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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图讲述了一级建造师管理第五章的知识内容,包括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与环境管理体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和事故处理等。
编辑于2021-08-07 18:51:44建设工程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
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与环境管理体系(1分)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与环境管理体系准
一、职业健康安全体系标准与环境管理体系标准
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
职业健康安全是指影响工作场所内的员工、临时工作人员、承包方人员、访问者和其他人员健康安全的条件和因素。
2. 环境管理体系标准
在《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4001-2016 中,环境是指“组织运行活动的外部存在,包括空气、水、土地、自然资源、植物、动物、人,以及它(他)们之间的相互关系”。
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的结构和模式
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结构和模式
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总体结构
3)各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包括17 个基本要素,核心要素包括以下10 个要素: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对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措施的确定;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目标和方案;资源、作用、职责、责任和权限;合规性评价;运行控制;绩效测量和监视;内部审核;管理评审。
7 个辅助性要素包括:能力、培训和意识;沟通、参与和协商;文件;文件控制;应急准备和响应;事件调查、不符合、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记录控制。
2. 环境管理体系的结构和模式
1)环境管理体系的结构
2)环境管理体系的运行模式
该模式是由“策划-支持与运行-绩效评价-改进”构成的动态循环过程,与戴明的PDCA循环模式是一致的。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与环境管理的特点与要求
二、建设工程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的要求
1. 建设工程项目决策阶段
建设单位应按照有关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办理各种有关安全与环境保护方面的审批手续。
2. 建设工程设计阶段
在进行工程设计时,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和防护需要,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对于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3. 建设工程施工阶段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对于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 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是施工项目生产的主要负责人。
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并自行完成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
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总承包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4. 项目验收试运行阶段
项目竣工后,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收到申请环保设施竣工验收之日起30 日内完成验收。
对于需要试生产的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 个月内向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对其项目配套的环保设施进行竣工验收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与环境管理体系的建立与运行
一、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与环境管理体系的建立
7. 体系文件的编写
1)体系文件编写的原则
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是系统化、结构化、程序化的管理体系,是遵循PDCA 管理模式并以文件支持的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
体系文件编写和实施应遵循以下原则:标准要求的要写到、文件写到的要做到、做到的要有有效记录。
2)管理手册的编写
管理手册是对组织整个管理体系的整体性描述,它为体系的进一步展开以及后续程序文件的制定提供了框架要求和原则规定,是管理体系的纲领性文件。
3)程序文件的编写
4)作业文件的编制
作业文件是指管理手册、程序文件之外的文件,一般包括作业指导书(操作规程)、管理规定、监测活动准则及程序文件引用的表格。
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与环境管理体系的运行
1. 管理体系的运行
体系运行是指按照已建立体系的要求实施,其实施的重点包括培训意识和能力,信息交流,文件管理,执行控制程序,监测,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记录等。
2. 管理体系的维持
1)内部审核
内部审核是组织对其自身的管理体系进行的审核,是对体系是否正常运行以及是否达到了规定的目标所作的独立的检查和评价,是管理体系自我保证和自我监督的一种机制。
2)管理评审
管理评审是由组织的最高管理者对管理体系的系统评价,判断组织的管理体系面对内部情况和外部环境的变化是否充分适应有效,由此决定是否对管理体系做出调整,包括方针、目标、机构和程序等。
3)合规性评价
当某个阶段施工时间超过半年时,合规性评价不少于一次。公司级评价每年进行一次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是所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核心。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主要内容如下:
(3)项目独立承包的工程在签订承包合同中必须有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指标和要求。
(4)项目的主要工种应有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5)工程项目部专职安全人员的配备应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规定,1 万m2 以下工程1 人;1 万〜5 万m2 的工程不少于2 人;5 万m2 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 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 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 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 年。
三、政府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一般包括对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企业员工的安全教育。
3. 企业员工的安全教育
1)新员工上岗前的三级安全教育
三级安全教育通常是指进厂、进车间、进班组三级,对建设工程来说,具体指企业(公司)、项目(或工区、工程处、施工队)、班组三级。
企业新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企业新员工须按规定通过三级安全教育和实际操作训练,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企业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1)企业(公司)级安全教育由企业主管领导负责
