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自考《合同法》
这是一篇关于合同法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违约责任,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保全,合同的履行,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内容与形式,合同的成立,合同法的概述,合同的概述。
编辑于2024-12-15 23:16:12合同法总则部分
合同的概述
依法生效合同特征
1平等主体间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以发生一定民事后果为目的
是当事人间的合意
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合同法的概述
合同的成立
子主题
子主题
第三节 几种特殊的缔约方式
交叉邀约
同时表示
以招标方式:招标-要约邀请 投标-要约 中标-承诺
以拍卖方式缔约 : 拍卖每次叫价-要约邀请 竞买人应价-要约 落槌-承诺
以格式条款方式缔约:预先拟定,不协商,格式条款与非格式不一致按非格式解释
以悬赏广告方式缔约 :悬赏广告是合同要约
第四节 缔约中的义务和缔约过失责任:缔约的义务属于附随义务,发生在缔约过程中,被称为先合同义务
类型:恶意磋商;对重要事实隐瞒或提供虚假情况;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
缔约过失不属于合同责任,也不属于侵权责任,是一种独立的民事责任
赔偿损失:缔约过失导致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造成的损失:缔约费用,准备履行合同所支付的费用,恢复原状的费用,利息,机会损失。未尽保护责任(比如技术合同泄密等)造成损失
合同的内容与形式
绝对必备条款:当事人、标的、数量
《合同法》第十二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相对必要条款:质量(影响价款)、价款或者报酬(比如无偿保管合同)、履行期限、地点、方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办法
都是合同必须具备的,但缺少绝对的影响合同成立,缺少相对的不影响合同成立,可以推定
任意条款:绝对必要和相对必要条款以外的
合同解释:双方一致的表示
1.文义解释:首先使用(借款20,元还是万元,是美金还是人民币)
2.整体解释:晦涩、暧昧、语义不明时(工程合同,就不能用装修方式解释)
3.目的解释:围绕合同出发点目的(买电视机买卖合同,最终价款写租金2000元)
以交易习惯解释合同:某一领域、行业通常采用
任意性规范解释方式:《合同法62》:不动产在不动产所在地,货币在接受货币一方,动产在给付动产一方。
合同的形式
书面形式:不限于纸质合同,可以有形的表现文字内容的形式也算
口头形式:简便一易行,产生纠纷无据可查,举证困难。但合理的转账记录等可以作为依据
其他形式:举牌落槌、拍卖,租赁合同届满后,双方未作出明确书面表示,但支付租金,并收取了,也算续租合同成立。(法律规定租赁合同最多20年)
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生效
合同效力的认定过程属于合同价值评价过程
充分尊重当事人意志
公序良俗
合同的生效条件
当事人应当具有民事主体资格: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订立合同的缔约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8-18岁和精神病人从事与其年龄、智力状况相适应
16-18能够通过自己劳动获得收入
合同意思表示的生效条件
效力性强制规定:《担保法》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担保人
管理性强制规定:租赁合同必须要到房产局登记
判断:看如果违反,合同是否无效
意思与表示一致
通谋虚伪表示:阴阳合同(阴合同有效)
错误:重大误解
表示意思瑕疵,欺诈,胁迫,显示公平,乘人之危
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
撤销权是形成权,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届满消灭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对内容发生认识上的错误
误解必须重大
重大误解与合同行为存在因果关系
当事人认识上的误解并非是他人的欺诈行为造成的
显失公平的合同
双方给付具有对价关系
双方给付利益不等价
一方利用优势地位或利用对方没有经验
显失公平必须发生在订立合同时
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
一方实施欺诈
另一方陷入认识上的错误,并于对方订立合同
欺诈与认识错误存在因果关系
欺诈一方陷入认识错误
因胁迫而订立的合同
乘人之危的合同
无效合同:当然无效(认定无效后,不会再由于任何原因生效)、自始无效
后果:返还财产;赔偿损失
