责人,其角色也只是一个项目协调者或监督者,而不是一个管理者。同时员工绩效由职能部门经理进行考核。弱矩阵式组织结构如图1.2-7所示。
弱矩阵式组织结构的特点是项目管理者的权限很小。弱矩阵式组织结构适用于技术简单的工程项目。因为这样的工程项目技术界面明晰或简单,跨职能部门的协调工作比较容易。
2 . 责 任 矩 阵
将工程项目管理的每一项任务分配到人、职责落实到位是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环节。责任矩阵 (Responsibility Matrix) 作为项目管理的重要工具,强调每一项工作需要由谁负责,并表明每个人在整个项目中的角色地位。通过编制责任矩阵,可以清楚地表示每一个成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承担的责任。
1)责任矩阵的编制
工程项目部编制责任矩阵,可按下列程序进行:
(1)列出需要完成的项目管理任务。
(2)列出参与项目管理及负责执行项目任务的个人或职能部门名称。
(3)以项目管理任务为行,以执行任务的个人或部门为例,画出纵横交叉的责任矩阵图。
(4)在责任矩阵图的行与列交叉窗口中,用不同字母或符号表示项目管理任务与执行者的责任关系,从而建立“人”与“事”的关联。任务执行者在项目管理中通常有三种角色:
①负责人P(Principal);
②支持者或参与者S(Support);
③审核者R (Review)。
(5)检查各职能部门或人员的项目管理任务分配是否均衡适当。有过度分配或者分配不当的,则需要进行调整和优化。
工程项目部主要管理责任矩阵示例见表1.2-1。
2)责任矩阵的作用
责任矩阵可以非常方便地进行责任检查:横向检查可以确保每项工作有人负责, 纵向检查可以确保每个人至少负责一件“事”。基于管理活动的工作量估算,还可从横
向统计每个活动的总工作量,从纵向统计每个角色投入的总工作量。施工项目管理中运 用责任矩阵主要有以下作用:
(1)将工程项目管理的具体任务分配、落实到相关职能部门或人员,使工程项目部人员分工一目了然。
(2)清楚地显示出工程项目部各部门或个人的角色、职责和相互关系,避免职责不清而出现推诿、扯皮现象。
(3)有利于项目经理从总体上分析管理任务的分配是否平衡适当,以便进行必要的调整和优化,确保最适合的人员去做最适当的事情,从而提高项目管理工作效率。
1.2.3 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是指具备相应任职条件和能力,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对工程项目进行 全面管理的责任人。对承包单位而言,根据其承包工程范围不同,项目经理可分为工程 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项目经理。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职责和权限
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 50358—201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负责人,经授权代表工程总承包企业负责履行项目合同,负责项目的计划、组织、领导和控制,对项目的质量、安全、费用、进度等负责。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任职条件。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 取得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② 具备决策、组织、领导和沟通能力,能正确处理和协调与项目发包人、项目相关方之间及企业内部各专业、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③具有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及相关的经济、法律法规和标准化知识;
④具有类似项目的管理经验;
⑤具有良好的信誉。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职责。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履行下列职责:
① 执行工程总承包企业管理制度,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②代表企业组织实施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对实现合同约定的项目目标负责;
③完成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规定的任务;
④在授权范围内负责与项目利益相关者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问题;
⑤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策划、组织、协调和控制;
⑥负责组织项目的管理收尾和合同收尾工作。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权限。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有下列权限:
