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马工程物权法 第一章:物权与物权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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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于2024-10-12 19:17:42第一章:物权与物权法概述
物权概述
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物权的概念:物权一词起源于罗马法:对物之诉与对人之诉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 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第一百一十四条 【物权的定义及类型】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 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物权的特征
(一)物权本质是人与人之间的财产关系
(二)物权的主体是特定的权利人
(三)物权的客体主要是有体物
(四)物权主要是一种对有体物的直接支配
(五)物权是排他的权利
(六)物权是依法享有的权利
物的特征
有体性
有体性的一个例外 光能、 电能、 热能等自然力也属于民法上的物——视为动产
可支配性——为人力所支配
刘慈欣小说《三体》 (三) 中,云天明送给程心一颗距离太 阳系200多光年的星星
可利用性
为什么通常对空气、海水等不享有所有权? 没有稀缺性,不能给主体带来可掌控的经济价值
伦理性
人的身体、遗体、移植的器官、冷冻胚胎
物权的效力
(一)排他性:同一个物上不得成立两个所 有权或成立两个在内容上相 互矛盾的他物权
(二)优先性:(1)物权相互之间的优先效力 (2)物权优先于债权的效力
(三)追及效力:物权的标的物不管辗转流通到什么 人手中,所有权人都可以依法向物 的占有人索取,请求返还财物
物权相互间的优先效力 (公示) 时间在先,效力优先
不相容的物权不能并存,此系物权排他性的问题
一物之上的所有权与他物权间,他物权当然具有优先效力
数个担保物权并存于一物之上时,成立在先的,顺位在先, 具有优先于后成立之担保物权的效力
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共存时,成立在先的,亦具有优先效力
情形
①所有权优先于债权
②担保物权优先于债权
③用益物权优先于债权
④具有物权效力的债权优先于不具有物权效力的债权
物权的追及效力 对抗效力、对世效力
所有权追及效力
用益物权的追及效力
担保物权的追及效力
物权与债权的区别
物权是支配权,而债权是请求权
物权是绝对权和具有排他性的权利,而债权是对人权和相对权
物权具有优先性,债权是平等性的权利
物权具有追及效力,而债权只能在特定当事人之间发 生效力
物权的设立采法定主义,而债权的设立采合同自由原则
物权的客体主要是有体物,而债权主要以行为为客体
物权具有物永权久具性有永和久长性期和性长,期债性权,具债权有具暂有时暂性时
物权的分类
所有权与他物权:根据物权的权利主体是否是 财产的所有人
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根据设立的目的不同
动产物权、不动产物权、 以权利为客体的物权:根据物权的标的物性质
主物权与从物权:根据物权是否具有独立性或从属性
物权法概述
物权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
概念:物权法是指所有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关系而产生的民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调整对象
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
主要调整有体物的归属和利用关系
主要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财产关系
我国《民法典》物权编的体系
1 通则
2 所有权制度
3 用益物权制度
4 担保物权制度
5 占有制度
物权法的功能
1维护我国基本经济制度
2确认产权
3物尽其用
4保护物权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平等保护原则
是指无论何种主体,只要其享 有物权,其物权在法律上地位 平等,依法享有相同的权利; 物权受到侵害后,应当受到物 权法平等保护
(一)法律地位的平等
(二)规则适用的平等性
(三)法律保护的平等性
物权法定原则
是指物权的种类、内容应由法 律明确规定,而不能由法律之 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确定,也 不能由当事人通过合同任意设 定
公示公信原则
所谓公示,是指物权在变动时,必 须将物权变动的事实通过一定的公 示方法向社会公开,从而使第三人 知道物权变动的情况,以避免第三 人遭受损害并保护交易安全
公示原则要求物权的产生、变更、消灭,必 须以一定的可以从外部查知的方式表现出来。 否则,物权具有排他的效力,如果没有通过 公开方式将物权的变动表现出来,就会给第 三人带来不测的损害,影响交易的安全,产 生不必要纠纷。 例如,在房屋上设定抵押权,如果不以一定的方 式表现出该抵押权的存在,那么,不知该抵押权 存在的购买该房屋的第三人就可能蒙受损害
所谓公信,是指基于法定的公示方 法公示的权利状态,相对人有合理 的理由相信其为真实,并与登记权 利人进行了交易的,对于这种信赖 法律应当予以保护
(1)公信原则的内容 公信原则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其一,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人推定为该不动产的权利 人,动产的占有人推定为该动产的权利人;除非有相反 的证据证明。这称为“权利的正确性推定效力”。 其二,凡善意信赖公示的表象而为一定的行为,在法律 上应当受到保护,保护的方式就是承认发生物权变动的 效力 (2)确立物权公信原则的原因 公信原则其目的在于对善意的交易相对人而非真正权利 人的保护,仅适用于因法律行为而进行不动产物权变动 的情况
物权的行使与保护
物权的行使
(一)必须符合法律和公序良俗的要求 (林木所有人不得随意 砍伐树木)
(二)必须有效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不得 采取污染环境的方式进 行农业生产)
(三)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建筑物区分所有的专 有部分的所有人不得 在自己房屋内打拆承重墙)
物权的保护
(一)概述:所谓物权保护,就是指 在物权遭到侵害的情况 下,采用法律规定的维 护物权人的利益、保障 权利人不受侵害的各种 保护方法
(二)物权确认请求权:是指利害关系人在 对物权归属和内容 发生争议时,请求 确认物权归属、明 确权利内容的权利
(三)物权请求权:是指权利人为恢复物权 的圆满状态或者为防止 侵害发生,请求义务人 返还原物、排除妨害、 消除危险、恢复原状的 权利
(四)《民法典》侵 权责任编对物权的保 护:第二百三十八条 【物权损害赔偿请求 权】侵害物权,造成权 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 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 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 其他民事责任
物权请求权
特点
物权请求权是物权法保护物权的特有方法
物权请求权与物权是不可分离的
物权请求权主要是为了恢复对物的圆满支配 状态
物权请求权行使的方式主要包括四种,即返还原物、排除妨害、消除危险和恢复原状
内容
返还原物请求权
排除妨害请求权
消除危险请求权
物权补救措施的请求权(恢复原状请求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