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法学自考《知识产权法》考试大纲
这是一篇关于《知识产权法》考试大纲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知识产权国际公约,其他知识产权,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知识产权概述。
编辑于2024-09-10 01:00:12这是一篇关于《知识产权法》考试大纲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知识产权国际公约,其他知识产权,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知识产权概述。
这是一篇关于《公司法》考试大纲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公司集团,外国公司分支机构,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破产,公司解散与清算,公司合并、分立与公司形式变更,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公司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义务与责任,公司设立,股东与股权,公司资本,公司法概述。
这是一篇关于国际私法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第十七章 国际商事仲裁,第十六章 国际民事诉讼,第十五章 遗嘱与继承,第十四章 婚姻家庭,第十三章 法定之债,第十二章 典型国际合同法律适用的具体制度,第十一章 合同之债法律适用的一般制度,第十章 知识产权,第九章 物权,第八章 法律行为与代理,第七章 法人,第六章 自然人,第五章 外国人的民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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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篇关于《知识产权法》考试大纲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知识产权国际公约,其他知识产权,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知识产权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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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考试大纲
知识产权概述
概念:知识产权是人们基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经验、知识而依法享有的权利
范围:【广义】包括著作权、邻接权、商标权、商号权、商业秘密权。地理标志权、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狭义】一类是文学产权(著作权+邻接权),一类是工业产权(专利权+商标权)
性质:本体的私有性,客体的非物质性
特征(作为无形财产权的本质属性)
专有性的民事权利(专有性)
知识产权的效力受到地域的限制(地域性)
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受到保护(时间性)
区别于有形财产权的基本特征
工业产权概念及构成
文学产权概念及构成
知识产权法的概念:知识产权法是调整因知识产品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是国际上通行的确认、保护和利用著作权、工业产权以及其他智力成果专有权利的一种专门法律制度
基本制度体系
著作权
概述
概念:亦称版权,指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对文学、艺术或科学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的总称
特征
内容的双重性
具体化的专有性
著作人身权保护器的无限性
著作权与所有权、专利权、商标权的区别
制度发展的主要历史事件
原始版权即“翻印权”,是保护印刷出版商的封建特许权
起源
1709年《安娜法》是世界上第一部著作权法,其“版权”体系以保护作者利益为主,并以经济权利内容为限
西方沿革
在当代著作权立法现代化、国际化潮流的推动下,“版权”体系的英美法系国家与“作者权”体系的大陆法系国家在基本制度方面出现整合与趋同。我国《民法通则》及《著作权法》将“版权”与“著作权”用语并列对待
现代发展变化
1910年清政府颁布的《大清著作权律》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著作权法
1986年,《中国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明确规定保护公民与法人的著作权
1990年,《中国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颁布。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系统规定著作权事宜的基本法律
我国演进
主体(作者)
概念:亦称著作权人,即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原始主体——作者需具备的条件
作者是直接参与创作的人
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人即为作者
通过创作活动产生了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
继受主体——其他著作权人:除作者以外,其他依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或国家
取得著作权的原因
因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而取得
因合同而取得
国家因法律规定而成为特殊权利主体
外国人主体资格的认定
特殊作品的著作权主体
职务作品的权利主体:是公民为完成法人或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
委托作品的权利归属:他人向作者支付约定的报酬,由作者按照其意志和具体要求而创作的作品
合作作品的权利主体:是两人以上共同创作的作品
演绎作品的权利主体:指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
汇编作品的权利主体:对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在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上体现独创性的作品
电影作品的权利主体:摄制在一定物体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播放的作品
美术作品的权利归属
匿名作品的权利归属:作者隐去姓名,其中包括不具名或不写明其真实姓名的作品
各自的权利归属
客体(作品)
概念: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造成果
需具备的条件
独创性
可复制性
类别: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底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计算机软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排除领域
超过著作权保护期限的作品
