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第八章 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
这是一个关于公安专业知识 公安基础知识第二部分 第八章 的思维导图。全面覆盖公安工作原理、法律基础、警务技能等核心要点。
编辑于2024-08-23 10:45:28第八章 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
第一节 概述
一、含义(无需记忆)
二、内容
A. “四统一”
1. 统一考录制度
2. 统一训练标准
三个必训
上岗和首任必训
职务和警衔晋升必训
基层和一线民警每年实战必训
3. 统一纪律要求
政治、组织、执法执勤、内务
4. 统一外观标识
B. “五规范”
1. 规范机构设置
2. 规范职务序列
警官职务
警员职务
警务技术职务
3. 规范编制管理
4. 规范执法执勤
5. 规范行为举止
三、考点拓展
A. 2019.1习 中央政法工作会议
要加快推进政法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努力打造一支党中央放心、人民群众满意的高素质政法队伍。
B. 2017、19 16个字
1. 政治建警
增强四个意识 坚定四个自信 做到两个维护
2. 改革强警
扁平化管理,把“机关做精、警种做优、基层做强、基础做实”,推动重心下移,警力下沉、保障下倾
3. 科技兴警
大数据
作为推动公安工作创新发展的大引擎 (新质战斗力)、培养战斗力生成新的增长度
4. 从严治警
公安铁军(四铁)
铁一般的理性信念、责任担当、过硬本领、纪律作风
第二节 素质
一、十六个字总体要求
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
像素质要警力
公安工作的成败,公安队伍战斗力的强弱,取决于人民警察素质的高低
二、应具备的素质
A. 政治素质
1. 政治觉悟、理想信念、道德品质和革命人生观的综合体现
2. 首要:
对党、对人民的绝对忠诚
3. 包括:
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
B. 业务素质
1. 岗位专业能力
2. 分析综合能力
3. 应变决断能力
4. 群众工作能力
5. 写作表达能力
C. 法律素质
法律素质、法律知识、执法技能的综合体现
D. 文化素质
学历:高中以上
E. 心理素质
F. 身体素质
体力、运动速度、耐力、灵活性、敏捷性
是物质基础
三、人民警察意识
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忧患意识、群众意识、法治意识
第三节 义务和纪律
一、义务
A. 义务的特点:
1. 主体的特定性
2. 平等性
3. 直接决定于国家的任用行为
B. 主要内容:
1. 秉公执法,办事公道
2. 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3. 礼貌待人,文明执勤
4. 尊重人民群众的风俗习惯
二、纪律
A. 政治纪律
政治觉悟、政治行为和政治言论方面的规范
B. 组织纪律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下级服从上级,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
不参与派性活动,听从组织调度,自觉接受监督,无条件完成任务
C. 执法执勤纪律
积极履行公务;秉公执法
D. 内务纪律
对内
唯才是举公平公正
对外
对群众热情礼貌 不谋私利
第四节 组织管理
一、录用
A. 录用条件
条件
注意几点
年满十八的中国公民
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不得报考情形
不得担任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曾被开除公职的
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
本人
注意几点
6、曾受到刑事处罚或者依据刑法被免予刑事处罚或曾被劳动教养,收容教养或收容教育
7、曾因结伙斗殴、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收到行政拘留处罚的
8、
受过记大过以上处分或者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的;
被机关按规定取消录用的;
被机关或者国有企业辞退的;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的;
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者被责令辞职不满三年的。
9、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10、曾被开除团籍或者在接受高等教育期间收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6、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或其他考试被认定组织作弊的。
17、
本人已取得或正在申请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的
配偶
没有配偶,子女全部取得或正在申请
(港澳居民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的除外)
20、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家庭成员
1、八大罪
2、有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行为的
3、组织、参加、支持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极端、邪教、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参与相关活动的
B. 录用程序和规则
1. 程序:
(1) 发布报考公告
(2) 进行资格审查
(3) 考试
(4) 考核
(5) 审批
2. 试用期制度
一年
3. 原则:
(1) 公开原则
(2) 平等原则
(3) 竞争原则
(4) 择优原则
二、考核
A. 内容
德、能、勤、绩、廉
实绩为重点
B. 等次及其结果
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
连续两年不称职,予以辞退
三、教育训练
A. 初任教育训练
一般不少于90天
非公安院校180天 实践不少于30%
B. 晋升教育训练
一般不少于15天
新任市、县公安机关政治领导职务,不少于30天
包括警衔晋升和职务晋升
C. 业务教育训练
3年累计不少于30天
基层和一线民警实战训练每年累计不少于15天
四、奖惩制度
A. 奖励
1. 原则:
(1) 实事求是,按绩施奖
(2) 发扬民主,贯彻群众路线
(3) 公开、公平、公正
(4) 以基层一线为重点,领导机关、领导干从严
(5) 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
2. 类别等级
(1) 集体奖励
嘉奖,记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
(2) 个人奖励
嘉奖,记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
个人荣誉称号:二级英雄模范、一级英雄模范
3. 授予荣誉称号程序:
(1) 以国务院名义授予
人事部审核
报国务院审批
(2) 拟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雄模范称号的
人事部会同公安部审批
(3) 拟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称号的
由公安部审批
B. 惩处
1. 程序
由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决定,由督查机构做出的决定,本级公安机关督察长批准
2. 行政处分(政务处分)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受处分期间,不享受晋升职务、级别,受警告以上行政处分,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3. 警纪处分:
(1) 对受到行政处分的人民警察,可以降低警衔、取消警衔
(2) 对违反纪律的人民警察 必要时
停止执行职务(10——60天)
收到申诉5日内作出决定
禁闭(1——7天)
收到申诉24小时内作出决定
(3) 不服的
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
由公安部督查机构作出的决定,向公安部督查委员会申诉
4. 违法违纪处分(重点)
(1)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逃往境外或者非法出境、违反规定滞留境外不归的;
·(二)参与、包庇或者纵容危害国家安全违法犯罪活动的;
·(三)参与、包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活动的;
·(四)向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的;
·(五)私放他人出入境的。
·以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的名义收取钱物,不出具任何票据的,给予开除处分。
·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参与、组织、支持、容留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给予开除处分。
(2)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 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1||| 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命 令,或者在执行任务时不服从指挥 的;
2||| 违反规定进行人民警察录用、考核、 任免、奖惩、调任、转任的。
(3) 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处分:
1||| 在工作中对群众态度蛮横、行为粗暴、故意刁难或者吃拿卡要的;
2||| 不按规定着装,严重损害人民警察形象的;
3||| 非因公务着警服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的。
(4)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 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①违反警车管理使用规定或者违反规定使用警灯、警报器的;
