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法理学马工程(第二版)导论
法理学是研究法律现象及其本质、规律、价值、作用等问题的学科。它通过对法律现象进行深入的分析和研究,揭示法律的本质和规律,为法律实践提供理论指导和支持。内容详细,请多多支持。
编辑于2024-10-08 12:27:39这是一篇关于第十章 中国社会主义的产生、本质和作用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第三节 中国社会主义法发展的历史经验,第二节中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和作用,第一节中国社会主义法的产生。
这是一篇关于第九章 中国社会主义法理学的历史文化基础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第二节 近代法理学的探索与变革,第一节 中国传统法学思想的形成和发展。
这是一篇关于第八章 法律方法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第四节 法律论证,第三节 法律推理,第二节 法律解释,第一节 法律方法与法律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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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论
第一节 法理学的对象、性质和方法
一、法理学的对象
法理学是法学的一个分支。法学依法为研究对象,先有法律,后有法学
法律具有很强的实践特征
作为社会科学的法学,其研究对象是法律现象
“法理”大体是指法律条文背后蕴含的观念、规律、价值追求及及正当性依据
以法理为研究对象,就是重点研究法律现象中的规律性、终极性、普遍性、根本性问题,研究法律和法治的目的性、合理性、正当性问题,研究法律制定和实施的问题、法治文化以及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
二、法理学的性质
我国法理学既研究法的一般规律,又着重研究社会主义法的产生、本质、特征、作用、形式、发展、实施,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发展道路、主要任务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以形成有关法律、法治和法理的基本知识、概念、命题和原理。
作为基础理论,法理学主要研究法的抽象概念和理论
法理是法律制度的灵魂,是法律制度体系的精神支柱,其为法律制度和法学体系的发展提供思想动力和学理支撑。
法理学为研究法律制度、推动法学发展提供方法论。
法理学集中体现一个国家的法学意识形态。我国的法理学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为指导,紧密联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实践,形成了不同于西方法理学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理学。
三、法理学的研究方法
法学的研究方法可以分为方法论原则和基本方法两个层面。
方法论原则:认识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出发点和基本思路,也是关于如何运用具 体方法的一种根本方法。
基本方法:大体上可以分为三类,即阶级分析方法、 价值分析方法和实证分析方法。
阶级分析方法:用阶级和阶级斗争的观点去观察和分析 阶级社会中各种社会现象的方法
价值分析方法:通过认知和评价社会现象的价值属性,揭示、批判或确证一定社会价值或理想的方法
实证分析方法:是通过对经验事实的观察和分析来建立和检验各种理论命题
四、学习法理学的意义
对树立马克思主义法律观具有重要意义
对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具有重要意义
对培养法律思维、法治思维和法理思维以及实际工作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节 法理学的历史
一、奴隶社会的法理学思想
古希腊文明
以雅典为代表的古希腊城邦国家的成文法不是很多
由于以习惯法为主体的法律制度已有相当程度的发展, 法律已经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古罗马文明
古罗马的法律制度是古代西方世界法律制度发展的顶峰
罗马法学家们不仅提出并解决了许多涉及立法、执法、司法的方法问题,创造了精湛的法律概念和技术,而且提出了诸如契约自由之类具有深远历史影响的法律原则
在法理学上,古罗马法学关千公法与私法,自然法、万民法和市民法以及人法、物法和诉讼法等法律分类思想,对后世法理学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古代中国
中国是世界上较早制定成文法的国家
墨、道、儒、法四家对法律都有一些思考,其中儒、法两家的思想和他们之间的争论对后世的影响最为深远。
法家的思想和主张对中国古代法学和法律制度的形成和发展曾经产生过巨大的推动作用。
二、封建社会的法理学思想
中国封建社会
中国封建社会的法理学思想在世界法律思想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
封建正统法律思想占据统治地位,压抑了法理学的发展,关于法律基本问 题的不同主张和争论减少了,但对某些具体法律问题的不同理论争论仍然存 在
西欧中世纪
西欧中世纪的特点是教会的统治。中世纪把意识形态的其他一切形式—一哲学、政治、法学,都合并到神学中,使它们成为神学中的科目
当时的法理学思想和宗教神学思想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这些流派的传播为后来资本主义法律在欧洲大陆的形成奠定了学术基础。
三、资本主义社会的法理学思想
欧洲文艺复兴运动和宗教改革运动,使西方法学朝着世俗化的方向发展和变革
在这个时期,法学发展的最重要的标志是人文主义法学派的产生
人文主义法学派主张把罗马法作为整个古典文化的组成部分,把哲学方法和历史方法运用于罗马法研究,以便更有说服力地复兴罗马法
注释法学家和人文主义法学家是把古代法学传达到近代的使者,他们的研究是连接古代法学和近代法学的纽带
自然法学派、社会法学派和分析法学派以新的政治和理论姿态出现,成为现代西方法理学的三大主流学派。同时,也出现了以否定资本主义法治原则为特征的后现代法学派,后现代法学派对资本主义法治进行了深刻的批评,但自身并未提出多少有建设性的主张。
第三节 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形成及其意义
一、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思想渊源
马克思恩格斯在对人类法律思想进行“扬弃"的基础上创立了马克思主义法理学。后来,这两位科学巨人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世界观和方法论,对以往的法学展开了分析评判,继承了其中进步的思想和正确的认识成果,深刻地揭示法与阶级、国家、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内在联系,科学地阐述了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一系列基本原理,从而奠定了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理论基础。