欺诈、胁迫、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
无民事行为能力
限制行为能力人签订与其年龄、智力不符的
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造成对方人生伤害、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某些无效的免责条款
效力待定的合同
限定民事行为能力人
一个月内确认
无权代理人
可追认有效: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力,撤销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附条件、附期限合同(如果什么什么成功,合同生效)
条件事项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
条件能否成就不确定:海南下雨我就租雨棚,海南肯定会下雨,只是时间不确定,所以这个不是条件不确定,是期限不确定
条件的种类
停止条件与解除条件
停止条件又称延缓条件,能左右条件发生
积极条件与消极条件
消极条件不是看条件是否积极,而是看他成就的事件结果是否积极
附期限的合同
期限所限制的是合同生效时间,不是合同成立时间
期限必须是将来到来的,期限一定能到来
合同的履行
原则:诚实信用
履行合同义务: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按习惯,无习惯按法定。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抗辩所针对的是相对人的请求行为,抗辩权针对的是相对人的实体权利
抗辩权的法律性质
双务合同抗辩权属于拒绝履行义务的权力
权力否定之抗辩(你说欠钱,我说根本不欠)
拒绝履行的抗辩(你说欠钱,我承认,但我不还是因为但当时说好了借一年还)
属于阻却的抗辩权
灭却的抗辩权
阻却的抗辩权
也叫迟延的抗辩权
属于对人的抗辩权
对人、对物
同时履行抗辩权
无先后履行顺序。当事人互负债务,应当同时履行
顺序履行抗辩权
有先后履行顺序
维护合同中后为给付义务一方权益
不安抗辩权
先履行一方产生不安
维护合同中先为给付义务一方权益
债权人受领延迟
债务人责任减轻、风险转移等
受领延迟是一种事实状态,应承担责任
合同的保全
两种保全制度(防止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不当减少):债权人代位权,债权人撤销权。两种权利都应以诉讼的方式行使
代位权是实体法上的权力,而非程序法上的权力,但必须以诉讼的形式实现
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对第三人行使该权力
三方主体:债权人——债务人——第三人(次债务人)
撤销权
客观要件:债务人有减少财产的行为,行为必须以财产为标的,行为有害于债权(减少积极财产‘物权让与,物权抛弃,债务免除’,增加消极财产‘设定他物权,新增债务’)
主观要件:债务人的恶意,受益人(第三人)的恶意,转得人的恶意
撤销权知道或应当知道事由1年内行使,最长5年,5年后撤销权消灭
行使的效果
债务人:一经撤销,自始无效
受益人:返还不当得利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变更:变更合同内容
要件:(1) 须有被变更的合同存在;(2)须有变更合同的行为;(3)合同变更必须具备合同的成立条件和生效条件;(4)合同变更内容约定明确。
转让:变更合同主体(前提:不改变债的内容)
变更权利主体:债权转让
转让的效力:效力只发生在出让人和受让人之间,通知到达债务人后,债权转让对于债务人生效
内效力:出让方转移债权,原债权的负担一并转移,从属于债权的权力随同合同全一起转移,担保物交给受让方,相关文件交付受让方
外效力:受让方成为新债权人,债务人接到通知后,可基于对原债权人(出让人)的抗辩事由对抗新债权人
变更义务主体:债务承担
免责债务承担
不改变债的内容,债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第三人,经债权人同意,债权人与第三人达成协议
并存债务承担
变更合同主体:合同转让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清偿
清偿抵充: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数宗债务,数宗债务的给付种类相同,清偿人的清偿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法定抵充规则:优先到期债务,均到期优先无担保的,担保相同优先负担较重的,负担相同按照到期先后顺序,到期时间相同按照比例抵充
第三人清偿与代物清偿
解除
性质:合同解除权属于形成权
约定解除、法定解除
抵销
法定抵消:双方互付债权,类型,性质相同,相互抵消。“自动债券”“受动债券”
法定抵消的行使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
提存
免除
混同
违约责任
特征:是一种财产责任;具有补偿性;内容可以由当事人约定;具有相对性
样态
预期违约(明示违约、默示违约),主观上的
履行不能:客观上的
迟延履行:债务人迟延。卖方延迟供货,买房延迟付款都属于此
不完全履行:不完全符合合同目的
瑕疵给付:行为瑕疵
