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第35章合同法律制度(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知识》笔记)
内容来自中级经济师官方教材(2024),本人花了两个月时间整理笔记,理顺其中的逻辑关系(主要参考武小唐、刘艳霞两位老师的课程),考前花了一个星期时间复习,没有刷套题,因为时间确实不够,纯碎是根据自己学习习惯来学。考试当天遇到的题目,90%以上都是自己已经做过的笔记,没遇到所谓“偏”的题目,毕竟我相当于把整本教材都看了一遍。唯一的问题就是时间不够,个别多选没记牢。建议后面备考的同学,可以直接以这个模板为基础,结合明年新的教材内容进行适当调整,一般来说新教材变动的内容不会太多,因为这是基础知识,变动的一般都是新法规、新的政治性概念。如果条件允许的,建议将笔记切割成几部分A4尺寸,单面打印,这样可以方便翻阅,同时另一面没打印的地方做随手笔记。By the Way,所有笔记都没有画曲线图,本人不太会用电脑画曲线图,都是打印出来后手动画上去的。
编辑于2024-11-28 16:18:26内容来自中级经济师官方教材《工商管理专业知识和实务》(2024),本人花了差不多一个月时间整理笔记,理顺其中的逻辑关系(主要参考云私塾郑伟老师和环球孙晶老师),考前花了两天复习,没有刷套题,因为时间不够,纯碎是根据自己学习习惯来学。我是用了两个半月时间看完经济基础和工商管理两本官方教材的,工商管理是后看的,看完的时候距离考试只剩7天时间了,考前用了两天时间把笔记重刷一遍(大概20小时,必须火力全开),考试遇到的题目笔记里全都有!!但有好几道题没记牢,难受啊!多给我两天时间刷多一遍笔记,我有信心可以冲到130 !建议后面备考的同学,可以直接以这个模板为基础,结合明年新的教材内容进行适当调整,这样可以大大节省时间(我两个多月几乎就是天天对着电脑敲字,眼睛都快瞎了,十分影响学习状态),今年的教材主要变动在公司法人部分,明年估计变动不大了。如果条件允许的,建议将笔记切割成几部分A4尺寸,单面打印,这样可以方便翻阅,同时另一面没打印的地方做随手笔记。By the Way,所有笔记都没有画坐标图,本人不太会用电脑画曲线图,都是打印出来后手动画上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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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章 合同法律制度
合同概述
1.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特征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
合同是在当事人自愿基础上的民事法律行为
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法律行为
合同是关于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内容实际是民事财产关系中债权债务关系
3.不适用合同的情形
①非民事性质的行政关系中的权利义务
②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如婚姻、收养、监护等
4.类型
按各方权利义务的分担方式
双务合同
当事人互相享有权利和义务
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
单务合同
一方只享受权利不负有义务; 另一方负有义务担不享受权利
如:借用合同、赠与合同
按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
诺成合同
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
绝大多数合同都是诺成合同
实践合同
要物合同,需要一方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才能成立
如:保管合同、借用合同、定金合同
按法律上是否规定一定的名称
有名合同
又称典型合同,叫得出名的合同都是
无名合同
叫不出名的合同
按合同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
要式合同
子主题
不要式合同
按有关联的合同之间的主从关系
主合同
不依赖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
从合同
必须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
合同的效力
1.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合同成立
当事人双方达成合意
合同生效
合同符合合同法律规定的要件
2.合同的生效要件
主体合格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法人不超过法律范围
完人→ ①18岁以上;②16~18岁自食其力;③不疯
限人→ ①8~18岁;②半疯 【法定代理人代理的、同意追认的、纯获利的、相适应的】
无人→ ①不满8岁;②全疯
内容合法
意思表示真实
内心志愿并表达出来的,而不是被胁迫的签订的
合同的形式合法
当法律规定某种合同必须采取某种形式时,这种形式就成为合同的形式要件
两合法、1合格、1真实
3.效力存在 瑕疵的合同
无效合同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签订合同
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③违反公序良俗的合同
④行为人与相对人虚假意思表示
⑤行为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
无人买假串,缺德又违法
无效合同始终没有法律效力
合同部分无效,则不影响其他有效部分的效力
合同被确认无效,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可撤销的合同
①重大误解
②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合同
③威胁,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合同
④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力等情形,使签订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
大瓶(平)炸(诈)破(迫)
可撤销合同,经法院撤销后变为无效合同
撤销期限: 知道或应当知道,1年内提出,重大误解3个月
效力待定的合同