① 经授权组建项目部,提出项目部组织机构,选用项目部成员,确定岗位人员职责;
② 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管理权,履行相应职责;
③ 在合同范围内按规定程序使用工程总承包企业的相关资源;
④ 批准发布项目管理程序;
⑤ 协调和处理与项目有关的内外部事项。
2. 施工项目经理职责和权限
施工项目经理是指具备相应任职条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对施工项目进行全面管理的责任人。
(1)施工项目经理任职条件。根据中国建筑业协会制定的团体标准《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岗位职业标准》T/CCIAT0010—2019, 施工项目经理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 具有工程建设类相应职业资格,并应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②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恪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不得有不良行为记录。
③ 具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经验和项目管理业绩,并应具备下列专业知识和能力:
A.施工项目管理范围内的工程技术、管理、经济、法律法规及信息化知识;
B.施 工项目实施策划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C. 施工项目目标管理及过程控制的能力
D. 组织、指挥、协调与沟通能力。
(2)施工项目经理职责。施工项目经理应履行但不限于下列职责:
① 依据企业规定组建项目经理部,组织制定项目管理岗位职责,明确项目团队成员职责分工;
② 执行企业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制定和执行施工现场项目管理制度;
③ 组织项目团队成员进行施工合同交底和项目管理目标责任分解;
④ 在授权范围内组织编制和落实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施工进度计划、绿色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质量安全技术措施、施工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
⑤ 在授权范围内进行项目管理指标分解,优化项目资源配置,协调施工现场人力资源安排,并对工程材料、构配件、施工机具设备等资源的质量和安全使用进行全程监控;
⑥ 组织项目团队成员进行经济活动分析,进行施工成本目标分解和成本计划编制,制定和实施施工成本控制措施;
⑦ 建立健全协调工作机制,主持工地例会,协调解决工程施工问题;
⑧ 依据施工合同配合企业或受企业委托选择分包单位,组织审核分包工程款支付申请;
⑨组织与建设单位、分包单位、供应单位之间的结算工作,在授权范围内签署结算文件;
⑩ 建立和完善工程档案文件管理制度,规范工程资料管理及存档程序,及时组织汇总工程结算和竣工资料,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⑪ 组织进行缺陷责***工程保修工作,组织项目管理工作总结。
(3)施工项目经理权限。施工项目经理应具有但不限于下列权限:
①参与项目投标及施工合同签订;
②参与组建项目经理部,提名项目副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选用项目团队成员;
③主持项目经理部工作,组织制定项目经理部管理制度;
④决定企业授权范围内的资源投入和使用;
⑤参与分包合同和供货合同签订;
⑥在授权范围内直接与项目相关方进行沟通;
⑦根据企业考核评价办法组织项目团队成员绩效考核评价,按企业薪酬制度拟定 项目团队成员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提出不称职管理人员解聘建议。
1.3 工程项目管理规划与动态控制
实施工程项目管理,首先需要进行科学的项目管理策划。为此,承包单位建立项 目管理策划管理制度,明确项目管理策划管理职责、实施程序和控制要求。工程项目管 理规划及施工组织设计是项目管理策划的主要内容。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工程项目 目标进行动态控制,是工程项目成功实施的重要保证。
1.3.1 工 程 项 目 管 理 规 划
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17, 项目管理规划包括项目管理规划大纲和项目管理实施规划。
1.项目管理规划大纲
项目管理规划大纲是指导项目管理的纲领性文件,对于项目管理工作具有战略性、 全局性和宏观性指导作用。
(1)项目管理规划大纲编制程序。项自管理规划大纲应按下列程序编制:
①明确 项目需求和项目管理范围;
②确定项目管理目标;
③分析项目实施条件,进行项目工作结构分解;
④确定项目管理组织模式、组织结构和职责分工;
⑤规定项目管理措施;
⑥编制项目资源计划;
⑦报送审批。
(2)项目管理规划大纲内容。项目管理规划大纲宜包括下列内容:
①项目概况;
② 项目范围管理;
③项目管理目标;