加害给付:行为瑕疵,造成其他损害
受领迟延:债权人受领迟延,债务人要给付,债权人不答复
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合同法》总则中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严格责任),即只要违反合同约定,不管主观上是否有过错,都要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法》分则中保留了一些过错责任原则
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
不可抗力(不能遇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标的物原因(水果、水产运输中的自然损耗);债权人原因(承运合同中,由于旅客自身疾病原因或其他导致在乘坐汽车中发生意外)
继续履行
要件:由违约行为;守约方请求违约方继续履行;违约方能够继续履行
形式: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
损害赔偿:主要指财产损害
违约金责任:惩罚性、赔偿性
定金责任:定金合同属于从合同,形成合同,交付定金,定金合同生效。有惩罚性,需二倍返还,但约定时不能超过主合同额20%
责任竞合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别
构成要件不同
赔偿范围不同
诉讼时效不同,新法规定都是三年,已经统一时间
责任方式不同
免责条件不同
处理:法条竞合;请求权竞合,挑选利于己方的方向诉讼
主题
合同法分则
十一章、转移财产的合同
买卖合同
特征:是以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为目的、双务合同、有偿合同、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
效力:第6点,交付的地点,交给第一承运人就属于交付,交付地在第一承运人处
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负担:交付作为风险分担的基本界限。
特种买卖合同
分期付款买卖
样品买卖
试验买卖:买受人对标的物的认可与否,得任意决定,切无解释其原因的义务
拍卖
招投标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特征
公益性:强制缔约
继续性
赠与合同
一般赠予:权利转移前,享有任意撤销权(由公益、道德行为的,经过公证的除外)
特别赠予:附负担的赠与或附条件的赠与
混合赠与:双方对付不等价,半卖半送
死因赠与
定期赠与
目的赠与:结婚彩礼
借款合同
金融机构借款合同
诺成性,要事性,有偿性,双务合同
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
实践合同,不要式(可以口头的,可以是借条),可有偿可无偿,单务合同
十二章、租赁合同与融资租赁合同
十三章、提供劳动成果的合同
十四章、提供服务的合同
运输合同:原则上是有偿的,双务的;诺成合同;大多是格式条款;常涉及第三人,特定条件下有强制缔约义务(打车不能拒载)
客运-承运人的义务:按日期班次履行运送义务;安全运输
承客运-运人附随义务:告知义务;救治义务
货运-托运人和承运人的约定,第三人是收货人
托运人义务:支付运费等;如实申报;提交审批、检验文件;妥善包装;危险品需负担特殊义务
承运人权利:收取费用;对不支付运费情况享有留置权;收货人迟延受理可提存货物
承运人义务:按约定运输;安全运输;到达后通知收货人;
收货人权利:凭证领取货物,到达前可变更地点或收货人
收货人义务:提取,检验,支付费用
多式联运合同
多式联运经营人
多式联运单据
保管合同
民事合同。实践合同;以无偿为原则;不要式合同;特定物;移转保管物之占有(所有权使用权无变化);保管合同的客体不是保管物本身,而是保管行为;继续性合同
仓储合同
商事合同。诺成合同;原则上有偿合同;保管人需要一定资格,可以是法人或个体工商户等;双务合同;不要式合同;继续性合同
保管人义务:验收货物;签发仓单;妥善保管;协助与通知;依约返还货物
存货人义务:提供验收资料;包装货物;及时提取仓储;支付必要费用;特定条件下负损害赔偿责任;对货物以外灭失承担风险
委托合同
双方有高度信任;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原则上有偿合同,可单务可双务
委托合同与委托代理中代理权的授予行为
可理解为,先签署委托合同,后有授权
概括委托和特别委托
受托人义务:依委托人指示处理委托事务;亲自处理;忠诚于勤勉;报告义务;移交财产与权益
委托人义务:支付报酬;支付费用;协助
行纪合同
以自己的名义为他方从事交易活动(证券交易委托);双务;有偿;诺成;不要式合同
行纪人的报酬一般称为佣金
居间合同(媒介服务)
报告居间:提供信息,供委托人选择
媒介居间:传递意向,撮合谈判
双务、有偿、诺成、不要式、要有资格限制、报酬给付不确定性(促成合同后,按比例)
旅游合同
标的具有整体性;涉及第三人;旅游者可单方解除和转让旅游合同;双务、有偿合同;诺成、不要式合同
溯及力:也称法律溯及既往的能力,是指法律对其生效以前的事情和行为是否使用。如果适用,则具有溯及力,反之则不具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