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马工程法理学(第二版)第六章 法律行为
这是一篇关于第六章 法律行为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第二节 法律行为的构架,第一节 法律行为的概念。法律行为作为一个学科或制度性概念,并没有随法律调整的出现而产生。它的产生与成文法的制定,特别是与判例法对应的法典法的发展密切相关,与法学的一般性研究密切相关。
编辑于2024-10-26 16:43:17这是一篇关于第十章 中国社会主义的产生、本质和作用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第三节 中国社会主义法发展的历史经验,第二节中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和作用,第一节中国社会主义法的产生。
这是一篇关于第九章 中国社会主义法理学的历史文化基础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第二节 近代法理学的探索与变革,第一节 中国传统法学思想的形成和发展。
这是一篇关于第八章 法律方法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第四节 法律论证,第三节 法律推理,第二节 法律解释,第一节 法律方法与法律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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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篇关于第十章 中国社会主义的产生、本质和作用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第三节 中国社会主义法发展的历史经验,第二节中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和作用,第一节中国社会主义法的产生。
这是一篇关于第九章 中国社会主义法理学的历史文化基础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第二节 近代法理学的探索与变革,第一节 中国传统法学思想的形成和发展。
这是一篇关于第八章 法律方法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第四节 法律论证,第三节 法律推理,第二节 法律解释,第一节 法律方法与法律思维。
第六章 法律行为
第一节 法律行为的概念
一、法律行为的界定
法律行为的含义
法律行为作为一个学科或制度性概念,并没有随法律调整的出现而产生。它的产生与成文法的制定,特别是与判例法对应的法典法的发展密切相关,与法学的一般性研究密切相关
在我国,民法上的法律行为称为“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不包含违反民事法律行为成立要件的违法行为。
法律行为指能发生法律上效力的人们的意志行为,即根据当事人的个人意愿形成的一种有意识的活动,它是社会生活中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最经常的事实。法律行为可分为两类,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
有以下因素在界定法律行为时值得注意
法律行为是受到法律规范调整的行为,无论是合法行为还是违法行为,均有法律规范的规定
法律行为是人(包括人的组织)的行为,行为的主体是人而不是人以外的其他任何东西
法律行为是人的意志所控制的行为,无论合法行为还是违法行为,都具有意志因素
法律行为具有法律后果,法律会对其效果进行肯定或否定的评价
法律行为的意义
法律行为是法律与行为的结合,是具有法律形式和实际社会活动内容的行为
法律作为一种规则体系,产生于社会对行为调整的要求,根植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
法律又作用于行为,以实现对社会的影响。社会存在的前提是社会生产
在法律调整下的行为是法律行为,法律行为成为法律作用于社会的中介
任何法律上的行为都是意志支配的行为,行为是意志的表现或表达。在对行为的法律调整中,意志是一个根本的内在要素
法律行为有其法律形式和社会活动内容,它的意义也正由这两个方面表现出来
法律行为的法律形式存在于实证法当中,它是法律所设立的行为模式,由 法律规范的规定表现出来
法律行为的社会活动内容存在于社会活动领域,是人们具体和现实的法律 活动,它是法律的运作,是规范的现实化,是活的法律
二、法律行为的特征
法律性
法律行为与其他行为相区别的最大特点是行为的法律性
法律性是指,法律行为是受法律调整的行为,也就是说,法律对这种行为有所定,这种行为能够产生法律后果。
法律行为的法律性首先表现在法律对行为模式的设定方面,即法律行为是有法律根据的行为
法律行为有合法与违法之分
一个行为是合法行为或违法行为,是怎样的合法行为或怎样的违法行为,法律都有对其主体、行为方式以及相关意志内容,甚至它的社会效果的规定。
法律行为法律性的第二个方面,是行为能够产生法律后果,即行为能够引 起一定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法律后果是由法律设定的
法律后果包括肯定性法律后果和否定性法律后果
肯定性法律后果是指法律承认某种行为合法、有效并加以保护,甚至给予奖励
否定性法律后果是指法律认定某种行为违法、无效并加以撤销,甚至给予制裁
法律行为的法律性还包含着一个法律的当然属性,即法律后果具有法律所 包含的国家强制力保证。
社会性
法律行为的社会性是指法律行为具有社会意义,会产生社会影响或社会效果。法律行为的社会性,源于人们行为的社会性,它说明的是对行为作出法律调整的必要性。
行为的社会性源于人的本质的社会性并体现这种社会性
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依赖于行为,行为创造了人们的社会关系
法律调整的行为是社会关系参加者的行为,法律不调整孤立的、不与他人相关的个人行为
由于法律调整的行为是有重要社会影响的行为,那么社会性当然就成了法 律行为的属性,成为法律行为的特征之一
意志性
法律行为的意志性,是指法律行为具有意志因素,是人们在其意志控制下实施的行为。意志是法律调整人们行为的中介
意志是法律行为的重要属性
法律根据人们行为意志因素的特点来确定一种行为是否为法律行为并对法律行为进行分类