(2)项目(或工区、工程处、施工队)级安全教育由项目级负责人组织实施
(3)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组织实施
2)改变工艺和变换岗位时的安全教育
(2)当组织内部员工发生从一个岗位调到另外一个岗位,或从某工种改变为另一工种,或因放长假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的情况,企业必须进行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和教育,以使其掌握现岗位安全生产特点和要求。
3)经常性安全教育
在经常性安全教育中,安全思想、安全态度教育最重要。经常性安全教育的形式有:每天的班前班后会上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活动日;安全生产会议;事故现场会;张贴安全生产招贴画、宣传标语及标志等。
五、安全措施计划制度
1. 安全措施计划的范围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范围应包括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事故发生、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等内容,具体包括:
1)安全技术措施
2)职业卫生措施
3)辅助用房间及设施
4)安全宣传教育措施
3. 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一般步骤
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可以按照下列步骤进行:(分识确评)
(1)工作活动分类。
(2)危险源识别。
(3)风险确定。
(4)风险评价。
(5)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6)评价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充分性。
六、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特种作业操作证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离开特种作业岗位6 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试,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七、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制度
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
对上述所列工程汇总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和审查。
八、危及施工安全工艺、设备、材料淘汰制度
九、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制度
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30 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
十、安全检查制度
1. 安全检查的目的
安全检查制度是清除隐患、防止事故、改善劳动条件的重要手段,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3. 安全检查的内容
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查思想、查管理、查隐患、查整改、查伤亡事故处理。(思管隐整伤)安全检查的重点是检查“三违(指挥、作业、纪律)”和安全责任制的落实。
4. 安全隐患的处理程序
对查出来的安全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定人、定措施、定经费、定完成日期。应按照“登记-整改-复查-销案”的程序处理安全隐患。
十一、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十二、“三同时”制度
“三同时”制度是指凡是我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技术改建项目(工程)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其安全生产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生产设施主要是指安全技术方面的设施、职业卫生方面的设施、生产辅助性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人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十三、安全预评价制度
开展安全预评价工作,是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重要手段,是企业实施科学化、规范化安全管理的工作基础。
十四、工伤和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是属于法定的强制性保险。是否投保意外伤害险由建筑施工企业自主决定。
安全生产管理预警体系的建立和运行
一、安全生产管理预警体系的要素
一个完整的预警体系应由外部环境预警系统、内部管理不良的预警系统、预警信息管理系统和事故预警系统四部分构成。
1.外部环境预警系统
1) 自然环境突变的预警
2) 政策法规变化的预警
3) 技术变化的预警
2.内部管理不良预警系统
1)质量管理预警
2)设备管理预警
3)人的行为活动管理预警
二、预警体系的建立
2. 预警体系实现的功能
预警体系功能的实现主要依赖于预警分析和预控对策两大子系统作用的发挥。
1)预警分析
预警分析主要由预警监测、预警信息管理、预警评价指标体系构建和预测评价等工作内容组成。
(4)预警评价
预警评价包括确定评价的对象、内容和方法,建立相应的预测系统,确 定预警级別和 预警信号标准等工作。
预警信号一般采用国际通用的颜色表示不同 的安全状况,如:
Ⅰ级预警,表示安全状况特别严重,用红色表示。 Ⅱ级预警,表示受到事故的严重威胁,用橙色表示。 Ⅲ级预警,表示处于事故的上升阶段,用黄色表示。 IV 级预警,表示生产活动处于正常状态,用蓝色表示。
2)预控对策
预控对策一般包括组织准备、日常监控和事故危机管理三个活动阶段
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交底
一、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1. 施工安全控制
1)安全控制的目标
安全控制的目标是减少和消除生产过程中的事故,保证人员健康安全和财产免受损失。具体应包括:(人才环)
(1)减少或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的目标;
(2)减少或消除设备、材料的不安全状态的目标;
(3)改善生产环境和保护自然环境的目标。
2)施工安全的控制程序(动态控制)
(1)确定每项具体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目标
(2)编制建设工程项目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3)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落实和实施
(4)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验证(检查纠偏)
(5)持续改进
2. 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一般要求和主要内容
1)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一般要求
(1)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在工程开工前制定
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是施工组织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在工程开工前与施工组织设计一同编制。
(4)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应力求全面、具体、可靠
这些制度性规定, 安全技术措施中不需要再作抄录,但必须严格执行。
(5)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包括应急预案
2)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主要内容
安全技术措施中必须包含施工总平面图。
结构复杂、危险性大、特性较多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