②违反规定转借、赠送、出租、抵押、转卖警用车辆、警车号牌、警械、警服、警 用标志和证件的;
③违反规定使用警械的。
(5)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 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 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 给予开除处分:(都是在刑事执法过程中的)
①故意违反规定立案、撤销案件、提请逮捕、移送起诉的;
②违反规定采取、变更、撤销刑事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刑 事强制措施或者行政拘留的;
③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④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的;
⑤违反规定延长羁押期限或者变相拘禁他人的;
⑥违反规定采取通绢等措施或者擅自使用侦察手段侵犯公民合法权 益的。
(6)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 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 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 给予开除处分:(都是在刑事执法过程中的)
①违反规定为在押人员办理保外就医、所外执行的;
②擅自安排在押人员与其亲友会见,私自为在押人员或者其亲友传递物品、 信件,造成不良后果的;
③指派在押人员看管在押人员的;
④私带在押人员离开羁押场所的。
●有前款规定行为并从中谋利的,从重处分。
(7)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 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 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 给予开除处分:(都是在刑事执法过程中的)
①对依法应当办理的受理案件、立案、撤销案件、提请逮捕、移送起诉等事项,无正当理由不予办理的;
②对管辖范围内发生的应当上报的重大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和群体性或者突发性事 件等隐瞒不报或者谎报的;
③在勘验、检查、鉴定等取证工作中严重失职,造成无辜人员被处理或者违法犯罪人员逃避法律追究的;
④因工作失职造成被羁押、监管等人员脱逃、致残、致死或者其他不良后果的;
⑤在值班、备勤、执勤时擅离岗位,造成不良后果的;
⑥不履行办案协作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
⑦在执行任务时临危退缩、临阵脱逃的。
(8)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 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 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 给予开除处分:(都是在刑事执法过程中的)
①利用职权干扰执法办案或者强令违法办案的;
②利用职权干预经济纠纷或者为他人追债讨债的。
①隐瞒或者伪造案情的;
②伪造、变造、隐匿、销毁检举控告材料或者证据材料的;
③出具虚假审查或者证明材料、结论的。
(9) ·工作时间饮酒或者在公共场所酗酒滋事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造成后果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处分。携带枪支饮酒、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处分。
(10) ·参与、包庇或者纵容违法犯罪活动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 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11)
《公安部关于严禁违规宴请饮酒的规定》
①严禁在工作白、值班备勤、安保任务、公务出差7学习培训期间和其他工作时间饮酒。
②严禁领导干部之间、单位之间相互宴请
③严禁接受下属或地方公安机关宴请。
④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
⑤严禁出入私人会所或参与“一桌餐”。
⑥严禁在任何时间、任何场合酗酒。
5. 处分不服救济手段(重点)
(1) 复核
自知道之日起30天内,向原处理机关 申请复核
30日之内作出决定,书面告知
(2) 申诉
对复核结果不服,自接到复核决定起15天内
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起申诉
60日之内决定
案情复杂可延长30天
(3) 程序
先复核再申诉
直接申诉(30日内)
然后再申诉
(4) 再申诉:
对省级以下机关作出的申诉处理结果不服
向作出决定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再申诉
五、辞退
A. 概念:
是一种人事行政管理措施
B. 辞退条件:(应当)
1. 不符合录用人民警察的条件,未按规定程序招收的;
2. 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3. 不能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服从其他安排的;
4. 因单位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名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5. 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C. 不得辞退条件
1. 因公负伤致残并确认丧失工作能力的;
2. 患严重疾病或者负伤正在进行治疗的;
3. 在孕期、产期或者哺乳期内的。
六、警衔制度
A. 等级设置:
共五等十三级
(1) 总警监、副总警监
(2) 警监:
一级、二级、三级
高级警官
(3) 警督:
一级、二级、三级
中级警官
(4) 警司:
一级、二级、三级
(5) 警员:
一级、二级
初级警官
B. 授予权限:(重点)
1. 总警监、副总警监、一级警监、二级警监
国务院总理批准授予
2. 三级警监、警督
公安部部长
3. 警司
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厅(局)长
4. 警员
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政治部主任
5. 公安机关及其直属机构的警司、警员由公安部政治部主任批准授予
C. 警衔的晋升、保留、降级、取消。
1. 警衔的晋升。
逐级晋升;
在工作中有突出功绩的,可以提前晋升。
不可跳级
2. 警衔的保留。
离休、退休
予以保留,但不得配带;
3. 警衔的降级。(违犯警纪的)
4. 警衔的取消。
被开除公职
犯罪(包括离休、退休的人民警察),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或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第五节 内务制度
一、基本任务
A. 总则(非重点)
B. 基本要求
1. 性质:
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人民警察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
2. 八个坚持:
(1) 必须坚持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确保公安工作沿着正确道路前进;
(2) 必须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公安工作坚定正确政治方向;
(3) 必须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把维护以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为核心的国家政治安全作为公安工作的根本着眼点和着力点,坚决捍卫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地位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4) 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忠实践行人民公安为人民的初心和使命,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5) 必须坚持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相结合,创新完善社会治安治理的方式方法,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
(6) 必须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公安工作法治化水平和执法公信力;
(7) 必须坚持改革创新,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强警之路;
(8) 必须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警,按照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总要求,锻造一支让党中央放心、人民群众满意的高素质过硬公安队伍。
3. 公安机关肩负的新时代使命任务是
坚决捍卫政治安全、全力维护社会安定、切实保障人民安宁,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创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
二、仪式
A. 荣誉仪式(隆重、庄严、简朴)
1. 入警
2. 评授警衔
3. 表彰奖励
4. 从警特定年限
5. 退休
B. 宣誓
1. 宪法宣誓
应当
公安机关新任命的领导干部
新入职的公安民警
2. 人民警察宣誓(重点)
宣誓词:
“我是中国人民警察,我宣誓: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绝对领导,矢志献身崇高的人民公安事业,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为捍卫政治安全、维护社会安定、保障人民安宁而英勇奋斗!”
