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第五章公安工作的基本方针和基本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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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公安工作的基本方针和基本政策
第一节 公安工作的基本方针
一、基本方针
坚持专门机关与广大群众相结合
与工作路线的区别
群众路线侧重为群众办事
基本方针侧重依靠群众办事
内涵:
( 一 ) 专门机关与广大群众相结合,是在党委的领导下,把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与人民群众的积极主动精神结合起来。
( 二 )专门机关与广大群众的结合,是在双方目标一致基础上的结合,主导方面是公安机关。
二、建立专门机关与广大群众相结合的社会工程
(一)宣传组织群众,帮助群众掌握法律和政策,将群众工作纳入法制轨道;
(二)把群众工作贯穿于各项公安专门工作之中;
(三)治安工作社会化;
(四)警民结合形式多样化;
(五)保安科技群众化;
积极推广适用于民间的公安科技,提高群众自防、自救能力;
在群众中普及防卫知识,提高群众防范违法犯罪活动的本领。
(六)公安群众工作信息化。
三、群众工作方法——“三懂四会”群众工作方法(重点记忆)
(一)三懂:
懂群众心理、懂群众语言、懂沟通技巧。
(二)四会:
会化解矛盾、会调处纠纷、会主动服务、会宣传发动
第二节 公安工作的基本政策
一、地位
公安政策是党和国家的意志在公安工作中的体现
是党和国家为实现公安工作任务而规定的指导公安工作的政治原则。
公安政策是由党和国家所制定的。首先是由党提出来的,是党关于公安工作的 主张和要求,体现了党的意志。
二、六大基本政策
(一)严肃与谨慎相结合的政策
1、内涵:
严肃,就是执法必严;谨慎,就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
2、联系:
两者是辩证统一、相辅相成的,是不可分割的整体。严肃要以谨慎为保证,谨慎要服从严肃的要求。
3、总精神:
严肃与谨慎相结合政策的总精神就是不枉不纵。
4、具体运用:坚持稳、准、狠。
稳,就是要注意策略,讲究工作方法;不打无准备之仗,不打无把握之仗;要打得适时、有力;同时注意时间、地点、对象、节奏及宣传方法。
准,就是对打击对象一定要调查准确,不要出偏差,做到事实准、定性准、量刑准;
狠,就是要依法给犯罪分子以严厉打击,使之受到应有的惩处。
(二)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政策
依法从重,是指依照《刑法》的规定,在量刑幅度以内从重处刑;
依法从快,是指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审理案件的时限以内迅速地审结案件。
2、应注意的问题:
① 注意特定适用范围。依法从重从快惩处的对象是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
②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③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并不意味对其他刑事犯罪分子一律从宽或不予处罚。
(三)宽严相济的政策(惩办与宽大相结合)【重点】
1、 内涵:
“宽”,是指宽大、宽缓和宽待。
“严”是指严格、严厉、严肃。
“济”有三层含义:
一是救济,以宽济严,以严济宽
二是协调,即宽严有度、宽严审势
三是并行,即宽中有严、严中有宽
2、具体表现:
a、宽:
一是非犯罪化,是指本来作为犯罪处理的行为,基于某种刑事政策的要求,不作为犯罪处理;
二是非监禁化,是指一些行为构成了犯罪,但根据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判处非监禁刑或者采取缓刑、假释等非监禁的刑事处罚措施。
三是非司法化,针对诉讼程序而言,在一般情况下凡是涉嫌犯罪的都应进入刑事诉讼程序,但在公诉案件中,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非司法化,是对轻微犯罪案件在正式的刑事诉讼之外得以结案的一种方式,体现对轻微犯罪的宽缓处理。)
b、严:
严格是指法网严密、有罪必罚。
严厉是指刑罚苛厉、从重惩处。
严肃是指司法活动遵法而治、不徇私情。
3、应注意的问题:
1.要突出“从严”
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社会丑恶现象。根据公安部的部署,加大对黑恶势力、严重暴力犯罪、经济犯罪、毒品犯罪,多发性涉财犯罪等五类犯罪的打击力度。
2.要突出“从宽”,深入探索公安执法过程中的应对措施。
(1)把好案件源头;(该立则立,不该立的不立)
(2)推行刑事调解;(公安机关调解受害人与加害人对刑事案件的民事赔偿进行商谈)
(3)慎用羁押性强制措施;(对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人,初犯、偶 犯、过失犯罪,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适用取保候审。
(4)对未成年人、在校学生触犯轻罪实行非刑事化处理。(以宽宥的基本原则,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维护社会稳定的为双重目的。
(四)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严禁逼供信的政策
1.基本要求
(1)要忠于事实真相,整个办案过程都要坚持以事实为根据;
(2)严禁逼供信,严禁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
(3)废除肉刑和变相肉刑,禁止侮辱犯罪嫌疑人的人格尊严,废除一切法西斯式的审讯方式,给犯罪嫌疑人以人道的待遇;
(4)凡有违犯者,必须从纪律上或法律上追究责任。
2.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2)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3)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五)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
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我国《宪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原则,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
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在执法办案中,要正确处理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之间的关系, 做到二者兼顾。
(六)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政策
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是指导治安管理处罚(唯一行政管理政策)的一项基本政策。
1、以教为主,寓教于罚。所谓教育,主要是指法制教育。
2、教育多数,处罚少数。
3、当罚则罚,罚如其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