一般工程可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中编制季节性施工安全措施;危险性大、高温期长的工程,应单独编制季节性的施工安全措施。
二、安全技术交底
1. 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
(1)工程项目和分部分项工程的概况。
(2)本施工项目的施工作业特点和危险点。
(3)针对危险点的具体预防措施。
(4)作业中应遵守的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5)作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应采取的措施。
(6)发生事故后应及时采取的避难和急救措施。
2. 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
(1)项目经理部必须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4)应优先采用新的安全技术措施
(5)对于涉及“四新”项目或技术含量高、技术难度大的单项技术设计,必须经过两阶段技术交底,即初步设计技术交底和实施性施工图技术设计交底。
(7)定期向由两个以上作业队和多工种进行交叉施工的作业队伍进行书面交底;
安全生产检查监督的类型和内容
施工项目的安全检查应由项目经理组织,定期进行。
一、安全生产检查监督的主要类型
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的主要内容
1. 查思想
2. 查制度
3. 查管理
4. 查隐患
5. 查整改
6. 查事故处理
安全隐患的处理
一、建设工程的安全隐患
建设工程安全隐患包括三个部分的不安全因素:人的不安全因素、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组织管理上的不安全因素。
1. 人的不安全因素
2)人的不安全行为(人的行为动作)
2. 物的不安全状态(物品或环境本身有缺陷)
物的不安全状态是指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质条件,包括机械设备或环境所存在的不安全因素。
二、建设工程安全隐患的处理
1. 安全事故隐患治理原则
1)冗余安全度治理原则
为确保安全,在治理事故隐患时应考虑设置多道防线(事故未发生)
2)单项隐患综合治理原则
一件单项隐患问题的整改需综合(多角度)治理(事故已发生)
3)事故直接隐患与间接隐患并治原则
对人、机、环境系统进行安全治理的同时,还需治理安全管理措施。
3、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事故处理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内容
一、应急预案体系的构成
生产规模小、危险因素少的生产经营单位,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可以合并编写。
1. 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从总体上阐述事故的应急方针、政策,应急组织结构及相关应急职责,应急行动、措施和保障等基本要求和程序,是应对各类事故的综合性文件。
2. 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是针对具体的事故类别(如基坑开挖、脚手架拆除等事故)、危险源和应急保障而制定的计划或方案。专项应急预案作为综合应急预案的附件,应制定明确的救援程序和具体的应急救援措施。
3. 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是针对具体的装置、场所或设施、岗位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现场处置方案应具体、简单、针对性强。
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的要求和内容
2.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的内容
1)综合应急预案编制的主要内容(企业行为)
2)专项应急预案编制的主要内容
3)现场处置方案的主要内容(操作性)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
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包括应急预案的评审、备案、实施和奖惩。
应急管理部负责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一、应急预案的评审
评审人员与所评审预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二、应急预案的备案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备案,同时抄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抄送同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
三、应急预案的实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并归档:
(1)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3)面临的事故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问题需要修订的;
(7)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职业健康安全事故的分类和处理
一、职业健康安全事故分两大类型,即职业伤害事故与职业病。
2. 按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我国《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 6441-1986 规定,按事故严重程度分类,事故分为:
(1)轻伤事故,一般每个受伤人员休息1 个工作日以上(含 1 个工 作日),105 个工作日以下。
(2)重伤事故,或者造成每个受伤人损失105 工作日以上(含105 个工作日)的失能伤害的事故。
(3)死亡事故,其中,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事故中死亡1~2 人的事故;特大伤亡 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3 人以上(含3 人 )的事故。
3. 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分类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 人以上死亡,或者100 人以上重伤,或者1 亿元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 人以上30 人以下死亡,或者50 人以上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 万元以上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 人以上10 人以下死亡,或者10 人以上50 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 万元以上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 人以下死亡,或者10 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处理
1. 事故处理的原则(“四不放过”查处教实原则)
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2)事故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
3)有关人员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4)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2. 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处理措施
1)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 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各个行业的建设施工中出现了安全事故,都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专业工程出现安全事故,还需要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1)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2)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① 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② 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③ 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的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必要时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
