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马工程法理学(第二版)第十二章 中国杜公主义法与经济、科技、文化、社会、生态
这是一篇关于第十二章 中国杜公主义法与经济、科技、文化、社会、生态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第五节 中国社会主义法与生态,第四节 中国社会主义法与社会,第三节 中国社会主义法与文化,第二节 中国社会主义法与科技,第一节 中国杜会主义法与经济。
编辑于2024-11-17 19:46:31这是一篇关于第十四章中国社会主义法律实施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第六节法律实施的监督,第五节法律实施的正当程序,第四节法律遵守,第三节法律适用,第二节法律执行,第一节法律实施的意义。
这是一篇关于第十三章 中国社会主义立法和法律体系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第五节 国内法与国际法的关系,第四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第三节 中国的立法程序,第二节 中国的立法体制,第一节 中国社会主义立法的指导原则。
这是一篇关于第十二章 中国杜公主义法与经济、科技、文化、社会、生态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第五节 中国社会主义法与生态,第四节 中国社会主义法与社会,第三节 中国社会主义法与文化,第二节 中国社会主义法与科技,第一节 中国杜会主义法与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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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篇关于第十四章中国社会主义法律实施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第六节法律实施的监督,第五节法律实施的正当程序,第四节法律遵守,第三节法律适用,第二节法律执行,第一节法律实施的意义。
这是一篇关于第十三章 中国社会主义立法和法律体系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第五节 国内法与国际法的关系,第四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第三节 中国的立法程序,第二节 中国的立法体制,第一节 中国社会主义立法的指导原则。
这是一篇关于第十二章 中国杜公主义法与经济、科技、文化、社会、生态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第五节 中国社会主义法与生态,第四节 中国社会主义法与社会,第三节 中国社会主义法与文化,第二节 中国社会主义法与科技,第一节 中国杜会主义法与经济。
第十二章 中国杜公主义法与经济、 科技、文化、社会、生态
第一节 中国杜会主义法与经济
一、法与经济的一般原理
马克思主义认为,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矛盾运动的规律,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一个基本规律。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具有反作用。
经济基础对法的决定作用
一是经济决定法律的性质,有什么性质的经济基础,就有什么性质的法律上层建筑
二是经济决定法律的内容,法律只是经济关系的一般性和制度性记载
三是经济决定法律的发展变化趋势,经济的发展与变革总会引起法律的发展与变革
四是经济决定法律作用的实现程度,法律的有用性是以满足人们的经济生活需要为衡量尺度的
法律服务于经济,具体表现为法律对经济具有能动的反作用
一是维护经济制度。法律通过对社会基本经济关系的确认,使得经济制度得以制度形式合法存在
二是规范经济生活,保障经济有序运行
三是通过规制、维护和保障经济关系,最终对生产力发展起到促进作用
二、社会主义法与法治经济建设
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
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要加快建设和完善现代产权制度
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要加快建设市场经济法律体系
营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经济法治环境
营造良好的经济法治环境的任务
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享有公平竞争的权利,特别是确认和保障非公有制经济的平等主体地位和平等权利
维护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
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积极推进和完善自贸区和经济法治示范区的建设
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
第二节 中国社会主义法与科技
一、法与科技的一般原理
科技进步对法治的影响
第一,现代科学技术活动和科学技术的发展,不再像中世纪以前仅仅是发明家个人的事情或科学家私人的爱好,许多重大的科学技术攻关需要众多个人和组织的积极参与和合作,需要不同部门、不同单位在严密分工基础上的通力协作、协同创新,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和物资投入
第二,推动了法律进步
第三,扩大了法律的调整范围
法治对科技进步的作用
第一,推动科技体制改革
第二,保护知识产权,推动科技进步
第三,防止科技及其运用的异化,排除科技伦理风险
二、社会主义法与科技创新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法律通过设立科技管理、投入、评价、奖励等制度,促进科技进步,为生产力发展提供动力
大力弘扬科技文化
一个国家要成为创新型国家,须要有发达的科技文化。追求创新与追求真理是科技文化的灵魂
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创新决胜未来,改革关乎国运。科技管理体制应该解放科技人员、保障科技创新
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
加强创新型人才培养
科教兴国与人才强国是我国的国家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是我国的奋斗目标
健全科技伦理制度规范
科技伦理是科技活动必须遵守的价值准则。组建国家科技伦理委员会,目的就是加强统筹规范和指导协调,推动构建覆盖全面、导向明确、规范有序、协调一致的科技伦理治理体系
第三节 中国社会主义法与文化
一、社会主义法与文化建设
法与文化的一般原理
从法律与文化关系的角度考察,文化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文化具有综合性
第二,文化具有民族性
第三,文化具有历史性
第四,文化具有传递性
文化对法的这种决定性影响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理解
第一,法所包含的基本价值标准,是社会中居于主导地位的文化所包含的价值标准
第二,法的规则通常是社会中通行的重要规则的重述
第三,社会中的亚文化对法也有重要影响
法律在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繁荣、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建设文化强国方面起着重要的促进和保障作用,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
第一,支持文化事业的发展
第二,繁荣哲学社会科学
第三,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社会主义法与法治文化
所谓法治的生活方式,是指人们建立在对法律的信任基础之上的某种思想态度、相应的行为模式以及由此构成的生活模式,法律在其中起着主导性作用,具体是指