①无权处分他人财产而订立的合同
②合同主体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限人超能】
③无权代理而订立的合同
无限贷(代)
效力待定的合同是自身存在瑕疵,而这种瑕疵经权利人的承认(追认)是可变为有效合同
限人超能中,“纯获利”和“相适应”,不需要追认
合同的订立
《民法典》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要约和承诺是合同订立的两个阶段
要约
1.又称发盘,一方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向另一方提出建议
2.发出要约的一方是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是受要约人或相对人
3.有效条件
①要约人必须是特定人
②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区别于要约邀请】
③是向希望与其缔结合同的相对人发出的【受要约人是特定的】 【一般来说,要约人和受要约人都是特定的,但也有特殊情况:明码标价的商品、悬赏广告,虽然受要约人不是特定,但结果是特定的,因此也属于要约】
④要约的内容必须是具体明确的
4.要约与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形式【了解】: 拍卖广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
5.要约的生效
到达受要约人时即生效
6.要约的撤回
时间: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同时达到【即:生效前】
7.要约的撤销
时间:要约生效之后,承诺之前
不可撤销情形
①有承诺期限或其他形式明示不可撤销
②受要约人认为不可撤销且已为合同做了准备
承诺
1.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2.生效时间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3.承诺生效,标志着合同的成立
4.有效条件
①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
②承诺必须在有效期限内作出 【注: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
③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内容一致(最实质性的要件) 【注:如内容发生实质性变更,则需要要约人重新发出新要约】
5.承诺的撤回
时间:到达要约人之前或同时达到【即:生效前】
6.承诺的撤销
不能撤销【承诺生效后合同成立,这是只能是违约】
缔约过失责任 【了解】
1.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因一方的过失给另一方造成损失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2.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 ①时间上,缔约过失责任是合同成立前,违约责任是合同成立后; ②原因上,缔约过失责任是一方的过错,违约责任是一方违反合同义务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①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②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 ③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合同的履行
1.遵循原则
全面履行原则
①履行主体适当;②履行标的适当; ③履行期限适当;④履行地点和方式适当
诚信原则
合同条款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应为无效条款,造成损失应当赔偿
应当履行的义务: ①通知义务;②协助履行义务;③保密义务
绿色原则
全程(诚)绿色
2.抗辩权
只发生在双务合同
指债务人在法定条件下对抗权利人请求权而暂时拒绝履行债务的权利
①同时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同时履行
②不安抗辩权
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时,可以中止自己履行的债务
没有确切证据而中止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③先履行抗辩权
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不符合约定,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
是一种延期抗辩权,只能使对方的请求权延期,不能消灭对方的请求权
合同的终止
合同终止的几个法律事实:
1.合同履行
合同履行是合同终止的最正常和最主要的形式
2.抵销
双方负有同类的给付义务时,将两项义务互相冲抵,使其相互在对等额内消灭 【甲欠乙30块,同时又为乙修好收音机,修理费刚好30块】
3.提存
【如期满,找不到人时】债务人将无法给付的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公证处、公安)
债务人提存后,债务人的债务即告消灭
4.免除债务
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的债务而使合同关系消灭【债主大气!】
5.混同
债权人和债务人同归于一人而使合同关系终止,如企业合并
《民法典》规定:债权债务归于一人,债权债务中止,但损害第三人利益除外
合同的担保
1.合同的担保:指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担保措施保证合同义务人履行义务的一项法律制度
2.特征【了解】
目的性、自愿性、平等性、从属性
3.形式
物权担保
抵押、质押、留置【担保物权】
非物权担保
保证、保金【注:不是违约金,违约金不属于担保方式】
4.非物权担保
保证
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方式
①一般保证
有顺序,仅对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承担补充责任
没有法定事实证明债务人不行之前,都有权拒绝
②连带责任保证
没有顺序,不分先后,找谁还钱都行
保证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人
