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建设工程工期:承包商不能近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约定的开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总经理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在收到延期申请后48小时内答复,不以书面答复视为同意。
30.建筑市场诚信行为记录信息的公布时间:行政处罚决定后7日内。
31.民事诉讼的受理:收到起诉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32.在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在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文物行政部门接到举报后,如无特殊情况,应当在24小时内赶赴现场,并在7日内补报。
33.生产安全事故补报时间: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7日内补报。
35.投标人发现招标文件有误时,在收到招标文件7日内以书面形式指出。
38.发包人更换代表,至少7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40.工程师接到已完工工程报告后7天内核实,并在核实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