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新公司法知识整理
新《公司法》的修订是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弘扬企业家精神,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编辑于2024-12-18 11:01:57公司法
概述
概念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第3条)
特征
法人性
独立人格
公司名称:城市+商号+行业+性质
住所: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独立财产
股东出资成为公司财产,与股东分离
独立责任
公司—无限责任(用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股东—有限责任
独立能力
权利能力(民事权利义务)
始于成立,终于注销
行为能力
意思能力
法人机关
股东会
董事会
监事会
对外能力
法定代表人(董事/经理)
以公司名义
公司承担后果
依法设立
工商局发营业执照
社团性
例外:一人公司
若不能证明独立性责任,承担无限责任
营利性
分类
按股东承担责任的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无限公司(合伙企业)
两合公司
股份两合公司
有限合伙
按公司信用的基础
人合公司
合伙企业
资合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人合兼资合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按公司之间的控制关系
母公司
对子公司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子公司
有独立法人资格
可分为全资子公司、绝对控股子公司、相对控股子公司
按公司管辖系统
总公司
有独立法人资格
承担分公司的民事责任
分公司
不具有法人资格
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没有法定代表人,但有负责人
其他
本国公司、外国公司、跨国公司、封闭公司(英美法系)、开放公司
公司的一生
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
财的因素—出资
✔️
钱+可以用钱衡量
实物、知识产权、⼟地使⽤权、股 权、债权
❌
劳务、信⽤、⾃然⼈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
未出资的情况
设立时,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成立后
董事会核查,公司发书面催缴书
未发,董事会担责
发
宽限期 (不少于60日)
股东会决议发失权通知
六个月内
转让股权(找新的股东)
减资
其他股东按比例缴纳
对失权有异议,30日内起诉
股东抽资出逃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行为的因素
公司章程
登记
人的因素—股东
人数:1-50
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
股权:原始取得/继受取得
股权证明
出资证明书
股东名册
公司章程
股东权利
股利分配请求权(分红)
公司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
解散并清算后
按出资比例
新股认购优先权
增资时
表决权
股东会资本多数决
股东大会召开请求权和自行召集权
董事会 /执行董事
不能,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监事
不能,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知情权
1、股东有权查阅、复制
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2、股东可以要求查阅
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
书面请求说明目的(15日内书面答复)
公司同意
股东与中介机构保密义务
公司不同意
起诉公司
法院支持
股东与中介机构保密义务
法院不支持
全资子公司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适用
对股东会、董事会瑕疵决议的诉权
代表诉讼提起权
董事、⾼级管理⼈员执⾏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监事执⾏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他⼈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一般是董事会或监事会以公司名义起诉,需要证明董事会或监事会无法起诉
收购请求权
开会情况
连续五年盈利不分红
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
营业期限届满,或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但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公司章程使公司存续
60日内仍不能与公司达成股权收购协议,股 东可以⾃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起90⽇内起诉
不开会的情况
公司的控股股东滥⽤股东权利
公司收购的股份应在六个月内依法转让或注销
股东义务
出资
参加股东会会议
不干涉公司正常经营
表决事项与之有关,表决权禁行
不得滥用股东权利
股权转让
对内-股东之间
对外
书面通知,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
三十日内未答复视为放弃
手续
书面通知公司,请求变更股东名册
公司拒绝或者在合理期限内不予答复的,转让⼈、受让人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子主题
受让⼈⾃记载于股东名册时起可以向公司主张⾏使
股东权利
需要办理变更登记的,并请求公司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股份有限公司
发起设立
募集设立
发起人1-200人
发起人认购,不少于35%
公司招股说明书,制作认股书
此时已有公司章程
银行-承销协议;证券公司-代收股款协议
集齐资本后,30日内召开成立大会,提前15日通知持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认股人出席
审议筹备情况的报告
通过公司章程
选举董事会、监事会成员
对设⽴费⽤的审核
对发起⼈抵做股款的财产的作价进⾏审核
公司是否成立
出席会议的认股人半数表决通过
董事会申请设立登记
股份
股票
普通股
类别股
股权自由转让
发起人1年内不许
董监高离开公司半年内不许
知情权
查阅会计账簿、会计凭证,连续⼀百⼋⼗⽇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要求