应当:
新入职民警
可以:
举行荣誉仪式、执行重大任务、参加重大纪念庆典活动
仪式组织
由任命机关组织
一般集体宣誓
也可单独
C. 内部关系
1. 相互关系:
(1) 政治上一律平等,同志关系
(2) 先看领导职务,再看警衔高低
领导职务高是上级,低是下级,相当是同级
没有领导职务或难以确定,警衔高上级,低下级,相当是同级
(3) 处理内部关系基本要求:
各司其职,密切协作,互相支持,协调一致
2. 指挥关系:
(1) 上级有权对下级下达命令。
命令通常逐级下达
情况紧急可越级下达
此时 下命令的上级应及时通知 中间那一级
(2) 下级坚决执行上级命令。
1||| 认为命令有误,可以提意见,不得终止、改变执行命令
2||| 意见不被采纳,必须服从。
3||| 后果由上级负责
4||| 如果命令确实步伐继续执行来不及报告,应根据上级精神要求,以高度负责态度,果断临机处置,事后迅速报告,
5||| 收到越级命令:
坚决执行,边执行边报告直接上级,因故不能报告,情形解除后24h内补报。
6||| 不同建制共同执行,服从共同上级指定负责人
突发情况,建制不明,根据领导职务和警衔
7||| 被抽调到其他单位,服从抽调单位领导,并定期向原单位报告
D. 警容风纪
1. 着装规范:
(1) 可不着装的情形
执行侦查(察)、警卫、外事等特殊工作任务不宜着装的
工作时间非因公外出
女性民警怀孕期间
(2) 应当不
因涉嫌违法违纪被留置、停止执行职务、禁闭期间或者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和其他可能影响人民警察形象声誉的
(3) 具体规范:
1||| 配套穿着。不同制式不混穿,警服便服不混穿,警服内穿着非制式服装时,不得外露
不同情形着装
工作时间:
执勤类
训练:
作训类
荣誉仪式、宣誓、阅警、重要会议
常服、警礼服
重大纪念、庆典、外事活动
警礼服
退离休公安民警参加重大纪念、庆典
可穿着退离休时制式服装,佩戴工作期间或退离休后获得的荣誉勋章,但是不能佩戴警衔。
2||| 按照规定缀钉、佩戴警衔、警号、胸徽、帽徽、领花等标志,系扎制式腰带,不同制式警用标志不得混戴。不得佩戴、系挂与公安民警身份或者执行公务无关的标志、物品。
3||| 执行抢险救灾等任务外,应当保持警服整洁得体,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等
4||| 除工作需要或者其他特殊情形外,应当穿制式皮鞋、胶鞋或者其他黑色皮鞋。非工作需要,不得赤脚穿鞋或者赤脚;男性公安民警鞋跟一般不得高于3厘米,女性公安民警鞋跟一般不得高于4厘米。
5||| 不得化浓妆,不得留长指甲或染指甲,不得系扎非制式围巾
6||| 不得在外露的腰带上系挂手机、钥匙和饰物等,不得戴耳环、耳钉、项链、戒指、腕饰等。不得纹身,男性不得穿耳洞、不得穿鼻洞、唇洞
7||| 除工作需要或眼疾外不得佩戴有色眼镜
8||| 未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不得穿着警服参加各类电视或者网络征婚、选秀和其他娱乐性节目
9||| 不得烫染、蓄留明显夸张发色、发型。男性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卷发、蓄胡须。不得剃光头。留长发的女性民警着装时应当束发,发辫不得过肩。
10||| 除在办公区、宿舍外,应当戴警帽。进入室内,通常脱帽。立姿可以将警帽用左手托夹于左腋下,帽顶向体外侧,帽徽朝前。坐姿 置于桌台前沿左侧或者用左手托放左侧膝上,帽顶向上,帽徽朝前
2. 行为规范:
(1) 着装外出:
两人成行,三人成列
(2) 工作期间不得饮酒,不得携带枪支饮酒
(3) 。。。
(4) 使用网络社交媒体九不准
注意一点:未经批准,不得以人民警察身份开设微博、微信等网络社交平台公众号,个人微博、微信等网络社交媒体头像不得使用公安机关标志与符号。
3. 警察礼节;
(1) 举手礼
着装时
(2) 注目礼
便服时
(3) 列队时
带队人员举手礼,其他人注目礼
(4) 交接岗
互相敬礼
E. 日常制度
1. 请示报告
(1) 一般情况:
下级机关每半年向上级机关报告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基本情况
(2) 特殊情况(规定时限内报告)
重大事件
(3) 接受双重领导的单位,
应根据事项性质和 内容向负有主要领导职责的上级机关请示报告,同时抄送另一个上级机关。
2. 保密制度(重点)
(1) 政工部门会同保密部门,按照“先审后用、严格把关”原则,对拟任用到涉密岗位人员进行保密审查,定期复审。
(2) “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原则
(3) 保密守则:
重点:
不该说的秘密不说
不该知悉的秘密不问
不适用无保密措施的通信设备、普通邮政和计算机互联网络传递秘密。
(4) 计算机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保密规定:
(一)涉密计算机严禁连接公安信息网和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公安信息网计算机严禁连接互联网等其他公共信息网络;
(二)涉密计算机不得连接市话和公安专线传真机或者具有传真功能的多功能一体机,不得安装无线网卡、无线鼠标、无线键盘等具有无线互联功能的设备,不得安装摄像头、麦克风等音视频采集装置;
(三)公安信息网计算机不得安装无线网卡、无线鼠标、无线键盘等具有无线互联功能的设备,在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公安信息网计算机不得安装摄像头、麦克风等音视频采集装置;
(四)涉密场所使用的互联网计算机严禁通过无线方式连接互联网,严禁安装摄像头、麦克风等音视频采集装置,严禁安装移动热点;
(五)严禁使用互联网计算机和连接互联网的移动警务终端处理、存储、传输、发布国家秘密信息和警务工作秘密信息,连接互联网的移动警务终端不得与涉密信息设备和公安信息网计算机违规连接;
(六)涉密计算机、公安信息网计算机应当使用符合保密要求的移动存储介质和导入导出设备;
(七)涉密计算机和公安信息网计算机应当采取符合保密要求的身份鉴别措施。公安民警不得擅自将涉密计算机密钥交由他人使用,不得将公安信息网计算机数字证书交由他人使用;
(八)携带涉密计算机和公安信息网计算机外出的,应当经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并履行登记备案手续;
(九)涉及国家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信息设备维修,应当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并指定专人全程监督,严禁维修人员读取或者复制涉密敏感信息,确需送外维修的,须拆除存储部件。涉密计算机、公安信息网计算机变更用途或者报废时,应当先拆除存储部件,拆除的存储部件应当按照涉密载体有关规定处理;
(十)已确定密级的涉密计算机不得处理、存储、传输高于已确定密级的信息;
(十一)公安信息网计算机不得处理、存储、传输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
(十二)不得擅自卸载、修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
(十三)不得在涉密计算机、公安信息网计算机、互联网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存储介质和打印机、传真机、扫描仪、多功能一体机等具有存储功能的设备;
(十四)涉密计算机应当标注存储、处理信息的最高密级、编号、责任人和涉密计算机专用的标识,公安信息网计算机应当标注公安信息网专用和禁止处理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的标识,互联网计算机应当标注互联网专用和禁止处理涉及国家秘密信息和警务工作秘密信息的标识;
(十五)不得越权访问公安信息资源,不得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等不宜对外公开的信息;
(十六)公安机关应当留存应用系统访问日志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删除、篡改审计日志信息。
F. 接待群众
除重大紧急任务外,公安机关的警车在临时停靠时或者行驶过程中,车上公安民警应当即使接受群众的现场报警或者紧急求助
G. 值班备勤
1. 24小时值班备勤
2. 值班室监控及值班记录
应当利用视频监控系统,建立值班影像档案,并保存不少于90日
拓展关于90
除治安处罚外,其他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时间90天
反恐怖主义法中重点目标的监控90天
以上值班室监控
3. 办案区监控:
办案区声像监控资料应当保存不少于90日,其他区不少于30日
4. 值班记录(暂时不是重点,如果考到记得补充)
5. 值班要求和交接班:
交接班时,遇到突发情况或群众报警,以交班人员为主进行处置,待处置完毕再交接班
6. 饮酒:
值班备勤人员自值班备勤前12小时至值班备勤结束不得饮酒
7. 驾驶警车:
应着警服、持有行驶证、驾驶证、人民警察证
实习期内不得驾驶警车
H. 突发事件处置
I. 警旗、警徽、警歌、警察节
1. 警旗
授旗仪式:由受旗单位所隶属的公安机关上一级公安机关组织实施,在单位新组建成立时进行
旗面
由红蓝两色组成,红色为主色调,长方形,警徽居旗帜左上角。
红色:
体现党对人民警察队伍的绝对领导、全面领导,彰显人民警察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的政治本色
蓝色:
凸显人民警察的职业特征,代表对平安的守护
通用规格:
(一)长240厘米、宽160厘米;
(二)长192厘米、宽128厘米;
(三)长144厘米、宽96厘米;
(四)长96厘米、宽64厘米。
拓展:
训词:
我国人民警察是国家重要的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主要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惩治违法犯罪。(性质)
***对人民警察队伍提出的四点要求:
一是对党忠诚。
要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政治建警方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以党的旗帜为旗帜、以党的方向为方向、以党的意志为意志,坚决听从党中央命令、服从党中央指挥,确保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
二是服务人民。
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定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做到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在共建共治共享中推进平安中国建设,.维护人民利益,全心全意 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而努力工作。
三是执法公正。
要坚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加强教育培训,严格监督管理,规范权力运行,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落到实处,不断提高执法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办理、每一件事情处理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是纪律严明。
要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严格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警要求,严明警纪、纯洁队伍,聚焦实战、强化训练,着力锤炼铁一般的理狠信念、铁一般的责任担当、铁一般的过硬本领、铁一般的纪律作风,充分展现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警察克已奉公、无私奉献的良好形象。
2. 警徽
3. 警歌
奏(唱)警歌适用于公安机关重要庆典、集会、会议、检阅以及其他维护、显示人民警察威严的场合。
不得在私人婚、丧、庆、悼活动和娱乐、商业活动以及其他不适宜的场合奏(唱)警歌。
4. 警察节
可结合实际警营开放
阅警
概念:
是设区的市级以上党政机关主要领导、公安机关主要领导在重大节日、成果、集会等正要场合对公安队伍的检阅。
审批:
设区的市及以上公安机关举行阅警,应当报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公安院校举行阅警,应当报主管机关批准
J. 警械武器管理使用安全
1. 配枪标准条件(由所属配枪部门主要负责人提出,经政工部门审核,报所属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按规定程序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核发持枪证)
(1) 已授予人民警察警衔;
(2) 熟知枪支管理、使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3) 熟练掌握所配枪支种类的使用、保养技能;
(4) 通过法律政策考试、实弹射击考核
2. 暂时停止其配枪资格:
(1) 因涉嫌违法违纪被调查或者被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的;
(2) 与他人产生纠纷或者家庭存在重大变故的;
(3) 因身体或者心理原因暂时丧失管理枪支行为能力的;
(4) 未通过年度法律政策考试、实弹射击考核的;
(5) 所属公安机关依法依规决定的其他情形。
(6) ◎上述情形消失后,由所属配枪部门主要负责人提出,经政工部门同意,应当及时恢复其配枪资格。
3. 取消配枪资格
(1) 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被调离配枪岗位的;
(2) 因身体或者心理原因丧失管理枪支行为能力的;
(3) 退休或者调离公安机关的;
(4) 依法依规不适宜使用枪支的其他情形。
(5) ●对被取消配枪资格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注销持枪证。
4. 枪支保管
统一存放:
设置枪弹库(室、 柜),严格落实24小时值守、枪弹分离、双人双锁保管等制度。
公安民警使用警械武器,应当以有效制止违法犯罪行为、 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原则。
个人保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配枪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查同意,报所属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指定配枪民警个人保管枪支,并配齐枪套、枪纲、枪锁 等安全装置:
(1)在重点地区执行反恐防暴任务需要的;
(2)执行特定侦查任务需要的;
(3)地处偏远农村、山区的派出所不具备自行保管枪支安全值守条件的;
(4)所属公安机关依法依规确定的其他情形。
■配枪民警个人保管枪支的审批时限,一次不得超过30天。
■个人保管枪支的配枪民警不需佩带枪支时,应当将枪支存放在枪支弹药室 (柜),向枪管员说明情况予以登记,需要时及时领用;或者将枪支上锁后 存放在其办公室、住宅保险柜,并随身携带枪锁、保险柜钥匙。
■应当立即收回枪支:
1||| 审批有效期限届满或者不需继续个人保管的;
2||| 脱产学习或者借调在外的;
3||| 休病假、事假的;
5. 公务用枪职能部门分工
(1) 纪检监察部门
人民警察使用枪支过程中构成违法违纪的案事件进行调查。
(2) 警务督察部门
负责对人民警察佩带、使用、日常保管公务用枪行为进行督察,对违反公务用枪管理规定、枪支佩带使用规范的行为进行调查,构成违法违纪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3) 勤务指挥部门(办公室)
负责统一管理本级公安机关配备公务用枪,保障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领用公务用枪,做好相关安全管理工作。
(4) 政工部门
负责会同配枪部门审查配枪民警条件、评定持枪资格等级,持枪证年度审验,组织配枪民警训练、考核。
(5) 治安管理部门
负责公务用枪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指导配枪部门公务用 枪日常管理工作,审核配备公务用枪限额,组织加载电子枪证、制作持枪证, 电子枪证年度审验,组织销毁报废公务用枪,维护《全国枪支管理信息系 统》。
(6) 刑事侦查部门
负责制作枪弹痕迹,建立和管理枪弹痕迹检验档案。
(7) 法制部门
参与研究制定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范性文件,参与违反公务用 枪管理规定、枪支佩带使用规范案事件的调查研究,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
(8) 装备财务部门
负责编制公务用枪年度购置计划,组织购置、调拨、维修枪 支等勤务保障工作,组织建设枪支弹药库(室),购置枪支弹药专用保险柜,审核报废公务用枪。
第一节 概述
一、含义(无需记忆)
二、内容
A. “四统一”
1. 统一考录制度
2. 统一训练标准
三个必训
上岗和首任必训
职务和警衔晋升必训
基层和一线民警每年实战必训
3. 统一纪律要求
政治、组织、执法执勤、内务
4. 统一外观标识
B. “五规范”
1. 规范机构设置
2. 规范职务序列
警官职务
警员职务
警务技术职务
3. 规范编制管理
4. 规范执法执勤
5. 规范行为举止
三、考点拓展
A. 2019.1习 中央政法工作会议
要加快推进政法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努力打造一支党中央放心、人民群众满意的高素质政法队伍。
B. 2017、19 16个字
1. 政治建警
增强四个意识 坚定四个自信 做到两个维护
2. 改革强警
扁平化管理,把“机关做精、警种做优、基层做强、基础做实”,推动重心下移,警力下沉、保障下倾
3. 科技兴警
大数据
作为推动公安工作创新发展的大引擎 (新质战斗力)、培养战斗力生成新的增长度
4. 从严治警
公安铁军(四铁)
铁一般的理性信念、责任担当、过硬本领、纪律作风
第二节 素质
一、十六个字总体要求
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
像素质要警力
公安工作的成败,公安队伍战斗力的强弱,取决于人民警察素质的高低
二、应具备的素质
A. 政治素质
1. 政治觉悟、理想信念、道德品质和革命人生观的综合体现
2. 首要:
对党、对人民的绝对忠诚
3. 包括:
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
B. 业务素质
1. 岗位专业能力
2. 分析综合能力
3. 应变决断能力
4. 群众工作能力
5. 写作表达能力
C. 法律素质
法律素质、法律知识、执法技能的综合体现
D. 文化素质
学历:高中以上
E. 心理素质
F. 身体素质
体力、运动速度、耐力、灵活性、敏捷性
是物质基础
三、人民警察意识