④项目管理组织;
⑤项目采购与投标管理;
⑥ 项目进度管理;
⑦项目质量管理;
⑧项目成本管理;
⑨项目安全生产管理;
⑩绿 色建造与环境管理;
①项目资源管理;
⑫项目信息管理;
⑬项目沟通与相关方管理;
⑭ 项目风险管理;
⑮项目收尾管理。具体规划内容可由企业根据需要从中选定。
(3)项目管理规划大纲文件内容。项目管理规划大纲文件应包含的内容:
①项目管理目标和职责规定;
②项目管理程序和方法要求;
③项目管理资源的提供和安排。
2. 项目管理实施规划
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是对项目管理规划大纲的进一步深化和细化,因此,项目管理规划大纲是项目管理实施规划的重要依据。对施工单位而言,施工组织设计等同于项目管理实施规划。
(1)项目管理实施规划编制程序。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应按下列程序编制:
①了解 相关方要求;
②分析项目具体特点和环境条件;
③熟悉相关法规和政策文件;
④实施 编制活动;
⑤履行报批手续。
(2)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内容。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项目概况;
② 项目总体工作安排;
③组织方案;
④设计与技术措施;
⑤进度计划;
⑥质量计 划;
⑦成本计划;
⑧安全生产计划;
⑨绿色建造与环境管理计划;
⑩资源需求与采购计划;
①信息管理计划;
⑫沟通管理计划;
⑬风险管理计划;
④项目收尾计划;
⑮ 项目现场平面布置图;
⑩项目目标控制计划;
⑰技术经济指标。
(3)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文件要求。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文件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规划大纲内容应得到全面深化和具体化;
②实施规划范围应满足实现项目目标的实际需要;
③实施项目管理规划的风险应处于可以接受的水平。
1.3.2 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是施工项目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科学合理、均衡有序地组织施工生产的重要保障。每一工程项目均需要进行施工组织设计。设计单位要编制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单位要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对施工单位而言,施工投标时要编制标前施工组织设计,并依此进行投标报价;中标后要编制标后施工组织设计,进一步细化有关内容,以便更好地指导工程施工。施工组织设计对工程施工有重要的规划、组 织、协调和指导作用。
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依据有:
①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②工程建设标准 和技术经济指标;
③工程设计文件;
④工程招标投标文件或施工合同文件;
⑤工程 现场条件,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气象等自然条件;
⑥与工程有关的资源供应情况;
⑦ 施工单位的生产能力、机具设备状况及技术水平等。
按编制对象不同,施工组织设计可分为三个层次:施工组织总设计、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
1.施工组织总设计
施工组织总设计是指以若干单位工程组成的群体工程或特大型工程项目为主要对象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总设计对整个工程项目施工过程起着统筹规划、重点控制的作用。
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本内容包括:工程概况、总体施工部署、施工总进度计划、总体施工准备与主要资源配置计划、主要施工方法和施工总平面布置等。
1)工程概况
工程概况应包括工程项目主要情况和主要施工条件。
(1)工程项目主要情况。包括:工程项目名称、性质、地理位置和建设规模;建设、勘察、设计、监理等相关单位情况;工程项目设计概况;工程项目承包范围及主要分包工程范围;招标文件或施工合同对工程施工的重点要求等。
(2)工程项目主要施工条件。包括:建设地点气象状况;施工区域地形和工程水文地质状况;施工区域地上、地下管线及相邻的地上、地下建(构)筑物情况;与工程施工有关的道路、河流等状况;当地建筑材料、设备供应和交通运输等服务能力状况;当地供水、供电、供热和通信能力状况等。
2)总体施工部署
施工组织总设计应对工程项目总体施工作出下列宏观部署:
(1)确定工程项目施工总目标,包括:施工进度、质量、成本、安全、绿色施工 及环境管理目标。
(2)根据工程项目施工总目标要求,确定工程项目分阶段(期)交付使用计划。
(3)确定工程项目分阶段(期)施工的合理顺序和空间组织。
应对工程项目施工的重点和难点进行简要分析。对于工程项目施工中开发和使用的新技术、新工艺也应作出部署,并采取可行的技术、管理措施来满足工期、质量等要求。
