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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压氧科室建设、场地要求、设备配置等评估参考, 医用氧舱是通过创建一个压力环境并让人们在此压力环境下通过吸氧而实现治疗和康复的特殊医疗设备,属于载人压力容器。通过医用氧舱而实施的高压氧医疗对各种缺血缺氧性疾病有着显著的疗效,尤其对有害气体中毒、脑外伤术后康复、早期脑血栓患者以及突发性耳聋、青光眼等病症治疗效果尤为突出,高压氧医疗作为一种重要的治疗手段正在得到广泛的应用。
编辑于2024-10-02 23:55:14高压氧科室建设、场地要求、设备配置等评估参考, 医用氧舱是通过创建一个压力环境并让人们在此压力环境下通过吸氧而实现治疗和康复的特殊医疗设备,属于载人压力容器。通过医用氧舱而实施的高压氧医疗对各种缺血缺氧性疾病有着显著的疗效,尤其对有害气体中毒、脑外伤术后康复、早期脑血栓患者以及突发性耳聋、青光眼等病症治疗效果尤为突出,高压氧医疗作为一种重要的治疗手段正在得到广泛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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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压氧科室建设、场地要求、设备配置等评估参考, 医用氧舱是通过创建一个压力环境并让人们在此压力环境下通过吸氧而实现治疗和康复的特殊医疗设备,属于载人压力容器。通过医用氧舱而实施的高压氧医疗对各种缺血缺氧性疾病有着显著的疗效,尤其对有害气体中毒、脑外伤术后康复、早期脑血栓患者以及突发性耳聋、青光眼等病症治疗效果尤为突出,高压氧医疗作为一种重要的治疗手段正在得到广泛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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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压氧科建设可行性评估
概括
医用氧舱是通过创建一个压力环境并让人们在此压力环境下通过吸氧而实现治疗和康复的特殊医疗设备,属于载人压力容器。通过医用氧舱而实施的高压氧医疗对各种缺血缺氧性疾病有着显著的疗效,尤其对有害气体中毒、脑外伤术后康复、早期脑血栓患者以及突发性耳聋、青光眼等病症治疗效果尤为突出,高压氧医疗作为一种重要的治疗手段正在得到广泛的应用。 随着我国高压氧临床医疗水平的不断提高,高压氧医疗的应用范围得到了快速拓展,不仅在临床医疗领域得到广泛应用,同时还在高原急性病症的抢救和治疗及矿难、地震救灾等领域亦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医用氧舱已成为综合医院和康复医院不可或缺的重要设备,并在高原解放军、武警部队及应急救援单位得到了快速的普及和推广。
高压氧舱是高压氧治疗的专用医疗设备。根据加压介质的不同,分为空气加压室和纯氧加压室。高压氧舱的应用范围很广。临床上主要用于治疗厌氧菌感染、肺栓塞、减压病、缺氧缺血性脑病、脑外伤、脑血管病等。 医院里的高压氧舱其实就是治疗缺氧的装置。它的腔室是一个封闭的圆筒,可以通过管道和控制系统输入纯氧或纯压缩空气。因此,根据输入气体的不同,医院的氧气舱可分为医用空气加压氧气舱和医用氧气加压氧气舱。机舱外的医生可以通过观察窗和对讲机与患者进行交流。大型高压氧舱可容纳10-20个座位。
高压氧治疗的原理很简单。虽然我们不能通过增加血流量来增加供氧量,但我们可以通过硬件微氧舱来增加携带的氧气量。这样,细胞也能得到更多的氧气,从而防止组织器官功能的衰退,并能起到修复自身功能的作用。高压氧舱不仅在给组织器官供氧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而且具有净化作用,可作为多种疾病的辅助治疗方法。 高压氧舱临床适应症范围广,机器不会出错。例如,如果高压氧治疗导致氧气过多,就会出现一定的副作用(如氧中毒、正压病等)。因此,在使用氧气室时,请严格按照说明书操作,按说明书操作。随着高压氧治疗的普及,高压氧舱在我国的应用发展迅速。但在使用硬件高压缩氧气室时要小心。虽然接受硬件高压舱的不良事件数量并不多,但其性质非常严重,主要是由于操作不当造成的。因此,提醒相关医疗机构加强对患者安全使用的培训教育,严格按规定持有工作证。
高压氧治疗技术是指病人在环境压力≥1.4ATA 符合《氧舱》(GB/T12130-2020)标准的氧舱里,吸入氧浓度≥80%(Fraction of inspiration O 2 ,FiO 2 )的医用氧气治疗疾病的方法。不包含局部高气压舱疗法。
建设标准
GB∕T 12130-2020 氧舱(新标)
