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马工程法理学 第三章 法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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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于2024-11-19 19:06:22法的价值
法的价值的概念
概念
是法律对需求的满足,是一个主客体都相关的概念
阶级性和社会性的统一、主观性和客观性的统一、统一性和多样性的统一 (个体和人民的统一、价值之间的统一)
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价值的理论
价值是一个与评价相联系的概念
价值是实践的产物
价值是一个历史范畴
法的价值是一个历史范畴
价值主体
价值不是超历史的现象,每一个社会都有着自己的价值体系
价值主体
作为价值主体的人所处的历史时代背景决定价值的历史性
价值客体
作为价值客体的外界物,在某些领域内是一种历史的产物
价值客体
法的价值是一个具有阶级倾向的范畴
价值不是超阶级的现象,每一个社会都有自己的价值体系
价值主体
同一历史阶段的人所处的社会阶级决定了价值的阶级性
价值客体
作为价值客体的外界物,在某些领域内具有阶级属性
法律价值
是指在人对于法律的需要和实践的过程中所体现出来的积极意义和有用性。
法律价值
是指在人对于法律的需要和实践的过程中所体现出来的积极意义和有用性
价值的基本属性
法的积极意义和有用性在人类实践中体现出来
法律是统治阶级实现统治的需要,法的价值反映这种需要,这种积极意义和有用性更多是对统治阶级而言的
价值的自身特性
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
政思德文等等其他因素影响
法的价值的基本特征
法的价值是阶级性与社会性的统一
法的价值主体➡人
法的价值是以人为主体的价值关系,具有阶级性和社会性。
人是社会发展的产物,始终处于社会联系之中(社会性)
在阶级社会,人总是特定阶级的一员(阶级性)
法的价值的客体
法的价值是主观性与客观性的统一
它的价值是统一性和多样性的统一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社会主义法的价值体系
法与安全
安全的概念
安全的意义
第一,在日常用语的意义上,安全就是没有危险、不会发生损失或者损害的状态
第二,在现实意义上,对于实际生活中的所有个人和机构来说,安全是一个包含安全程度的概念,即相对的安全
安全的类型
1.公民个人权益:就公民个人而言有人身安全、财产安全、隐私安全等
2.企业发展:就企业发展而言,有生产安全、交易安全、财务安全、商业秘密安全等
3.社会管理:就社会管理而言,有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公共卫生安全、食品安全等
4.国家治理:国防安全、政治安全、经济安全、生态安全等
安全与发展的关系
安全与发展密切相关、一体两翼
1.安全是发展的前提
任何一个领域出现安全隐患,都有可能损害群众的切身利益,甚至影响到国家的根本利益
2.发展是安全的保障
要解决各社会矛盾和问题,防范化解各类风险隐患,归根到底要靠发展
法的安全价值
安全价值的意义
安全是一切与主体的切身利益为直接和最为关键的价值
安全价值是其他价值存在的基础,只有在最起码的安全得到保障的基础上,其他价值才有实现的可能性
安全作为法的价值的意义
1.在私人领域,如果安全总处于危险之中,所谓秩序、自由、平等、公平正义和人权都毫无意义
2.在公共领域,安全得不到基本保障,政治共同体面临解体,公共权力也无足够能力来维护法的其他价值
法律对安全的保障
1.确立与安全保障相关的权利、义务(含职责)和责任
第一,法律赋予的生命权、健康权,人身自由权,财产权等实体性权利是法律对权利主体相关安全利益范围的确认和承诺
第二,法律所施加相关义务和职责意味着义务人必须以消极行为来防止对权利人安全利益的减损,或者必须以积极行为来消除或降低对权利人安全利益的威胁
第三,法律所规定的责任是违反相关义务或职责所引起的不利后果
2.设立安全保障的相关标准
3.严格和有效地实施与安全保障相关的法律规范和标准
与安全保障有关的法律规范和标准能否得到有效实施,是安全保障问题的关键所在
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与安全保障相关的法律规范标准实施也必须日益得到应有的重视
法与秩序
秩序的概念
秩序是指在一定的空间范围内,事物之间及事物内部要素之间相对稳定的结构状态(与秩序相对应的是无序)