应根据施工项目规模、复杂程度、专业特点、人员素质和地域范围确定项目管理组织结构形式,并采用框图形式表示。工程需要分包的,还应对分包单位的资质和能力提出明确要求。
3)施工总进度计划
施工总进度计划是根据总体施工部署要求,用来确定各单位工程施工顺序、施工时间及相互衔接关系的计划。施工总进度计划可按以下程序编制:
(1)计算工程量。分别计算各单位工程主要实物工程量,以便选择施工方案和施 工机械,组织主要工种工程的流水施工,计算劳动量、施工机械及建筑材料需要量。
(2)确定各单位工程施工期限。各单位工程施工期限应根据合同工期确定,同时 应考虑建筑类型、结构特征、施工方法、施工管理水平、施工机械化程度及施工现场条 件等因素。
(3)确定各单位工程的开竣工时间和相互搭接关系。确定各单位工程的开竣工时 间和相互搭接关系应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① 同一时期施工的项目不宜过多,以避免人力、物力过于分散。
② 尽量做到均衡施工,使劳动力、施工机械和主要材料的供应在整个工期范围内 达到均衡。
③尽量提前建设可供工程施工使用的永久性工程,以节省临时工程费用。
④ 急需和关键的工程先施工,以保证工程项目如期交工。对于某些技术复杂、施 工周期较长、施工困难较多的工程,亦应安排提前施工,以利于整个工程项目按期交付 使用。
⑤ 施工顺序必须与主要生产系统投入生产的先后次序相吻合。同时,还要安排好 配套工程的施工时间,以保证建成的工程能迅速投入生产或交付使用。
⑥ 应注意季节对施工顺序的影响,避免施工受季节影响而导致工期拖延、工程质 量安全受影响。尽可能减少冬期、雨期施工的附加费用。
⑦安排一部分附属工程或零星项目作为后备项目,用以调整主要项目的施工进度。
⑧保证主要工种和主要施工机械能连续施工。
(4)编制初步施工总进度计划。施工总进度计划应以工程量大、工期长的单位工 程为主导,安排全工地性流水作业。施工总进度计划既可采用横道图表示,也可采用网 络图表示,并附必要说明。施工总进度计划宜优先采用网络计划。
初步施工总进度计划编制完成后,要检查总工期是否符合招标文件或施工合同要 求,资源使用是否均衡且资源供应能否得到保证。如果不符合要求,则需对初步施工总 进度计划进行调整。
(5)形成正式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初步施工总进度计划符合要求或经调整符合要 求后,即形成正式的施工总进度计划。
4)总体施工准备与主要资源配置计划
(1)总体施工准备。包括:技术准备、现场准备和资金准备等。这些准备应满足项目分阶段(期)施工需要。
① 技术准备。包括:施工过程所需技术资料准备、施工方案编制计划、试验检验及设备调试工作计划等。
② 现场准备。包括:现场生产、生活等临时设施,临时道路,材料堆放场,临时用水、用电和供热、供气等计划。
③ 资金准备。应根据施工总进度计划编制资金使用计划。
(2)主要资源配置计划。包括:劳动力配置计划和物资配置计划。
① 劳动力配置计划。劳动力配置计划应包括下列内容:确定各施工阶段(期)总用工量;根据施工总进度计划确定各施工阶段(期)劳动力配置计划。
② 物资配置计划。物资配置计划应包括下列内容:根据施工总进度计划确定主要工程材料和设备的配置计划;根据总体施工部署和施工总进度计划确定主要施工周转材料和施工机具配置计划。
5)主要施工方法
为了进行技术和资源准备,同时也是为了施工现场的合理布置,对于工程量大、施工难度大、工期长,对整个工程项目的完成起关键作用的建(构)筑物及影响全局的分部分项工程,要在施工组织总设计中简要说明其施工方法。此外,对脚手架工程、起重吊装工程、临时用水用电工程、季节性施工等专项工程所采用的施工方法也应进行简要说明。对施工方法的确定,要兼顾工艺技术的先进性、可操作性及经济合理性。
6)施工总平面布置
施工总平面布置是指在施工用地范围内,对各项生产、生活设施及其他辅助设施等进行总体规划和布置。施工总平面布置应按照工程项目分期(分批)施工计划进行,并绘制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应有比例关系,各种临时设施应标注外围尺寸,并有文字说明。
(1)施工总平面布置原则:
①平面布置科学合理,施工场地占用面积少;
②合理组织运输,减少二次搬运;
③施工区域划分和场地临时占用应符合总体施工部署和施工流程要求,减少相互干扰;
④充分利用既有建(构)筑物和既有设施为工程施工服务,降低临时设施建造费用;
⑤临时设施应方便生产、生活,办公区、生活区和生产区宜分离设置;
⑥符合节能、环保、安全和消防等要求;
⑦遵守工程所在地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关于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相关规定。
(2)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内容:
①施工用地范围内的地形状况;
②全部拟建的建(构)筑物和其他基础设施位置;
③施工用地范围内的加工设施、运输设施、存贮设施、供电设施、供水供热设施、排水排污设施、临时施工道路和办公、生活用房等;
④ 施工现场必备的安全、消防、保卫和环境保护等设施;
⑤相邻地上、地下既有建 (构)筑物及相关环境。
2. 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是指以单位(子单位)工程为主要对象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是对施工组织总设计的进一步具体化,直接指导单位工程的施工管理和技术经济活动,对单位(子单位)工程的施工过程起着指导和制约作用。