GB50030-2013氧气站设计规范
TSG 21-2016《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氧舱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GB50751-2012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附条文说明)
氧舱应使用医用气态氧或液态氧
统一规划(中央供氧站)或建立氧舱独立供氧气源站
噪声和排放的废气、废水不应对医疗卫生机构及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开科条件
前置审批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本市医用氧舱使用的医疗单位必须是经本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非医疗机构不得用高压氧治疗技术对外开展医疗业务。
氧舱设置行政审批备案
本市医疗机构购置氧舱或更新氧舱前,必须向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卫健委)医疗技术管理部门、深圳市高压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以下简称市质控中心)备案。
氧舱设置可行性论证
氧舱申购前论证,需经深圳市高压氧医疗质控中心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检验研究院专家对氧舱的选址、基建设计要求及氧舱设置等进行充分论证。
氧舱设备分类
高压氧舱是一套由诸多设备、设施组成的系统性设备,属于固定性大型设备。
氧舱设备采购要求
1、医疗机构须按《氧舱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24-2015)第8章要求应当购置有资质单位制作并且监检合格的氧舱;
2、即拥有“A5 级(压力容器)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07-2019)】”、
3、“三类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4、“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企业生产的氧舱。
5、购置进口医用氧舱参照《氧舱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24-2015)第1章第9条。
按照品种
医用氧舱
医用空气加压氧舱
医用氧气加压氧舱
婴幼儿氧舱
高压氧舱
按照进舱人数
多人氧舱
单人氧舱
氧舱的构造和功能设计
①选择全套设备的主要控制及指标,采用微机化管理,即电脑操舱,以提高设备运行精度和安全性 ;
②设有可以同时监测多个病人的生物导联连接板,可与舱外生命体征监护仪等设备进行连接,有利于急危重症病人治疗全程监测 ;
③吸排氧装置选择航空式,有效增大舱室空间,提高治疗过程中患者的舒适度 ;
④合理配置杯具放置架。高压氧治疗的升压阶段需要调压,喝水吞咽是一种极易掌握的调压方式,设计有专门放置杯具的架子可避免病人的杯具因无处放置或放置不稳使水洒出 ;
⑤ 空调位置选择。急救供氧和负压吸引处,往往是危重需抢救的病人,舱内空调安置时远离此部位,防止空调风直吹病人带来的不适 ;
⑥ 设置挂输液瓶的装置
氧舱用房基本条件及选址要求
(1) 氧舱所处建筑物(包括氧舱和独立压缩空气气源站房及独立医用氧气气源站房等)应符合《氧舱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24-201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51039-2014)、《医用气体工程》(GB50751-2012)等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相关规定。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再注重氧舱的内部设计、舱室的合理选址、土建施工、合理布局、调试安装及验收等环节,有利于高压氧舱安全、高效地运行。
(2) 氧舱医疗单元应自成一区,建议设置在耐火等级为一、二级的建筑内首层。如治疗舱室设置在负一楼,应满足《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要求,及后期氧舱检验、使用和消防安全要求等。氧气间宜设置在主体建筑靠外墙的房间,氧气间电器等应符合防爆要求,通风良好,冬季有保温设施。氧气瓶有固定设施,并远离热源、火源和易燃、易爆源。医用氧舱场所应配备消防器材,留有专用通道。
