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马工程 法理学(第二版)第十章 中国社会主义的产生、本质和作用
这是一篇关于第十章 中国社会主义的产生、本质和作用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第三节 中国社会主义法发展的历史经验,第二节中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和作用,第一节中国社会主义法的产生。
这是一篇关于第九章 中国社会主义法理学的历史文化基础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第二节 近代法理学的探索与变革,第一节 中国传统法学思想的形成和发展。
这是一篇关于第八章 法律方法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第四节 法律论证,第三节 法律推理,第二节 法律解释,第一节 法律方法与法律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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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中国社会主义的产生、本质和作用
第一节 中国社会主义法的产生
中央苏区和革命根据地的法是社会主义法的重要来源
中央苏区和革命根据地的法律制度,是指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区域性人民民主政权所创立的法律制度。在新民主主义革命过程中,中央苏区和根据地政权积累了很多法制建设的经验,这些经验成为社会主义法的重要来源。
中央苏区和革命根据地的民主建设为新中国的民主政治制度建设提供了经验
中央苏区和革命根据地的土地制度为确立新中国的土地制度提供了经验
中央苏区和革命根据地的刑事、婚姻和劳动法律制度为新中国的刑事、婚 姻和劳动立法提供了经验
中央苏区和革命根据地的司法制度为新中国的司法制度提供了经验
废除旧法是社会主义法产生的前提
对旧法的废除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制度的起点,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这一行动具有革命性意义
废除旧法并不是完全否定法的继承性
法的继承性是指新法律对旧法律的扬弃,其表现形式既可以是对法律技术和概念的继承,也可以是对有关社会公共事务管理方式的继承
借鉴人类法治文明成果是社会主义法产生的重要条件
社会主义法不是凭空产生的。它首先要符合社会发展的内在需求,同时也 要借鉴和吸收人类法治文明的成果
第二节 中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和作用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宪法序言从国家历史、现实、未来的角度,明确了中国共产党是国家一切事业的领导核心的宪法地位。
反映和维护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
统治阶级通过法定程序,把自己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形成法律,从而实现对社会的调整
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我国社会主义法是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的体现
宪法规定的国家的根本任务就是实现以根本法形式表达的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
意志是实现某种目标的愿望。为了实现既定的目标,必须进行利益关系的调整
利益关系在法律上表现为权利义务关系。法律对利益关系的调整是通过设定公民的法律权利和义务实现的
法律体现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与不同社会群体具有不同的意志和特殊利益并不矛盾
我国法律反映和维护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与法律的科学性是一致的
确立和维护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
法与国家是紧密相连的
一方面,国家的存在是法产生和发展的前提,国家的性质决定法的性质
另一方面,国家政权需要用法来确认自身的合法性,以实现自己的政治统治
我国社会主义法维护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的作用,可以分为两个方面
第一,社会作用
主要表现在维护阶级统治
第二,规范作用
其一,引导和评价人们的行为
其二,预测行为的法律后果,使人们能够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安排自己的生活,追求利益,回避风险
其三,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惩戒
确立和维护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
任何社会的法都把维护一定的经济制度作为重要任务
所有制是经济制度的核心,它对作为上层建筑的法具有决定性作用
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制度中,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分配制度是经济制度的重要内容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我国基本经济制度
一是引导作用
二是规范作用
三是促进作用
确立和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
我国社会主义法在确认和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方面的作用主要表现在 以下几方面
第一,以法律手段保障人民群众享有广泛的权利,把人民主权的宪法原则落到实处。保障权利是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的根本。
第二,通过法律制度协调社会利益关系。利益关系和谐是和谐社会的基础
第三,通过法律制度维护人与自然的和谐。自然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条件,人与自然的和谐是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不可或缺的内容
通过法的立、改、废、释,推动社会变革与进步
我国改革的实践证明,通过法律的立、改、废、释,推动社会变革与进步,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的一项重要职能,也是实现社会改革和进步的有效途径。
法律不是静止不变的,它必须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
一个法律制度的活力不仅表现在根据社会需求及时立法和修法,还表现在及时废除那些已经不符合发展了的社会现实的法律
第三节 中国社会主义法发展的历史经验
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
我国宪法以根本法的形式反映了党带领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取得的成果,确立了在历史和人民选择中形成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
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法的精神实质和内容,依法治国则要求我们尊重法律发展的内在规律和逻辑,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
法治与民主相互促进
“法治”和“民主”是现代国家政治制度的两个关键词
民主的基本含义是,社会政治生活的主体是人民。民主保障公民能够享有充分的权利,能够依据表达自己意志的规则生活,能够选择自己满意的公职人员从事公共事务
法治崇尚理性,能够约束民主进程中的非理性行为。法治所追求的平等、正义、自由等价值也是民主所追求的价值。
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发展的历史经验证明,法治和民主是不可分割的,二者互为条件、互相支持、互相促进
经济发展和法律发展相互促进
经济是社会的基础。经济活动是人类最基本的实践活动。法作为社会行为规则,最初产生于经济活动和经济发展的需要
实践证明,经济发展和法律发展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全面进步的两条主线
一方面,经济发展为法律发展提供了原动力。社会物质条件是第一性 的,法律是第二性的
另一方面,法律发展反过来为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保障和促进 经济发展
社会发展和法律发展相互促进
社会全面进步推动了法律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