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包括:工程概况、施工部署、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准备与资源配置计划、主要施工方案、施工现场平面布置等。
1)工程概况
工程概况包括:工程主要情况、各专业设计简介和工程施工条件等 。
(1)工程主要情况。包括:①工程名称、性质和地理位置;②建设、勘察、设计、 监理和总承包等相关单位情况;③工程承包范围和分包工程范围;④施工合同文件、 招标文件或总承包单位对工程施工的重点要求等。
(2)各专业设计简介。依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设计文件描述建筑、结构、设备 等各专业设计内容及其对工程施工的基本要求。
(3)工程施工条件。与施工组织总设计所列内容类似。
2)施工部署
施工部署是指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的统筹规划和全面安排,包括工程项目施工目标、进度安排及空间安排、施工组织安排等。施工部署是施工组织设计的纲领性内容,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准备与资源配置计划、施工方法、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主要施工管理计划等均应围绕施工部署进行编制和确定。
(1)工程施工目标。应根据施工合同文件、招标文件及施工单位自身对工程管理目标的要求确定,包括:施工进度、质量、成本、安全、绿色施工及环境管理目标。各项目标应满足施工组织总设计中确定的总体目标。
(2)进度安排和空间组织。施工部署中的进度安排和空间组织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应明确说明工程主要施工内容及进度安排,施工顺序应符合工序逻辑关系;②施工流水段应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分阶段进行合理划分,并说明划分依据及流水方向,确保均衡流水施工。
(3)施工重点和难点分析。包括组织管理和施工技术两个方面。
(4)工程管理组织结构形式。根据工程项目规模、复杂程度、专业特点、人员素质和地域范围确定工程管理组织结构形式,并确定项目经理部的工作岗位设置及职责划分。
(5)“四新”使用部署或要求。对于工程施工中开发和使用的新技术、新工艺应作出部署,对新材料和新设备的使用提出技术及管理要求。
(6)分包单位要求。简要说明主要分包工程施工单位的选择要求及管理方式。
3)施工进度计划
单位工程施工进度计划是指为实现预先设定的工期目标,对各项施工过程的施工顺序、起止时间和相互衔接关系进行的统筹策划和安排。单位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应按照施工部署的安排进行编制。
单位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可按以下程序和方法编制:
(1)划分工作项目。工作项目是包括一定工作内容的施工过程,是施工进度计划的基本组成单元。单位工程施工进度计划中的工作项目应明确到分项工程或更具体,以满足指导施工作业、控制施工进度的要求。
(2)确定施工顺序。施工顺序通常受施工工艺和施工组织两方面因素制约。当施工方案确定后,工作项目之间的工艺关系也就随之确定。如果违背这种关系,将不可能施工,或者会导致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或者会造成返工浪费。
工作项目之间的组织关系是由于劳动力、施工机械、材料和构配件等资源的组织和安排需要而形成的。这种组织关系是一种人为关系。组织方式不同,组织关系也就不同。不同的组织关系会产生不同的经济效果,应通过调整组织关系,并将工艺关系和组织关系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工作项目之间的合理顺序关系。
不同的工程项目,其施工顺序不同。即使是同一类工程项目,其施工顺序也难以做到完全相同。因此,在确定施工顺序时,必须根据工程特点、技术组织要求及施工方案等进行研究,不能拘泥于某种固定顺序。
(3)计算工程量。工程量的计算应根据施工图和工程量计算规则,针对所划分的每一个工作项目进行。当编制施工进度计划时已有施工图预算文件或工程量清单,且工作项目的划分与施工进度计划中的工作项目一致时,可以直接套用施工预算工程量,不必重新计算。若某些项目有出入且出入不大时,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进行某些必要的调整。
(4)计算劳动量和机械台班数。当某工作项目是由若干个分项工程合并而成时,则应分别根据各分项工程的时间定额(或产量定额)及工程量,按式(1.3-1)计算出合并后的综合时间定额(或综合产量定额)。
(1.3-1)
式中 H—— 综合时间定额(工日/m³、工日/m²、工日/ … … );
Q₁—— 工作项目中第i 个分项工程的工程量;
H—— 工作项目中第i 个分项工程的时间定额。
根据工作项目的工程量和所采用的定额,即可按式(1.3-2)或式(1.3-3)计算出各工作项目所需要的劳动量和机械台班数。
P=Q×H (1.3-2)
或: P=Q/S (1.3-3)
式中
P—— 工作项目所需要的劳动量(工日)或机械台班数(台班);