法律、法规及其他国家机关的规范性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时事新闻
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在一国国土上,由该国的民族或种族集体创作,经世代相传,不断发展而构成的作品
特点
集体性
长期性
变异性
继承性
计算机软件:指计算机程序及有关文档。计算机程序: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文档:指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资料和图表等。
受保护的条件
具备原创性
具备固定性
内容
著作人身权:亦称精神权利,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
包含
发表权: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署名权:标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修改权: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其作品的权利
保护作品完整权: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保护期限
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不受限制
发表权的保护器为作者终生+死后50年
著作财产权:亦称经济权利,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通过某种形式使用作品,从而依法获得经济报酬的权利
包含
复制权: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成一份或多份的权利
发行权:以出售或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其复制件的权利
出租权: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展览权: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复制件的权利
表演权: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放映权: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广播权: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信息网络传播权: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摄制权: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改编权: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翻译权: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汇编权: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综合分析著作权人的权利
保护期限一般为50年
著作权的取得方式
注册取得:以登记注册作为取得著作权的条件
自动取得:著作权因作品创作完成、形成作品这一法律事实的存在而自然取得
邻接权
概念:指作品的传播者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其本意指与著作权相关、相近或相邻的权利
出版者权:出版者对其出版的作品所享有的一系列权利的统称
表演者权:表演者依法对其表演所享有的权利
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录音录像制作制作者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广播组织播放权:广播组织依法对其制作的广播节目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与著作权的区别
共同点
都与作品相联系
都是法律规定的权利
都具有严格的地域性
不同点
主体不同
客体不同
权利内容不同
保护期限不同
著作权人与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组织之间的关系
限制
合理使用概念:在特定的条件下,法律允许他人自由使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而不必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也不必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合法行为
合理使用的12种情形
个人使用
引用
新闻报道使用
对政论性文章的转载、转播
对公开演讲的转载、转播
教学使用
公务使用
图书馆陈列或保存版本
免费表演
室外陈列艺术作品的使用
对汉语言文字作品的翻译
盲文出版
法定许可使用概念:使用者在利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时,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但应向其支付报酬,并尊重著作权人其他权利的制度
异同
相同点
使用者的目的均侧重于社会公共利益
使用作品均是他人已发表的作品
使用他人作品均无需征得权利人的许可
不同点
法定许可的使用者只能是录音制作者、广播电视台和报刊等,而合理使用无主体范围的限制
法定许可使用需向权利人支付报酬,而合理使用不用
适用法定许可使用时,若权利人声明不许使用的则不得使用,而合理使用无此条件的限制
强制许可使用概念:在特定的条件下,由著作权主管机关根据情况,将对已发表作品进行特殊使用的权利授予申请获得此项权利的使用人的制度
利用
著作权的转让:著作权人将其作品财产权的一部分或全部转移给他人所有的法律行为
特点
转让的对象仅限于著作财产权
转让导致著作权主体的变更
著作权转让与作品载体所有权无关
著作权许可使用:著作权人将自己的作品许可他人以一定的方式,在一定的地域和期限内使用的法律行为
特征
不改变著作权的归属
被许可人的权利受制于合同的约定
除专有许可外,被许可人不能以自己的名义提起侵权之诉
著作权合同
著作权的质押:为担保债的履行,著作权人将其财产权的一项、多项或全部作为质物,在债务人不按约偿还时,债权人有权将其变卖并优先受偿的行为
管理
著作权行政管理:国家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代表国家对著作权工作进行管理的行为
著作权集体管理:著作权人授权有关组织,代为集中管理著作权、邻接权的制度
特征
性质:著作权集体管理是一种民事权利管理制度,是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的一种方式,是信托的一种具体形式。有关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根据著作权人的授权,以自己的名义来行使所管理的权利,并在扣除必要的管理费用后将所获得的收益返还给著作权人
意义
协调著作权人与社会公众的利益关系
保证著作权人权利的实现
减少和避免纠纷
保护
著作权侵权行为:未经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统一,又无法法律上的根据,擅自对著作权作品进行利用或以其他非法手段行使著作权人专有权利的行为
行为种类
擅自发表他人的作品
歪曲、篡改他人作品
侵占他人作品
强行在他人的作品上署名
擅自使用他人的作品
拒付报酬
剽窃他人的作品
侵犯专有出版权和版式设计权
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
侵犯邻接权
其他侵权行为
法律责任类型