高压氧舱安置在距离急诊科、 ICU等相关适应症科室较近的位置,既有利于病人的抢救和治疗,也降低了因搬运病人距离过远带来的医疗风险,减轻了家属和医护人员的陪护强度。
高压氧舱周围严禁搭建危险性建筑物,尤其是发生火花的烟囱和穿越的高压电缆等各种隐患设施。
高压氧舱地下室远离医院气体及供电管路所处地沟。
舱室周围有一定面积的绿化带和树木,以增加空气的洁净度,氧舱的空压机房也会因有周围环境的保护,而降低对空压机设备进气口的影响,还可以有效防止污染气源被空压机吸入。
(3)根据氧舱类型和医疗用房条件,高压氧治疗区域须封闭式管理。设置相应的诊疗空间:抢救区、候诊区、诊疗室、医护办公室、更衣室、卫生间等。有条件者应设置3区2通道。治疗区和候诊区隔开。
高压氧舱是兼抢救和治疗于一体的设备,舱室至少有3个区域的功能
①病人活动区 :包括接诊室、候诊室、更衣室、卫生间等 ;
② 治疗区域 :氧舱操作大厅(此区域只有治疗时病人才可走入)、医护接诊台、医护办公室、库房、抢救室等 ;
③ 设备区域 :配电、空压机、油水分离器、冷却器、贮气罐罐室(此区域病人禁止进入)。
(4) 氧气加压舱治疗室保持通风良好,单台氧舱占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婴儿氧舱不少于10平方米),超过一台氧舱应适当增加面积; 相邻氧舱之间通道净距离不少于1.2米,且能同时顺利全程拉出治疗床。 同一房间内安放氧气加压舱不应超过4台。
氧舱设备安装要求
安装前
氧舱使用单位配合施工单位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开工申报备案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检验研究院(简称特检院)对多人氧舱安装过程中进行质量监理。
安装注意事项
(1)安装过程中氧舱负责人或工程师要全程跟随,不妥之处随时整改,同时还可全面了解和熟悉氧舱每部分的结构和功能,学会设备的日常维护及辨别设备运行状态是否正常。
(2)因氧舱门都是朝内开启的,故进出氧舱的门槛要与大厅地面呈同一水平面,方便平车和轮椅进出,也可减少跌倒等不良事件的发生。
(3)氧舱采用医院中心供气站进行供氧,既可提高安全,也可为操舱人员带来便利,同时能够极大节约成本。
(4)安装完毕后,各管路根据不同的功能,刷上不同颜色的油漆,使标示显著。将各阀门名称、开关方向配备显著标示,各附属设备如贮气罐、油水分离器悬挂维护和保养的时间和方法,方便日常检查和维护。
氧舱土建施工
医院土建负责部门、医学工程部及高压氧舱生产厂家在氧舱安装前进行详细分析论证,确定氧舱安装实施细节,以确保氧舱的安装一步到位。
按设备厂家的设计图纸精准施工,尤其是空压机房通风口的预留、降温用水槽的设置、排气和排氧口的设置、贮气罐和气水罐排污口的设置等,都要进行合理布局。
氧舱主体的用房的设计要宽敞
氧舱安装的所有供排氧管、供排气管、空调排污管、消防水喷淋管、空气过滤器装置、电脑操舱安全阀装置和各类电路线均设置于地下室,宽敞的地下室既方便安装设备,也方便设备维修和日常设备检查。
地下室的氧舱管路均距地面20~30cm以上进行铺设。既可避免上述隐患,对设备维护和检修工作也可提供很大便利。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24—2015 -氧舱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安装施工要求
舱体、配套压力容器、管道
(1)舱体、配套压力容器、管道安装质量应当符合相关标准、设计文件要求;
(2)舱体、配套压力容器、管道以及设置的可移动金属材料装置、部件等应当进行等电位处理;
(3)婴幼儿医用氧舱安装时,舱体应当固定牢靠,防止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移动。
压力调节系统、呼吸气系统
(1)压力调节系统、呼吸气系统的气体压缩、净化、呼吸气体供应源等装置安装,应当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并且采取有效的防止震动和降低噪音措施,配置的安全附件、防护罩等应当安装齐全;
(2)压力调节系统、呼吸气系统的管道在施工现场弯制时,严禁敲击成型,铜和不锈钢材料的管道不允许热弯成型,弯曲半径应当大于 4 倍管子外径;管道所采用的弯头应当为冲压成型弯头,其材料与管子材质应当相匹配;
(3)压力调节系统、呼吸气系统的管道(DN≥50mm,排放管道除外)焊接接头射线检测比例不小于 5%;射线检测技术等级不低于 AB 级,合格级别不低于Ⅲ级;
(4)压力调节系统、呼吸气系统管道使用的管道元件在安装前应当进行脱脂处理、吹扫和清洗;
(5)压力调节系统、呼吸气系统管道采用管沟方式敷设的,不得与电线(缆)同沟安装,管沟内应当通风良好,不得有油脂污染;管沟与电线(缆)沟间应当保持安全距离;