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忧患意识、群众意识、法治意识
第三节 义务和纪律
一、义务
A. 义务的特点:
1. 主体的特定性
2. 平等性
3. 直接决定于国家的任用行为
B. 主要内容:
1. 秉公执法,办事公道
2. 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3. 礼貌待人,文明执勤
4. 尊重人民群众的风俗习惯
二、纪律
A. 政治纪律
政治觉悟、政治行为和政治言论方面的规范
B. 组织纪律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下级服从上级,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
不参与派性活动,听从组织调度,自觉接受监督,无条件完成任务
C. 执法执勤纪律
积极履行公务;秉公执法
D. 内务纪律
对内
唯才是举公平公正
对外
对群众热情礼貌 不谋私利
第四节 组织管理
一、录用
A. 录用条件
条件
注意几点
年满十八的中国公民
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不得报考情形
不得担任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曾被开除公职的
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
本人
注意几点
6、曾受到刑事处罚或者依据刑法被免予刑事处罚或曾被劳动教养,收容教养或收容教育
7、曾因结伙斗殴、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收到行政拘留处罚的
8、
受过记大过以上处分或者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的;
被机关按规定取消录用的;
被机关或者国有企业辞退的;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的;
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者被责令辞职不满三年的。
9、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10、曾被开除团籍或者在接受高等教育期间收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6、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或其他考试被认定组织作弊的。
17、
本人已取得或正在申请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的
配偶
没有配偶,子女全部取得或正在申请
(港澳居民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的除外)
20、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家庭成员
1、八大罪
2、有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行为的
3、组织、参加、支持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极端、邪教、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参与相关活动的
B. 录用程序和规则
1. 程序:
(1) 发布报考公告
(2) 进行资格审查
(3) 考试
(4) 考核
(5) 审批
2. 试用期制度
一年
3. 原则:
(1) 公开原则
(2) 平等原则
(3) 竞争原则
(4) 择优原则
二、考核
A. 内容
德、能、勤、绩、廉
实绩为重点
B. 等次及其结果
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
连续两年不称职,予以辞退
三、教育训练
A. 初任教育训练
一般不少于90天
非公安院校180天 实践不少于30%
B. 晋升教育训练
一般不少于15天
新任市、县公安机关政治领导职务,不少于30天
包括警衔晋升和职务晋升
C. 业务教育训练
3年累计不少于30天
基层和一线民警实战训练每年累计不少于15天
四、奖惩制度
A. 奖励
1. 原则:
(1) 实事求是,按绩施奖
(2) 发扬民主,贯彻群众路线
(3) 公开、公平、公正
(4) 以基层一线为重点,领导机关、领导干从严
(5) 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
2. 类别等级
(1) 集体奖励
嘉奖,记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
(2) 个人奖励
嘉奖,记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
个人荣誉称号:二级英雄模范、一级英雄模范
3. 授予荣誉称号程序:
(1) 以国务院名义授予
人事部审核
报国务院审批
(2) 拟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雄模范称号的
人事部会同公安部审批
(3) 拟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称号的
由公安部审批
B. 惩处
1. 程序
由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决定,由督查机构做出的决定,本级公安机关督察长批准
2. 行政处分(政务处分)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受处分期间,不享受晋升职务、级别,受警告以上行政处分,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3. 警纪处分:
(1) 对受到行政处分的人民警察,可以降低警衔、取消警衔
(2) 对违反纪律的人民警察 必要时
停止执行职务(10——60天)
收到申诉5日内作出决定
禁闭(1——7天)
收到申诉24小时内作出决定
(3) 不服的
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
由公安部督查机构作出的决定,向公安部督查委员会申诉
4. 违法违纪处分(重点)
(1)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逃往境外或者非法出境、违反规定滞留境外不归的;
·(二)参与、包庇或者纵容危害国家安全违法犯罪活动的;
·(三)参与、包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活动的;
·(四)向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的;
·(五)私放他人出入境的。
·以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的名义收取钱物,不出具任何票据的,给予开除处分。
·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参与、组织、支持、容留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给予开除处分。
(2)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 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1||| 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命 令,或者在执行任务时不服从指挥 的;
2||| 违反规定进行人民警察录用、考核、 任免、奖惩、调任、转任的。
(3) 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处分:
1||| 在工作中对群众态度蛮横、行为粗暴、故意刁难或者吃拿卡要的;
2||| 不按规定着装,严重损害人民警察形象的;
3||| 非因公务着警服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的。
(4)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 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①违反警车管理使用规定或者违反规定使用警灯、警报器的;
②违反规定转借、赠送、出租、抵押、转卖警用车辆、警车号牌、警械、警服、警 用标志和证件的;
③违反规定使用警械的。
(5)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 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 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 给予开除处分:(都是在刑事执法过程中的)
①故意违反规定立案、撤销案件、提请逮捕、移送起诉的;
②违反规定采取、变更、撤销刑事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刑 事强制措施或者行政拘留的;
③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④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的;
⑤违反规定延长羁押期限或者变相拘禁他人的;
⑥违反规定采取通绢等措施或者擅自使用侦察手段侵犯公民合法权 益的。