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 小时。
2)组织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
(1)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
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3)现场勘查
4)分析事故原因
通过直接和间接地分析,确定事故的直接责任者、间接责任者和主要责任者。
5)制定预防措施
6)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 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 日。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3)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4)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5)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6)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7)事故的审理和结案。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 日内作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 日内作出批复。
三、安全事故统计规定
(4)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每月7 日前报送上月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数 据汇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之日起30 日内(火灾、道路运输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 日内)伤亡人员发生变化的,应及时补报伤亡人员变化情况。
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的要求
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要求
二、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的措施
1. 加强现场文明施工的管理
应确立项目经理为现场文明施工的第一责任人。
2. 落实现场文明施工的各项管理措施
1)施工平面布置
施工总平面图是现场管理、实现文明施工的依据。
2)现场围挡、标牌
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封闭管理,设置进出口大门,制定门卫制度,严格执行外来人员进场登记制度。市区主要路段和其他涉及市容景观路段的工地设置围挡的高度不低于2.5 米,其他工地围挡高度不低于1.8 米。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五牌一图”,即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现场平面图。
3)施工场地
(1)施工现场应积极推行硬地坪施工,作业区、生活区主干道地面必须用一定厚度的混凝土硬化,场内其他道路地面也应硬化处理。
(4)严禁泥浆、污水、废水外流或未经允许排入河道,严禁堵塞下水道和排水河道。
(5)施工现场适当地方设置吸烟处,作业区内禁止随意吸烟。
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的要求
一、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的要求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建设工程项目对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为:
(9)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工程项目,可能严重影响项目所在地居民生活环境质量的建设工程项目,以及存在重大意见分歧的建设工程项目,环保总局可以举行听证会,听取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公开听证结果,说明对有关意见采纳或不采纳的理由。
(10)建设工程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工程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的措施
对施工场界内的污染防治属于职业健康问题,而对周围环境的污染防治是环境保护的问题。
1. 大气污染的防治
(2)高大建筑物清除施工垃圾时,要使用封闭式容器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处理高空废弃物,严禁凌空随意抛撒。
(8)工地茶炉应尽量采用电热水器。
(9)大城市市区的建设工程已不允许搅拌混凝土。
2. 水污染的防治
(1)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作土方回填;
(2)施工现场搅拌站废水,现制水磨石的污水,电石(碳化钙)的污水必须经沉淀池沉淀合格后再排放,最好将沉淀水用于工地洒水降尘或采取措施回收利用;
(3)现场存放油料,必须对库房地面进行防渗处理;
(4)施工现场100 人以上的临时食堂,污水排放时可设置简易有效的隔油池;
(5)工地临时厕所、化粪池应采取防漏措施;
(6)化学用品 、外加剂等要妥善保管,库内存放,防止污染环境。
3. 噪声污染的防治
根据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的要求,对建筑施工过程中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昼:70dB夜55dB,时间22:00-6:00
2)施工现场噪声的控制措施
噪声控制技术可从声源、传播途径、接收者防护等方面来考虑。
(1)声源控制
① 从声源上降低噪声,这是防止噪声污染的最根本的措施;
② 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和加工工艺;
③ 在声源处安装消声器消声,即在通风机、鼓风机、压缩机、燃气机、内燃机及各类排气放空装置等进出风管的适当位置设置消声器。
(2)传播途径的控制
① 吸声;
② 隔声;
③ 消声:利用消声器阻止传播。允许气流通过的消声降噪是防治空气动力性噪声的主要装置。如对空气压缩机、内燃机产生的噪声等;
④ 减振降噪:如将阻尼材料涂在振动源上,或改变振动源与其他刚性结构的连接方式等。
(3)接收者的防护
(4)严格控制人为噪声
② 凡在人口稠密区进行强噪声作业时,须严格控制作业时间,一般晚10 点到次日早6点之间停止强噪声作业。
4. 固体废物的处理
固体废物处理的基本思想是:采取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的处理,对固体废物产生的全过程进行控制。
③ 焚烧
焚烧用于不适合再利用且不宜直接予以填埋处置的废物
施工现场职业健康安全卫生的要求
—、建设工程现场职业健康安全卫生的要求
(2)办公区和生活区应设密闭式垃圾容器。
(4)施工企业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施工现场的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6)施工现场应设专职或兼职保洁员,负责卫生清扫和保洁。
二、建设工程现场职业健康安全卫生的措施
1. 现场宿舍的管理
(1)宿舍内应保证有必要的生活空间,室内净高不得小于2.4m,通道宽度不得小于0.9m,每间宿舍居住人员不得超过16 人。
(2)施工现场宿舍必须设置可开启式窗户,宿舍内的床铺不得超过2 层,严禁使用通铺。
2. 现场食堂的管理
(6)食堂应设置独立的制作间、储藏间,门扇下方应设不低于0.2m 的防鼠挡板。制作间灶台及其周边应贴瓷砖,所贴瓷砖高度不宜小于1.5m,地面应做硬化和防滑处理。
粮食存放台距墙和地面应大于0.2m。
3. 现场厕所的管理
(2)厕所大小应根据作业人员的数量设置。高层建筑施工超过8 层以后,每隔四层宜设置临时厕所。
4. 其他临时设施道的管理
(3)生活区应设置开水炉、电热水器或饮用水保温桶;施工区应配备流动保温水桶。
(5)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发生法定传染病、食物中毒或急性职业中毒时, 必须在2h 内向施工现场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并应积极配合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