马克思主义法理学有三大思想渊源,它们分别是近代理性主义的古典自然 法学、德国古典法哲学和空想社会主义法学思潮
近代古典自然法学:以洛克、孟德斯鸠、卢梭等为代表的近代古典自然法学,从自然状态和社会契约理论出发,提出了自由、平等、安全、财产等自然权利学说,张实行民主和法治,主张权力的分立和制衡,反对君主专制和暴政。
德国古典法哲学:以康德、黑格尔等为代表的德国古典法哲学,是马克思主义法学产生以前西方法学发展的最高理论成就,是近代西欧资产阶级法理学思想在德国的直接继承和必然发展。
空想社会主义法学思潮:以圣西门、傅立叶、欧文等为代表的空想社会主义法 学思潮,猛烈地批判了资本主义社会的法律制度,同时试图描绘出未来理想社 会的法律,主张人人平等,实行财产公有制,男女平等、婚姻自由,劳动产品 按劳分配或按需分配,主张法律应由全体人民制定、体现人民意志。
二、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形成
马克思恩格斯实现了从唯心主义法律观向唯物主义法律观、从革命民主主义向共产主义的转变,这个转变的关键在于弄清了国家和法与经济的关系。《共产党宣言》的问世,标志着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诞生。
继马克思恩格斯之后,列宁对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继续深化和完善作出了 卓越的贡献。
其一,阐释了国家与法之间的关系。
其二,具体阐释了社会主义国家和法的功能与作用,其中包括消灭剥削阶级;组 织社会主义经济,提高劳动生产率;发展社会主义文化教育事业。
其三,提出了“法制统一“思想、法律监督理论、社会主义民主理论、废除旧法的理论、党员和领导干部更要守法的理论等。
三、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立场、观点和方法
马克思主义法理学旗帜鲜明地坚持无产阶级和人民大众的立场,以维护最大多数人的利益为根本宗旨。马克思主义法理学从不掩饰自己的无产阶级和人民大众的立场,强调社会主义国家法律必须体现无产阶级的意志,必须代表无产阶级及其领导下的广大人民的利益
马克思主义法理学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作为世界观和方法论
第一,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
第二,社会现象普遍联系并相互作用
第三,社会历史不断发展变化
四、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重大意义
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在法理学史上的革命地位和科学地位,对近现代以及今后世界法理学发展的影响,特别是它对亿万劳动人民的启蒙和动员作用,是任何一派法理学都无可比拟的。
马克思恩格斯所阐述的法学原理对法是什么、法应当是什么等本体论和价值论根本问题的回答,既划清了马克思主义法理学与剥削阶级法理学的本质区别,也构成了不断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基础,使人类的法理学从此在科学的基点上不断向前推进。
第四节 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中国化
一、毛泽东思想的法治理论
毛泽东思想蕴含着丰富的法治理论,这些理论是马克思主义法理学在中国的运用和发展,是被实践证明了的关于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法制建设的正确的理论原则和经验总结。
关于国体和政体的学说:国体决定政体,政体体现国体。我国 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它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关于社会主义法制的理论:毛泽东思想特别强调要从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实际出发建设新民主主义法制,强调革命的法律应体现阶级性和人民性的统一,并提出了一系列重要的法律思想、法律原则和法律制度
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法治理论
邓小平理论创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初步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
第一,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就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
第二,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第三,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
第四,扩大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第五,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和保障人权
第六,坚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
三、习近平法治思想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全新视野,不断深化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经过艰辛的理论探索和丰富的实践创新,创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饱含丰富的法治理论和法学理论,集中体现为习近平法治思想,开启了马克思主义法理学中国化新的历史进程。。其基本精神和核心要义集中体现为习近平在 2020 11 月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提出的“十一个坚持“。
第一,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
第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第三,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第四,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
第五,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六,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第七,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 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第八,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第九,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
第十,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
第十一,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