(6)呼吸气体供应源的装置、设备应当安装在专用场地或者独立房间内,专用场地或者独立房间的通风、照明、防爆、禁油、消防等应当满足 GB 50751 的要求;
(7)呼吸气系统排废气放散口应当呈倒“U”形,并且高出地面 3m,在排废气放散口附近的明显位置设置“严禁烟火”标志;
(8)氧舱外部环境温度可能低于零度的,压力调节系统和呼吸气系统的装置、设备、管道等应当采取有效的保温措施;
(9)压力调节系统、呼吸气系统管道安装后,应当进行表面防腐处理、涂色和标注介质名称以及流向标志;
(10)压力调节系统、呼吸气系统管道安装后,应当按照本规程及相关标准、设计文件要求进行气密性试验。
电气系统
电线(缆)接头
(1)电气系统的电线(缆)接头应当采用冷压压接或者焊接的方式,接头处还应当进行绝缘处理;
(2)电线(缆)的接头采用冷压压接方式的,应当压接紧密,保证压接深度,表面不得有裂纹,并且具有良好的导电性能;
(3)电线(缆)的接头采用焊接方式的,应当在焊接前制成环形接头再进行焊接;
(4)各电线(缆)的接头的位置应当相互错开。
警示标志
氧舱控制台以及电气柜、配电柜(板)、电气开关等强电接入端子位置,应当标示 红色警示标志。
电气装置
电流过载保护、隔离变压器、应急电源、通讯对讲、应急呼叫、照明(含应急照明)、视频监控、电连接器等装置、设备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和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安装。
舱内环境调节系统
(1)温度调节设备风扇采用软轴驱动的,软轴穿过舱体的结构应当具有良好的密封性能;
(2)舱内环境调节系统穿过舱体处的制冷管道(指舱体内、外表面 100mm 范围内)不得含有连接接头。
消防系统
(1)水喷淋消防系统的储水罐应当进行内部防腐处理;
(2)水喷淋消防系统的储水罐、启动气源等装置的安装应当符合其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安装后
特检院现场检验出具报告。
氧舱使用单位在所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并领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验收
组织对医用氧舱验收,验收专家应由特检院和市质控中心专家组成。
验收注重各管路、贮罐、汽水罐、空压机等的密闭性,及舱内照明、通话、视频、仪表、应急呼叫、紧急泄压等的完好性,预设停电状态下设备应急的完好性。
舱内危重症高压氧抢救治疗配置设备清单
生命体征监护系统
包括但不局限于心电、血压、脉搏氧饱和度监测等。有条件者可增配脑组织氧饱和度、经皮氧分压、颅内压、脑电监测设备和有创血压监测等。
呼吸支持系统
配置氧舱专用呼吸机及简易呼吸器(复苏呼吸气囊)。有条件者可配置动态呼吸生理监测系统。
配置适当数量的可调式一级供氧(雾化吸入)。
舱内负压吸引装置(常压下可用)。
输液泵、微量注射泵。
抢救车
根据救治病人适应证要求配置抢救药物、急救医疗用品。
根据学科的发展,结合实际临床需要,适时配置相关诊疗设备,以保持学科的临床技术水平。
备注:氧舱内使用的电子医疗设备,需符合《氧规》GB/T 12130-2020 附录B要求。
医护技人员配置
人员配置
医、护及技术人员(医技或工程技术人员)各一名是高压氧治疗单元基本配置。
多人空气加压舱每台由两人专门操作(至少 1 人为医护人员),单人氧舱(包括婴儿氧舱)每台由一人操作,工作区域内有其他医务人员协助。
氧舱操舱人员可由医生、护士及医技人员担任。
资质要求
从事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的医护技人员须持有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医技人员需取得相应《卫生专业技术资格》。
所有高压氧科(室/单元)医护技人员必须通过广东省医学会或市质控中心举办的高压氧治疗理论岗位培训,考试合格;
同时在省质控中心备案认定的临床培训机构接受3-6个月高压氧治疗临床技能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和进修结业证后方可进行高压氧诊疗及氧舱操作。
氧舱维护保养人员必须到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的考核机构通过考核,取得氧舱维护保养证(R3证)后,在省质控中心认定临床培训机构操作培训1个月,方可上岗工作。
技术负责人
超过8人以上多人氧舱或三甲医院高压氧科室,由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医师担任。
仅配置3台或以下氧气加压舱(含婴儿氧舱)的医疗机构单位高压氧治疗技术负责人可由工作满3年以上住院医师担任。
护理人员