民事责任(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行政责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处以罚款及没收主要用于制作的材料工具设备等)
刑事责任(有期徒刑、拘役、罚金等)
侵权行为的认定有3种立法体例
正面规定著作权法保护的内容
采取概括性的规定任何人侵犯法律所列的专有权均为侵权行为
对哪些是侵犯著作权的行为采取详细的列举式规定(我国采用这种)
著作权纠纷:著作权人与作品使用人或其他任何第三人,就著作权的行使而发生的争执
调解
仲裁
诉讼
专利权
概述
专利
基本含义
“专利”是专利权的简称,即与“专利权”具有相同含义
专利是记载发明创造内容的文献,即“专利文献”的简称
专利是指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专利法进行审查,认为符合专利条件的发明创造
特征
专利是特殊的发明创造,是产生专利权的基础
专利是符合专利条件或者具有专利性的发明创造
作为专利的发明创造必须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法定程序审查确定
分类
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
专利权: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垄断权
专利法:是调整因发明创造的开发、实施及其保护等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之法律规范的总和
调整对象
因确认发明创造的归属而发生的社会关系
因授予发明创造专利权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因发明创造专利的实施、转让或者许可实施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因发明创造专利权的保护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专利制度的核心是授予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依法享有的垄断权
特征
法律保护
科学审查
公开通报
国际交流
专利制度对知识经济的形成和运作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知识经济又为专利制度的升华和递进创造了良好的契机,两者相辅相成
客体(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发明:是专利法的主要保护对象,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种类
产品发明:人们通过研究开发出来的关于各种新产品、新材料、新物质等的技术方案
方法发明:人们为制造产品或者解决某个技术课题而研究开发出来的操作方法、制造方法以及工艺流程等技术方案
分类的法律意义
在专利申请过程中,不同的发明所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有所不同,其撰写内容也有所不同
在取得专利权后,因发明种类不同,专利权人行使权力的方式不同,专利权的效力范围也不同
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因发明的种类不同而导致其举证责任不同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组合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特点
是针对产品而言的,任何方法都不属于实用新型的范围
作为实用新型对象的产品只能是具有立体形状、构造的产品,而不能是气态、液态产品,也不能是粉末状、糊状、颗粒状的固态产品
作为实用新型对象的新设计必须具有实用性,能够在工业上应用
作为实用新型对象的产品必须是可自由移动的物品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它们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的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特点
附载外观设计的产品必须有相对的独立性
外观设计必须是与独立的具体的产品合为一体的新设计
附载外观设计的产品必须能够在工业上应用
外观设计必须能够使人产生美感
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
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善良风尚的发明创造
不可获专利的主题
科学发现
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动物和植物品种
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授权条件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实质条件
新颖性: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
“当时新颖性的例外情况”: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6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丧失新颖性
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创造性: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该发明或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的效果
外观设计专利的实质条件
新颖性
美观性
合法性
正确判断发明创造是否具备专利条件
取得
专利申请权: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享有的就发明创造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的权利
特征
相对性
暂时性
相关性
专利申请人:对某项发明创造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享有专利申请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应当具备的条件
具有相应的国籍
有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发明创造,并且拥有合法的专利申请权
种类
职务发明创造的单位
非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设计人
合作发明创造的合作发明人或设计人,或其所属单位
委托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人为合同约定的人
受让人
权利
取得了在先申请人的地位
依据其申请要求优先权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将得到临时保护
转让其专利申请权
在专利申请的审查过程中享有撤回权、修改权、修改请求权、陈述意见权、实审请求权、放弃权等
专利申请原则
书面原则
先申请原则
单一性原则
专利申请日:亦称关键日,是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专利申请受理代办处收到完整专利申请文件的日期
优先权:专利申请人就其发明创造自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后,在一个法定期限内,又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的,有权将其在后申请以第一次申请的日期作为其优先权