Q-— 工作项目的工程量 (m³ 、m² 、 ……);
S—— 工作项目所采用的人工产量定额(m³/ 工日、m²/ 工日、t/ 工日……)或机械台班产量定额 (m³/ 台 班 、m²/ 台班、t/ 台班……)。
其他符号意义同前。
零星项目所需要的劳动量可结合实际情况,根据施工单位的经验进行估算。
(5)确定工作项目的持续时间。根据工作项目所需要的劳动量或机械台班数,以及该工作项目每天安排的工人数或配备的机械台数,即可按式(1.3-4)计算各工作项目的持续时间。
(1.3-4)
式中
D—— 完成工作项目所需要的时间,即持续时间(天);
R—— 每班安排的工人数或施工机械台数;
B 每天工作班数。
其他符号意义同前。
在安排每班工人数和机械台数时,应综合考虑以下问题:
①要保证各工作项目中每班工人或施工机械拥有足够的工作面(不能少于最小工作面),以保证效率和施工安全。
②要使各工作项目中工人数量或施工机械数量不低于正常施工所必需的最低限度 (不能小于最小劳动组合),以达到最高劳动生产率。
由此可见,最小工作面限定了每班施工人数的上限,而最小劳动组合限定了每班 施工人数的下限。对于施工机械台数的确定也是如此。
每天的工作班数应根据工作项目的施工技术要求和组织要求来确定。例如浇筑大体积混凝土,要求不留施工缝连续浇筑时,就必须根据混凝土工程量决定采用双班或三班制。
以上是根据安排的工人数和配备的机械台数来确定工作项目的持续时间。但有时需要根据组织要求(如组织流水施工时)采用倒排方式来安排进度,即先确定各工作项 目的持续时间,然后以此来确定所需要的工人数和机械台数。此时,需要将式(1.3-4) 变换成式(1.3-5),以此来确定各工作项目所需要的工人数和机械台数。
(1.3-5)
如果根据式(1.3-5)求得的工人数或机械台数已超过施工单位现有供应条件时, 除寻求其他途径增加人力、施工机械外,施工单位应从施工技术和组织管理方面采取积 极措施加以解决。
(6)编制初始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进度计划的表达主要有横道图和网络图两种形式。横道图比较简单,且非常直观,长期以来被广泛应用。对于工程规模较大或较复杂的工程,宜采用网络图来表达施工进度计划。
(7)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和优化。要检查初始施工进度计划是否满足要求。检查内容包括:①各工作项目的施工顺序和搭接关系是否合理;②总工期是否满足合同约定;③主要工种的工人是否能满足连续、均衡施工的要求;④主要施工机具、材料等的利用是否均衡和充分。
上述四方面检查内容中,首要的是前两方面检查。若前两个方面不满足要求,必须进行调整。只有在前两个方面均满足要求的前提下,才能进行后两个方面的检查。前者是解决可行与否的问题,后者则是施工进度计划优化问题。
4)施工准备与资源配置计划
(1)施工准备。包括:技术准备、现场准备和资金准备等。
①技术准备。包括:施工所需技术资料的准备;施工方案编制计划;试验检验及设备调试工作计划;样板制作计划等。
②现场准备。应根据现场施工条件和工程实际需要,准备现场生产、生活临时设施。
③资金准备。应根据施工进度计划编制资金使用计划。
(2)资源配置计划。包括:劳动力配置计划和物资配置计划。
①劳动力配置计划。劳动力配置计划应包括下列内容:确定各施工阶段用工量;根据施工进度计划确定各施工阶段劳动力配置计划。
② 物资配置计划。物资配置计划应包括下列内容:主要工程材料和设备的配置计划应根据施工进度计划确定,包括各施工阶段所需主要工程材料、设备的种类和数量;工程施工主要周转材料、施工机具的配置计划应根据施工部署和施工进度计划确定,包括施工阶段所需主要周转材料、施工机具的种类和数量。
5)主要施工方案
应对主要分部、分项工程制定施工方案,并对脚手架工程、起重吊装工程、临时用水用电工程、季节性施工等专项工程所采用的施工方案进行必要的验算和说明。施工方案的确定要遵循先进性、可行性和经济性兼顾的原则。
6)施工现场平面布置
应结合施工组织总设计,按不同施工阶段分别绘制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施工现 场平面布置图应包括下列内容:
(1)工程施工场地状况。
(2)拟建建(构)筑物的位置、轮廓尺寸和层数。
(3)施工现场的加工设施、存贮设施、办公和生活用房等的位置和面积。
(4)布置在施工现场的垂直运输设施、供电设施、供水供热设施、排水排污设施和临时施工道路等。
(5)施工现场必备的安全、消防、保卫和环境保护等设施。
(6)相邻地上、地下既有建(构)筑物及相关环境。
3.施工方案
施工方案是指以分部(分项)或专项工程为主要对象编制的施工技术与组织方案,用以具体指导分部(分项)或专项工程的施工过程。施工方案是施工组织设计的进一步细化,是施工组织设计的补充。
施工方案内容包括:工程概况、施工安排、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准备与资源配置计划、施工方法及工艺要求等。
1)工程概况
工程概况包括工程主要情况、设计简介和工程施工条件等。
(1)工程主要情况。包括:分部(分项)或专项工程名称,工程参建单位相关情况, 工程施工范围,施工合同、招标文件或总承包单位对工程施工的重点要求等。
(2)设计简介。主要介绍施工范围内的工程设计内容和相关要求。
(3)工程施工条件。重点说明与分部(分项)或专项工程相关的内容。
2)施工安排
施工安排中应包括下列内容:
(1)工程施工目标。包括:施工进度、质量、成本、安全、绿色施工及环境管理等目标,各项目标应符合施工合同、招标文件和总承包单位对工程施工的要求。