三甲医院至少有一名具有主管护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其他类型氧舱至少1名护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
技术人员
医技人员为参与患者医疗行为或技术服务的人员,承担氧舱及相关医疗设备操作、病人管理、氧舱附属设备操作及维护保养等工作。
工程技术人员只参与氧舱附属设备操作及维护保养等工作。
1.氧舱维护保养。
2.医疗设备的管理。
氧舱日常维修保养及其管理人员可由医院有资质人员兼任,实行三级维保制。
投入使用
投入临床使用前
医疗机构必须领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上报本质控中心
试运行
质控中心专家现场审核相关医疗条件,符合本规范后,氧舱试运行2周,方可收治病人。
正式运行
接受市质控中心质控督查和管理。
严格执行中华医学会高压氧医学分会《医用高压氧舱安全管理与应用规范》(2018颁布)高压氧治疗临床适应证、禁忌证及氧舱操作常规,实施高压氧分级诊疗。
急危重症高压氧抢救治疗为限制类高压氧治疗技术,从事急危重病人高压氧抢救治疗的医护人员需经过本省/市级质控中心组织的相关新技术培训,和/或接受重症医学临床脱产进修3个月,或有从事重症医学临床工作经验者。
同时向本质控中心登记备案,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重症高压氧抢救治疗医疗设备配置(附件1)、抢救治疗方案及医疗意外应急预案,以确保高压氧医疗安全。
培训及继续教育
培训
医师
在省高压氧专业医疗质控中心认定的培训基地(下称专科培训基地)接受至少3-6个月的系统培训
完成20学时以上的理论学习
参与完成多种常见高压氧治疗适应证的高压氧治疗方案制定
选择3个以上常见适应证,每个病种完成5份完整病历。
学习掌握昏迷病人的综合处理(生命体征监护、人工气道护理、有效吸氧等)及各种类型的氧舱操作和入舱陪护20次。
接受高压氧治疗质控管理培训。
在境外接受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培训3-6个月以上,有境外培训机构的培训证明,并经向在省高压氧专业医疗质控中心认定的培训基地考核合格后,可以视为达到规定的培训要求。
护士
在认定省专科培训基地应当接受至少3-6个月的系统培训。
完成20学时以上的理论学习,学会所有类型的氧舱操作及高压氧专科护理记录医疗文书撰写
学习掌握昏迷病人的综合处理(生命体征监护、人工气道护理、有效吸氧等)
独立氧舱操作50舱次,舱内陪护30次、特护20次
接受高压氧治疗护理质控管理培训。
在境外接受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培训3-6个月以上,有境外培训机构的培训证明,并经向省高压氧专业医疗质控中心认定的培训基地考核合格后,可以视为达到规定的培训要求。
技术人员
在认定省专科培训基地应当接受至少3-6个月的系统培训。
完成20学时以上的理论学习,学会所有类型的氧舱操作及氧舱设备管理文件撰写。
学习掌握高压氧治疗副作用的预防,昏迷病人的综合处理(生命体征监护、人工气道护理、有效吸氧等)。
独立氧舱操作30舱次,入舱陪护20次。学会氧舱的常见小故障的处理。
在境外接受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培训6个月以上,有境外培训机构的培训证明,并经向在省高压氧专业医疗质控中心认定的培训基地考核合格后,可以视为达到规定的培训要求。
继续教育
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国家、省级或市级高压氧专科继续教育培训。中断高压氧专科诊疗工作1年以上,需重新接受一次专科继续教育培训后方可继续上岗工作。
每三年参加一次CPR复苏术培训。
每年参加院级/科级三基三严学习。
建设经验分享
氧舱的选型
重点关注相关科室,如神经科、康复科、骨科、耳鼻喉科、急诊科等科室适应症患者所占科室患者总数的比例
安全管理
高压氧舱是针对缺氧的治疗设备,它提供一种特殊和密封的高气压环境。氧舱的高压氧在遇到火种,易燃、易挥发物品入舱或者人员在舱内的移动和摩擦,都有可能产生数千伏的静电,提供着火能量,可以引起氧舱的爆炸,产生火灾。
氧舱使用单位如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向市卫健委、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市质控中心报告,不得隐瞒。
供氧方式
医院的供氧方式有3种:制氧站、液氧站和汇流排。氧站是医院重要的保障,牵涉到各个科室。
氧气是一种强烈的氧化剂和助燃剂,本身没有可燃性,但是高浓度氧气遇到油脂会发生强烈的氧化反应,产生高温,甚至发生燃烧、爆炸。氧气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属于乙类火灾危险等级。因此,必须防范氧气产生的火灾隐患。