国际优先权:申请人就其发明创造第一次在某国提出专利申请后,在优先权期限内,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向另一个国家提出申请的,依照有关国家法律的规定而享有的优先权
本国优先权:申请人就其发明创造在某国第一次提出申请后的一定期限内,就相同主题又向该国提出后一申请的,依法所享有的优先权
专利申请文件:亦称关键日,是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专利申请受理代办处收到完整专利申请文件的日期
请求书
说明书
说明书摘要
权利要求书:专利申请人提交的用以确定专利保护范围的书面文件,是判定他人是否亲权的根据,直接具有法律效力
中国单位、个人向国外申请专利
专利申请的审批
初步审查(形式审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受理发明专利申请后公布申请以前的一个必要程序
公布申请
实质审查:专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申请专利的发明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等依法进行审查的法定程序
期限、终止和无效宣告
期限
发明专利权保护期限为自申请日起20年
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期限为自申请日起10年
终止:专利权因某种法律事实的发生而导致其效力消灭的情形
导致其终止的法律事实
保护期限届满
专利权人以书面形式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声明放弃专利权
专利权人没有按照法律规定交纳专利年费
无效宣告: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宣告该专利权无效的请求
法律后果
一事不再理的效力
追溯力
对任何第三人和一般公众的约束力
正确运用专利权无效宣告的程序
内容和限制
专利权内容
专利权:一种具有财产权属性的独占权以及由其衍生出来的相应处分权
专利权人的权利
独占实施权:专利权人对其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依法享有的进行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使用或者进口的专有权利
进口权:在专利权的有效期限内,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进口专利产品
转让权:专利权人将其获得的专利所有权转让给他人的权利
实施许可权:专利权人通过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方式,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并收取专利使用费的权利
放弃权:专利权人在专利权保护期限届满前的任何时候,以书面声明形式或不交年费的方式放弃其专利权的权利
标记权:专利权人享有在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容器上、说明书上、产品广告中标注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权利
专利权人的义务:缴纳专利年费(专利维持费)
专利权限制:专利法允许第三人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以不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实施其专利,且其实施行为并不构成侵权的一种法律制度
强制许可:亦称非自愿许可,是法律规定的对专利权人独占实施权的限制之一,是国家专利主管机关根据具体情况,不经专利权人许可,授权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实施专利的法律制度
防止专利权滥用的强制许可
为公共利益目的的强制许可
为公共健康目的的强制许可
交叉强制许可
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专利权的穷竭: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不再需要得到专利权人的许可或者授权,且不构成侵权
先用权人的实施:先用权是对专利权的一种限制,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国家计划许可
保护
保护范围
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
产品发明专利:及于一切具有相同特征、相同结构和相同性能的产品
方法发明专利:及于一切具有相同特征、相同参数和相同效果的方法
外观设计专利: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
侵权行为:在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也没有其他法定事由的情况下,第三人擅自实施其专利的行为
基本特征
行为人擅自实施了他人的专利
行为人实施他人专利的行为既无合同约定,也没有法律依据
假冒他人专利(直接侵权行为)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设计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间接侵权行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并不构成直接侵犯他人专利权,但却故意诱导、怂恿、教唆别人实施他人专利,发生直接的侵权行为
对侵权行为的处理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对专利侵权的处理
人民法院对专利侵权纠纷的处理
对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
停止侵权
赔偿损失
清除影响
行政责任
刑事责任
商标权
概述
商标:生产经营者在其商品或服务上所使用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的,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
特殊标志(经国务院批准举办的全国性和国际性的文化、体育、科学研究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中所使用的,由文字、图形组成的名称及缩写、会徽、吉祥物等标志)保护的有关规定:我国先后发布了《特殊标志管理条例》《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和《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等行政法规给予特殊保护,特殊标志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其所有人对其享有专有权,可以在与所有人公益活动相关的广告、纪念品及其他物品上使用该标志,并许可他人在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使用该特殊标志的商品或服务项目上使用,有效期为4年,自核准登记之日起算。可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提出延期申请
基本含义
商标是用于商品或服务上的标记
商标是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记
商标是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具有显著特征的人为标记
分类
商品商标+服务商标
商品商标:生产经营者在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经销的商品上所使用的商标
服务商标:提供服务的人在其向社会公众提供的服务项目上所使用的标志
文字商标、图形商标、字母商标、数字商标、三维标志商标、颜色组合商标、声音商标及组合商标