(2)工程施工顺序及施工流水段。
(3)工程施工的重点和难点分析,并简述主要的管理和技术措施。
(4)项目管理机构及其职责。根据分部(分项)或专项工程的规模、特点、复杂程度、目标控制和总承包单位的要求设置项目管理机构,配备各类专业人员,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3)施工进度计划
分部(分项)或专项工程的施工进度计划应按照施工安排,并结合总承包单位的施工进度计划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应能反映各施工区段或各工序之间的搭接关系,施工期限和开始、结束时间。同时,施工进度计划应能体现和落实施工总进度计划的目标控制要求,进而体现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合理性。
4)施工准备与资源配置计划
(1)施工准备。包括:技术准备、现场准备和资金准备等。
① 技术准备。包括:施工所需技术资料的准备;图纸深化和技术交底的要求;试验检验和调试工作计划;样板制作计划,以及与相关单位的技术交接计划等。
② 现场准备。包括生产、生活临时设施的准备,以及与相关单位进行现场交接的计划等。
③ 资金准备。编制资金使用计划等。
(2)资源配置计划。包括:劳动力配置计划和物资配置计划。
① 劳动力配置计划。确定工程用工量并编制专业工种劳动力计划表。
② 物资配置计划。包括:工程材料和设备配置计划,周转材料和施工机具配置计划,以及计量、测量和检验仪器配置计划等。
5)施工方法及工艺要求
施工方法及工艺要求应包括下列内容:
(1)明确分部(分项)或专项工程施工方法,并进行必要的技术核算;明确主要分项工程(工序)的施工工艺要求。
(2)重点说明易发生质量通病、易出现安全问题、施工难度大、技术要求高的分项工程(工序)。
(3)对开发和使用的新技术、新工艺及采用的新材料、新设备,应通过必要的试验或论证并编制计划。
(4)根据施工地点的气候条件,对季节性施工提出具体要求。
4. 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审批及动态管理
1)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和审批
仅就施工承包单位内容而言,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和审批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组织设计应由项目负责人主持编制,可根据需要分阶段编制和审批。
(2)施工组织总设计应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授权的技术人员审批;施工方案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重点、难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和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相关专家评审,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
(3)由专业承包单位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应由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授权的技术人员审批;有总承包单位时,应由总承包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核准备案。
(4)规模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应按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编制和审批。
2)施工组织设计的动态管理
(1)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时,应及时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修改或补充: ① 工程设计有重大修改;②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实施、修订和废止;③主要施工方法有重大调整;④主要施工资源配置有重大调整;⑤施工环境有重大改变。
(2)经修改或补充的施工组织设计应重新审批后实施。
(3)工程施工前,应进行施工组织设计的逐级交底。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对施工组织设计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并适时进行调整。
为了对工程项目目标进行有效的动态控制,需要着力解决两方面问题:
一是统筹考虑工程项目目标之间的相互关系,确定并分解项目目标,构建工程项目目标体系;
二是应用动态控制原理,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工程项目实施过程,确保工程项目目标的 实现。
1.3.3 工程项目目标动态控制
1.工程项目目标体系构建