气体汇流排
气体汇流排广泛应用于医院、化工、焊接及科研单位中。该类设备一般安装在独立的建筑物中或者厂房毗邻处。
医用气体汇流排可分为气瓶汇流排,低温液体气瓶汇流排;适用多种气体(液氮、液氨、氧气、氮气、二氧化碳、氧化亚氮、氩气等)。 雅之雷德所研发设计的医用二氧化碳、氧化亚氮汇流排同时配置电加热器,并具有全自动切换、停电不停气、完善的报警功能等,目前已在全国各地的医疗结构投入使用。
医用气体汇流排是医院中一种集中供气的设备。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和安全生产(用气),将单个用气点的单个供气的气源集中在一起,将多个气体盛装的容器(高压钢瓶,低温杜瓦罐等)集合起来实现集中供气的一种装置。
产品设计的目的就是为了满足气体消耗量较大的医院和企业。原理是将瓶装气体通过卡具及软管输入至汇流排主管道,经减压、调节,通过管道输送至气体使用地。
医用气体汇流排的优势
1.使用汇流排可以节约换钢瓶的次数,减轻工人的劳动强度和节约人工成本; 2.让高压气体集中管理,可以减少安全隐患的存在; 3.可以节约场地空间,更好的合理利用场地空间; 4.便于气体的生产和使用的管理。
我院
液氧站
汇流排是高发气体,手术室层流是美欧公司
行业概览
业务指导部门
中华高压氧医学信息中心
广东省高压氧主委李茁主任
广东省高压氧专业质量控制中心
深圳市人民医院高压氧科主任龙颖当选广东省高压氧专业质量控制中心主任
深圳市高压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
深圳市人民医院 高压氧学科
深圳
深圳市人民医院
高压氧科于1993年由全省高压氧医学创始人之一易治教授创建,易治教授曾连续三届担任中华医学会高压氧医学分会副主任委员、广东省医学会高压氧医学分会主任委员、广东省高压氧医学专科质量控制中心副主任。当时拥有1台14+4空气加压舱、2台单人纯氧舱。2005年1月由龙颖医生接任科主任,2014年起任广东省医学会高压氧医学分会主任委员,中华医学会高压氧医学分第八届副主任委员,广东省高压氧医学专科质量控制中心委员兼秘书。 工作人员10名,医生3名(主任医师2名,主治医师1名,护士5名(1名主任护师、1名副主任护师);1名护士从事心外科ICU工作15年,护理临床代教组长,2名技术人员从事高压氧舱维护工作20余年。 现拥有2台多人空气加压舱,其中一台(全国第一台)ICU德国进口氧舱,1台婴儿氧舱,1台单人减压舱。拥有1台加拿大O2气动式呼吸机、1台双通道瑞典Perimed经皮氧分压检测仪、2台迈瑞心电监护仪。ICU氧舱内拥有先进的舱内负压吸引装具4套、与病房相同的空气/氧气两种呼吸机标准接口2套;ICU氧舱可一次接收容纳4个ICU病人一起治疗。
高压氧治疗人次达到80余人次/天;高压氧治疗适应证由较为单一的神经内外科系统疾病,扩大到涉及骨科、介入外科、胃肠外科、内分泌、口腔科、眼科、耳鼻喉科、肿瘤科、小儿科、皮肤科等众多疾病。根据我科氧舱的特色,已将康复治疗技术及物理技术运用在小儿脑瘫、放射性损伤的治疗中。在国内率先引入美国先进的吸氧方式之一密闭式吸氧头盔,创立多人氧舱内人工气道病人安全有效吸氧方式。 易治教授、龙颖主任撰写的《高压氧医学临床指引》省卫生厅已定为全省高压氧医学专科治疗规范。2005年起我院高压氧科已定为2个全省高压氧医护技培训基地之一。我科龙颖主任医师自2005年起承担每年暨南大学临床医学高压氧医学课程教学、部分临床医学研究生临床研究实习的培训指导。结合欧美国家高压氧治疗技术培训教材,结合我国氧舱及从业人员能力,在高压氧舱技术操作、医护人员高压氧治疗临床技能培训有独特的、系统培训教程。主办国家级、省级继续教育项目6项,市级继续教育项目1项。接收名150位省高压氧医学医护技从业人员进修培训。 近10年发表1篇SCI文章,全科在核心期刊杂志发表60篇余论文,参与及主持省卫生厅、深圳市创科委科研及区级课题6项。
深圳蓝生脑科医院
2023年6月28日,深圳蓝生脑科医院“高压氧治疗中心”揭牌仪式圆满举行。龙华区卫健局、局党组成员、二级调研员刘统成副局长、龙华区人民医院罗新乐书记、中心医院王光明书记、广东省高压氧主委李茁主任、深圳蓝生脑科医院领导班子、各职能领导出席揭牌仪式,仪式由程子昊总经理主持。
高压氧治疗中心范建中主任
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
成立于1997年
现有大型空气加压舱一台(同时容纳14人),两台国内先进安全型智能单人纯氧舱。
科室医护人员共有10名,其中正高级职称1名,副高4名
现任科主任及护士长,均为神经外科工作多年经验丰富的技术骨干,其他医务人员,均来自神经外科、急诊科、内科、麻醉科。
开展业务:1、急危重患者的纯氧舱抢救。2、神经外科患者术后脑水肿及血管痉挛的纯氧舱治疗。3、昏迷患者早期神经康复的纯氧舱治疗。4、缺氧缺血性脑病及脑炎后遗症患儿的婴儿舱治疗。5、突发性耳聋、神经康复、偏头痛、失眠等患者的空气加压舱治疗。