(6)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 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 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 给予开除处分:(都是在刑事执法过程中的)
①违反规定为在押人员办理保外就医、所外执行的;
②擅自安排在押人员与其亲友会见,私自为在押人员或者其亲友传递物品、 信件,造成不良后果的;
③指派在押人员看管在押人员的;
④私带在押人员离开羁押场所的。
●有前款规定行为并从中谋利的,从重处分。
(7)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 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 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 给予开除处分:(都是在刑事执法过程中的)
①对依法应当办理的受理案件、立案、撤销案件、提请逮捕、移送起诉等事项,无正当理由不予办理的;
②对管辖范围内发生的应当上报的重大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和群体性或者突发性事 件等隐瞒不报或者谎报的;
③在勘验、检查、鉴定等取证工作中严重失职,造成无辜人员被处理或者违法犯罪人员逃避法律追究的;
④因工作失职造成被羁押、监管等人员脱逃、致残、致死或者其他不良后果的;
⑤在值班、备勤、执勤时擅离岗位,造成不良后果的;
⑥不履行办案协作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
⑦在执行任务时临危退缩、临阵脱逃的。
(8)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 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 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 给予开除处分:(都是在刑事执法过程中的)
①利用职权干扰执法办案或者强令违法办案的;
②利用职权干预经济纠纷或者为他人追债讨债的。
①隐瞒或者伪造案情的;
②伪造、变造、隐匿、销毁检举控告材料或者证据材料的;
③出具虚假审查或者证明材料、结论的。
(9) ·工作时间饮酒或者在公共场所酗酒滋事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造成后果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处分。携带枪支饮酒、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处分。
(10) ·参与、包庇或者纵容违法犯罪活动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 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11)
《公安部关于严禁违规宴请饮酒的规定》
①严禁在工作白、值班备勤、安保任务、公务出差7学习培训期间和其他工作时间饮酒。
②严禁领导干部之间、单位之间相互宴请
③严禁接受下属或地方公安机关宴请。
④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
⑤严禁出入私人会所或参与“一桌餐”。
⑥严禁在任何时间、任何场合酗酒。
5. 处分不服救济手段(重点)
(1) 复核
自知道之日起30天内,向原处理机关 申请复核
30日之内作出决定,书面告知
(2) 申诉
对复核结果不服,自接到复核决定起15天内
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起申诉
60日之内决定
案情复杂可延长30天
(3) 程序
先复核再申诉
直接申诉(30日内)
然后再申诉
(4) 再申诉:
对省级以下机关作出的申诉处理结果不服
向作出决定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再申诉
五、辞退
A. 概念:
是一种人事行政管理措施
B. 辞退条件:(应当)
1. 不符合录用人民警察的条件,未按规定程序招收的;
2. 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3. 不能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服从其他安排的;
4. 因单位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名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5. 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C. 不得辞退条件
1. 因公负伤致残并确认丧失工作能力的;
2. 患严重疾病或者负伤正在进行治疗的;
3. 在孕期、产期或者哺乳期内的。
六、警衔制度
A. 等级设置:
共五等十三级
(1) 总警监、副总警监
(2) 警监:
一级、二级、三级
高级警官
(3) 警督:
一级、二级、三级
中级警官
(4) 警司:
一级、二级、三级
(5) 警员:
一级、二级
初级警官
B. 授予权限:(重点)
1. 总警监、副总警监、一级警监、二级警监
国务院总理批准授予
2. 三级警监、警督
公安部部长
3. 警司
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厅(局)长
4. 警员
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政治部主任
5. 公安机关及其直属机构的警司、警员由公安部政治部主任批准授予
C. 警衔的晋升、保留、降级、取消。
1. 警衔的晋升。
逐级晋升;
在工作中有突出功绩的,可以提前晋升。
不可跳级
2. 警衔的保留。
离休、退休
予以保留,但不得配带;
3. 警衔的降级。(违犯警纪的)
4. 警衔的取消。
被开除公职
犯罪(包括离休、退休的人民警察),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或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第五节 内务制度
一、基本任务
A. 总则(非重点)
B. 基本要求
1. 性质:
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人民警察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
2. 八个坚持:
(1) 必须坚持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确保公安工作沿着正确道路前进;
(2) 必须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公安工作坚定正确政治方向;
(3) 必须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把维护以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为核心的国家政治安全作为公安工作的根本着眼点和着力点,坚决捍卫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地位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4) 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忠实践行人民公安为人民的初心和使命,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5) 必须坚持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相结合,创新完善社会治安治理的方式方法,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
(6) 必须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公安工作法治化水平和执法公信力;
(7) 必须坚持改革创新,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强警之路;
(8) 必须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警,按照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总要求,锻造一支让党中央放心、人民群众满意的高素质过硬公安队伍。
3. 公安机关肩负的新时代使命任务是
坚决捍卫政治安全、全力维护社会安定、切实保障人民安宁,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创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
二、仪式
A. 荣誉仪式(隆重、庄严、简朴)
1. 入警
2. 评授警衔
3. 表彰奖励
4. 从警特定年限
5. 退休
B. 宣誓
1. 宪法宣誓
应当
公安机关新任命的领导干部
新入职的公安民警
2. 人民警察宣誓(重点)
宣誓词:
“我是中国人民警察,我宣誓: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绝对领导,矢志献身崇高的人民公安事业,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为捍卫政治安全、维护社会安定、保障人民安宁而英勇奋斗!”