制造商标、销售商标与集体商标
制造商标:商品制造者使用的商标
销售商标:商品经营者使用的
集体商标:由某一集体组织所有,其成员共同使用的
联合商标、防御商标与证明商标
联合商标:同一个商标所有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的若干个近似商标
防御商标:同一商标所有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注册使用同一个著名商标
证明商标:用以证明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作用
商品来源的标示作用
商品质量的监督作用
商品选购的指导作用
商品销售的广告作用
产生与发展
1857年法国商标法:《关于以使用原则和不审查原则为内容的制造标记和商标的法律》是世界上第一部具有现代意义的商标法
1904年中国清朝:清政府颁布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商标法规——《商标注册试办章程》,实行注册原则+申请在先原则,注册有效期20年,对假冒商标采取不告不理原则,对涉外商标纠纷实行“领事裁判权”
商标权:商标所有人依法对其商标所享有的专有使用权,在我国,商标权是指注册商标专用权
取得方式
注册原则:按申请注册的先后来确定商标权的归属,我国《商标法》实行注册原则
使用原则:按使用商标的先后来确定商标权的归属
混合原则:上述两个原则的折中适用,即不注册使用与注册使用两种途径都可以获得商标权
继受取得的方式
根据转让合同取得
根据继承程序取得
终止:由于法定事由的发生,注册商标所有人丧失其商标权,法律不再对该注册商标给予保护
注销(注册商标所有人自动放弃注册商标或商标局依法取消注册商标的程序)的事由
自动申请注销
过期注销
无人继承注销
撤销(商标主管机关或商标仲裁机关对违反商标法及有关规定的行为予以处罚,使原注册商标专用权归于消灭的程序)的事由
违法撤销
不当注册撤销
区别在于原因和时间不同
注册商标与未注册商标的不同的法律地位
注册商标的所有人可以排除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相同或近似商标,而未注册商标所有人如自己不申请注册,他人就有可能先申请注册并取得专用权
注册商标遭到他人假冒使用,及构成权利的侵害,非法使用人应承担法律责任,而未注册商标不得对抗其他人的使用,先使用人没有依《商标法》请求诉讼保护的权利
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使用核准注册的商标,是商标所有人的权利,不涉及他人商标专用权的问题,而未注册商标的使用,一旦与他人的注册商标构成了混同,即可能构成侵权
注册
商标注册:商标所有人为了取得商标的专用权,将其使用的商标依照法律规定的注册条件、原则和程序,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商标局经过审核,准予注册的法律制度
原则:按照自愿原则与强制注册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注册的申请
条件
商标的构成要素必须具有显著性,便于识别
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使用法律所禁止使用的文字、图形
商标禁用条款:商标法关于某类文字图形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或注册的禁止性规范
含有地理标志的商标
不得复制、模仿或者翻译他人的驰名商标
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或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
原则
先申请原则
同一申请最先申请者取得注册的原则: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实行最先申请者取得注册的原则
同日申请最先使用者取得注册的原则: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又在同一天申请的,实行最先使用者取得注册的原则
一申请一商标原则:一份申请只能请求注册一件商标
审查与核准
形式审查
实质审查(商标应具备的条件)
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具有显著特征
作为商标的标志是否违反标志禁用条款
是否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近似
是否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是否属于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是否与撤销、宣告无效或注销不满1年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
公告与异议(提出异议的主体是没有任何限制的,不论与申请人或申请注册的商标有无利害关系,都可以提出异议
核准注册
注册无效的补正(商标不具备注册条件但取得注册时,商标局可以依职权撤销该注册商标,或由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第三人的请求撤销该注册商标的制度)
注册无效而导致撤销的事由
构成商标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及上述要素的组合违反了商标法的禁用条款和布的注册的规定
注册申请人采用了欺骗手段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注册
补正程序
商标局可依职权宣告无效,第三人也可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无效
只能由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其无效
注册商标的续展、转让和使用许可
续展:注册商标所有人在商标注册有效期届满前后的一定时间内,依法办理一定的手续,延长其注册商标有效期的制度
保护期限:注册商标所有人享有的商标专用权的有效期限
转让:商标注册人将其所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依照法定程序转移给他人的法律行为
原则
连同转让
自由转让
限制
类似商品使用同一注册商标的,不得分割转让
已经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不得随意转让
集体商标不得转让
联合商标不得分开转让
共同所有的商标不得私自转让
使用许可:注册商标所有人通过订立许可使用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法律行为
形式
独占使用许可
普通使用许可
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当事人的义务
许可人的义务
保持注册商标的有效性
维护被许可人的合法使用权
监督被许可人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质量
被许可人的义务
未经授权,不得转移其商标使用权
保证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质量,并在其商品或包装上注明产地和被许可人名称
协助许可人查明侵权事实
交纳商标许可使用费
管理:国家有关主管机关依法对商标的注册、使用、转让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等活动的总称
使用的管理
对注册商标违法使用的处理:非法印制或买卖商标标识,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制止,收缴其商标标识,并可根据情节处以非法经营额20%以下的罚款