分类
1.自然秩序
主要针对自然界之物,是一种依照事物的自然规律而形成的一种状态
客观性是自然秩序的基本特征
2.社会秩序
(1)对象:社会秩序主要针对由人类社会形成的各个领域中的社会事务
(2)特征:不仅受制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而且人的主动性和能动性也在其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3)内容:在人类社会生活领域,秩序意味着某种程度关系的稳定性、进程的连续性、行为的规则性以及财产和心理的安全性等基本社会因素
(4)类型:按照一个社会的主要社会规范来对社会秩序进行划分,可以分为宗教秩序、道德秩序和法律秩序等
秩序的意义
良好的秩序是社会进步的基础
良好的秩序对当代中国意义特别重大
法的秩序价值
秩序作为法的价值的意义
第一,社会的秩序需求和秩序维持是法律产生的初始动机和直接目的
第二,秩序是消解缓和社会矛盾冲突的一个基本参照标准
第三,秩序作为法律价值,还从积极的角度作为社会的一种理想状态,鼓励社会合作,促进社会和谐
法律有助于秩序的建立
第一,法律制度的设计本身就是在描绘人们所向往的社会秩序的基本蓝图,它也当然的成为某个特定的社会所追求的目标,成为该社会建立其社会秩序的标准与参照
第二,法律通过赋予社会主体一定的权利和自由,引导社会主体的各种行为,使这些行为主体在行为方式和行为结果上能彼此协调和顺应,从而使相应的社会秩序得以建立
第三,法律通过给社会主体施加一定的义务与责任的方式,使主体对自身的行为加以必要的克制与自我约束,从而建立相应的社会秩序
法律有助于社会秩序的维护
第一,维护统治阶级秩序
第二,维护权力运行秩序
第三,维护经济秩序
第四,维护社会正常的社会秩序
法与自由
自由的概念
自由的基本内涵
自由的一般含义是指从受到束缚的状态之中摆脱出来,或不受约束的状态
自由是对必然的认识和对客观世界的改造(哲学意义)
主体的利益需要与整个社会秩序的和谐与统一(政治学和社会学)
第一,自由体现了主体对社会规范的认识和支配
第二,自由是指主体面与他人的压迫和控制,能够自主安排自己的行为(包括对公共事务的自主参与)
在法理学的意义上,自由是指主体的行为与法律的既有规定相一致或者统一
自由的基本类型
意志自由和行为自由
1.主体的意志自由:主体借助于对事物的认识来作出决定的能力
2.主体自由意志支配下的行为自由
由于主体的行为自由会涉及自我和他人的利益,自由不能不与控制有关
第一,自我控制或者内在控制
主体自身对自己行为的认知与控制
第二,外在控制
各种社会组织、机构以及国家运用多种手段对自由的控制、约束、规范、调整与引导
近代以来法律对自由的保障
一方面,排除国家权力对某些领域中个人自由的干涉,即保障主体的“消极自由”
另一方面,保障主体可以合法地行使各种权利的自由,即保障主体的“积极自由”
国家应为个人发展提供平等机会,使个人能够自由地追求自己的目标
国家提供必要的帮助,以保障个人的积极自由
法的自由价值
自由作为法的价值的意义
追求自由是人的本性。法律也该将确认和保障自由作为自己的价值追求
是否以保障人的自由为目的以及能否切实保障人的自由已成为现代社会衡量法律好坏的一个重要标准
为了帮助主体实现自由,法律除了确认和保障自由外,还应积极为主体实现自由提供各种现实条件
法律确认自由
第一,以权利和义务规定来设定主体自由的具体范围
第二,以权利和义务规定来设定主体自由的实现方式
法律保障自由
第一,法律通过规定国家本身的合理权限范围,并明确规定国家权力正当行使的基本程序,排除国家权力对主体自由的各种非法妨碍
第二,法律对每个主体享有的自由进行界定和限制,防止主体之间对各自自由的相互侵害
第三,法律也禁止主体自身任意放弃自由
第四,法律为各种对自由主体的非法侵害确立救济手段与程序
第五,法律积极确认、创造条件实现自由
法与人权
人权的概念
人权的内涵
人权是人作为人所享有或应当享有的那些权利
首先,人权表达了所有的人在人格上普遍平等观念(没有任何人在法律上高/低人一等)
其次,人权表达了所有的人在人格上享有绝对尊严的概念
人权的特征
第一,人权是最普遍性的权利
人权是最普遍地为所有的人平等地享有或应当享有的权利
第二,人权是本源性的权利
人权是其他法律权利的正当性根据和理由,在整个权利体系中属于最基础性的权利
第三,人权是综合性的权利
人权是包含多项权利内容的复杂的综合性权利体系
人权的综合性特征说明人权本身就是一个开放性的权利体系
人权的具体权利项
也就是所谓的新的权利类型也将不断的出现,加入到人权的权利体系之中
人权的权利范围
具有扩展的可能性。人权所包含的内容层次和类别各不相同,但相互联系,互相支持,互相交织
《人权宣言》第一次以法律形式提出“人权”概念
人权的存在形态
应有的人权
法定的人权
实有的人权
人权历史体现的特点和规律
