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客户要求应予充分规定,形成文件,并易于理解;
(3)选择适当的能满足客户的要求方法或程序,形成文件;
(4)当需要分包时,应告知客户由分包方实施的检验检测活动,并获得客户同意,且在检验检测报告中注明分包的项目及承担分包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
(5)当客户要求针对检验检测结果、数据作出与规范或标准符合性的声明时 (如通过/未通过,在允许限内/超出允许限),应明确规定规范或标准以及判定规则,选择的判定规则应通知客户并得到同意,除非规范或标准本身已包含判定规则;(经常在合同评审的时候被忽略,但是大部分检测机构却又做符合性判定)
(6)要求或标书与合同之间的任何差异,应在实施实验室活动前解决。每份合同应被实验室和客户双方接受。客户要求的偏离不应影响实验室的诚信或结果的有效性;(比如把报告中合格的一部分出一份,不合格的出一份)
(8)如果工作开始后修改合同,应重新进行合同评审,并将修改内容通知所有受到影响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