法律行为是人们在其意志控制下实施的行为。无论合法行为或违法行为都有意志的因素,都是人们有意识地选择作出的行为。
三、法律行为的分类
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
以是否符合法律的要求为标准
合法行为是指符合法律要求,依照法律规定会引起肯定性法律后果的行为
违法行为则是违反法律的要求,依照法律规定会引起否定性法律后果的行为
还有一部分是法律所不调整的行为,与法律行为对应,可称为非法律行为。对于这一部分行为,道德、习惯、乡规民约等发挥着重要的调整作用。
有效行为与无效行为
按法律所规定的法律行为发生效力的条件
有效行为是指按法律规定能产生行为人意志所追求的法律后果的行为。在这种行为中,法律后果是对行为的肯定
无效行为是指按法律规定,行为不能产生行为人意志所追求的法律后果,即不能产生对行为的肯定性法律后果。也可以说,这种行为对于产生肯定性法律后果来说不能发生效力
理解有效行为与无效行为这一分类有以下三点
第一,这里所说的有效与无效,是针对行为人意欲之法律后果而言的
子主题
第二,在行为的效力分类方面,还存在可撤销和效力未定的行为,但其最 终会归为有效行为或无效行为
第三,无效行为在外延上并不等同于人们通常说的违法行为
表意行为与事实行为
依据行为的法律后果是否依意思而产生
表意行为指作出意思表示,法律后果依意思表示而产生的行为,其法律后 果的内容是由意思的内容决定的
事实行为是指法律后果的产生不是因为意思表示,而是由于行为自身作为一种事实引起法律规定的法律后果,法律后果的内容不由意思设立而直接由法律规定
积极行为与消极行为
以行为的外部表现形式为标准
积极行为即行为主体以主动作出某种举动为表现方式的行为,又称为作为
消极行为是以不作出举动为表现形式的行为,又称为不作为
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
根据行为生效是否须有特定形式要件为标准划分的行为
要式行为即需要符合特定的形式要件才能产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非要式行为即不需要满足特定形式要件即能产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单方行为与多方行为
以行为发生效力来看
单方行为是指只有一方主体作出行为即能发生效力
多方行为是指需要两方以上主体共同作出行为方能发生效力
个人行为与组织行为
以行为所体现的意志来看
个人行为是指凡体现单个自然人(公民)意志的行为
个人行为的特点是受个人意志控制,表现个人意志,由个人作出
组织行为是指凡体现组织意志的行为
组织行为的特点就在于组织性,行为受组织意志控制,行为体现的是组织意志
第二节 法律行为的构架
一、法律行为的主张
分析一个行为是否为法律行为或是哪一类的法律行为,首先需要考察行为 的实施者是否为法律行为主体或是哪一类法律行为主体
法律行为主体是法律行为的实施者,任何法律行为都是由法律行为主体实 施的行为
法律行为主体由法律规定,这是法律行为主体的一个基本属性
第一,法律行为主体是人
第二,不同历史时期、不同国家的法律对法律行为主体的确定,是受社会 物质生活条件及文化条件制约的
第三,法律对法律行为主体的确定体现着立法者的主观选择和对法律调整 技术的运用
第四,法律行为主体与法律关系主体有一定区别
法律关系主体的基础是权利能力,法律行为主体的基础是行为能力或责任能力
二、法律行为的内在方面
行为认知与控制能力
行为认知是指行为主体对行为本身和行为意义的了解,任何法律行为都以一定认知因素为基础,认知状况是法律确定行为是否为法律行为以及是何种法律行为的重要因素
控制能力所说明的是行为主体的行为受自己意志支配的状况
一方面是行为主体的意志能支配自己的行为而不受自身其他因素 的制约
另一方面是自身意志不受他人强制,具有自主性、独立性
动机
人们的行为都是由动机推动的。动机是推动人们作出某种行为的内在心理动力
动机的产生源于人们感觉到的需要。需要引起行为动机,而动机又推动人们的行为
与行为目的相比,动机是深层的主观因素
法律对动机的考量,主要体现在某些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确定上和刑事犯 罪的情节认定上
在民事活动中,法律行为的动机一般不影响法律行为的成立,如果动机成为意思的内容,且动机违法或违背社会的公序良俗,则会影响法律行为的效力
在刑法中,动机是考量故意犯罪情节的重要因素之一,因为故意犯罪由动机直接推动,它体现了犯罪行为的主观恶性程度
目的
目的是行为主体作出某种行为时在主观上所追求的目标或后果
在法律行为中,目的的意义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目的决定了行为后果的内容和行为的法律效力
第二,目的构成法律行为的核心内容,决定法律行为的功能方向
第三,目的状况作为事实因素之一决定法律行为的性质
按法律规定,合法的事实行为会引起肯定性法律后果,而合法行为一定包含行为目的合法,以及作为实现了目的的社会结果的合法
在违法行为中,违法的社会后果与行为目的存在怎样的联系,是考量违法是否故意的根本标准
三、法律行为的外在方面
在法律行为的结构中,外在方面具有决定意义
其一,只有通过外在方面的活动,人的主观意志才能影响外界,才能真正产生现实意义
其二,只有通过外在方面,人们才能了解行为人的主观意愿
其三,法律确定行为是否为法律行为以及对法律行为进行分类,首先是以行为的外在方面为根据的
根据行为的一般过程和法律调整特点,法律行为外在方面可分为行为构成和行为结 果两个部分。
行为构成
行为构成指以一定的行动、手段和过程表现出来的行为状态。任何行为总 是以一定的行动、手段和过程表现出来的
行动指行为主体由身体所作出的影响外界的动作
手段指行为主体为达致行为目的而采取的行为方法及所借助之工具
行为过程,指一个完整形态的行为从发生到结束的步骤及时间顺序
行为结果
行为结果是行为所产生的对自然或社会的影响,是行为造成的自然或社会 的某种变化
法律是根据行为结果所包含的社会影响的程度来决定是否将某种行为纳入 调整范围的
一方面法律根据行为结果来确定是否调整某类行为,另一方面行为结果也 是法律影响行为的作用点
在法律调整中,法律将行为结果纳入行为构成的要素时,其考量的因素和 作用的机制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行为与结果的因果关系
第二,结果与行为的内在方面的关系
第三,法律根据行为与结果的关联以及结果的社会影响状况,对行为赋予 肯定的或否定的法律后果
第四,法律将行为结果与法律后果设为一体,以引导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