发展
权力机构—股东会
组成
全体股东
职权
会议决
例外:书⾯形式⼀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议,直接作出决定
会议记录全体股东签名、盖章
会议
定期会议
临时会议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或者监事会提议
召集(提前15日通知)
董事会召集
不能,监事会
不能,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主持
董事长
不能,副董事长
不能,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董事
表决(资本多数决)
一般:过半数
增资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2/3以上的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执行机构—董事会及经理
组成
不少于3人
职工代表(职工人数300以上,必须有)
例外:不设董事会,只设一名董事
该董事可兼任公司经理
***3年连选连任
会议
主持同上
一人一票
职权
董事会
经理
列席董事会
监察机构—监事会
组成
例外:1名监事
不是少于3人
股东和不低于1/3职工代表
监事会主席1人,监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和高管不得兼任
***
3年
议事规则
每年度至少1次
监事可提议临时监事会会议
职权
重大改革
一名监事
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不设监事
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职权(董事会职工代表可任职)
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
会议
每年一次
提前二十日通知
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的三分之二
公司为弥补亏损达总额三分之一
百分之十以上股份股东请求
董监认为必要
其他
提前15日通知
主持
到监事会不能,连续九⼗⽇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召集和主持
股东权利
股东提案权: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以上股份的股东
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交董事会
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交股东会审议
股东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董事会
每年度至少两次
十日前通知
临时股东会
代表⼗分之⼀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
十日内召开
股东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个公司造成损失,由赞成决议的董事负责
上市公司
股东会决议还有
上市公司在 1 年内购买、出售重⼤资产或者担保⾦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 30%的,应当由股东会作出决议,并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通过
独立董事
董事会秘书
变化
合并
分类
吸收合并
新设合并
程序
合并协议和决议
通知和公告
10内通知债权人
30日内公告
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
收到通知30日内
未收到通知45日内
登记
变更
注销
设立
后果
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新设的公司继承
分立
方式
新设
派生
程序
分立决议2/3以上表决权同意
10日内通知,30日内公告
登记
后果
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增资
减资
原因
任缴+5年
公司做不大,被要求减资,避免误导
公司资产过剩,有闲置资产
程序
决议
2/3以上表决权
其余程序同合并
消灭
解散
概念
公司因发⽣章程规定或法律规定的解散事由⽽停⽌业务活动,最终失去法律⼈格的法律⾏为
类型
一般解散
强制解散
司法解散
公司僵局
公司经营管理发⽣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 益受到重⼤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请求法院解散公司
清算
概念
解散的公司清理债权债务、分配剩余财产、了结公司的法律关系,从而使公司归于消灭的程序
程序
15日内成立清算组
董事构成
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承担赔偿责任
逾期不成立清算组
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
通知和公告
10日内通知债权人
60日
30日内公告
45日
注意:债权人申报债权期间,不得清偿
制定清算⽅案
报股东会或法院确认
处分财产
清算费⽤-职⼯⼯资-社会保险和法定补偿 ⾦-税款-债权-股东分配
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法院
注销登记
未产⽣债务/已清偿全部债务,股东承诺。走简易程序
董监高
任职资格
钱五二事三无力还债
忠实勤勉义务
4绝对3相对
减字弥补亏损
不用通知或告知债权人,但需要在30日内公示
有限责任公司
瑕疵决议
不成立
未开会
未表决
人不够
过半数董事出席
票不够
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无效
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
可撤销
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
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原告:股东;被告:公司;诉讼请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没有
只有公司章程对外发生效力
公司法
概念
调整公司关系,侧重对内
演变
1993
计划经济变市场经济
无一人公司
实缴
2005
一人公司
2013
认缴
注册资本写入章程
易出现皮包公司
2023
认缴+5年
2024.7.1以后成立的公司
5年实缴缴足的期限
认缴+5+3
以前的公司
3年认缴缓冲
内容
任意性规范多,强制性规范少
独立责任之例外:人格否认制度(揭开公司的面纱)
前提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
结果
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