应当:
新入职民警
可以:
举行荣誉仪式、执行重大任务、参加重大纪念庆典活动
仪式组织
由任命机关组织
一般集体宣誓
也可单独
C. 内部关系
1. 相互关系:
(1) 政治上一律平等,同志关系
(2) 先看领导职务,再看警衔高低
领导职务高是上级,低是下级,相当是同级
没有领导职务或难以确定,警衔高上级,低下级,相当是同级
(3) 处理内部关系基本要求:
各司其职,密切协作,互相支持,协调一致
2. 指挥关系:
(1) 上级有权对下级下达命令。
命令通常逐级下达
情况紧急可越级下达
此时 下命令的上级应及时通知 中间那一级
(2) 下级坚决执行上级命令。
1||| 认为命令有误,可以提意见,不得终止、改变执行命令
2||| 意见不被采纳,必须服从。
3||| 后果由上级负责
4||| 如果命令确实步伐继续执行来不及报告,应根据上级精神要求,以高度负责态度,果断临机处置,事后迅速报告,
5||| 收到越级命令:
坚决执行,边执行边报告直接上级,因故不能报告,情形解除后24h内补报。
6||| 不同建制共同执行,服从共同上级指定负责人
突发情况,建制不明,根据领导职务和警衔
7||| 被抽调到其他单位,服从抽调单位领导,并定期向原单位报告
D. 警容风纪
1. 着装规范:
(1) 可不着装的情形
执行侦查(察)、警卫、外事等特殊工作任务不宜着装的
工作时间非因公外出
女性民警怀孕期间
(2) 应当不
因涉嫌违法违纪被留置、停止执行职务、禁闭期间或者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和其他可能影响人民警察形象声誉的
(3) 具体规范:
1||| 配套穿着。不同制式不混穿,警服便服不混穿,警服内穿着非制式服装时,不得外露
不同情形着装
工作时间:
执勤类
训练:
作训类
荣誉仪式、宣誓、阅警、重要会议
常服、警礼服
重大纪念、庆典、外事活动
警礼服
退离休公安民警参加重大纪念、庆典
可穿着退离休时制式服装,佩戴工作期间或退离休后获得的荣誉勋章,但是不能佩戴警衔。
2||| 按照规定缀钉、佩戴警衔、警号、胸徽、帽徽、领花等标志,系扎制式腰带,不同制式警用标志不得混戴。不得佩戴、系挂与公安民警身份或者执行公务无关的标志、物品。
3||| 执行抢险救灾等任务外,应当保持警服整洁得体,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等
4||| 除工作需要或者其他特殊情形外,应当穿制式皮鞋、胶鞋或者其他黑色皮鞋。非工作需要,不得赤脚穿鞋或者赤脚;男性公安民警鞋跟一般不得高于3厘米,女性公安民警鞋跟一般不得高于4厘米。
5||| 不得化浓妆,不得留长指甲或染指甲,不得系扎非制式围巾
6||| 不得在外露的腰带上系挂手机、钥匙和饰物等,不得戴耳环、耳钉、项链、戒指、腕饰等。不得纹身,男性不得穿耳洞、不得穿鼻洞、唇洞
7||| 除工作需要或眼疾外不得佩戴有色眼镜
8||| 未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不得穿着警服参加各类电视或者网络征婚、选秀和其他娱乐性节目
9||| 不得烫染、蓄留明显夸张发色、发型。男性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卷发、蓄胡须。不得剃光头。留长发的女性民警着装时应当束发,发辫不得过肩。
10||| 除在办公区、宿舍外,应当戴警帽。进入室内,通常脱帽。立姿可以将警帽用左手托夹于左腋下,帽顶向体外侧,帽徽朝前。坐姿 置于桌台前沿左侧或者用左手托放左侧膝上,帽顶向上,帽徽朝前
2. 行为规范:
(1) 着装外出:
两人成行,三人成列
(2) 工作期间不得饮酒,不得携带枪支饮酒
(3) 。。。
(4) 使用网络社交媒体九不准
注意一点:未经批准,不得以人民警察身份开设微博、微信等网络社交平台公众号,个人微博、微信等网络社交媒体头像不得使用公安机关标志与符号。
3. 警察礼节;
(1) 举手礼
着装时
(2) 注目礼
便服时
(3) 列队时
带队人员举手礼,其他人注目礼
(4) 交接岗
互相敬礼
E. 日常制度
1. 请示报告
(1) 一般情况:
下级机关每半年向上级机关报告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基本情况
(2) 特殊情况(规定时限内报告)
重大事件
(3) 接受双重领导的单位,
应根据事项性质和 内容向负有主要领导职责的上级机关请示报告,同时抄送另一个上级机关。
2. 保密制度(重点)
(1) 政工部门会同保密部门,按照“先审后用、严格把关”原则,对拟任用到涉密岗位人员进行保密审查,定期复审。
(2) “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原则
(3) 保密守则:
重点:
不该说的秘密不说
不该知悉的秘密不问
不适用无保密措施的通信设备、普通邮政和计算机互联网络传递秘密。
(4) 计算机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保密规定:
(一)涉密计算机严禁连接公安信息网和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公安信息网计算机严禁连接互联网等其他公共信息网络;
(二)涉密计算机不得连接市话和公安专线传真机或者具有传真功能的多功能一体机,不得安装无线网卡、无线鼠标、无线键盘等具有无线互联功能的设备,不得安装摄像头、麦克风等音视频采集装置;
(三)公安信息网计算机不得安装无线网卡、无线鼠标、无线键盘等具有无线互联功能的设备,在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公安信息网计算机不得安装摄像头、麦克风等音视频采集装置;
(四)涉密场所使用的互联网计算机严禁通过无线方式连接互联网,严禁安装摄像头、麦克风等音视频采集装置,严禁安装移动热点;
(五)严禁使用互联网计算机和连接互联网的移动警务终端处理、存储、传输、发布国家秘密信息和警务工作秘密信息,连接互联网的移动警务终端不得与涉密信息设备和公安信息网计算机违规连接;
(六)涉密计算机、公安信息网计算机应当使用符合保密要求的移动存储介质和导入导出设备;
(七)涉密计算机和公安信息网计算机应当采取符合保密要求的身份鉴别措施。公安民警不得擅自将涉密计算机密钥交由他人使用,不得将公安信息网计算机数字证书交由他人使用;
(八)携带涉密计算机和公安信息网计算机外出的,应当经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并履行登记备案手续;
(九)涉及国家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信息设备维修,应当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并指定专人全程监督,严禁维修人员读取或者复制涉密敏感信息,确需送外维修的,须拆除存储部件。涉密计算机、公安信息网计算机变更用途或者报废时,应当先拆除存储部件,拆除的存储部件应当按照涉密载体有关规定处理;
(十)已确定密级的涉密计算机不得处理、存储、传输高于已确定密级的信息;
(十一)公安信息网计算机不得处理、存储、传输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
(十二)不得擅自卸载、修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
(十三)不得在涉密计算机、公安信息网计算机、互联网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存储介质和打印机、传真机、扫描仪、多功能一体机等具有存储功能的设备;
(十四)涉密计算机应当标注存储、处理信息的最高密级、编号、责任人和涉密计算机专用的标识,公安信息网计算机应当标注公安信息网专用和禁止处理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的标识,互联网计算机应当标注互联网专用和禁止处理涉及国家秘密信息和警务工作秘密信息的标识;
(十五)不得越权访问公安信息资源,不得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等不宜对外公开的信息;
(十六)公安机关应当留存应用系统访问日志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删除、篡改审计日志信息。
F. 接待群众
除重大紧急任务外,公安机关的警车在临时停靠时或者行驶过程中,车上公安民警应当即使接受群众的现场报警或者紧急求助
G. 值班备勤
1. 24小时值班备勤
2. 值班室监控及值班记录
应当利用视频监控系统,建立值班影像档案,并保存不少于90日
拓展关于90
除治安处罚外,其他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时间90天
反恐怖主义法中重点目标的监控90天
以上值班室监控
3. 办案区监控:
办案区声像监控资料应当保存不少于90日,其他区不少于30日
4. 值班记录(暂时不是重点,如果考到记得补充)