年门诊量达一万人次以上。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医院
成立于2009年8月
刘岩松副院长兼任代理主任
2022年完成改扩建项目
拥有3舱7门、16+4+16建制的多人空气加压舱(普通舱)一台,以及2舱4门、12+6建制的多人空气加压舱(ICU舱)一台
加强重症患者的脑复苏治疗成为科室的主要发展方向之一
深圳市儿童医院
2019年1月11日开业
目前深圳市儿童医院高压氧科拥有1台多人空气舱,4台婴儿氧舱,1台单人舱,几乎可满足所有患儿的治疗需求。现高压氧科共有医生4人,操舱人员4人,氧舱维护人员1人,所有医护技人员均经过理论和操作培训,并取得相应资质,掌握全面的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而且科室建立了完善的工作制度、诊疗规范、治疗流程及紧急情况应急预案,保证医疗生产、设备及消防安全。
国内氧舱设施最全、最大的儿童医院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医院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蛇口人民医院
广东省深圳市第五人民医院(罗湖人民医院)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中心医院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医院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坪山人民医院
信息来源:中华高压氧医学信息中心
http://www.chinahbo.com/
专科规范
医疗机构医院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管理规范(2019年版)
中华医学会高压氧医学分会 医用高压氧舱安全管理与应用规范2018年版
高压氧治疗临床适应证、禁忌证及氧舱操作常规,实施高压氧分级诊疗。
WST 422-2013 高压氧临床应用技术规范
深圳市高压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深圳市高压氧医学专科建设与管理规范(2022年版)》
1、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各岗位人员职责。
2、建立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诊疗常规和操作规程。
3、 建立健全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的各种医疗文件,包括病历、治疗及护理文书、治疗记录单、高压氧治疗登记本、氧舱操作记录、氧舱维修记录、氧舱及其附属设备检查和运行记录、氧舱清洁和消毒记录、氧舱空气培养记录、消防设施检查记录以及应急情况处理演练记录、维修保养记录、设备的有关技术资料等,至少存档15年以上。
涉及氧舱设备本身的安全技术档案记录至该设备报废注销手续完成为止,由使用单位自行制定保存方案。
4、每次高压氧治疗全过程必须由具备操舱资格的人员操舱,有高压氧从业资质的医、护和医技人员同时在岗。
5、 需行高压氧治疗的病人必须经有资质的高压氧专科医师的会诊或接诊,制定科学、合理的治疗方案并组织实施。急危重症及疑难病例的高压氧治疗应在科(室)负责人或主治医师以上人员的指导、组织下实施治疗工作,必要时应有医护人员陪舱救 治;涉及急诊、重症监护等专科性较强的救治工作应与相关科室共同讨论治疗计划,并与相关专科协作下进行高压氧抢救治疗工作。
6、严格落实高压氧治疗知情同意制度,应当按照《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章第五十五条,在高压氧治疗前向患者方告知高压氧治疗目的、注意事项、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预防措施、收费标准等。
7、 制定氧舱内并发症处置和设备故障应急预案,每年进行2次应急演练。氧舱内并发症处置应急预案包括:氧惊厥、气压伤、减压病、心跳呼吸骤停、脑血管意外等。设备故障应急预案包括:氧舱内、氧气间、空压机房火情、治疗中突然停电、阀门 失灵、测氧仪失灵和舱内空调故障等。
8、 氧舱使用单位应按《氧舱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24-2015)和《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2-20016)相关内容安排氧舱年度检查和申请定期检验,并应在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具备资质的检验单位提出申报,遵照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规定执行。