工程项目目标体系是有效控制工程项目目标的基本前提,也是工程项目管理是否成功的重要判据。为此,需要在综合考虑工程进度、质量、成本、安全、绿色等目标之间相互关系的基础上,通过分析论证确定工程项目总目标;然后从不同角度将工程项目总目标分解成若干分目标、子目标及可执行目标,从而形成“自上而下层层展开、自下而上层层保证”的工程项目目标体系。
1)工程项目总目标的分析论证
工程项目目标是一个包含工程进度、质量、成本、安全、绿色等目标的多目标体系,具有优先性、层次性和动态性等特点。为有效控制工程项目目标,首先需要根据工程合同及利益相关者需求,结合工程项目特点及所处环境,遵循下列基本原则分析论证工程项目总目标:
(1)确保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绿色施工及环境管理目标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有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体健康、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的技术要求,在追求工程项目目标间最佳匹配时,应确保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绿色施工及环境管理目标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在工程项目目标体系中,质量、安全及绿色目标通常会采用定性分析方法,而进度、成本目标则需要采用定量分析方法。对于某一具体工程项目而言,采用不同的质量标准,会有不同的进度和成本。因此,需要采用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来分析论证工程项目目标。
(3)不同工程项目的各个目标可具有不同的优先等级。工程进度、质量、成本、安全及绿色目标的优先顺序并非固定不变。由于每一个工程项目的建设背景、复杂程度、建设单位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需求等不同,决定了工程项目各个目标的重要性顺序不同。有的工程项目工期紧迫,有的工程项目资金紧张,有的工程项目技术复杂等,从而决定了进度、质量、成本、安全及绿色目标在不同工程项目中具有不同的优先等级。
总之,工程项目目标之间密切联系、相互制约,需要统筹兼顾各个目标之间关系。
2)工程项目总目标的分解
保证建设工程顺利建成并交付使用,是工程项目目标控制的最终目的。为了有效控制工程项目目标,不能只有总目标,还要有按不同承包单位、项目组成、时间进展等划分的分目标、子目标及可执行目标,形成如图1.3-1所示的工程项目多级目标体系。 在工程项目多级目标体系中,各级目标之间相互联系,上一级目标控制下一级目标,下 一级目标保证上一级目标的实现,最终保证工程项目总目标的实现。
2. 工程项目目标动态控制过程及措施
工程项目目标体系构建后,工程项目管理的关键在于项目目标动态控制。为此,需要通过建立和落实项目管理责任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项目实施过程。
1)工程项目目标动态控制过程
工程项目目标动态控制过程如图1.3-2所示。
2)工程项目目标控制措施
实施工程项目目标动态控制,应从组织、技术、经济、合同等多方面采取措施。
(1)组织措施。包括: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配备相应管理人员并明确岗位职责分工;完善沟通机制和工作流程,促进各参建单位、各职能部门间协同工作;强化动态控制中的激励,调动和发挥员工实现项目目标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工程项目目标控制工作考评机制,通过绩效考核实现持续改进等。
(2)技术措施。工程项目目标在很大程度上需要通过采取技术措施来实现。为此, 需要结合工程项目目标控制需求和工程特点,编制项目管理规划、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并对其技术可行性进行审查、论证;改进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采用更先进的施工机具;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等“四新”技术并组织专家论证其可靠性 和适用性等。还要在整个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工程网络计划技术、价值工程、挣值分 析等方法和数字化、智能化技术等进行动态控制。
(3)经济措施。工程项目归根结底是一项投资的实现,从工程项目的提出到实施,始终伴随着资金的筹集和使用。倘若在工程项目目标控制中忽视经济措施,不仅会使工程成本目标难以实现,而且会影响工程项目其他目标的实现。为此,需要明确工程责任成本,落实加快工程进度所需资金,完善工程成本节约奖励措施,对工程变更方案进行 技术经济分析,及时办理工程价款结算和支付手续等。
(4)合同措施。强化合同管理是控制工程项目目标的重要措施。就承包单位而言,在工程投标环节需要通过市场调查系统分析工程承包风险,并将其对工程承包风险的应对体现在投标报价中。在工程合同签订环节,要结合承包模式及合同计价方式,与建设单位协商确定完善的合同条款,争取有工期提前、合理化建议的奖励条款。在工程合同履行环节,要做好合同交底工作,动态跟踪合同执行情况,合理处置工程变更和利用好工程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