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信赖法律,理解法治精神,能够在生活中自觉地运用法律实现权利,遵守法律履行义务
法律以人民意志、人民利益为内容,成为每一个人平等自由发展的良好条件,为人或组织规划未来活动提供稳定的预期
当出现个人利益与社会、他人的利益冲突的时候,人们愿意自觉地用法律来裁量自己言行的正确性,并信任法律能够为自己与他人的行为正确与否作出公正的裁决
在权力和法律的冲突中,相信法律最终能够取得至高权威地位
法治文化是人类文明中与法律有关的物质性要素、精神性要素与制度性要素的总称,其侧重的内容是法律现象中的精神部分
第一,法治文化是法律现象的组成部分
第二,法治文化是由社会的经济基础和政治结构决定的
第三,法治文化具有历史性,即法治文化是历史地形成和传输下来的,又是历史地变化和不断更新的,没有从来就有、永恒不变、自我绝对、僵化的法治文化
第四,法治文化具有群体性
第五,法治文化的内核是法律意识和法治精神
法律现象是法律意识形成的前提和基础,但法律意识一经形成,又会对法律的创制和实施产生重要影响
第一,在法律的创制过程中,法律意识决定人们对立法的必要性、目的及价值取向的认识
第二,在法律的实施过程中,法律意识直接影响着法律的实现
第三,人们的法律意识水平反映着国家的法治化程度,决定了他们在面临法律问题时的心理预期和行为方式
社会主义法与文化建设
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广泛凝聚人民精神力釐,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深厚支撑
第一,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
第二,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文化建设制度
第三,健全人民文化权益保障制度
第四,完善坚持正确导向的舆论引导工作机制
第五,建立健全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文化创作生产体制机制
二、社会主义法与道德
道德的内涵
作为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形成的社会行为规范,道德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道德是特定社会历史文化的产物
第二,道德具有阶级性
第三,道德具有一定的普遍化内容
第四,道德具有多元性
法与道德的联系和区别
作为人类社会中两种主要的行为规范,法与道德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
一方面,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相得益彰。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
另一方面,法与道德相互制约
作为两种不同的行为规范,法与道德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第一,产生方式不同
第二,表现形式不同
第三,实现方式不同
第四,调整对象不完全相同
第五,评价尺度和标准不同
第六,权利和义务的特点不同
社会主义法与道德
社会主义法具有广泛的道德基础,社会主义道德需耍社会主义法的有力支持和保障
第一,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道德之间可以达到高度统一
第二,社会主义法对社会主义道德具有积极的促进和保障作用
第三,社会主义道德为法的制定提供价值导引并促进法的实施
其一,社会主义道德是社会主义法制定的价值导引
其二,社会主义道德促进社会主义法的实施
其三,社会主义道德可弥补社会主义法在调整社会关系方面的不足
三、社会主义法与宗教
宗教的内涵
宗教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
法与宗教的联系和区别
第一,法与宗教是两种有着历史联系的社会现象
第二,法与宗教又有着明显的区别
社会主义法与宗教
在我国,宗教信仰自由既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国家的一项基本政策
第四节 中国社会主义法与社会
一、法与社会的一般原理
引导和维护人与人的和谐
人是社会的细胞,人与人的和谐是社会和谐的根基
第一,明确个体身份及其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机制
第二,确保人与人之间诚实信用的法律机制
第三,化解矛盾和纠纷的法律机制
引导和维护人与社会的和谐
人与社会的和谐包括公民与国家的和谐,个体与集体的和谐,居民与社区的和谐,群体(阶层)与群体(阶层)的和谐等
第一,公民与国家的和谐
第二,个体与集体的和谐
第三,居民与社区的和谐
第四,群体(阶层)与群体(阶层)的和谐
二、法与社会治理
社会治理的目标
社会治理的目标是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具体而言,有三大任务
第一,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第二,维护社会安定有序
第三,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社会治理的理念
社会治理的理念变化,可以概括为“四民意识"
第一个“民”,社会治理要站稳人民的政治立场
二个“民”,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第三个“民”,要始终坚持制度上的人民的主体地位
第四个“民”,要始终坚持以人民的权利为目的的社会主义法治,我国法治的最终目的就是实现人民的权利
社会治理的体系
党委领导
政府负责
民主协商
社会协同
公众参与
法治保障
科技支撑
三、社会主义法与社会建设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
第五节 中国社会主义法与生态
一、社会主义法与生态的一般原理
第一,坚持生态兴则文明兴
第二,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第三,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第四,坚持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扯
第五,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的全方位保护
第六,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第七,坚持建设美丽中国全民行动
第八,坚持共谋全球生态文明建设
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是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的方向指引和根本遵循,必须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二、社会主义法与生态文明建设
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制度
第一,健全法律法规
第二,完善标准体系
第三,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
第四,完善生态环境监管制度
第五,严守资源环境生态红线
第六,完善经济政策
第七,推行市场化机制
第八,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第九,健全政绩考核制度
第十,严明责任追究制度
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法治体系
第一,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
第二,健全生态文明建设执法体制
第三,强化生态文明建设的司法保障
第四,依法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
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