第一,从人权的主体来看,人权主体的发展是一个从特殊的有限主体到普遍主体发展的过程
从资产阶级革命时期开始,作为人权主体的“人”一直存在着种族、性别、财产等方面的差别导致的限制
第二,从人权的内容来看,人权内容的发展表现为从简单到丰富。从个体性权利到集体性权利,甚至整个人类共同性的权利的过程
“第一代人权”主要是公民和政治权利,如生命权、不受任意逮捕的权利、获得公正审判的权利、无罪推定、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表达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等
“第二代人权主要是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如工作权、获得公平报酬/社会保障的权利、参加文化活动的权利等
“第三代人权”主要是20世纪下半叶由发展中国家提出的发展权、环境权等权利
第三,从人权保障的角度看,人权的发展已经从一般的人权观念与原则的宣告,逐渐发展到在国际层面、区域层面和国家层面建立起了人权保障和人权救济机制
法的人权价值
人权作为法的价值的意义
1、肯定尊严:人权作为法的价值表明了法律对作为主体的人的肯定,就是对人的独立且平等的人格与人的尊严的尊重
2、指明目标:人权作为法的价值,表明了法律的来源、法律运作的各个环节以及法律的根本目的都基于人本身,并以人的正当利益和自由意志为关注焦点,以人的理想生活为直接目标
3、评价标准:人权作为法律的价值,既是对法律的精神、原则、规范的直接检验,也是对法律的精神、原则、规范的方向引导;既是对法律的内在品质进行反思与批判的标准,又是对法律的内在品质进行塑造与完善的依据
法与公平正义
公平正义是人类追求的共同理想,也是法律的核心价值,它既是法律产生的重要动因,也是法律存在的主要理由,法律应该是公平正义的化身,公平正义是法治的生命线
在我国,公平正义是执政党追求的一个非常崇高的价值,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决定了执政党必须追求公平正义,保护人民权益,伸张正义,全面依法治国必须紧紧围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来进行
为什么如此重要?
第一,社会基本结构对社会的影响十分深刻
第二,社会基本结构的影响是从一开始就出现的
公平正义的概念和特点
最为根本的、最有决定意义的、首要的公平正义
分类
实质公平正义与形式公平正义
实体公平正义与程序公平正义
抽象公平正义与具体公平正义
特点
公平正义既有普遍性又有特殊性
既有超时代性又有时代性
既有客观性又有主观性
法的公平正义价值
公平正义作为法的价值的意义
一方面,公平正义作为法的价值体现了其作为法律的终极目的和存在根据,法律应与正义相一致
另一方面,公平正义作为法律的价值体现了通过法律对社会基本结构及其制度的理想性的规范构建
公平正义对法律的作用
第一,公平正义是法律评价标准的核心
第二,公平正义是法律发展和进步的根本动因
第三,公平正义适用于具体的现实法律实践
法律对公平正义的保障
第一,以正义融入法律制度,通过立法来确认正义的标准,通过依法办事促进保障公平正义
法律通过把社会生活的主要领域以及重要关系纳入其中,实行法治化治理,把公平正义的基本内涵融入法律规范和制度之中,并通过严格依法办事,从而在整个社会之中全面的促进和保障公平正义
第二,通过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机制
一方面在法律上公正地分配社会合作的利益和负担,以此促进和保障法律上的实体公平正义
另一方面在法律上公正地设定本身就体现正义并以实现实体公平正义为目的的程序,以此促进和 保障法律上的程序公平正义
第三,通过法律效果认可机制,保证法律上的实体公平正义和程序公平正义
法与平等
平等的概念
平等的基本含义是社会主体能够获得同等的待遇
平等是一个历史的范畴,其表达的内涵是随着社会历史环境和条件的变化而变化的
平等不等于平均
平等要求排除特权和消除歧视
平等和差别对待有条件共存
法的平等价值
平等作为法的价值的意义
从主体看,主体本身的社会身份与地位直接决定或影响主体对法及其功能的现实需求
从客体看,作为价值关系客体的法律,其内容是否以平等为标准以及在何种范围之内、何种程度上以何种平等为标准,是决定法律内在属性的关键所在
法律确认和保障平等
第一,法律把平等宣布为一项基本的法律原则
第二,法律确认和保障主体法律地位的平等
第三,法律确认和保障社会的财富、资源、机会与社会负担的平等分配
第四,法律公平地分配法律责任
人权意义上的财产权是宪法意义上财产权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