9、建立健全高压氧治疗后随访制度,在完成高压氧治疗疗程结束后,按规定进行短期、长期随访记录,保留并及时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上报相关病例数据信息(疗效及副作用),接受市质控中心对高压氧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质量控制。不得私自向任何 单位和个人出卖或泄露相关数据信息。
10、氧舱使用单位应配合好我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省、市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的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整改结果。
11、严格执行国家物价、财务政策,按照规定收费。
12、使用经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的医用高压氧治疗器材及耗材(例如各种吸氧回路及用具),保证其来源可追溯。
13、对进入高气压特殊环境下工作者应给予适当的职业保护及陪舱补助。
高压氧疗法
临床应用
适应症
急诊科:急性一氧化碳中毒及中毒性脑病、有害气体中毒(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硫化氢、氨气、光气等)、其他毒物中毒(氝化物、农药、安眠药、奎宁、汽油等)、心肺复苏后急性脑功能障碍(电击伤、溺水、缢伤、窒息、麻醉意外等)、肺水肿(除心源性肺水肿)、脑水肿、气性坏疽、破伤风及其他厌氧菌感染、减压病、气栓症、休克的辅助治疗
神经外科:颅脑损伤(脑震荡、脑挫裂伤、脑干损伤、脑弥漫性轴突损伤)、颅内血肿及清除术后、脊髓损伤、脑血管疾病术后、颅内良性肿瘤术后及后遗症、放射性的脑与脊髓损伤、脑水肿
神经内科:缺血性脑血管病(脑动脉硬化症、 TIA 、脑血栓形成、脑栓塞)、脑血管意外后遗症、脑出血恢复期、高原适应不全症、植物状态、面神经炎(贝尔麻痹)、运动神经元病、病毒性脑炎及后遗症、血管神经性头痛、自主神经功能紊乱、急性感染性多发性神经根炎、周围神经炎、多发性硬化、进行性肌营养不良、帕金森病、血管性痴呆、老年性痴呆、脑萎缩、坐骨神经痛、肋间神经痛
耳鼻喉科:突发性耳聋、耳鸣、梅尼埃病、眩晕、耳鼻器官断裂
眼科:中心性浆液性脉络膜视网膜炎、视神经萎缩、视网膜血管阻塞(中央动脉阻塞、中央静脉阻塞)
口腔科:牙周病(炎)、复发性溃疡、口疮、牙齿再植和移植术、牙颌正畸术后
普外科及其他外科:周围血管病变(脉管炎、雷诺病、深静脉血栓形成等)、麻痹性肠梗阻、蜂窝织炎、先天性心脏病修复术后、心脏血管架桥术后、前列腺增生、移植术后排异反应
心内科:冠心病(心绞痛、心肌梗死等)、心肌炎、快速性心律失常(房颤、期前收缩、心动过速)
消化科:消化性溃疡、溃疡性结肠炎、传染性肝炎(使用传染病专用舱)
呼吸科: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支气管哮喘
内分泌科:糖尿病及并发症(如糖尿病足、皮肤溃疡、神经炎等)
妇产科:胎儿宫内发育迟缓、更年期综合征、深部霉菌病、妊娠并发症(糖尿病、子痛、心脏病)、先兆流产、过期妊娠、胎儿宫内窘迫
儿科:脑瘫、新生儿窒息、各种脑炎及后遗症。
皮肤科:慢性皮肤溃疡(动脉供血障碍、静脉淤血、压疮)、脓庖疮、银屑病、玫瑰棣疹、斑秃、湿疹
烧伤整形科:植皮术后、整形术后、烧(烫)伤、冻伤
肿瘤科:恶性肿瘤(与放疗或化疗并用)、放射性损伤(骨坏死、脑损伤、软组织损伤、膀胱炎、直肠炎等)
亚健康人群的保健:高血脂、记忆力下降、注意力涣散、头晕、目眩、疲倦乏力、急躁易怒、心慌焦虑、失眠早醒、悲观忧郁、性功能低下等亚健康人群均有良好保健作用
骨科:骨折及骨折后骨愈合不良、断肢(指、趾)再植术后、拇指再造术后等矫形术后、挤压伤及挤压综合征、骨髓炎、脊髓损伤、放射性或无菌性骨坏死、颈椎病、老年腰腿痛、腰椎间盘突出、筋膜间隔区综合征、运动性损伤
禁忌症
绝对禁忌症
未经处理的气胸、纵隔气肿、肺大庖、活动性内出血及出血性疾病、结核性空洞形成并咯血等
相对禁忌症
重症上呼吸道感染、重症肺气肿、支气管扩张症、重度鼻窦炎、心脏二度以上房室传导阻滞、血压过高者(> 160/100mmHg) 、心动过缓、未经处理的恶性肿瘤、视网膜脱离、早期妊娠 (3 个月以内)等
注意事项
考试大纲
熟悉:高压氧的适应症、禁忌症、治疗作用
了解:高压氧的治疗原理;高压氧舱治疗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