对未注册商标违法使用的处理: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违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20%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5万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印制的管理
违反商标印制管理规定的行为
不按规定核查印制委托人提供的材料而擅自承印依规定不能印制的商标
违反造册存档制度规定的
不按规定建立商标印制档案制度和废次商标标识销毁制度
法律责任:由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责令其限期改正,并视其情节予以警告,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最高不超过3万,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以下的罚款
非法印制商标标识的行为
法律责任:所在地或者行为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保护
意义
制止不正当竞争,维护社会主义竞争秩序
制裁侵权行为,维护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
侵权行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销售侵犯注册专用权的商品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未经商标注册人统一,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
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法律责任
对于商标侵权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采取制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罚款等措施,被侵权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于假冒注册商标构成犯罪的,行为人应承担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的刑事责任
驰名商标的特别保护
驰名商标:在广大公众中享有较高声誉,有较高知名度的商标
认定标准
商标的知名度
商标的信誉
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质量
使用该商标的商品销售量
商标使用和宣传的时间与地理范围
其他驰名因素
法律效力
保护措施
其他知识产权
商业秘密权:是一种财产权,即商业秘密的合法控制人采取保密措施,依法对其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享有的专有使用权
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权利人的权利
有权对商业秘密进行控制与管理
有权依法使用自己的商业秘密
有权通过自己使用或许可使用以至转让商业秘密而取得利益
有权处分自己的商业秘密
构成条件
信息性
未公开性
实用性
保密性
商业秘密权主要是一种智力创造成果,其权利形态与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一样都具有无形产权的本质属性(同),但不具备传统类型知识产权的主要特征(异)
法律保护
侵犯商业秘密是行为人未经权利人许可,以非法手段获取商业秘密并加以公开或使用的行为
具体表现
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
违反约定或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第三人在明知或应知前述违法行为的情况下,仍然从侵权人那里获取、使用或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
法律手段
行政制裁
民事制裁
刑事制裁
反向工程:通过技术手段对从公开渠道取得的产品进行拆卸、测绘、分析等而获得该产品的有关技术信息
地理标志权
地理标志: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
地理标志与商标的区别:都是表示商品来源的专用标记,但商标表明商品出自于何人,与特定的个体生产经营者相联系,而地理标志表明商品出自于何地,与特定的某类生产经营者相联系
性质:一种无形财产权
特征
它是特定范围的共有权,不具有个体专有的独占性
它是永久性的财产权利,不具有时间性
其客体具有本源性特征,其权利不得转让或许可使用
法律保护途径
国内法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商标法
国际间适用《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关于制止产品虚假或欺骗性产地名称马德里协定》《知识产权协定》等国际条约
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不正当竞争
不正当竞争行为:一种违反平等公正、诚实信用的竞争规则的非法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调整市场交易活动中经营者之间竞争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特点
发生在竞争活动之中
违反诚信、公平的原则
造成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后果
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商品假冒行为
商品主体混同行为:不正当地利用他人的商业信誉或商品声誉,致使其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发生混淆的行为
商品虚假标示行为:在表示商品的质量及荣誉、产地或来源以及商品的其他成分上作不真实的标注,致使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发生误认的行为
虚假宣传行为: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作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虚假宣传,导致用户和消费者误认的行为
侵犯商业秘密
商业诽谤行为:经营者采取捏造、散布虚伪事实等不正当手段,对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进行诋毁、贬低,以削弱其竞争实力的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与知识产权法的关系
知识产权国际公约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及其管理的国际公约
《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采用自动保护原则
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的《知识产权协定》
基本原则
成员可制定或修订其法律和规章已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公共健康与营养,并促进对其社会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至关重要的领域中的公共利益
在与本协定的规定相符合的条件下,成员可采取适当措施以防止知识产权权利持有人滥用其权利,以及防止采取不合理地限制贸易或对国际技术转让产生不利影响的习惯
基本内容
与商标异议程序的差别
与原作品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