必须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法人、公民或其他社会组织
公益性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及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部门不得作为保证人
保金
为保证合同履行,在合同订立时或履行前,给对方一定数额金钱的担保方式
主要通过定金法则体现出来
给定金一方不履行
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收定金一方不履行
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超过20%的部分无效
定金和违约金的区别
合同的保全
1.合同保全: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财产的不当减少致使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受到危害,而设置的保全债务人责任财产的法律制度。
2.合同保全是债的外效力的体现,也是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
3.合同保全主要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期间
4.基本方法
债权人的代位权
甲是乙的债主,乙是丙的债主。乙没钱还给甲,同时又怠于向丙要钱。此时,甲可以向法院申请诉,要求丙直接还钱给甲
行使条件: ①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权利; ②是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力并且可能危机债权人的债权; ③债权已到清偿期而未清偿; ④是第三者非专属性权利和能强制执行的权利(如养老金那些不行)
诉讼费用由债务人承担【一切都因债务人不还债而起】
债权人的撤销权
甲是乙的债主,乙是丙的债主。乙没钱还给甲,同时又放弃对丙的债权。此时,甲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乙该行为
你欠我100万,明明把房子卖了就可以还钱,但你却把房子无偿赠与别人。此时,我可以向法院t请求撤销你的无偿转让的行为
行使条件: ①债务人有处分财产的行为; ②债务人处分行为已发生法律效力; ③债务人处分拆产的行为危害到债权的实现
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期限: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1年内;债务人行为发生5年内
合同的转让
往后几部分大概了解,不是高频考点
1.指债权人全部或部分的将其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
2.情形
权力的转让
不得转让
①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如养老金等专属性权利】
②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
③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
相关规定
不用债务人同意,但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受转让人同意的除外
义务的转让
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
意定概括转让
一方经另一方同意即可
法定概括转让
公司的合并和分立
合同的变更
1.指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达成合意,对已经成立的合同内容进行的变更
2.要件
①存在有效且合法的合同关系
②是合同内容的变更,不包括合同主体的变更【合同主体的变更属于合同转让】
③根据法律或当事人的约定进行变更
合同的解除
协议解除
双方面的【事后约定】
基于解除权的解除
单方解除【事前约定】
约定解除
当事人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条件成立时,有权解除
法定解除
法定条件:【不可抗力+你不仁,我不义】 ①不可抗力; ②履行期限届满前,一方表明不履行债务的; ③一方延迟履行,经催告仍未履行; ④一方延迟履行或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以持续履行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可随时解除合同,当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拓展】履行期限届满前指按照合同约定付之行动的那一天之前的那段时间。如:今天9号,约定20号去看演唱会,那么20号就是履行期限,20号之前就是履行期限届满前。
违约责任
1.违约责任是民事责任(不是刑事责任!)
2.违约责任只在合同当事人之间产生,对合同以外的第三人不发生违约责任
3.前提
合同义务的存在
4.成立条件
以不履行义务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
5.构成要件
①违约行为 (首要条件)
预期违约
合同成立后履行期限届满前
一方通过明示或默示方式不履行义务,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实际违约
②主观过错
我国实行严格责任。
只要当事人违约,就推定其主观上有过错。
债权人不承担举证责任。
债务人只有证明自己主观上无过错,才可以否定违约责任
6.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①继续履行
②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过高过低都可以向法院请求增减
③违约损害赔偿
以实际损失为限
不包括:赔礼道歉
7.违约免责事由
①不可抗力
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三者导致的违,不是免责事由,不属于不可抗力约,当事人一方要承担违约责任
②受害人的过错
双方均有过错,按各自过错程度承担责任
③免责条款
合同中约定的免除其在将来可能发生的违约责任的条款
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①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