5. 值班要求和交接班:
交接班时,遇到突发情况或群众报警,以交班人员为主进行处置,待处置完毕再交接班
6. 饮酒:
值班备勤人员自值班备勤前12小时至值班备勤结束不得饮酒
7. 驾驶警车:
应着警服、持有行驶证、驾驶证、人民警察证
实习期内不得驾驶警车
H. 突发事件处置
I. 警旗、警徽、警歌、警察节
1. 警旗
授旗仪式:由受旗单位所隶属的公安机关上一级公安机关组织实施,在单位新组建成立时进行
旗面
由红蓝两色组成,红色为主色调,长方形,警徽居旗帜左上角。
红色:
体现党对人民警察队伍的绝对领导、全面领导,彰显人民警察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的政治本色
蓝色:
凸显人民警察的职业特征,代表对平安的守护
通用规格:
(一)长240厘米、宽160厘米;
(二)长192厘米、宽128厘米;
(三)长144厘米、宽96厘米;
(四)长96厘米、宽64厘米。
拓展:
训词:
我国人民警察是国家重要的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主要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惩治违法犯罪。(性质)
***对人民警察队伍提出的四点要求:
一是对党忠诚。
要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政治建警方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以党的旗帜为旗帜、以党的方向为方向、以党的意志为意志,坚决听从党中央命令、服从党中央指挥,确保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
二是服务人民。
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定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做到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在共建共治共享中推进平安中国建设,.维护人民利益,全心全意 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而努力工作。
三是执法公正。
要坚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加强教育培训,严格监督管理,规范权力运行,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落到实处,不断提高执法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办理、每一件事情处理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是纪律严明。
要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严格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警要求,严明警纪、纯洁队伍,聚焦实战、强化训练,着力锤炼铁一般的理狠信念、铁一般的责任担当、铁一般的过硬本领、铁一般的纪律作风,充分展现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警察克已奉公、无私奉献的良好形象。
2. 警徽
3. 警歌
奏(唱)警歌适用于公安机关重要庆典、集会、会议、检阅以及其他维护、显示人民警察威严的场合。
不得在私人婚、丧、庆、悼活动和娱乐、商业活动以及其他不适宜的场合奏(唱)警歌。
4. 警察节
可结合实际警营开放
阅警
概念:
是设区的市级以上党政机关主要领导、公安机关主要领导在重大节日、成果、集会等正要场合对公安队伍的检阅。
审批:
设区的市及以上公安机关举行阅警,应当报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公安院校举行阅警,应当报主管机关批准
J. 警械武器管理使用安全
1. 配枪标准条件(由所属配枪部门主要负责人提出,经政工部门审核,报所属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按规定程序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核发持枪证)
(1) 已授予人民警察警衔;
(2) 熟知枪支管理、使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3) 熟练掌握所配枪支种类的使用、保养技能;
(4) 通过法律政策考试、实弹射击考核
2. 暂时停止其配枪资格:
(1) 因涉嫌违法违纪被调查或者被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的;
(2) 与他人产生纠纷或者家庭存在重大变故的;
(3) 因身体或者心理原因暂时丧失管理枪支行为能力的;
(4) 未通过年度法律政策考试、实弹射击考核的;
(5) 所属公安机关依法依规决定的其他情形。
(6) ◎上述情形消失后,由所属配枪部门主要负责人提出,经政工部门同意,应当及时恢复其配枪资格。
3. 取消配枪资格
(1) 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被调离配枪岗位的;
(2) 因身体或者心理原因丧失管理枪支行为能力的;
(3) 退休或者调离公安机关的;
(4) 依法依规不适宜使用枪支的其他情形。
(5) ●对被取消配枪资格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注销持枪证。
4. 枪支保管
统一存放:
设置枪弹库(室、 柜),严格落实24小时值守、枪弹分离、双人双锁保管等制度。
公安民警使用警械武器,应当以有效制止违法犯罪行为、 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原则。
个人保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配枪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查同意,报所属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指定配枪民警个人保管枪支,并配齐枪套、枪纲、枪锁 等安全装置:
(1)在重点地区执行反恐防暴任务需要的;
(2)执行特定侦查任务需要的;
(3)地处偏远农村、山区的派出所不具备自行保管枪支安全值守条件的;
(4)所属公安机关依法依规确定的其他情形。
■配枪民警个人保管枪支的审批时限,一次不得超过30天。
■个人保管枪支的配枪民警不需佩带枪支时,应当将枪支存放在枪支弹药室 (柜),向枪管员说明情况予以登记,需要时及时领用;或者将枪支上锁后 存放在其办公室、住宅保险柜,并随身携带枪锁、保险柜钥匙。
■应当立即收回枪支:
1||| 审批有效期限届满或者不需继续个人保管的;
2||| 脱产学习或者借调在外的;
3||| 休病假、事假的;
5. 公务用枪职能部门分工
(1) 纪检监察部门
人民警察使用枪支过程中构成违法违纪的案事件进行调查。
(2) 警务督察部门
负责对人民警察佩带、使用、日常保管公务用枪行为进行督察,对违反公务用枪管理规定、枪支佩带使用规范的行为进行调查,构成违法违纪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3) 勤务指挥部门(办公室)
负责统一管理本级公安机关配备公务用枪,保障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领用公务用枪,做好相关安全管理工作。
(4) 政工部门
负责会同配枪部门审查配枪民警条件、评定持枪资格等级,持枪证年度审验,组织配枪民警训练、考核。
(5) 治安管理部门
负责公务用枪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指导配枪部门公务用 枪日常管理工作,审核配备公务用枪限额,组织加载电子枪证、制作持枪证, 电子枪证年度审验,组织销毁报废公务用枪,维护《全国枪支管理信息系 统》。
(6) 刑事侦查部门
负责制作枪弹痕迹,建立和管理枪弹痕迹检验档案。
(7) 法制部门
参与研究制定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范性文件,参与违反公务用 枪管理规定、枪支佩带使用规范案事件的调查研究,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
(8) 装备财务部门
负责编制公务用枪年度购置计划,组织购置、调拨、维修枪 支等勤务保障工作,组织建设枪支弹药库(室),购置枪支弹药专用保险柜,审核报废公务用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